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属于
发动机配气正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可变气门正时机构。
背景技术
[0002] 传统发动机气门的开启时刻由单一
凸轮轴控制,无法随转速和负荷的提高改变气门开启时刻,因此暴露出高转速高负荷时经济性变差、排放性能变差、动
力性变差等缺点。实用新型内容
[0003]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动可变气门正时机构,以解决发动机在不同工况时气门开启时刻不可变,导致发动机在运行过程中转速提高后,发动机进排气不足的技术问题。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电动可变气门正时机构,包括主
凸轮轴和设于所述主凸轮轴一端的主凸轮轴
齿轮,所述主凸轮轴上设有主凸轮;所述主凸轮轴为空心结构且其内部同轴安装有副凸轮轴,所述副凸轮轴连接电动驱动装置,所述副凸轮轴上偏心安装有副凸轮,所述副凸轮穿出所述主凸轮轴外周且靠近所述主凸轮的一端设置。
[0005]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电动驱动装置包括:
[0007] 设于所述副凸轮轴一端的副凸轮轴从动齿轮,所述副凸轮轴从动齿轮与所述主凸轮轴齿轮位于同一端,所述副凸轮轴从动齿轮与所述主动齿轮相
啮合。
[0008]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09] 由于电动可变气门正时机构的主凸轮轴的内部同轴安装有副凸轮轴,所述副凸轮轴连接电动驱动装置,所述副凸轮轴上偏心安装有副凸轮,所述副凸轮穿出所述主凸轮轴外周且靠近所述主凸轮的一端设置,因而发动机在正常运转情况下,副凸轮轴转动
角速度与主凸轮轴相同;当需要可变正时时,通过电动驱动装置使副凸轮轴相对主凸轮轴产生一个相对角度,当副凸轮相对主凸轮转动完成所需角度后,副凸轮轴再次和主凸轮轴保持角速度同步,完成正时可变,需要解除该正时时,通过电动驱动装置消除主凸轮和副凸轮的相对角度差,恢复正常运转模式。
[0010]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动可变气门正时机构,可实现发动机正时的增加或减小,可以根据工况实时调节气门正时,提高了发动机在不同转速不同工况下的综合性能,提高了发动机经济性、动力性和排放性能,在发动机节能减排方面有积极作用。
附图说明
[0011]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是图1中A处局部放大示意图;
[0013] 图3是图1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0014] 图4是图3中B处局部放大示意图;
[0015] 图中:1-主凸轮轴,2-主凸轮轴齿轮,3-主凸轮,4-副凸轮轴,5-电动驱动装置,51-
驱动电机,52-主动齿轮,53-副凸轮轴从动齿轮,6-副凸轮。
具体实施方式
[0016]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
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7] 如图1至图4共同所示,一种电动可变气门正时机构,包括主凸轮轴1和设于主凸轮轴1一端的主凸轮轴齿轮2,主凸轮轴1上设有主凸轮3;主凸轮轴1为空心结构且其内部同轴安装有副凸轮轴4,副凸轮轴4连接电动驱动装置5,副凸轮轴4上偏心安装有副凸轮6,副凸轮6穿出主凸轮轴1外周且靠近主凸轮3的一端设置。
[0018] 优选的,上述电动驱动装置5包括:由驱动电机51驱动的主动齿轮52;设于副凸轮轴4一端的副凸轮轴从动齿轮53,副凸轮轴从动齿轮53与主凸轮轴齿轮2位于同一端,副凸轮轴从动齿轮53与主动齿轮52相啮合。
[0019] 当然,上述电动驱动装置5也可以选用直驱电机等等,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在此不再赘述。
[0020] 其工作原理如下:
[0021] 发动机在正常运转情况下,驱动电机51带动主动齿轮52转动,从而带动副凸轮轴从动齿轮53转动,副凸轮轴从动齿轮53转动角速度与主凸轮轴齿轮2相同,主凸轮3和副凸轮6之间没有
相位差;当需要可变正时时,驱动电机51接收到
加速信号与脉宽,突加速使得副凸轮轴从动齿轮53相对主凸轮轴齿轮2产生一个相对角度,当副凸轮6相对主凸轮3转动完成所需角度后,如图2和图4共同所示,副凸轮轴从动齿轮53再次和主凸轮轴齿轮2保持角速度同步,完成正时可变,需要解除该正时时,驱动电机51再次接收突减速信号,消除主凸轮3和副凸轮6的相对角度差,恢复正常运转模式。
[0022] 当然,驱动电机51也可根据需要接收减速信号与脉宽,完成正时可变,在需要解除该正时时,驱动电机51再次接收突加速信号,恢复正常运转模式。
[0023]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动可变气门正时机构,可实现发动机正时的增加或减小,可以根据工况实时调节气门正时,提高了发动机在不同转速不同工况下的综合性能,提高了发动机经济性、动力性和排放性能,在发动机节能减排方面有积极作用。
[0024]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
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