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一种无预埋件的悬挑卸料平台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 发明 涉及一种无预埋件的悬挑卸料平台,包括挑梁、支顶杆、顶托梁和防护 围栏 ,在下楼板上放置挑梁,该挑梁的一部分悬挑在下楼板的外部,该挑梁的另一部分通过两排竖直设置的支顶杆将其固定,每一排设置有均匀间隔的多根支顶杆,该支顶杆的顶端部与上楼板 接触 ,所述支顶杆为伸缩式结构,该挑梁两侧及前端部安装防护围栏。本平台结构简单、稳定牢固,支顶杆的高度调节方便、快捷,最重要的是避免了安装预埋件,提高了施工效率。本发明构思巧妙,安装和拆卸都比较方便快捷,而且安全性能高、美观大方,可多次重复利用,降低施工成本。,下面是一种无预埋件的悬挑卸料平台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无预埋件的悬挑卸料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挑梁、支顶杆、顶托梁和防护围栏,在下楼板上放置挑梁,该挑梁的一部分悬挑在下楼板的外部,该挑梁的另一部分通过两排竖直设置的支顶杆将其固定,每一排设置有均匀间隔的多根支顶杆,该支顶杆的顶端部与上楼板接触,所述支顶杆为伸缩式结构,该挑梁两侧及前端部安装防护围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预埋件的悬挑卸料平台,其特征在于:每排支顶杆的上端部横向安装一根连系梁,连系梁与每根支顶杆之间均采用直角扣件连接在一起。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无预埋件的悬挑卸料平台,其特征在于:每个支顶杆的顶端部安装调节高度的U型托,该U型托与上楼板之间安装顶托梁。
技术领域
[0001] 本
发明属于建筑领域,涉及卸料平台,尤其是一种无预埋件的悬挑卸料平台。
背景技术
[0002] 传统的悬挑卸料平台采用拉结的方式,因此必须在楼板等
位置预埋固定件,这种结构的缺点是安、拆复杂。
[0003] 经过检索,发现一篇与本
专利申请相近似的中国专利公开文献,名称为一种工具式悬挑卸料平台,公开号为CN205012629U,所述的卸料平台包括两根平行设置的槽
钢,在两根槽钢的前段之间平行地
焊接有一排横梁,其后段为自由段,在横梁上铺设有花纹钢板,围绕花纹钢板的四周设置有
围栏,在两根槽钢的前段两侧焊接有吊环,在两根槽钢的中部下方焊接有限位
块;两根槽钢的后段通过预埋在本层楼板上的紧固装置固定,两根槽钢的前段通过
钢丝绳拉结固定。
[0004] 通过对比发现,上述公开文献与本专利申请存在较大不同。
发明内容
[0005]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
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无预埋件的悬挑卸料平台。
[0006] 本发明的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0007] 一种无预埋件的悬挑卸料平台,包括挑梁、支顶杆、顶托梁和防护围栏,在下楼板上放置挑梁,该挑梁的一部分悬挑在下楼板的外部,该挑梁的另一部分通过两排竖直设置的支顶杆将其固定,每一排设置有均匀间隔的多根支顶杆,该支顶杆的顶端部与上楼板
接触,所述支顶杆为伸缩式结构,该挑梁两侧及前端部安装防护围栏。
[0008] 而且,每排支顶杆的上端部横向安装一根连系梁,连系梁与每根支顶杆之间均采用直
角扣件连接在一起。
[0009] 而且,每个支顶杆的顶端部安装调节高度的U型托,该U型托与上楼板之间安装顶托梁。
[0010] 本发明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0011] 1、本平台结构简单、稳定牢固,支顶杆的高度调节方便、快捷,最重要的是避免了安装 预埋件,提高了施工效率。
[0012] 2、本发明构思巧妙,安装和拆卸都比较方便快捷,而且安全性能高、美观大方,可多次重复利用,降低施工成本。
附图说明
[0013]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具体
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述。
[0015] 一种无预埋件的悬挑卸料平台,如图1所示,包括挑梁2、支顶杆4、顶托梁6和防护围栏1,在下楼板10上放置挑梁,该挑梁的一半悬挑在下楼板的外部,该挑梁的另一半通过两排支顶杆将其固定,每一排设置有均匀间隔的多根支顶杆,该支顶杆的顶端部与上楼板3接触,每个支顶杆的顶端部安装调节高度的U型托7,该U型托与支顶杆顶部之间安装顶托梁,该顶托梁刚好嵌装在U型托的托盘内,该挑梁两侧及前端部安装防护围栏。
[0016] 本实施例中,所述支顶杆为伸缩式结构,每根支顶杆由两段构成,该两段之间制有多个销孔9,该销孔内插装有销钉,通过销孔及销钉实现调节支顶杆高度的目的。本实施例可以先通过销钉粗调支顶杆的高度,然后通过U型托进行微调,从而将支顶杆支顶在上下楼板之间。
[0017] 为了提高整体的
稳定性,每排支顶杆的上端部横向安装一根连系梁5,连系梁与每根支顶杆之间均采用直角扣件8连接在一起。
[0018] 本平台结构简单、安装方便、避免了安装预埋件,而且结构稳定,安装和拆卸都比较方便快捷,而且安全性能高、美观大方,并可多次重复利用,降低施工成本。
[0019] 需要强调的是,本发明所述的实施例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发明包括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