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疗诊视机械手

申请号 CN201610882012.0 申请日 2016-10-08 公开(公告)号 CN106393065A 公开(公告)日 2017-02-15
申请人 佛山市兴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陈新华; 李柏燐; 谢克庆; 梁焕伟;
摘要 本 发明 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医疗诊视机械手,由 外壳 、底座、伸出外壳的机械手、 电机 、位于外壳上的开口组成,在外壳内上、下部,分别设置有一个 齿轮 ,其中一个与电机相连,两个齿轮之间装有传动带,在传动带上还设置有一个滑 块 ,机械手的一端和滑块活动连接,并可相对于滑块转动,滑块位于 导轨 内,底座上还设置有压 力 调节机构。本医疗诊视机械手用普通减速电机代替昂贵的阻尼电机,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噪声小,同时当机械手压着被诊视部位突然停电时,可将机械手轻轻抬起即可,免去了许多麻烦。
权利要求

1.一种医疗诊视机械手,由外壳、底座、伸出外壳的机械手、电机、位于外壳上的开口组成,其特征在于:在外壳内上、下部,分别设置有一个齿轮,其中一个与电机相连,两个齿轮之间装有传动带,在传动带上还设置有一个滑,机械手的一端和滑块活动连接,并可相对于滑块转动,滑块位于导轨内,底座上还设置有压调节机构,该机构由杠杆、压力调节螺母、压力调节螺杆、压力弹簧、压力保护开关组成,杠杆和另一个齿轮相连,压力调节螺杆穿过压力弹簧和杠杆与底座相连,压力保护开关连接在底座上,并与杠杆相对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医疗诊视机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带为链条或齿形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医疗诊视机械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力保护开关为远程遥控式开关。

说明书全文

一种医疗诊视机械手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医疗诊视机械手。

背景技术

[0002] 现有技术的上球管诊视床的机械手装置有三个缺点,其一是采用丝杆,阻尼电机传动,制造成本很高;其二是运行噪声很大,其三是可靠性较差,特别是当机械手压着被诊视部位时突然停电,会给患者带来极大的麻烦。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克服上述技术不足,提供一种医疗诊视机械手。
[0004] 为实现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医疗诊视机械手,由外壳、底座、伸出外壳的机械手、电机、位于外壳上的开口组成,在外壳内上、下部,分别设置有一个齿轮,其中一个与电机相连,两个齿轮之间装有传动带,在传动带上还设置有一个滑,机械手的一端和滑块活动连接,并可相对于滑块转动,滑块位于导轨内,底座上还设置有压调节机构,该机构由杠杆、压力调节螺母、压力调节螺杆、压力弹簧、压力保护开关组成,杠杆和另一个齿轮相连,压力调节螺杆穿过压力弹簧和杠杆与底座相连,压力保护开关连接在底座上,并与杠杆相对应。
[0005] 优选的,所述传动带为链条或齿形带
[0006] 优选的,所述压力保护开关为远程遥控式开关。
[0007] 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医疗诊视机械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08] 1、制造成本低:与现有技术相比少了加工难度大,成本高的丝杆,[0009] 2、用普通减速电机代替昂贵的阻尼电机,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噪声小;
[0010] 3、可靠性高:当机械手压着被诊视部位突然停电时,可将机械手轻轻抬起即可,免去了许多麻烦。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发明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为本发明中机械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0014] 实施例:一种医疗诊视机械手。
[0015] 参照图1和图2所示,一种医疗诊视机械手,由外壳1、底座2、伸出外壳的机械手3、电机4、位于外壳上的开口5组成,在外壳1内上、下部分别设置有一个链轮6,其中一个与电机4相连,另一个连接在杠杆10上,两个链轮6之间装有链条7,在链条7上还设置有一个滑块8,机械手3的一端和滑块8活动连接,并可相对于滑块8转动,滑块8位于导轨9内,压力调节螺母11连接压力调节螺杆12,压力调节螺杆12穿过杠杆10和弹簧13与底座2相连,压力保护开关14连接在底座2上,并与杠杆10相对应,压力保护开关14采用远程遥控式开关。
[0016] 本发明是这样运行的:工作时电机带动链轮顺时针旋转,链条上的机械手3向下运动,当接触到诊视部位时,产生阻力,链条在电机的作用下,给杠杆上的链轮一个向上的拉力,使杠杆10一端逐渐抬起,当杠杆使弹簧到达一定压力时,杠杆10一端压向压力保护开关14并使电机断电,机械手3即停止下压,达到保护患者的目的,当机械手3压着患者时突然停电,只需将机械手3轻轻抬起即可。
[0017]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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