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 在对东
风11机车
转向架总组装时,先要将三组轮对与
电机分别组装,然后再与构架总组装。由于机车轮对个体大,重量重,轮上无吊装孔,因此给吊装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在使用时可自动夹紧轮对、操作方便且安全可靠的机车轮对吊具。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机车轮对吊具,包括:竖杆、对称连接于竖杆两侧的用于与机车轮对两端边缘相扣连的一对吊钩、与竖杆上端相连的吊环。
[0005] 上述技术方案中,还包括套设于竖杆上的钩座;所述吊环通过钩座与竖杆相连;钩座两侧设有相对称的连钩,钩座下方的竖杆上固定有用于与连钩相配合的圆锥台形的定
块。
[0006] 所述定块的下端内侧具有与所述连钩的末端相配合的圆锥台形空腔。
[0007] 在竖杆上的所述定块下方套有滑块,滑块的下端部为倒圆锥台形,滑块的外径不小于定块下端边缘的外径。
[0008] 所述的一对吊钩的上端通过链条设于竖杆两侧,两吊钩的中部之间设有一根撑杆,各吊钩与撑杆铰连。
[0009] 所述撑杆的中部与竖杆的底部相连。
[0010] 所述撑杆上与轮对相对应处设有一对支杆。
[0011] 本发明具有积极的效果:(1)本发明的机车轮对吊具中,一对吊钩对称连接于竖杆两侧,使用时使其与机车轮对外侧边缘相扣连,起吊装置的吊钩与竖杆上端相连的吊环相连,即可起吊,操作方便,安全可靠。(2)本发明的机车轮对吊具中,所述吊环通过套设于竖杆上的钩座与竖杆相连;钩座两侧设有相对称的连钩,钩座下方的竖杆上固定有用于与连钩相配合的锥台形的定块,所述一对连钩与定块扣连时即处于放松状态,此时所述一对吊钩处于张开状态。(3)本发明的机车轮对吊具中,两吊钩的上端通过链条设于竖杆两侧,且两吊钩的中部之间设有一根撑杆,各吊钩与撑杆铰连,该结构中的各吊钩活动性较好,撑杆的长度与轮对相匹配,方便了操作。(4)本发明的机车轮对吊具中,撑杆的中部与竖杆的底部相连,使竖杆、撑杆连接成相对固定的一体,可提高本吊具工作的可靠性。(5)本发明的机车轮对吊具中,撑杆上与轮对相对应处设有用于限位的一对支杆,以方便将所述一对吊钩与机车轮对的外侧边缘相扣连。
附图说明
[0012] 图1为本发明的处于放松状态的机车轮对吊具的结构示意图。
[0013] 图2为图1的A-A视图。
[0014] 图3为图1的D向视图。
[0015] 图4为本发明的机车轮对吊具由放松状态变为夹紧状态的过程中,连钩滑至滑块的下方后,再将吊环吊起时,连钩托起滑块的状态结构示意图。
[0016] 图5为在图4中的连钩托起滑块后,将滑块与定块吻合,使连钩沿滑块下端部的斜面滑到定块上方的状态结构示意图。
[0017] 图6为本发明的机车轮对吊具夹紧轮对的状态结构示意图。
[0018] 图7为图6的B向视图。
[0019] 图8为图6的C向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见图1-3,本实施例的机车轮对吊具包括:竖杆2、对称连接于竖杆2两侧的一对吊钩1、与竖杆2上端相连的吊环6、套设于竖杆2上的钩座4;所述吊环6通过钩座4与竖杆2相连;钩座4两侧设有相对称的连钩5,钩座4下方的竖杆2上固定有用于与连钩5相配合的圆锥台形的定块3。
[0022] 所述一对吊钩1的中部设有撑杆7,两吊钩1与撑杆7铰连,撑杆的长度与轮对相匹配,便于将本实施例的机车轮对吊具置于待起吊的轮对10上,并在起吊时使所述吊具两端的吊钩1与机车轮对10两端边缘相扣连。
[0023] 所述撑杆7的中部与竖杆2的底部相连,使竖杆2、撑杆7连接成相对固定的一体,并可提高该吊具工作的可靠性。
[0024] 所述撑杆7上与轮对10相对应处设有一对用于限位的支杆8。
[0025] 所述的一对吊钩1的上端通过链条9设于竖杆2两侧,使各吊钩1具有较好的活动性。
[0026] 见图3-5,所述定块3的下端内侧具有与所述连钩5的末端相配合的圆锥台形空腔。
[0027] 在竖杆2上的所述定块3下方套有滑块11,滑块11的上端部为圆锥台形且与所述连钩5末端的空腔相配合,滑块11的下端部为倒圆锥台形,滑块11的外径不小于定块3下端边缘的外径。
[0028] 当所述连钩5的末端与所述定块3的下端内侧的空腔相配合时,所述的两吊钩1之间距大于机车轮对10的两端边缘之间距,以便于将本实施例的机车轮对吊具置于机车轮对10上。
[0029] 见图3-8,本实施例的机车轮对吊具由图3所示的放松状态变为图6和8所示的夹紧状态的过程中,连钩5滑至滑块11的下方后,起吊动
力装置将吊环6吊起时,连钩5托起滑块11,当将滑块11与定块3吻合时,连钩5沿滑块11下端部的斜面滑到定块3上方,继续吊起吊环6,连钩5离开定块3向上,直至竖杆2两侧的链条9张紧,即此时吊具与被吊轮对10之间处于夹紧状态,此时可以将轮对10吊到组装场地。
[0030]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
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发明的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