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一种电镀滚筒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一种电 镀 滚筒,涉及一种用于 电镀 生产线上的滚筒。包括截面为三 角 形的吊杆和两个 支撑 杆,还包括两个侧板,吊杆设于侧板顶部,所述两个侧板之间设有滚筒,滚筒一端设有滚筒 齿轮 ,所述滚筒齿轮依次连接副齿轮、主齿轮后与侧板外的动 力 齿轮相连接。所述两支撑杆各连接一 阴极 线,两阴极线分别从滚筒两端进入滚筒内,并在滚筒内分别设有相互不 接触 的导电头。其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装载量大,翻滚好,生产效率高,并且滚筒的转动,使零件翻动的均匀,使产品电镀充分。,下面是一种电镀滚筒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电镀滚筒,包括吊杆和两个支撑杆,其特征是:还包括两个侧板,吊杆设于侧板顶部,所述两个侧板之间设有滚筒,滚筒一端设有滚筒齿轮,所述滚筒齿轮依次连接副齿轮、主齿轮后与侧板外的动力齿轮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镀滚筒,其特征是:所述吊杆为截面为三角形的长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镀滚筒,其特征是:所述两个支撑杆与两个侧板相固定连接,并设置在动力齿轮轴向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镀滚筒,其特征是:所述两支撑杆各连接一阴极线,两阴极线分别从滚筒两端进入滚筒内,并在滚筒内分别设有相互不接触的导电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镀滚筒,其特征是:所述滚筒上设有滚筒门,滚筒门为插板式门。
[0001]
技术领域
[0002] 本
发明涉及一种用于
电镀生产线上的滚筒。
背景技术
[0003] 电镀滚筒,在电镀生产中主要起导电、
支撑和固定零件的作用,滚筒和
电极相连接,使
电流较均匀地传递到零件上进行电镀。根据零件的形状、镀层技术要求、电镀工艺和设备大小来的不同,可有不同类型的滚筒。通常电镀车间都准备有适用于各种常见零件的通用滚筒和只为某种零件设计制作的专用滚筒。通用滚筒种类形式很多,适用于多种工艺和零件。专用滚筒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大批量零件生产设计制作的专用滚筒,另一种则是依据零件的复杂几何形状和特殊工艺要求而设计的专用滚筒。对小零件产品电镀时,现一般采用挂篮作为电镀工具,其缺点是,由于零件产品在挂篮内相对静止,使得各产品镀层出现不均匀的现象,使电镀后的产品无法满足客户要求。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镀滚筒,它使小零件产品在不断翻转中进行电镀,保证各产品电镀的镀层均匀。
[0005]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镀滚筒,包括吊杆和两个支撑杆,其特征是:还包括两个侧板,吊杆设于侧板顶部,所述两个侧板之间设有滚筒,滚筒一端设有滚筒
齿轮,所述滚筒齿轮依次连接副齿轮、主齿轮后与侧板外的动
力齿轮相连接。
[0007] 以上所述两个支撑杆与两个侧板相固定连接,并设置在动力齿轮轴向两侧。
[0008] 以上所述两支撑杆各连接一
阴极线,两阴极线分别从滚筒两端进入滚筒内,并在滚筒内分别设有相互不
接触的导电头。
[0009] 以上所述滚筒上设有滚筒
门,所述滚筒门为插板式门。
[0010] 本发明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装载量大,翻滚好,生产效率高,并且滚筒的转动,使零件翻动的均匀,使产品电镀充分。
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图1的A向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俯视示意图。
[0012] 图中:1.吊杆;2.侧板;3.动力齿轮;4.主齿轮;5.副齿轮;6.滚筒齿轮;7.滚筒;8.滚筒门;9.支撑杆;10.阴极线;11.导电头。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由附图1和附图2可知,本发明包括吊杆1和两个支撑杆9,还包括两个侧板2,吊杆1设于侧板2顶部,所述两个侧板2之间设有滚筒7,滚筒7一端设有滚筒齿轮6,在滚筒齿轮6一侧的侧板上设有副齿轮5和主齿轮4,并使滚筒齿轮6依次连接副齿轮5、主齿轮4,主齿轮连接侧板2外设有的动力齿轮3。当动力齿轮3旋转时,带动主齿轮4、副齿轮5、滚筒齿轮6旋转,最终带动滚筒7旋转。在所述两支撑杆9上各连接一阴极线10,两阴极线
10分别从滚筒7两端进入滚筒7内,并在滚筒7内分别设有相互不接触的导电头11。
[0014] 由附图3可知,以上所述两个支撑杆9与两个侧板2相固定连接,并设置在动力齿轮3轴向两侧。吊杆1为三角形状设计,可以使
工件与阴极导电棒紧密连接,充分的与导电
铜条接触,使得其电流通畅,减轻
电能的消耗。
[0015] 滚筒7由动力带动进行转动时,确保滚筒以匀速进行转动,使滚筒内的工件都可以进行电镀,可以使其减少粘连。
[0016] 参见附图3,本发明设有的插板式滚筒门8的筒盖与筒体配合严密,不存在工件的夹、卡现象,使零件进出滚筒7的装卸时间缩短。
[0017] 本发明滚筒材质也可采用强力耐冲击PC(聚
碳酸酯)板和注塑网孔PP(聚丙烯)板,在保证其强度的同时,重量轻,成本低廉。
[0018] 应当说明的是,本发明所述的实施方式仅仅是其优选方式,对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而仅仅是显而易见的改动,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