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塑胶件生产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易拉罐的平板式罐体的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在
铝制饮料罐装盒如易拉罐的
制造过程中,需要对易拉罐喷漆。现有的生产线,其在车间布置无序,当完成一个工序需要人工进入下一个工序,费时费
力,喷漆效率低,喷漆产品合格率低。
[0003]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内容
[0004] 为了克服上述
现有技术的
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易拉罐的平板式罐体的处理装置,其生产效率高,产品合格率高且性能稳定。
[0005]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易拉罐的平板式罐体的处理装置,其包括位于第一工位上的前处理装置,其用于对饮料罐装盒去静电除尘;位于第二工位上的喷
涂装置,其用于对前处理后的饮料罐装盒进行
喷涂;位于第三工位上的
烘烤装置,其用于对喷涂后的饮料罐装盒表面进行烘烤;位于第四工位上的检测
包装装置,其用于检测和打包UV
固化后的易拉罐的平板式罐体,
[0006] 所述第一工位、第二工位、第三工位和第四工位依次设置,所述检测包装装置包括U型倾斜式
机架及位于U型倾斜式机架上的传送带,所述U型倾斜式机架U型开口端的两
侧壁高低不同,待传送饮料罐装盒自U型倾斜式机架的高侧壁向低侧壁传送。
[0007] 进一步的,所述前处理装置包括前处理机架、位于前处理机架上的传输装置及位于所述传输装置两侧的自动静电除尘装置。
[0008] 进一步的,所述前处理装置为离子
风幕机。
[0009] 进一步的,所述前处理机架、喷涂装置、烘烤装置、UV固化装置和U型倾斜式机架分别相对于
水平面高度可调。
[0010] 进一步的,所述易拉罐为铝质易拉罐。
[0011] 进一步的,所述平板式罐体的形状为长方体。
[0012]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0013] (1)本实用新型的易拉罐的平板式罐体的处理装置采用分段生产线,将前处理和检测包装分别和喷漆相隔离,有效避免了灰尘进入喷涂室,影响产品的合格率,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0014] (2)本实用新型的易拉罐的平板式罐体的处理装置制得的饮料罐装盒,其产品的合格率极高。
附图说明
[0015]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0016] 图1为本实用新型饮料罐装盒喷涂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17] 图2为本实用新型易拉罐的平板式罐体的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8] 图3为本实用新型饮料罐装盒整体生产线的结构示意图;
[0019] 图4为本实用新型易拉罐的平板式罐体的处理装置在另一个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0020] 其中,1-前处理装置,2-喷涂装置,3-烘烤装置,4-UV固化装置,5-检测包装装置,6-流水线轨道,7-第一斜坡流水线轨道,8-第二斜坡流水线轨道,9-第三流水线轨道。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22] 此处所称的“一个实施例”或“实施例”是指可包含于本实用新型至少一个实现方式中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在本
说明书中不同地方出现的“在一个实施例中”并非均指同一个实施例,也不是单独的或选择性的与其他实施例互相排斥的实施例。
[0023] 请参阅图1,其为本实用新型饮料罐装盒喷涂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饮料罐装盒喷涂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24] S1、前处理工序:利用前处理装置对饮料罐装盒进行去静电除尘;
[0025] S2、喷涂工序:采用喷涂装置对前处理后的饮料罐装盒进行喷涂,所述喷涂在洁净等级至少为1万级的无尘室中进行;
[0026] S3、烘烤工序:将喷涂后的饮料罐装盒送入烘烤装置的烘箱中进行表面烘烤;
[0027] S4、UV固化工序:将烘烤后的饮料罐装盒送入UV固化装置的UV照射箱中进行完全固化;
[0028] S5、检测包装工序:通过检测包装装置将UV固化后的饮料罐装盒检测包装。
[0029] 请参阅图2,为本实用新型易拉罐的平板式罐体的处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分段生产线包括第一工位、第二工位、第三工位、第四工位和第五工位,所述第一工位上设置有用于对饮料罐装盒去静电除尘的前处理装置1,所述第二工位上设置有用于对前处理后的饮料罐装盒进行喷涂的喷涂装置2,所述第三工位上设置有用于对喷涂后的饮料罐装盒表面进行烘烤的烘烤装置3,所述第四工位上设置有用于对烘烤后的饮料罐装盒进行UV固化的UV固化装置4,所述第五工位上设置有用于检测和打包UV固化后的饮料罐装盒的检测包装装置5。
[0030] 请参阅图3,其为本实用新型饮料罐装盒整体生产线的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饮料罐装盒整体生产线,其包括第一工位、第二工位、第三工位、第四工位和第五工位,所述第一工位、第二工位、第三工位、第四工位和第五工位通过流水线轨道连接成一条自动生产线。所述第一工位上设置有用于对饮料罐装盒去静电除尘的前处理装置1,所述第二工位上设置有用于对前处理后的饮料罐装盒进行喷涂的喷涂装置2,所述第三工位上设置有用于对喷涂后的饮料罐装盒表面进行烘烤的烘烤装置3,所述第四工位上设置有用于对烘烤后的饮料罐装盒进行UV固化的UV固化装置4,所述第五工位上设置有用于检测和打包UV固化后的饮料罐装盒的检测包装装置5。饮料罐装盒自流水线轨道的一端输入,依次经过前处理装置1、喷涂装置2、烘烤装置3、UV固化装置4和检测包装装置5从流水线轨道的另一端输出。
[0031] 所述前处理装置1和检测包装装置5分别与喷涂装置2空间相隔离,以防止在对饮料罐装盒进行静电除尘和包装时有部分灰尘进入喷涂装置内。
[0032] 请继续参阅图3。所述前处理装置1包括架设流水线轨道6的前处理机架11、位于流水线轨道6上的传输装置及位于所述传输装置两侧的自动静电除尘装置。所述自动静电除尘装置为离子风幕机。
[0033] 所述喷涂装置2包括架设流水线轨道6的喷涂机架21、位于流水线轨道上的传输装置、位于喷涂机架21上的机械手及位于所述机械手侧面的可移动喷头。
[0034] 所述烘烤装置3包括架设流水线轨道6的烘烤机架31、位于流水线轨道上的传输装置及位于所述烘烤机架31上的烘箱,待烘饮料罐装盒通过传输装置输送至烘箱的空腔内。
[0035] 所述UV固化装置4包括架设流水线轨道6的UV固化机架41、位于流水线轨道上的传输装置及位于所述UV固化机架41上的UV照射箱,所述UV照射箱中设置有多个UV烘干
灯管,该UV烘干灯管沿所述UV照射箱的宽度方向设置,且所有的UV烘干灯管沿该UV照射箱的长度方向等距水平布置。
[0036] 所述检测包装装置5包括架设流水线轨道6的U型倾斜式机架51及位于流水线轨道上的传送带,所述U型倾斜式机架U型开口端的两侧壁高低不同,待传送饮料罐装盒自U型倾斜式机架的高侧壁向低侧壁传送。
[0037] 在该实施例中,所述前处理机架11、喷涂机架21、烘烤机架31、UV固化机架41和U型倾斜式机架51分别相对于水平面高度可调。通过调节前处理机架11、喷涂机架21、烘烤机架31、UV固化机架41和U型倾斜式机架51,使得流水线轨道6在一个平面上或曲面上延伸。
[0038] 请继续参阅图1,步骤S3中,所述烘烤装置包括多个分层的
支架。所述支架
自下而上呈S形结构,饮料罐装盒自下而上沿S形结构的支架移动。在该实施中,烘烤装置采用分节设计,能够使得进入烘烤装置内的饮料罐装盒烘烤时间延长,也节约了空间。
[0039] 所述前处理工序和检测包装工序分别与喷涂工序空间相隔离,以防止在对饮料罐装盒进行静电除尘和包装时有部分灰尘进入喷涂装置内。
[0040]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前处理工序、喷涂工序、烘烤工序、UV固化工序和检测包装工序通过一条流水线轨道整合为一条整体自动生产线。
[0041] 所述易拉罐为铝质易拉罐。
[0042] 进一步的,所述平板式罐体的形状为长方体。
[0043] 请参阅图4,图4为本实用新型饮料罐装盒在另一个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所述生产线包括第一工位、第二工位、第三工位、第四工位和第五工位,所述第一工位和第五工位位于第一车间,所述第二工位、第三工位和第四工位位于第二车间,所述第二车间位于所述第一车间的上层,所述第一工位至第二工位通过第一斜坡流水线轨道7连接,所述第四工位至第五工位通过第二斜坡流水线轨道8连接。所述第二工位、第三工位和第四工位通过第三流水线轨道9依次连接,所述第一斜坡流水线轨道7、第二斜坡流水线轨道8和第三流水线轨道9连接为一条整体自动生产线。本实用新型将前处理和喷涂隔离,有效避免了灰尘进入喷涂室内,提高了产品
质量和生产效率高。
[0044] 本实用新型的生产线为整体自动流水线,各工序可以共线生产,自动化程度高,生产效率高,性能稳定且能耗低。
[0045] 本实用新型的方法适用于分工段和整合的生产线,分工段的生产线即前处理工序、喷涂工序、烘烤工序、UV固化工序和检测包装工序是分别独立的工序,饮料罐装盒依次通过前处理工序、喷涂工序、烘烤工序、UV固化工序和检测包装工序进行生产。整合生产线即所述前处理工序、喷涂工序、烘烤工序、UV固化工序和检测包装工序通过一条流水线轨道整合为一条整体自动生产线。该生产线不依靠人工,节约了人工成本,自动化程度高,生产效率高且能耗小。
[0046] 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处理的饮料罐装盒,其产品的合格率极高。
[0047] 上述说明已经充分揭露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需要指出的是,熟悉该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所做的任何改动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
权利要求书的范围。相应地,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前述具体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