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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

阅读:94发布:2023-01-20

专利汇可以提供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 建筑物 地下室 底板 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包括:地下室底板、至少四条柱、和对应每条柱设置的桩组及柱下扩大头;每个桩组由至少由一条桩组成;每个柱下扩大头为桩承台结构,且每条柱通过其桩承台结构与地下室底板和桩组联接,桩组与地基连接;或包括地下室底板、至少四条柱和对应每条柱设置的柱下扩大头,所述柱下扩大头采用扩展 基础 结构,且每条柱通过其扩展基础结构与地下室底板和地基联接;每个柱下扩大头采用可以传递桩组作用 力 的柱帽结构代替所述桩承台结构;或每个柱下扩大头采用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代替扩展基础结构。本实用新型能大幅度降低地下室底板的造价,满足建筑物设计经济合理的要求。,下面是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包括:
地下室底板(1)、至少四条柱(2)、和对应每条柱(2)设置的桩组及柱下扩大头;每个桩组由至少由一条桩(3)组成;每个柱下扩大头为桩承台结构,且每条柱(2)通过其桩承台结构与地下室底板(1)和桩组联接,桩组与地基(6)连接;或包括
地下室底板(1)、至少四条柱(2)和对应每条柱(2)设置的柱下扩大头,所述柱下扩大头采用扩展基础结构(7),且每条柱(2)通过其扩展基础结构(7)与地下室底板(1)和地基(6)联接;
其特征是:
每个柱下扩大头采用可以传递桩组作用的柱帽结构代替所述桩承台结构;或每个柱下扩大头采用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代替扩展基础结构(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
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与地下室底板(1)浇筑成一体结构,所述每条柱(2)通过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与所述桩组联接,所述桩组与地基(6)联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对于由三条桩(3)组成的桩组,其与所对应的柱(2)之间的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3)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对于由两条桩(3)组成的桩组,其与所对应的柱(2)之间的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2)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所述矩形的长宽比≤2.4。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所述矩形的长宽比约等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所述柱帽结构长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所述柱帽结构宽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的比。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
当桩组由不多于8条桩(3)组成且所述地基(6)为饱和黏土时,桩组中各桩(3)的中心间距≥4.1d;当桩组由不多于8条桩(3)组成且所述地基(6)不是饱和黏土时,桩组中各桩(3)的中心间距≥3.6d;其中d为桩(3)的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
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的平面边缘到桩组中最接近柱帽结构平面边缘的桩(3)中心的平距离≥1.1d;其中d为桩(3)的直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
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的边缘为台阶形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
所述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的平面面积不小于扩展基础结构(7)平面面积的
1.2倍。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所述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所述矩形的长宽比约等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所述柱帽结构(8)长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所述柱帽结构(8)宽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的比。

说明书全文

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

背景技术

[0002] 如图1和图2所示,现有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结构主要包括地下室底板1、至少四条柱2和对应每条柱设置的桩组,每个桩组由至少一条桩3组成,每条柱2通过柱下扩大头与地下室底板1和桩组联接,桩组则与地基6联接。其中:对于1桩的桩承台41,地下室底板1与桩承台结构41浇筑为一个整体,柱2通过桩承台结构41与地下室底板1和桩3联接,桩3和地基6联接。对于2桩桩组的桩基础承台42,其矩形平面的边线以到桩形心为1倍桩径的距离为标准设计,长与宽比大于等于2.5。而对于3桩桩组的桩基础承台43,其平面是按照3桩形心连线为等边3形,其等边三角形平面边线到桩形心连线的距离为1倍桩径,并按此标准切去3个角部。由于上述桩基础承台的设计仅考虑了承台与桩之间的受关系,以及节省承台造价,而对于底板因跨度大造成受力偏大,导致底板工程整体造价偏高。
[0003] 如图3和图4所示,现有的另一种建筑物地下室结构主要包括地下室底板1、至少四条柱2和对应每条柱2设置的柱下扩大头,所述柱下扩大头采用扩展基础结构7,地下室底板与扩展基础结构浇筑为一个整体,且每条柱2通过其扩展基础结构7与地下室底板1和地基6联接。由于上述扩展基础结构的设计仅考虑了扩展基础结构与地基之间的受力关系,以及节省扩展基础结构的造价,而对于地下室底板受力偏大,底板工程整体造价偏高。实用新型内容
[0004]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
[0005]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6] 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包括:地下室底板、至少四条柱、和对应每条柱设置的桩组及柱下扩大头;每个桩组由至少由一条桩组成;每个柱下扩大头为桩承台结构,且每条柱通过其桩承台结构与地下室底板和桩组联接,桩组与地基连接;或包括地下室底板、至少四条柱和对应每条柱设置的柱下扩大头,所述柱下扩大头采用扩展基础结构,且每条柱通过其扩展基础结构与地下室底板和地基联接;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是:每个柱下扩大头采用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代替所述桩承台结构;或每个柱下扩大头采用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代替扩展基础结构。
[0007] 作为优选,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与地下室底板浇筑成一体结构,所述每条柱通过的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与所述桩组联接,所述桩组与地基联接。
[0008] 作为优选,对于由三条桩组成的桩组,其与所对应的柱之间的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
[0009] 作为优选,对于由两条桩组成的桩组,其与所对应的柱之间的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所述矩形的长宽比≤2.4。
[0010] 作为优选,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所述矩形的长宽比约等于所述柱与相邻柱的与所述柱帽结构长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与所述柱与相邻柱的与所述柱帽结构宽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的比。
[0011] 作为优选,当桩组由不多于8条桩组成且所述地基为饱和黏土时,桩组中各桩的中心间距≥4.1d;当桩组由不多于8条桩组成且所述地基不是饱和黏土时,桩组中各桩的中心间距≥3.6d;其中d为桩的直径。
[0012] 作为优选,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的平面边缘到桩组中最接近柱帽结构(5)边缘的桩(3)中心的平距离≥1.1d;其中d为桩(3)的直径。
[0013] 作为优选,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的边缘为台阶形状。
[0014] 作为优选,所述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的平面面积不小于扩展基础结构平面面积的1.2倍。
[0015] 作为优选,所述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所述矩形的长宽比约等于所述柱与相邻柱的与所述柱帽结构长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与所述柱与相邻柱的与所述柱帽结构宽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的比。
[0016]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上述结构,不仅满足柱下扩大头与桩(或地基)之间受力的要求,还满足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之间的受力减小、设计合理的要求,进而大幅度降低地下室底板的造价,满足建筑物设计经济合理的要求。附图说明
[0017] 图1是现有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0018] 图2是图1的I-I向剖视结构示意图
[0019] 图3是现有另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0020] 图4是图3的II-II向剖视结构示意图。
[0021]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0022] 图6是图5的III-III向剖视结构示意图。
[0023]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0024] 图8是图7的IV-IV向剖视结构示意图。
[0025] 图中:
[0026] 1—地下室底板;2—柱;3—桩;41—1桩桩组的桩基础承台结构;42—2桩桩组的桩基础承台结构;43—3桩桩组的桩基础承台结构;44—4桩或多于4桩桩组的桩基础承台结构;51—可以传递1桩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2—可以传递2桩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3—可以传递3桩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4—可以传递4桩或多于4桩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6—地基;7一扩展基础结构;8一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
[0027] 现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0028] 实施例1
[0029] 如图3和图4所示,本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包括地下室底板1、至少四条柱2和对应每条柱2设置的桩组(每个桩组由至少1条桩3组成)和每条柱2的柱通过一个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1、52、53、54与地下室底板1和桩组联接,地下室底板1为无梁底板,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与地下室底板1浇筑成一体结构,每条柱2通过对应的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与桩组联接,而桩组则与地基6联接。
[0030] 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该矩形的长宽比约等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所述柱帽结构长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m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所述柱帽结构宽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n的比。还有,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的边缘到桩组中最接近柱帽结构边缘的桩中心的距离≥1.1d;其中d为桩的直径。
[0031] 对于由三条桩3成的桩组,其与所对应的柱2之间的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3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
[0032] 对于由两条桩3组成的桩组,其与所对应的柱2之间的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2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该矩形的长宽比≤2.4。
[0033] 当桩组由不多于8条桩3组成且所述地基6为饱和黏土时,桩组中各桩3的中心间距≥4.1d;当桩组由不多于8条桩3组成且所述地基6不是饱和黏土时,桩组中各桩3的中心间距≥3.6d;其中d为桩的直径。
[0034] 此外,上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的边缘可以设计成台阶形状。
[0035] 实施例2
[0036] 如图7和图8所示,当采用天然地基时,本实用新型的柱2通过可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与底板1和地基6联接,可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的平面面积不小于扩展基础7平面面积的1.2倍。
[0037] 还有,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所述矩形的长宽比约等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可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长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可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宽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的比。
[0038] 由于柱下扩大头是按可传递桩(或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设计,其大小和形状主要是考虑地下室底板的受力和节省底板的造价,将地下室底板的计算跨度减小了,因此底板的受力减小了,可以减小底板的厚度和配筋。为了满足柱和桩之间的传力,应将柱帽适当地加厚。由于地下室底板的造价节省较多,虽然柱下扩大头的造价有增加,但节省了地下室总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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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布/更新时间 阅读量
加热底板 2020-05-11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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