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型砂循环回收机

申请号 CN201710593286.2 申请日 2017-07-20 公开(公告)号 CN107321913A 公开(公告)日 2017-11-07
申请人 佛山市恒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学健; 张耀忠;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 型砂 循环回收机,其特征在于,它包括 基座 夹板 为孔状结构,其中部安装后鼓 风 机,四周分别安装有灼烧台,所述的灼烧台设有灼烧口;所述的鼓风机上部设有一 铸 铁 板,所述的 铸铁 板上部设有多个导风孔。本发明设计的型砂循环回收机,可直接安装在型砂生产线型砂回收部,在 块 状型砂掉落至回收机时,由于鼓风机在下部施加 风 力 ,将沙粒扬起,并经四周的灼烧台喷火灼烧在型砂之间残留的 树脂 ,后当停止鼓风时,型砂跌落至回收盘并直接回收,方便快捷。
权利要求

1.一种型砂循环回收机,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基座夹板(1)为孔状结构,其中部安装后鼓机(2),四周分别安装有灼烧台(3),所述的灼烧台(3)设有灼烧口(31);所述的鼓风机(2)上部设有一板(4),所述的铸铁板(4)上部设有多个导风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型砂循环回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灼烧台(3)在基座夹板(1)中环绕安装,围成一圆柱形孔道(5)。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型砂循环回收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夹板(1)下方还安装有一回收盘(6),所述的回收盘(6)可安装或拆卸在所述的基座夹板(1)的下部。

说明书全文

一种型砂循环回收机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型砂铸造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型砂循环回收机。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铸造机械领域中,型砂制芯技术正在广泛应用,在制芯环节中,现有的型砂模具经脱模处理后,型砂需要统一收集破碎后,经大火灼烧使粘贴的树脂化后分离后再进行回收。由于中部中断了操作,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持续生产的需求,因此,探求直接作为生产线的循环式型砂回收机,成为本行业领域亟待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型砂循环回收机。
[0004]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一种型砂循环回收机,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基座夹板为孔状结构,其中部安装后鼓机,四周分别安装有灼烧台,所述的灼烧台设有灼烧口;所述的鼓风机上部设有一板,所述的铸铁板上部设有多个导风孔。
[0005]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之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灼烧台在基座夹板中环绕安装,围成一圆柱形孔道。
[0006]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之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夹板下方还安装有一回收盘,所述的回收盘可安装或拆卸在所述的基座夹板的下部。
[0007]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设计的型砂循环回收机,可直接安装在型砂生产线型砂回收部,在状型砂掉落至回收机时,由于鼓风机在下部施加,将沙粒扬起,并经四周的灼烧台喷火灼烧在型砂之间残留的树脂,后当停止鼓风时,型砂跌落至回收盘并直接回收,方便快捷。附图说明
[0008]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0009]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发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另外,文中所提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件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联接辅件,来组成更优的联接结构。本发明创造中的各个技术特征,在不互相矛盾冲突的前提下可以交互组合。
[0011] 参照图1,一种型砂循环回收机,它包括基座夹板1为孔状结构,其中部安装后鼓风机2,四周分别安装有灼烧台3,灼烧台3设有灼烧口31;鼓风机2上部设有一铸铁板4,铸铁板4上部设有多个导风孔。本实施例设计的型砂循环回收机,可直接安装在型砂生产线型砂回收部,在块状型砂掉落至回收机时,由于鼓风机在下部施加风力,将沙粒扬起,并经四周的灼烧台喷火灼烧在型砂之间残留的树脂,后当停止鼓风时,型砂跌落至回收盘并直接回收,方便快捷。
[0012]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之一,灼烧台3在基座夹板1中环绕安装,围成一圆柱形孔道5。环绕安装下使得整个装置形成一四周密闭的空间,可防止在鼓风过程中型砂泄露。
[0013] 作为优选的实施方式之一,基座夹板1下方还安装有一回收盘6,回收盘6可安装或拆卸在基座夹板1的下部。
[0014] 以上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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