专利汇可以提供泡沫层压产品以及其生产方法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 发明 描述了一种 层压 产品,其包含:具有一对相对的主要表面的 泡沫 芯材和相对于各主要表面固定的 覆盖 层 。所述覆盖层包含基本上被 聚合物 包封的 纤维 补强层。本发明发现,纤维聚合物层(例如,取代常用的聚乙烯 薄膜 )导致具有显著较低的耐气流性和显著改进的吸声性的层压产品。,下面是泡沫层压产品以及其生产方法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层压产品,其包含:具有一对相对的主要表面的聚氨酯泡沫芯材、以及相对于各主要表面固定的覆盖层,其中所述覆盖层包含插入两个熔融粘附的纤维聚合物纱布层之间的纤维补强层,所述纤维聚合物纱布层各自具有多孔表面,各个所述纤维聚合物纱布层被熔融从而基本上包封所述纤维补强层并将所述覆盖层粘附到所述泡沫芯材的一个主要表面上,所述层压产品具有低于600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所测得的耐气流性,所述聚合物选自下组:聚烯烃、聚酯、尼龙、聚氯乙烯、聚氨酯、胶乳、苯乙烯-丁二烯聚合物、腈-丁二烯聚合物、硅酮聚合物、它们的混合物、它们的共聚物及它们相互贯穿的网络;
所述纤维补强层由玻璃纤维、大麻、粗麻布、玄武岩纤维、尼龙纤维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制造;
当根据ASTM 3574-D测定时,所述泡沫芯材在10%变形下具有在2psi~200psi范围内的压缩力变形;
所述泡沫芯材的密度为0.5~30磅/立方英尺;以及
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在2mm~20mm的范围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压产品,所述层压产品具有低于5,75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测定的耐气流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压产品,所述层压产品具有低于5,55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测定的耐气流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压产品,所述层压产品具有低于5,25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测定的耐气流性。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压产品,所述层压产品具有低于5,00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测定的耐气流性。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压产品,所述层压产品具有500~5,00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测定的耐气流性。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压产品,所述层压产品具有500~4,50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测定的耐气流性。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压产品,所述层压产品具有500~4,00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测定的耐气流性。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压产品,所述层压产品具有500~3,00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测定的耐气流性。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压产品,所述层压产品具有700~2,70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测定的耐气流性。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层压产品,所述层压产品具有700~1,500mks Rayls的根据ASTM C522测定的耐气流性。
12.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第一覆盖层通过聚合物粘着于所述泡沫芯材的第一主要表面,第二覆盖层通过聚合物粘着于所述泡沫芯材的第二主要表面。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包含单层纤维补强层。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第二覆盖层各自包含单层纤维补强层。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包含多层纤维补强层。
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包含多层纤维补强层。
17.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独立地包含1~15层纤维补强层。
18.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独立地包含1~12层纤维补强层。
19.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独立地包含1~10层纤维补强层。
20.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独立地包含1~5层纤维补强层。
21.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独立地包含1~15层纤维补强层。
22.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独立地包含1~12层纤维补强层。
2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独立地包含1~10层纤维补强层。
2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独立地包含1~5层纤维补强层。
25.如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包含有机聚合物。
26.如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包含热塑性聚合物。
27.如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包含弹性材料。
28.如权利要求1-24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包含热固性材料。
29.如权利要求1-28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包含聚烯烃。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选自下组:源自至少一种烯烃单体聚合的均聚物、共聚物。
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至少一种烯烃单体选自包含如下物质的组:α-烯烃单体、二烯烃单体和包含至少一种内烯烃链的可聚合单体。
32.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烯烃单体包含α-烯烃单体。
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α-烯烃单体选自包含如下物质的组:丙烯、1-丁烯、异丁烯、1-戊烯、1-己烯、1-辛烯、上述物质的支链化异构体、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及前述物质的混合物。
34.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α-烯烃单体包含丙烯。
35.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烯烃单体包含二烯烃单体。
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包含脂肪族化合物。
37.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选自包含如下物质的组:1,3–丁二烯、异戊二烯、2,3-二甲基-l,3-丁二烯、2-乙基-1,3-丁二烯、间戊二烯、香叶烯、丙二烯、1,2-丁二烯、1,4-己二烯、1,6-辛二烯、1,5-己二烯、4-甲基-l,4-己二烯、5-甲基-1,4-己二烯、戊二烯及它们的混合物。
38.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单体包含二环状化合物。
39.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选自包含如下物质的组:降冰片二烯及其烷基衍生物、5-次烷基-2-降冰片烯化合物、5-烯基-2-降冰片烯化合物及它们的混合物。
40.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选自包含如下物质的组:5-亚甲基-2-降冰片烯、5-亚乙基-2-降冰片烯、5-丙烯基-2-降冰片烯及它们的混合物。
41.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选自包含如下物质的组:1,4-环己二烯、1,5-环辛二烯、1,5-环十二碳二烯、甲基四氢茚、二环戊二烯、二环[2.2.1]庚-2,5-二烯及它们的混合物。
42.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是源自乙烯和至少一种α-烯烃的混合物聚合的共聚物。
43.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是源自乙烯和丙烯的混合物聚合的共聚物。
44.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包含30~75重量%的乙烯和25~70重量%的α-烯烃。
45.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包含35~65重量%的乙烯和35~65重量%的α-烯烃。
46.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是源自乙烯、至少一种α-烯烃及至少一种二烯烃单体的混合物聚合的共聚物。
47.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是源自5-亚乙基-2-降冰片烯、1,5-己二烯中的一种或两种、和乙烯、丙烯的混合物聚合的共聚物。
48.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包含0.5~15重量%的二烯烃单体。
49.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包含1~10重量%的二烯烃单体。
5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选自包含如下物质的组:
聚丙烯、乙烯-丙烯共聚物、聚乙烯、及它们的混合物。
51.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是聚丙烯。
52.如权利要求29-51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的分子量Mn在10,000~100,000的范围内。
53.如权利要求29-51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的分子量Mn在20,000~80,000的范围内。
54.如权利要求29-51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的分子量Mn在40,000~60,000的范围内。
55.如权利要求1-51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当根据ASTM 3574-D测定时,所述泡沫芯材在10%变形下具有在5psi~100psi范围内的压缩力变形。
56.如权利要求1-51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当根据ASTM 3574-D测定时,所述泡沫芯材在10%变形下具有在10psi~80psi范围内的压缩力变形。
57.如权利要求1-56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具有基本均匀的密度。
58.如权利要求1-56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具有可变密度。
59.如权利要求1-58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密度为
1~20磅/立方英尺。
60.如权利要求1-58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密度为
2~15磅/立方英尺。
61.如权利要求1-58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密度为
2~8磅/立方英尺。
62.如权利要求1-61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在
3mm~15mm的范围内。
63.如权利要求1-61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在
3mm~12mm的范围内。
64.如权利要求1-61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在
3mm~8mm的范围内。
65.如权利要求1-61中任一项所述的层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在
3mm~6mm的范围内。
66.一种包含如权利要求1-65中所述层压产品的车顶内衬、遮阳板或整装式托盘。
67.一种用于生产如权利要求1-65中任一项所述层压产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含如下步骤:
将毛坯放置于加热装置中,所述毛坯包含具有一对相对的主要表面的泡沫芯材和位于各主要表面上的覆盖层,各覆盖层包含至少一层纤维补强层和至少一层纤维聚合物层;
在高于所述至少一层纤维聚合物层的熔点的温度下加热毛坯,从而使得聚合物基本包封所述至少一层纤维层,并将所述各覆盖层粘着于泡沫芯材上。
68.如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含使毛坯成型为预定形状的步骤。
69.如权利要求6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步骤和所述成型步骤同时进行。
70.如权利要求6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步骤和所述成型步骤相继进行。
71.如权利要求6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成型步骤之前的所述加热步骤同时进行。
72.如权利要求67-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包含两层以上所述纤维聚合物层。
73.如权利要求67-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各覆盖层各自包含两层以上所述纤维聚合物层。
74.如权利要求67-7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包含两层以上所述纤维补强层。
75.如权利要求67-7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各覆盖层各自包含两层以上所述纤维补强层。
76.如权利要求67-7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种纤维材料是非编织的。
77.如权利要求67-7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步骤导致第一覆盖层通过聚合物粘着于所述泡沫芯材的第一主要表面、第二覆盖层通过聚合物粘着于所述泡沫芯材的第二主要表面。
78.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包含单层纤维补强层。
79.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包含单层纤维补强层。
80.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包含多层纤维补强层。
81.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包含单层纤维补强层。
82.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独立地包含1~15层纤维补强层。
83.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独立地包含1~12层纤维补强层。
84.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独立地包含1~10层纤维补强层。
85.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中的至少一个独立地包含1~5层纤维补强层。
86.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独立地包含1~15层纤维补强层。
87.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独立地包含1~12层纤维补强层。
88.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独立地包含1~10层纤维补强层。
89.如权利要求7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覆盖层和所述第二覆盖层各自独立地包含1~5层纤维补强层。
90.如权利要求67-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层纤维聚合物层包含有机聚合物。
91.如权利要求67-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层纤维聚合物层包含热塑性聚合物。
92.如权利要求67-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层纤维聚合物层包含弹性材料。
93.如权利要求67-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层纤维聚合物层包含热固性材料。
94.如权利要求67-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层纤维聚合物层包含选自下组的聚合物:聚烯烃、聚酯、尼龙、聚氯乙烯、聚氨酯、胶乳、苯乙烯-丁二烯聚合物、腈-丁二烯聚合物、硅酮聚合物、它们的混合物、它们的共聚物及它们相互贯穿的网络。
95.如权利要求67-8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层纤维聚合物层包含聚烯烃。
96.如权利要求95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选自下组:源自至少一种烯烃单体聚合的均聚物、共聚物。
97.如权利要求96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种烯烃单体选自下组:
α-烯烃单体、二烯烃单体、和包含至少一种内烯烃链的可聚合单体。
98.如权利要求96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烯烃单体包含α-烯烃单体。
99.如权利要求98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α-烯烃单体选自下组:丙烯,
1-丁烯、异丁烯、1-戊烯、1-己烯、1-辛烯、上述物质的支链化异构体、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及前述物质的混合物。
100.如权利要求98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α-烯烃单体包含丙烯。
101.如权利要求96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烯烃单体包含二烯烃单体。
102.如权利要求101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包含脂肪族化合物。
103.如权利要求101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选自下组:1,3-丁二烯、异戊二烯、2,3-二甲基-l,3-丁二烯、2-乙基-1,3-丁二烯、间戊二烯、香叶烯、丙二烯、1,2-丁二烯、1,4-己二烯、1,6-辛二烯、1,5-己二烯、4-甲基-l,4-己二烯、5-甲基-1,4-己二烯、戊二烯及它们的混合物。
104.如权利要求101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包含二环状化合物。
105.如权利要求101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选自下组:降冰片二烯及其烷基衍生物、5-次烷基-2-降冰片烯化合物、5-烯基-2-降冰片烯化合物及它们的混合物。
106.如权利要求101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选自下组:5-亚甲基-2-降冰片烯、5-亚乙基-2-降冰片烯、5-丙烯基-2-降冰片烯及它们的混合物。
107.如权利要求101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烯烃单体选自下组:1,4-环己二烯、1,5-环辛二烯、1,5-环十二碳二烯、甲基四氢茚、二环戊二烯、二环[2.2.1]庚-2,5-二烯及它们的混合物。
108.如权利要求95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是源自乙烯和至少一种α-烯烃的混合物聚合的共聚物。
109.如权利要求95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是源自乙烯和丙烯的混合物聚合的共聚物。
110.如权利要求108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包含30~75重量%的乙烯和25~70重量%的α-烯烃。
111.如权利要求108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包含35~65重量%的乙烯和35~65重量%的α-烯烃。
112.如权利要求95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是源自乙烯、至少一种α-烯烃及至少一种二烯烃单体的混合物聚合的共聚物。
113.如权利要求95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是源自5-亚乙基-2-降冰片烯、1,5-己二烯中的一种或两种、乙烯和丙烯的混合物聚合的共聚物。
114.如权利要求112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包含0.5~15重量%的二烯烃单体。
115.如权利要求112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物包含1~10重量%的二烯烃单体。
116.如权利要求95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选自下组:聚丙烯、乙烯-丙烯共聚物、聚乙烯、及它们的混合物。
117.如权利要求95中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是聚丙烯。
118.如权利要求95-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的分子量Mn在
10,000~100,000的范围内。
119.如权利要求95-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的分子量Mn在
20,000~80,000的范围内。
120.如权利要求95-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烯烃的分子量Mn在
40,000~60,000的范围内。
121.如权利要求67-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根据ASTM 3574-D测定时,所述泡沫芯材在10%变形下具有在2psi~200psi范围内的压缩力变形。
122.如权利要求67-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根据ASTM 3574-D测定时,所述泡沫芯材在10%变形下具有在5psi~100psi范围内的压缩力变形。
123.如权利要求67-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根据ASTM 3574-D测定时,所述泡沫芯材在10%变形下具有在10psi~80psi范围内的压缩力变形。
124.如权利要求67-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具有基本均匀的密度。
125.如权利要求67-1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具有可变密度。
126.如权利要求67-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密度为
0.5~30磅/立方英尺。
127.如权利要求67-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密度为
1~20磅/立方英尺。
128.如权利要求67-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密度为
2~15磅/立方英尺。
129.如权利要求67-1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密度为
2~8磅/立方英尺。
130.如权利要求67-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为大于或等于2mm。
131.如权利要求67-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在
2mm~20mm的范围内。
132.如权利要求67-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在
3mm~15mm的范围内。
133.如权利要求67-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在
3mm~12mm的范围内。
134.如权利要求67-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在
3mm~8mm的范围内。
135.如权利要求67-12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泡沫芯材的厚度在
3mm~6mm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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