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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器具

阅读:877发布:2021-06-08

专利汇可以提供烹饪器具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烹饪器具。所述烹饪器具包括煲体和盖体。所述煲体中设置有内锅。所述盖体可开合地设置在所述煲体上,当所述盖体盖合在所述煲体上时,所述盖体与所述内锅之间形成烹饪空间。所述烹饪空间包括食物存放空间和所述食物存放空间上方的腔体空间。所述盖体包括红外发热元件。所述红外发热元件向所述腔体空间 辐射 红外线。其中,所述红外发热元件的含 碳 量大于或等于80%,所述红外线的主要 波长 为1.5μm~25μm,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 密度 为0.06W/cm2~10.19W/cm2。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用于烹饪器具的盖体中的红外发热元件能够提高热利用效率,激发食物的香气。,下面是烹饪器具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100)包括:
煲体(110),所述煲体(110)中设置有内锅(130);以及
盖体(120),所述盖体(120)可开合地设置在所述煲体(110)上,当所述盖体(120)盖合在所述煲体(110)上时,所述盖体(120)与所述内锅(130)之间形成烹饪空间,所述烹饪空间包括食物存放空间和所述食物存放空间上方的腔体空间,所述盖体包括红外发热元件(150),所述红外发热元件(150)向所述腔体空间辐射红外线,
其中,所述红外发热元件(150)的含量大于或等于80%,所述红外线的主要波长
2 2
1.5μm~25μm,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0.06W/cm~10.19W/c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发热元件(150)的含碳量大于或等于9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线的主要波长为5μm~15μ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0.1W/cm2~3.82W/cm2。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0.16W/cm2~1.91W/cm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发热元件的功率为30W~
800W。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发热元件的功率为50W~
300W。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发热元件的功率为80W~
150W。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发热元件(150)为电热管或者电热涂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热管为碳纤维电热管,所述电热涂层为石墨烯电热涂层。

说明书全文

烹饪器具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厨房器具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烹饪器具。

背景技术

[0002] 已知的烹饪器具(诸如电饭煲、电压锅等)通常都具有烹饪米饭的功能。但是,已知的烹饪器具通常通过发热丝或者感应加热装置将热量辐射到被加热空间。一方面,热利
用率低;另一方面,由于频谱原因以及功率密度等原因,使得所烹饪的米饭香味不够浓郁。
[0003] 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烹饪器具,以至少部分地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实用新型内容
[0004] 在实用新型内容部分中引入了一系列简化形式的概念,这将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并不意味着要试图限定出所要求保护
的技术方案的关键特征和必要技术特征,更不意味着试图确定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保
护范围。
[0005]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烹饪器具。所述烹饪器具包括煲体和盖体。所述煲体中设置有内锅。所述盖体可开合地设置在所述煲体上。当所述盖体盖合在所述煲体上时,所述盖体
与所述内锅之间形成烹饪空间。所述烹饪空间包括食物存放空间和所述食物存放空间上方
的腔体空间。所述盖体包括红外发热元件,所述红外发热元件向所述腔体空间辐射红外线。
其中,所述红外发热元件的含量大于或等于80%,所述红外线的主要波长为1.5μm~25μ
m,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0.06W/cm2~10.19W/cm2。
[0006]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烹饪器具,盖体中的含碳量大于或等于80%的红外发热元件向腔体空间辐射主要波长为1.5μm~25μm的红外线,并且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
为0.06W/cm2~10.19W/cm2,可以提高利用效率。红外发热元件向食物存放空间上方的腔体
空间辐射的红外线能够对表层食物进行有效地加热、使食物受热均匀,可激发食物的香气,
使食物在烹饪过程中以及烹饪过程结束后香气四溢。烹饪结束后,所检测到的香味物质中,
有效的香气成分主要为类、呋喃、酯类等,味物质中,己醛和壬醛含量最高。其中,对于
香气成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烹饪器具比普通的烹饪器具的己醛含量高37%,壬醛含量高
11%,米饭香气更丰富。
[0007] 可选地,所述红外发热元件的含碳量大于或等于90%。
[0008] 可选地,所述红外线的主要波长为5μm~15μm。
[0009] 可选地,所述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0.1W/cm2~3.82W/cm2。
[0010] 可选地,所述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0.16W/cm2~1.91W/cm2。
[0011] 可选地,所述红外发热元件的功率为30W~800W。
[0012] 可选地,所述红外发热元件的功率为50W~300W。
[0013] 可选地,所述红外发热元件的功率为80W~150W。
[0014] 可选地,所述红外发热元件为电热管或者电热涂层。
[0015] 可选地,所述电热管为碳纤维电热管,所述电热涂层为石墨烯电热涂层。附图说明
[0016] 本实用新型的下列附图在此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用于理解本实用新型。附图中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及其描述,用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装置及原理。在附图中,
[0017]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烹饪器具的截面示意图;
[0018] 图2为图1中示出的烹饪器具的盖体的局部分解立体示意图,其中示出了内衬、隔热件以及红外发热件;以及
[0019] 图3为不同的烹饪器具(内锅的口部直径不同和/或红外发热元件的功率不同)的功率密度值。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在下文的描述中,给出了大量具体的细节以便提供对本实用新型更为彻底的理解。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而易见的是,本实用新型可以无需一个或多个这些细
节而得以实施。在其他的例子中,为了避免与本实用新型发生混淆,对于本领域公知的一些
技术特征未进行描述。
[0021] 为了彻底理解本实用新型,将在下列的描述中提出详细的结构,以便阐释本实用新型。显然,本实用新型的施行并不限定于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习的特殊细节。本实
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详细描述如下,然而除了这些详细描述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具有其
他实施方式,不应当解释为局限于这里提出的实施例。
[0022]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烹饪器具。烹饪器具可以是电饭煲、电压力锅或其他电加热器具。此外,烹饪器具除了具有煮米饭的功能之外,还可以具有煮粥、煲汤等其他功能。
[0023]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烹饪器具100的截面示意图。如图1所示,烹饪器具100主要包括煲体110和盖体120。下面将结合图1至图2详细描述烹饪器具
100的各个部件,特别是盖体120的各个部件。
[0024]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在描述盖体中的各个部件及其位置关系中使用的方向性术语,诸如“上方”、“下方”、“上侧”、“下侧”、“向上”、“向下”、“之上”、“之下”、“内侧”、“外侧”等是相对于盖体处于下文所述的盖合位置时而言的。
[0025] 烹饪器具100的煲体110可以呈大体圆长方体形状、大体圆筒形状或其他任何合适的形状。煲体110中设置有大体圆筒形状或其他任何合适的形状的内锅130。内锅130可以
自由地放入煲体110的内锅收纳部中或者从内锅收纳部取出,以方便对内锅130进行清洗。
内锅130用于存放待烹饪的食物,诸如米、汤等。内锅130的顶部具有顶部开口。使用者可以
通过顶部开口将待烹饪的食物存放在内锅130中,或者通过顶部开口将烹饪好的食物从内
锅130中取出。顶部开口通常为圆形。顶部开口的直径φ(即内锅口部直径)通常为10cm~
25cm,例如10cm、15cm、20cm、25cm等,以适应用户的不同需求。
[0026] 煲体110中还设置有用于加热内锅130的内锅加热装置(未示出)。内锅加热装置可以在内锅130的底部和/或侧部对内锅130进行加热。内锅加热装置可以为电热管,也可以为
诸如电磁线圈的感应加热装置。
[0027] 烹饪器具100的盖体120的形状与煲体110的形状基本上对应。例如,盖体120可以呈圆角长方体形状。盖体120以可开合的方式设置在煲体110上,用于盖合煲体110的整个顶
部或者至少煲体110的内锅130的顶部。具体地,在本实施方式中,盖体120可以通过例如铰
接的方式在最大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可枢转地设置在煲体110的上方。
[0028] 当盖体120盖合在煲体110上时,盖体120与煲体110(具体地,与煲体110的内锅130)之间形成烹饪空间。烹饪空间包括食物存放空间和腔体空间。具体地,食物存放空间是
指实际存放食物的空间。腔体空间位于食物存放空间上方。也就是说,当盖体120盖合在煲
体110上时,腔体空间是位于食物上表面与盖体120之间的空间。
[0029] 盖体120中设置有红外发热元件150。红外发热元件150为含碳的发热元件。红外发热元件150的含碳量大于或等于80%。优选地,红外发热元件150的含碳量大于或等于90%。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称的“含碳量”是指碳元素的质量百分数。红外发热元件150被构造为
能够在烹饪过程中向腔体空间辐射红外线。红外发热元件150在烹饪过程中会向腔体空间
辐射多种波长的红外线。其中,红外发热元件150所辐射的红外线的主要波长为1.5μm~25μ
m。例如,1.5μm、2μm、5μm、10μm、15μm、20μm、25μm等。优选地,红外发热元件150所辐射的红外线的主要波长为5μm~15μm。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称的“主要波长”可以理解为波长在该范围内的红外线相对于波长在该范围外的红外线在红外发热元件150所辐射的红外线中所占
2 2
的比例较大。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0.06W/cm ~10.19W/cm。例如,0.06W/
cm2、0.1W/cm2、0.16W/cm2、0.96W/cm2、1.59W/cm2、1.91W/cm2、2.26W/cm2、3.39W/cm2、3.82W/cm2、5.7W/cm2、8.23W/cm2、10.19W/cm2等。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称的“功率密度”是指单位面积上所辐射的功率。具体地,在本发明中是指红外发热元件150的功率与内锅130的顶部
开口的面积的比值。优选地,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0.1W/cm2~3.82W/cm2。进
一步优选地,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0.16W/cm2~1.91W/cm2。
[0030] 申请人发现,通过含碳量大于或等于80%的红外发热元件150向腔体空间辐射主要波长为1.5μm~25μm的红外线,并且使得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0.06W/cm2
~10.19W/cm2,可以提高热利用效率。红外发热元件150向食物存放空间上方的腔体空间辐
射的红外线能够对表层食物进行有效地加热、使食物受热均匀,激发食物的香气。
[0031] 如上所述地,顶部开口的直径φ通常为10cm~25cm。优选地,红外发热元件150的功率为30W~800W,例如,30W、50W、80W、100W、150W、200W、300W、450W、600W、800W等,以使得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在0.06W/cm2~10.19W/cm2范围内。进一步优选地,红外发热元件150
的功率可以为50W~300W。更进一步优选地,红外发热元件150的功率可以为80W~150W。
[0032] 图3中示出了不同的烹饪器具的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值。其中,红外发热元件150的功率为30W~800W,内锅130的顶部开口的直径φ为10cm~25cm。申请人发
现,当内锅130的顶部开口的直径φ、红外发热元件150的直径以及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
的功率密度分别在图3中示出的范围内时,热利用效率高。红外发热元件150向食物存放空
间上方的腔体空间辐射的红外线能够对表层食物进行有效地加热、使食物受热均匀,激发
食物的香气。
[0033] 红外发热元件150可以为能够辐射红外线的任何合适的元件。具体地,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式中,如图1和图2所示,红外发热元件150为电热管。电热管可以为U形、环
形、梨形、半圆形、螺旋状、烛形等任何合适的形状。更具体地,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
式中,红外发热元件150为碳纤维电热管。碳纤维电热管可以由石英玻璃管和封装在石英玻
璃管中的碳纤维构成。电热管的直径可以为6mm~20mm。优选地,红外电热管的直径可以为
8mm~12mm。电热管的两端设置有电极或者导线。电热管在通电之后能够发热而向腔体空间
辐射红外线。在本实用新型未示出的其他实施方式中,红外发热元件150也可以为电热涂
层,例如碳纤维电热涂层或石墨烯电热涂层等。
[0034] 下面将结合图1和图2详细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式的红外发热元件150的安装。
[0035] 如图1所示,盖体120包括内衬121。内衬121的上侧或者说外侧设置有面盖122。内衬121的下侧或者说内侧设置有内盖123。内盖123至少部分透光。例如,内盖123的至少一部
分由透光材料(例如玻璃等)制成。内盖123可以为可拆内盖,以便于将内盖123拆卸下来进
行清洗。当然,内盖123也可以为不可拆内盖,以降低制造成本。
[0036] 红外发热元件150安装在内盖123的上侧,并且红外发热元件150所辐射的红外线能够透过内盖123而辐射到腔体空间。具体地,在本实施方式中,如图2所示,内衬121设置有
安装通孔121A,红外发热元件150安装在内衬121的安装通孔121A中。更具体地,在本实施方
式中,盖体120中设置有隔热件170。隔热件170可以由诸如电 木、PPS
(Polyphenylenesulphide,聚苯硫醚)塑料、PBT(Polybutylene terephthalate,聚对苯二
甲酸丁二醇酯)塑料、PET(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塑料的
耐高温塑料制成。隔热件170也可以由耐高温隔热母板等材料制成。隔热件170的形
状与内衬121的安装通孔121A的形状和尺寸相匹配。隔热件170可以通过螺纹固件等任何
合适的方式安装在内衬121的安装通孔121A中。红外发热元件150在隔热件170的下方安装
至隔热件170。例如,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式中,如图1所示,红外发热元件150可以通
过一个或多个卡扣在隔热件170的下方可拆卸地安装至隔热件170。一方面,隔热件170可以
防止红外发热元件150的热量辐射到盖体120的其他不耐高温的部分,例如印制电路
(printed-circuit board,PCB)。另一方面,隔热件170可以便于红外发热元件150可拆卸地
安装至内衬121。
[0037] 可选地,在本实用新型未示出的其他实施方式中,红外发热元件150与隔热件170之间还可以设置有反射件(未示出)。反射件可以由不锈制成。反射件还可以由对红
外线的反射率较高的其他镜面材料制成,以进一步提高红外线的辐射量。反射件的形状与
红外发热元件150的形状大体相同。反射件具有开口向下的凹槽,红外发热元件150设置在
凹槽中。凹槽的截面可以为抛物线形、下端未封闭的梯形或其他任何合适的形状。反射件的
下侧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卡扣,红外发热元件150通过卡扣可拆卸地安装至反射件。反射件的
上侧设置有一个或多个卡脚。反射件通过卡脚在隔热件的下方安装至隔热件170。如此,一
方面,反射件可以将红外发热元件朝向上方辐射的红外线反射到腔体空间中,以提高红外
线的辐射量。另一方面,反射件可以便于将红外发热元件150安装在隔热件170的下方。
[0038] 可选地,在内盖123为可拆内盖的情况下,内盖123与红外发热元件150之间还设置有隔离件(未示出)。隔离件至少部分透光。可选地,隔离件的透光区域与红外发热元件和内
盖的透光区域完全对应,以使得红外发热元件所辐射的红外线尽可能多地透过隔离件和内
盖,提高热利用效率。隔离件可以是由非透光材料(例如诸如铝、不锈钢的金属材料等)制成
的板状构件,并且在其上设置有网孔,以使得红外线能够透过。网孔可以是圆形网孔、菱形
网孔、长城网孔或其他任何合适的形状的网孔。一方面,隔离件能够使得红外发热元件150
所辐射的红外线透过隔离件;另一方面,当使用者根据实际需要将内盖123拆卸下来时,隔
离件可以避免使用者碰触到红外发热元件150而发生烫伤或触电的危险。
[0039] 综上所述,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烹饪器具通过设置在盖体中的含碳量大于或等于80%(优选地大于或等于90%)的红外发热元件向腔体空间辐射主要波长为1.5μm~25μm
(优选地主要波长为5μm~15μm)的红外线,并且使得内锅口部的红外线辐射的功率密度为
0.06W/cm2~10.19W/cm2(优选地为0.1W/cm2~3.82W/cm2,进一步优选地为0.16W/cm2~
1.91W/cm2),可以提高热利用效率。红外发热元件向食物存放空间上方的腔体空间辐射的
红外线能够对表层食物进行有效地加热、使食物受热均匀,可激发食物的香气,使所烹饪的
食物在烹饪过程中以及烹饪过程结束后香气四溢。
[0040] 申请人使用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烹饪器具与普通的烹饪器具进行了对照试验。具体地,在烹饪结束后将整锅米饭搅匀打散,在锅内中间部分取样,准确称取所烹饪的米饭,
进行香气搜集和测试。通过气质联用技术分析得到米饭挥发性物质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各
组分质谱经计算机谱库(NIST11)检索分析,再结合有关文献质谱数进行人工谱图解析,确
定香味物质的化学结构。
[0041] 在试验中,香气成分的定量是半定量结果。先用面积归一法得到各成分面积百分比,再通过内标物1,2-二氯苯含量在样品中的浓度计算各成分在样品中的浓度。
[0042] 其中,计算公式为:
[0043] 其中,Ci表示挥发性成分在样品中的浓度(μg/g),Ai表示挥发性成分含量面积百分比,Ais表示1,2-二氯苯面积百分比,Cis表示内标物壬酸甲酯在样品中的浓度(μg/g)。
[0044] 结果表明,在所检测的香味物质中,有效的香气成分主要为醛类、呋喃、酯类等,风味物质中,己醛和壬醛含量最高。对于香气成分,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烹饪器具比使用普
通的烹饪器具,己醛含量高37%,壬醛含量高11%。米饭香气更丰富。
[0045]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中所使用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目的,不是旨在限
制本实用新型。本文中出现的诸如“部”、“件”等术语既可以表示单个的零件,也可以表示多个零件的组合。本文中出现的诸如“安装”、“设置”等术语既可以表示一个部件直接附接至
另一个部件,也可以表示一个部件通过中间件附接至另一个部件。本文中在一个实施方式
中描述的特征可以单独地或与其他特征结合地应用于另一个实施方式,除非该特征在该另
一个实施方式中不适用或是另有说明。
[0046] 本实用新型已经通过上述实施例进行了说明,但应当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只是用于举例和说明的目的,而非意在将本实用新型限制于所描述的实施例范围内。此外本领
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还
可以做出更多种的变型和修改,这些变型和修改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以
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附属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范围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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