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 建筑物 地下室 底板 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包括:地下室底板、至少四条柱、和对应每条柱设置的桩组及柱下扩大头;每个桩组由至少由一条桩组成;每个柱下扩大头为桩承台结构,且每条柱通过其桩承台结构与地下室底板和桩组联接,桩组与地基连接;或包括地下室底板、至少四条柱和对应每条柱设置的柱下扩大头,所述柱下扩大头采用扩展 基础 结构,且每条柱通过其扩展基础结构与地下室底板和地基联接;每个柱下扩大头采用可以传递桩组作用 力 的柱帽结构代替所述桩承台结构;或每个柱下扩大头采用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代替扩展基础结构。本实用新型能大幅度降低地下室底板的造价,满足建筑物设计经济合理的要求。,下面是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包括:
地下室底板(1)、至少四条柱(2)、和对应每条柱(2)设置的桩组及柱下扩大头;每个桩组由至少由一条桩(3)组成;每个柱下扩大头为桩承台结构,且每条柱(2)通过其桩承台结构与地下室底板(1)和桩组联接,桩组与地基(6)连接;或包括
地下室底板(1)、至少四条柱(2)和对应每条柱(2)设置的柱下扩大头,所述柱下扩大头采用扩展基础结构(7),且每条柱(2)通过其扩展基础结构(7)与地下室底板(1)和地基(6)联接;
其特征是:
每个柱下扩大头采用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代替所述桩承台结构;或每个柱下扩大头采用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代替扩展基础结构(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
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与地下室底板(1)浇筑成一体结构,所述每条柱(2)通过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与所述桩组联接,所述桩组与地基(6)联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对于由三条桩(3)组成的桩组,其与所对应的柱(2)之间的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3)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对于由两条桩(3)组成的桩组,其与所对应的柱(2)之间的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52)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所述矩形的长宽比≤2.4。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所述矩形的长宽比约等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所述柱帽结构长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所述柱帽结构宽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的比。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
当桩组由不多于8条桩(3)组成且所述地基(6)为饱和黏土时,桩组中各桩(3)的中心间距≥4.1d;当桩组由不多于8条桩(3)组成且所述地基(6)不是饱和黏土时,桩组中各桩(3)的中心间距≥3.6d;其中d为桩(3)的直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
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的平面边缘到桩组中最接近柱帽结构平面边缘的桩(3)中心的水平距离≥1.1d;其中d为桩(3)的直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
所述可以传递桩组作用力的柱帽结构的边缘为台阶形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
所述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的平面面积不小于扩展基础结构(7)平面面积的
1.2倍。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9所述的一种建筑物地下室底板与柱下扩大头联接结构,其特征是:所述可以传递地基作用力的柱帽结构(8)是平面尺寸为矩形的立方体,且所述矩形的长宽比约等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所述柱帽结构(8)长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与所述柱(2)与相邻柱(2)的与所述柱帽结构(8)宽边平行的中心连线的长度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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