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辅助方法及系统

申请号 CN202211285322.6 申请日 2022-10-20 公开(公告)号 CN117917352A 公开(公告)日 2024-04-23
申请人 昆达电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神达数位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戴仲强;
摘要 一种由驾驶辅助系统实施的驾驶辅助方法包含:(A)根据一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一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计算一摆头 角 度,其中,该摆头角度表示一车辆的行进方向与一驾驶之头部所朝之方向之间的角度差;(B)根据该摆头角度判断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视线偏移条件包含该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角度 阈值 ;(C)若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执行一碰撞预警程序,该碰撞预警程序包含在判定该车辆与前方之物体相距小于一警示距离阈值时输出一警示通知。
权利要求

1.一种驾驶辅助方法,由一驾驶辅助系统实施,该驾驶辅助系统包含一适于设置在一用于供骑乘之车辆的第一活动感测单元、一适于设置在一驾驶之头部的第二活动感测单元、一用于感测该车辆前方之物体的物体感测单元、一输出单元,以及一电连接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该物体感测单元及该输出单元的处理单元;该驾驶辅助方法包含:
(A)该处理单元根据一由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一由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计算一摆头度,其中,该摆头角度表示该车辆的行进方向与该驾驶之头部所朝之方向之间的角度差;
(B)该处理单元根据该摆头角度判断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视线偏移条件包含该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角度阈值;及
(C)若该处理单元判定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该处理单元执行一碰撞预警程序,其中,该碰撞预警程序包含:根据一由该物体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物体感测数据判断该车辆是否与位于该车辆前方之一物体间的距离小于等于一警示距离阈值,且在判断结果为是时控制该输出单元输出一警示通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辅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B)中,该视线偏移条件还包含该摆头角度大于等于该角度阈值的一持续时间长度大于等于一时间长度阈值。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驾驶辅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B)中,该时间长度阈值是由该处理单元根据该车辆当前的移动速度所决定出,且该时间长度阈值与该车辆的移动速度负相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辅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C)中,该碰撞预警程序还包含根据该车辆当前的移动速度及当前的该摆头角度决定出一与该车辆之移动速度及该摆头角度正相关的警示距离阈值。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辅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B)中,该处理单元还判断该车辆所包含的一方向灯单元是处于一开启状态还是一关闭状态,并且,该处理单元是在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的情况下,才判断该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辅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C)中,该处理单元还判断该车辆所包含的一方向灯单元是处于一开启状态还是一关闭状态,并且,该处理单元是在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且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才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辅助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与步骤(A)~(C)同时进行的:(D)该处理单元执行一碰撞侦测程序,其中,该碰撞侦测程序包含在根据该物体感测数据判定该车辆与该物体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一恒小于该警示距离阈值的提示距离阈值时,控制该输出单元输出一提示通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辅助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步骤(A)中,该处理单元是根据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计算一偏摆方向摆头角度及一俯仰方向摆头角度;
在步骤(B)中,该处理单元还判断该车辆所包含的一方向灯单元是处于一开启状态还是一关闭状态,若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该处理单元是判断一第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若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开启状态,该处理单元是判断一第二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第一视线偏移条件代表该偏摆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偏摆角度阈值或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俯仰角度阈值,该第二视线偏移条件代表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该俯仰角度阈值;及
在步骤(C)中,若该处理单元判定该第一视线偏移条件及该第二视线偏移条件的其中任一者符合,该处理单元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
9.一种驾驶辅助方法,由一驾驶辅助系统实施,该驾驶辅助系统包含一适于设置在一驾驶之头部的活动感测单元、一用于感测该车辆前方之物体的物体感测单元、一输出单元,以及一电连接该活动感测单元、该物体感测单元及该输出单元的处理单元;该驾驶辅助方法包含:
(A)该处理单元根据一由该活动感测单元所产生的活动感测数据计算一摆头角度,且该摆头角度表示该驾驶之头部上下转动的俯仰角度;
(B)该处理单元根据该摆头角度判断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视线偏移条件包含该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角度阈值;及
(C)若该处理单元判定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该处理单元执行一碰撞预警程序,其中,该碰撞预警程序包含:根据一由该物体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物体感测数据判断该车辆是否与位于该车辆前方之一物体间的距离小于等于一警示距离阈值,且在判断结果为是时控制该输出单元输出一警示通知。
10.一种驾驶辅助系统,适合应用在一用于供一驾驶骑乘的车辆;该驾驶辅助系统包含:
一第一活动感测单元,适于设置在该车辆;
一第二活动感测单元,适于设置在该驾驶之头部;
一物体感测单元,用于感测该车辆前方之物体;
一输出单元;及
一处理单元,电连接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该物体感测单元及该输出单元,该处理单元被配置为实施如权利要求1至8其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辅助方法。
11.一种驾驶辅助系统,适合应用在一用于供一驾驶骑乘的车辆;该驾驶辅助系统包含:
一活动感测单元,适于设置在该驾驶之头部;
一物体感测单元,用于感测该车辆前方之物体;
一输出单元;及
一处理单元,电连接该活动感测单元、该物体感测单元及该输出单元,该处理单元被配置为实施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驾驶辅助方法。

说明书全文

驾驶辅助方法及系统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驾驶辅助方法,特别是指一种适合应用在供骑乘之车辆的驾驶辅助方法。【背景技术】
[0002] 机车具有机动性强、方便停车的优点,是现代社会中相当普及的个人交通工具,但若骑士在骑乘过程中因分心而未注意前方路况,便容易导致车祸意外发生。因此,如何适当地对骑士提供驾驶辅助以提升骑乘安全,便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议题。【发明内容】
[0003] 因此,本发明的其中一目的,便在于提供一种有助于提升车辆骑乘安全性的驾驶辅助方法。
[0004] 本发明驾驶辅助方法由一驾驶辅助系统实施,该驾驶辅助系统包含一适于设置在一用于供骑乘之车辆的第一活动感测单元、一适于设置在一驾驶之头部的第二活动感测单元、一用于感测该车辆前方之物体的物体感测单元、一输出单元,以及一电连接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该物体感测单元及该输出单元的处理单元。该驾驶辅助方法包含:(A)该处理单元根据一由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一由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计算一摆头度,其中,该摆头角度表示该车辆的行进方向与该驾驶之头部所朝之方向之间的角度差;(B)该处理单元根据该摆头角度判断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视线偏移条件包含该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角度阈值;(C)若该处理单元判定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该处理单元执行一碰撞预警程序,其中,该碰撞预警程序包含:根据一由该物体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物体感测数据判断该车辆是否与位于该车辆前方之一物体间的距离小于等于一警示距离阈值,且在判断结果为是时控制该输出单元输出一警示通知。
[0005]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方法的一些实施态样中,在步骤(B)中,该视线偏移条件还包含该摆头角度大于等于该角度阈值的一持续时间长度大于等于一时间长度阈值。
[0006]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方法的一些实施态样中,在步骤(B)中,该时间长度阈值是由该处理单元根据该车辆当前的移动速度所决定出,且该时间长度阈值与该车辆的移动速度负相关。
[0007]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方法的一些实施态样中,在步骤(C)中,该碰撞预警程序还包含根据该车辆当前的移动速度及当前的该摆头角度决定出一与该车辆之移动速度及该摆头角度正相关的警示距离阈值。
[0008]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方法的一些实施态样中,在步骤(B)中,该处理单元还判断该车辆所包含的一方向灯单元是处于一开启状态还是一关闭状态,并且,该处理单元是在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的情况下,才判断该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
[0009]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方法的一些实施态样中,在步骤(C)中,该处理单元还判断该车辆所包含的一方向灯单元是处于一开启状态还是一关闭状态,并且,该处理单元是在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且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才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
[0010]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方法的一些实施态样中,该驾驶辅助方法还包含一与步骤(A)~(C)同时进行的:(D)该处理单元执行一碰撞侦测程序,其中,该碰撞侦测程序包含在根据该物体感测数据判定该车辆与该物体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一恒小于该警示距离阈值的提示距离阈值时,控制该输出单元输出一提示通知。
[0011]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方法的一些实施态样中,在步骤(A)中,该处理单元是根据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计算一偏摆方向摆头角度及一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在步骤(B)中,该处理单元还判断该车辆所包含的一方向灯单元是处于一开启状态还是一关闭状态,若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该处理单元是判断一第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若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开启状态,该处理单元是判断一第二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第一视线偏移条件代表该偏摆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偏摆角度阈值或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俯仰角度阈值,该第二视线偏移条件代表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该俯仰角度阈值;在步骤(C)中,若该处理单元判定该第一视线偏移条件及该第二视线偏移条件的其中任一者符合,该处理单元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
[0012] 本发明还提供了另一种驾驶辅助方法。本发明的另一种驾驶辅助方法由一驾驶辅助系统实施,该驾驶辅助系统包含一适于设置在一驾驶之头部的活动感测单元、一用于感测该车辆前方之物体的物体感测单元、一输出单元,以及一电连接该活动感测单元、该物体感测单元及该输出单元的处理单元;该驾驶辅助方法包含:(A)该处理单元根据一由该活动感测单元所产生的活动感测数据计算一摆头角度,且该摆头角度表示该驾驶之头部上下转动的俯仰角度;(B)该处理单元根据该摆头角度判断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视线偏移条件包含该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角度阈值;(C)若该处理单元判定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该处理单元执行一碰撞预警程序,其中,该碰撞预警程序包含:根据一由该物体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物体感测数据判断该车辆是否与位于该车辆前方之一物体间的距离小于等于一警示距离阈值,且在判断结果为是时控制该输出单元输出一警示通知。
[0013]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有助于提升车辆骑乘安全性的驾驶辅助系统。
[0014] 本发明驾驶辅助系统适合应用在一用于供一驾驶骑乘的车辆;该驾驶辅助系统包含一适于设置在该车辆的第一活动感测单元、一适于设置在该驾驶之头部的第二活动感测单元、一用于感测该车辆前方之物体的物体感测单元、一输出单元,以及一电连接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该物体感测单元及该输出单元的处理单元。其中,该处理单元被配置为实施以下步骤:根据一由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一由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计算一摆头角度,其中,该摆头角度表示该车辆的行进方向与该驾驶之头部所朝之方向之间的角度差;根据该摆头角度判断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视线偏移条件包含该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角度阈值;若判定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执行一碰撞预警程序,其中,该碰撞预警程序包含:根据一由该物体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物体感测数据判断该车辆是否与位于该车辆前方之一物体间的距离小于等于一警示距离阈值,且在判断结果为是时控制该输出单元输出一警示通知。
[0015]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系统的一些实施态样中,该视线偏移条件还包含该摆头角度大于等于该角度阈值的一持续时间长度大于等于一时间长度阈值。
[0016]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系统的一些实施态样中,该时间长度阈值是由该处理单元根据该车辆当前的移动速度所决定出,且该时间长度阈值与该车辆的移动速度负相关。
[0017]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系统的一些实施态样中,该碰撞预警程序还包含根据该车辆当前的移动速度及当前的该摆头角度决定出一与该车辆之移动速度及该摆头角度正相关的警示距离阈值。
[0018]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系统的一些实施态样中,该处理单元还判断该车辆所包含的一方向灯单元是处于一开启状态还是一关闭状态,并且,该处理单元是在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的情况下,才判断该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
[0019]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系统的一些实施态样中,该处理单元还判断该车辆所包含的一方向灯单元是处于一开启状态还是一关闭状态,并且,该处理单元是在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且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才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
[0020]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系统的一些实施态样中,在从计算该摆头角度到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的过程中,该处理单元还执行一碰撞侦测程序,其中,该碰撞侦测程序包含在根据该物体感测数据判定该车辆与该物体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一恒小于该警示距离阈值的提示距离阈值时,控制该输出单元输出一提示通知。
[0021] 在本发明驾驶辅助系统的一些实施态样中,该处理单元是根据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计算一偏摆方向摆头角度及一俯仰方向摆头角度;该处理单元还判断该车辆所包含的一方向灯单元是处于一开启状态还是一关闭状态,若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该处理单元是判断一第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若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开启状态,该处理单元是判断一第二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第一视线偏移条件代表该偏摆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偏摆角度阈值或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俯仰角度阈值,该第二视线偏移条件代表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该俯仰角度阈值;若该处理单元判定该第一视线偏移条件及该第二视线偏移条件的其中任一者符合,该处理单元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
[0022] 本发明还提供了另一种驾驶辅助系统。本发明的另一种驾驶辅助系统适合应用在一用于供一驾驶骑乘的车辆,该驾驶辅助系统包含一适于设置在该驾驶之头部的活动感测单元、一用于感测该车辆前方之物体的物体感测单元、一输出单元,以及一电连接该活动感测单元、该物体感测单元及该输出单元的处理单元。其中,该处理单元被配置为实施以下步骤:根据一由该活动感测单元所产生的活动感测数据计算一摆头角度,且该摆头角度表示该驾驶之头部上下转动的俯仰角度;根据该摆头角度判断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视线偏移条件包含该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角度阈值;若判定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执行一碰撞预警程序,其中,该碰撞预警程序包含:根据一由该物体感测单元所产生的物体感测数据判断该车辆是否与位于该车辆前方之一物体间的距离小于等于一警示距离阈值,且在判断结果为是时控制该输出单元输出一警示通知。
[0023]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发明驾驶辅助方法及系统,该驾驶辅助系统能根据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计算该车辆的行进方向与该驾驶之头部所朝之方向之间的角度差,并在判断出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时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以在该车辆与前方物体过于接近时控制该输出单元输出该警示通知,借此,该驾驶辅助系统能在驾驶转头幅度过大且碰撞险升高时适时发出提醒,从而提升驾驶的行车安全。【附图说明】
[0024] 本发明之其他的特征及功效,将于参照附图的实施方式中清楚地呈现,其中:
[0025] 图1是一方示意图,示例性地表示本发明驾驶辅助系统的一第一实施例
[0026] 图2是一俯视示意图,示例性地绘示该第一实施例被应用于一车辆及一驾驶;
[0027] 图3是一流程图,用于示例性地说明该第一实施例如何实施一驾驶辅助方法;及[0028] 图4是一流程图,用于示例性地说明该第二实施例如何实施另一驾驶辅助方法。【具体实施方式】
[0029] 在本发明被详细描述之前应当注意:在以下的说明内容中,类似的元件是以相同的编号来表示。若未特别定义,则本专利说明书中所述的「电连接」是泛指多个电子设备/装置/元件之间透过导电材料彼此相连而实现的「有线电连接」,以及透过无线通信技术进行单/双向无线信号传输的「无线电连接」。另一方面,本专利说明书中所述的「电连接」也泛指多个电子设备/装置/元件之间彼此直接相连而形成的「直接电连接」,以及多个电子设备/装置/元件之间还透过其他电子设备/装置/元件彼此间接相连而形成的「间接电连接」。
[0030] 同时参阅图1及图2,本发明驾驶辅助系统1的一第一实施例适合应用在一用于供一驾驶10骑乘的车辆20。更具体地说,该车辆20在本实施例的应用中为一台机车,然而,举凡用于供驾驶10以骑姿操作的车辆(例如一般自行车电动车)皆属本实施例的可应用对象,故本实施例的应用并不限于机车。
[0031] 在本实施例中,该驾驶辅助系统1包含一适于设置在该车辆20的第一装置11,以及一适于设置在该驾驶10之头部且与该第一装置11电连接的第二装置12。其中,该第一装置11包括一用于感测该车辆20之活动情形的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一用于感测该车辆20前方之物体的物体感测单元112、一储存单元113,以及一电连接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该物体感测单元112及该储存单元113的处理单元114。另一方面,该第二装置12包括一用于感测该驾驶10之头部活动情形且与该处理单元114电连接的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以及一与该处理单元114电连接的输出单元122。
[0032] 更详细地说,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为一个以陀螺仪加速度计实现的六轴传感器,而能够感测出该车辆20的一行进方向D1(示于图2)。该物体感测单元112为一个显露在该车辆20外且朝向该车辆20前方的摄影机,而能够拍摄出该车辆20前方的物体(例如行人、车辆及其他障碍物)。该储存单元113为一个能储存数字数据的内存。该处理单元114为一个能执行数据处理及运算的中央处理器,且该处理单元114是以有线的方式与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该物体感测单元112及该储存单元113电连接。此外,由于该物体感测单元112在本实施例中为摄影机,因此,本实施例的该第一装置11可被作为一行车纪录器使用。
[0033] 补充说明的是,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只要能够感测出该车辆20的行进方向D1即可实施,所以,在其他的实施例中,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也可以仅利用加速度计实现,并不一定需要具备陀螺仪。另一方面,该物体感测单元112只要能够感测出该车辆20前方的物体即可实施,所以,在其他的实施例中,该物体感测单元112也可被实施为一或多个雷达(例如毫米波雷达),或者是雷达与摄影机的组合。因此,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及该物体感测单元112的实施态样并不以本实施例为限。进一步地,该驾驶辅助系统1在本实施例中是独立于该车辆20的一套产品,故该第一装置11是在该车辆20出厂之后才被加装至该车辆20上。然而,在不同的实施态样中,该驾驶辅助系统1也可以是在该车辆20出厂时就被内建于该车辆20中,所以,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该物体感测单元112、该储存单元113及该处理单元114并不一定要被共同实施成独立于该车辆20的该第一装置11。
[0034] 在本实施例中,该第二装置12适用于被固定在一安全帽30上,因此,如图2所示,该第二装置12能借着该安全帽30被驾驶10穿戴而连同该安全帽30被设置在该驾驶10的头部。进一步地,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为一个以陀螺仪及加速度计实现的六轴传感器,而能够感测出该驾驶10之头部的转动,进而感测出该驾驶10之头部正面所朝向的一面部方向D2(示于图2)。该输出单元122具有一振动器及一扬声器,而能够受该处理单元114控制地发出振动及声音。此外,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及该输出单元122都是以无线的方式(例如蓝牙,但不以此为限)与该处理单元114电连接。
[0035] 补充说明的是,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只要能够感测出该驾驶10之头部正面所朝之方向即可实施,所以,在其他的实施例中,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也可仅利用陀螺仪实现,并不一定需要具备加速度计,只要利用陀螺仪或加速度计二择一,所取得的受资料即可判断。同时考虑驾驶10实际头部转动在空间上产生各种角度的运算量及装置对于驾驶10头部摆动状态的判断速度,因此驾驶10头部在空间中的活动将统一被拆分成平左右旋转与上下垂直摆动两个主要模式来计算及判读。另一方面,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可以是专用于对该驾驶10之头部的左右及/或上下转动进行感测。再一方面,该输出单元122只要能够发出基于听觉或触觉形式的提示即可实施,所以,在其他的实施例中,该输出单元
122也可被实施为振动器或扬声器的其中一者。因此,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及该输出单元122的实施态样并不以本实施例为限。
[0036] 假设该驾驶10正在骑乘该车辆20,且该第二装置12也随着该安全帽30被设置于该驾驶10的头部(即图2所示之情形),配合参阅图3,以下说明本实施例的该驾驶辅助系统1如何在前述情形下实施一驾驶辅助方法。
[0037] 首先,在步骤S1中,该处理单元114控制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及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持续进行活动感测,并持续接收一由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所产生的第一活动感测数据,以及一由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所产生的第二活动感测数据。其中,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指示出该车辆20之行进方向D1的实时变化情形,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则指示出该驾驶10之面部方向D2的实时变化情形,换言之,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都是动态变化的。
[0038] 在该处理单元114持续接收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的情况下,流程进行至步骤S2。
[0039] 在步骤S2中,该处理单元114根据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持续计算一动态变化的摆头角度θ,而且,该摆头角度θ表示该车辆20的行进方向D1与该驾驶10的面部方向D2之间的实时角度差。更明确地说,在本实施例中,该摆头角度θ是指该行进方向D1与该面部方向D2之间在X‑Y轴所构成之水平面上的角度差,也就是该驾驶10之头部相对于该行进方向D1左右转动的偏摆(yaw)角度。然而,在另一种实施例中,该摆头角度θ亦可是还同时反映出该驾驶10之头部相对于该行进方向D1上下转动的俯仰(pitch)角度,所以,该摆头角度θ的实际态样并不以本实施例为限。补充说明的是,该处理单元114是利用现有技术中的频率信号(Clock signal)来持续根据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更新该摆头角度θ。举例来说,该处理单元114可以在频率信号的每一个讯号边缘(可为正缘或负缘)根据当前之第一、第二活动感测数据的数值来计算出最新的摆头角度θ。
[0040] 在该处理单元114持续计算该摆头角度θ的情况下,流程进行至步骤S3。
[0041] 在步骤S3中,该处理单元114根据该摆头角度θ判断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在本实施例中,该视线偏移条件代表该摆头角度θ大于等于一角度阈值(例如30度,但不以此为限)。然而,在另一种实施例中,该视线偏移条件是代表该摆头角度θ大于等于角度阈值,且该摆头角度θ大于等于该角度阈值的一持续时间长度还大于等于一时间长度阈值。其中,该时间长度阈值是由该处理单元114根据该车辆20当前的移动速度所决定出,且该时间长度阈值与该车辆20的移动速度呈负相关。换句话说,该时间长度阈值是随着该车辆20的移动速度动态变化,且当该车辆20的移动速度愈快,该处理单元114所决定出的该时间长度阈值就愈小(例如在车速40km/hr时为1.2秒、车速60km/hr时为0.8秒,但不以此为限),所以,当该车辆20的移动速度愈快,该视线偏移条件就愈容易符合。补充说明的是,该时间长度阈值也可以是被预先设定好的固定数值,而不一定要随着该车辆20的移动速度变化。
[0042] 若该处理单元114在步骤S3中判断出该视线偏移条件并未符合,流程例如在一默认周期(例如500毫秒,但不以此为限)结束后从步骤S3再次开始进行,而若该处理单元114在步骤S3中判断出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流程则进行至步骤S4。
[0043] 在接续于步骤S3之后的步骤S4中,一旦该处理单元114判定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该处理单元114执行一碰撞预警程序。在本实施例中,该处理单元114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的方式,是控制该物体感测单元112持续进行物体感测,且持续接收一由该物体感测单元112所产生且呈现出该车辆20前方之物体的物体感测数据,同时,该处理单元114根据该车辆20当前的移动速度及当前的该摆头角度θ决定出一与该车辆20之移动速度及该摆头角度θ呈正相关的警示距离阈值,并根据该物体感测数据持续判断该车辆20是否与位于该车辆
20前方之任一物体间的距离小于等于该警示距离阈值,并且,当该处理单元114的判断结果为是时,该处理单元114控制该输出单元122输出一警示通知。举例来说,假设该警示距离阈值为十公尺,则该处理单元114便会在该车辆20与前方物体的距离缩短至十公尺以下时控制该输出单元122输出警示通知。
[0044] 更详细地说,在本实施例中,该处理单元114计算该警示距离阈值的方式,例如是将该车辆20的移动速度乘以该摆头角度θ所对应的一权重值。而且,若该摆头角度θ愈大(亦即该驾驶10转头的幅度愈大),该权重值就愈大。所以,假设该车辆20的移动速度不变,则当该摆头角度θ愈大,该处理单元114所计算出的该警示距离阈值就愈大。另一方面,假设该摆头角度θ不变,则当该车辆20的移动速度愈快,该处理单元114所计算出的该警示距离阈值也会愈大。借此,当该车辆20的移动速度愈快及/或该驾驶10转头幅度愈大,该警示距离阈值也会愈大,从而使该处理单元在车辆20接近前方物体的过程中会愈早控制该输出单元122输出警示通知,而相当于提早该警示通知的输出时间点。如此一来,本实施例有助于让可能因分心而转头的驾驶10在受到该警示通知的提示时有充足的操驾反应时间,进而避免该车辆20碰撞到前方的物体。补充说明的是,该摆头角度θ与该权重值的数值对应关系例如是被预先设定好且被储存在该储存单元113,且该处理单元114例如是以查表方式根据该摆头角度θ决定该权重值,但并不以此为限。
[0045] 另一方面,由于该物体感测单元112在本实施例中为摄影机,故该物体感测数据在本实施例中为摄影机所摄影的影片,然而,在该物体感测单元112被实施为雷达或是雷达与摄影机之组合的实施态样中,该物体感测数据也可被实施为雷达的扫描结果,或者是雷达扫描结果与影片的组合,因此,该物体感测数据的实施态样并不以本实施例为限。此外,该处理单元114根据影片进行物体辨识及测距的方式可利用现有的深度学习技术达成,且此部分并非本专利说明书之技术重点,故不详述其细节。
[0046] 再一方面,由于该输出单元122在本实施例中为振动器及扬声器的组合,故该警示通知系包含振动器产生的振动讯号及扬声器发出的警示音,然而,在其他实施例中,该警示通知亦可被实施为振动讯号及警示音的其中一者,而并不以本实施例为限。
[0047] 补充说明的是,在本实施例的类似实施态样中,该处理单元114也可以是在步骤S1中就开始控制该物体感测单元112进行物体感测且从该物体感测单元112持续接收该物体感测数据(该物体感测数据在本实施例中为影片),并将该物体感测数据储存至该储存单元113,以实现行车纪录器的功能。另外,在该碰撞预警程序的执行过程中,若该处理单元114侦测到该摆头角度θ缩小至该角度阈值或另一预先设定好的角度值以下(代表该驾驶10的头部已大致回正),则该处理单元114结束该碰撞预警程序的执行,且流程从步骤S3再次开始执行。
[0048] 以上即为本实施例之驾驶辅助系统1如何实施该驾驶辅助方法的示例说明。
[0049] 在本实施例的第一种进阶实施态样中,该处理单元114在该驾驶辅助方法的步骤S3中,是先判断该车辆20所包含的一方向灯单元(图未示出)是处于一闪烁的开启状态,还是一不闪烁的关闭状态。而且,该处理单元114是在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的情况下,才会继续判断该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换句话说,若该处理单元114在步骤S3中判定该方向灯单元正处于该开启状态,该处理单元114便不会判断该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且流程例如在一默认周期结束后从步骤S3再次开始进行。特别说明的是,若该方向灯单元正处于该开启状态,通常代表该驾驶10正打算改变该车辆20的行进方向D1(例如要转弯、靠边停车或切换车道),在此情况下,许多驾驶人会基于行车安全而借由左右转头来确认后方车况,此时的转头行为并非因分心造成,也较不会造成该车辆20碰撞前方物体的风险。因此,借由该处理单元114只在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时才判断该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本实施态样能避免驾驶10为了确认后方车况而转头却被警示通知打扰的情形。补充说明的是,在所述的进阶实施态样中,该处理单元114例如是与该车辆20的行车电脑(图未示出)电连接,借此,该处理单元114能根据一来自行车电脑的方向灯状态信号判定方向灯单元是处于开启状态还是关闭状态。或者,在一些实施态样中,该处理单元114也可以是该车辆20的行车电脑本身或其中一部份,而自然能判定方向灯单元当前的状态。又或者,在一些实施态样中,该处理单元114也可以是从一个拍摄方向灯单元之灯具的摄影镜头接收影像数据,并借由侦测影像数据中是否有灯光闪烁来判断方向灯单元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0050] 在本实施例的第二种进阶实施态样中,该处理单元114在该驾驶辅助方法的步骤S4中,是先判断该车辆20的方向灯单元是处于该开启状态还是该关闭状态。而且,该处理单元114是在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且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才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换句话说,即便该处理单元114在步骤S3中已判定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而使流程进行至步骤S4,但若该处理单元114在步骤S4中判定该方向灯单元正处于该开启状态,该处理单元114便不会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借由该处理单元114只在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且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时才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本实施态样亦能避免驾驶10为了确认后方车况而转头却被警示通知打扰的情形。
[0051] 在本实施例的第三种进阶实施态样中,该处理单元114在步骤S2中是根据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持续计算动态变化的一偏摆方向摆头角度及一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其中,该偏摆方向摆头角度表示该驾驶10之头部相对于该行进方向D1左右转动的偏摆角度,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表示该驾驶10之头部相对于该行进方向D1上下转动的俯仰角度。进一步地,该处理单元114在该驾驶辅助方法的步骤S3中,是先判断该车辆20的方向灯单元是处于该开启状态还是该关闭状态。并且,若判断出该车辆20的方向灯单元是处于该关闭状态,该处理单元114是判断一第一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而若判断出该车辆20的方向灯单元是处于该开启状态,该处理单元114则是判断一第二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其中,该第一视线偏移条件代表该偏摆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偏摆角度阈值(例如30度,但不以此为限),或是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一俯仰角度阈值(例如15度,但不以此为限),换言之,只要该偏摆方向摆头角度达到该偏摆角度阈值或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达到该俯仰角度阈值,该处理单元114便会判定该第一视线偏移条件符合。另一方面,该第二视线偏移条件代表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大于等于该俯仰角度阈值。也就是说,该处理单元114在方向灯单元处于该关闭状态的情况下会同时根据该偏摆方向摆头角度及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决定是否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而在方向灯单元处于该开启状态的情况下则仅时根据该俯仰方向摆头角度决定是否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在步骤S4中,一旦该处理单元
114判定该第一视线偏移条件及该第二视线偏移条件的其中任一者符合,该处理单元114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
[0052] 在本实施例的第四种进阶实施态样中,该驾驶辅助系统1适合与一由该驾驶10所持有的行动电子装置(图未示)相配合。更具体地说,该行动电子装置为一台智能型手机,且安装有一能用于对该驾驶辅助系统1设定的设定应用程序。并且,该驾驶辅助系统1的处理单元114适用于以无线通信(例如蓝芽或无线网络)的方式与该行动电子装置电连接。在所述的进阶实施态样中,该驾驶辅助方法还包含一接续在步骤S2之后的步骤S5(图未示)。在步骤S5中,该处理单元114判断该摆头角度θ是否大于等于一合理摆头角度阈值,其中,该合理摆头角度阈值可例如被实施为90度,但并不以此为限。若该处理单元114判断出该摆头角度θ大于等于该合理摆头角度阈值,则代表该摆头角度θ的数值已经超出驾驶骑乘车辆时可能出现的合理摆头范围,在此情况下,该处理单元114例如以应用程序推播的方式传送一归零校正提示至该行动电子装置,借此透过该行动电子装置提示该驾驶10操作该行动电子装置借由运行该设定应用程序来执行一对应于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及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的角度校正程序。具体而言,该角度校正程序概为将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静置为与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朝向相同的方向,借此使得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与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两者所朝之方向之间的实际角度差趋近于0度,接着,该行动电子装置再传送指令使该处理单元114将当前的摆头角度θ定义为0度,而完成角度校正程序。
[0053] 以上即为该驾驶辅助系统1之第一实施例的说明。
[0054] 本发明还提供了该驾驶辅助系统1的一第二实施例,参阅图1并配合参阅图2及图4,第二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的差异,在于该驾驶辅助系统1所实施的驾驶辅助方法。并且,以下针对第二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的差异之处进行说明。
[0055] 在第二实施例的步骤S11中,与第一实施例之步骤S1(示于图3)不同的是,该处理单元114除了控制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及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持续进行活动感测而持续接收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之外,该处理单元114还控制该物体感测单元112持续进行物体感测,且持续接收由该物体感测单元112所产生且呈现出该车辆20前方之物体的该物体感测数据。
[0056] 第二实施例的步骤S12至步骤S14分别与第一实施例的步骤S2至步骤S4(示于图3)相同,在此不重述。与第一实施例不同的是,第二实施例的驾驶辅助方法还包含一接续在步骤S11之后,且与步骤S12至步骤S14同时进行的步骤S15。
[0057] 具体而言,在步骤S15中,该处理单元114执行一碰撞侦测程序,而且,该处理单元114执行该碰撞侦测程序的方式,是根据该物体感测数据判断该车辆20是否与位于该车辆
20前方之任一物体间的距离小于等于一提示距离阈值,并且,当该处理单元114的判断结果为是时,该处理单元114控制该输出单元122输出一提示通知。其中,该提示距离阈值例如是该处理单元114根据该车辆20的移动速度所决定出,且值得说明的是,该提示距离阈值的数值系恒小于步骤S14中的该警示距离阈值,此外,该提示通知例如与该警示通知相同。换言之,该碰撞侦测程序与该碰撞预警程序的差异,在于该碰撞侦测程序中的距离阈值(提示距离阈值)恒小于该碰撞预警程序中的距离阈值(警示距离阈值)。
[0058] 借此,在第二实施例的驾驶辅助方法中,在该视线偏移条件并未符合(即该驾驶10并未转头过久)的情况下,该处理单元114会执行步骤S15中的该碰撞侦测程序,以在该车辆20与前方物体相距小于该提示距离阈值时控制该输出单元122输出该提示通知,而在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即该驾驶10转头过久)的情况下,该处理单元114则会执行步骤S14中的该碰撞预警程序,以在该车辆20与前方物体相距小于该警示距离阈值时控制该输出单元122输出该警示通知。
[0059] 举一例来说,假设该警示距离阈值被该处理单元114决定为5公尺,则该提示距离阈值可例如为2公尺,借此,在该驾驶10并未转头过久(即该视线偏移条件未符合)的情况下,该驾驶10会在该车辆20与前方物体接近到相距2公尺时才收到该提示通知的提醒,但若是在该驾驶10已转头过久(即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则该驾驶10在该车辆20与前方物体接近到相距5公尺时就会收到该提示通知的提醒,而会有相对较长的反应时间。因此,第二实施例是以常驻的碰撞侦测程序为基础,而进一步在该驾驶10转头过久时将提示碰撞风险的时间点提早,借此让驾驶10能有相对更充足的操驾反应时间。
[0060] 以上即为该驾驶辅助系统1之第二实施例的说明。
[0061] 补充说明的是,第二实施例的技术手段能与第一实施例所述的任一技术手段相互置换、结合。更明确地说,在第二实施例的步骤S13中,该处理单元114可以是先判断该车辆20的方向灯单元是处于该开启状态还是该关闭状态,并且是在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的情况下,才继续判断该视线偏移条件是否符合。又或者,在第二实施例的步骤S14中,该处理单元114可以是先判断该车辆20的方向灯单元是处于该开启状态还是该关闭状态,且在判定该方向灯单元为该关闭状态且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才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
[0062] 本发明还提供了该驾驶辅助系统1的一第三实施例。参阅图1,以下针对第三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之间的差异进行说明。
[0063] 在第三实施例中,该第一装置11并不包括图1中的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换言之,图1中被包括于该第二装置12中的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在第三实施例中是该驾驶辅助系统1所包含的唯一一个活动感测单元。
[0064] 以下说明第三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之间在该驾驶辅助方法之实施过程中的差施。
[0065] 首先,在第三实施例的步骤S1中,与第一实施例不同的是,该处理单元114仅有控制该第二装置12的活动感测单元(即图1中的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持续进行活动感测,并持续接收该第二装置12之活动感测单元所产生的一活动感测数据(相当于第一实施例中所述的第二活动感测数据)。
[0066] 接着,在第三实施例的步骤S2中,该处理单元114根据该活动感测数据计算另一动态变化的摆头角度,而且,与第一实施例不同的是,该另一摆头角度在第三实施例中是表示该驾驶10(示于图2)之头部相对于一基准方向上下俯仰转动的俯仰角度,而该基准方向可以是预先被定义好的水平方向。
[0067] 第三实施例的步骤S3及步骤S4与第一实施例所述的步骤S3及步骤S4相同,故在此不再重述。
[0068] 第三实施例所实施的驾驶辅助方法能够在驾驶10抬/低头幅度过大(及过久)且碰撞风险升高时适时发出提醒,从而提升驾驶10的行车安全。
[0069] 以上即为该驾驶辅助系统1之第三实施例的说明。
[0070] 本发明还提供了该驾驶辅助系统1的一第四实施例。参阅图1,以下针对第四实施例与第三实施例之间的差异进行说明。
[0071] 首先,与第三实施例不同的是,该第一装置11仍包括图1中的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换言之,该驾驶辅助系统1在第四实施例中的硬件配置方式系与第一实施例相同。所以,在第四实施例实施之驾驶辅助方法的步骤S1中,该处理单元114是如同第一实施例所述地控制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及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分别持续进行活动感测,而持续接收分别由该第一活动感测单元111及该第二活动感测单元121所产生的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进一步地,在第四实施例的步骤S2中,与第三实施例不同的是,该处理单元114是根据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定义出该基准方向,并根据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计算出用来表示该驾驶10之头部相对于该基准方向上下俯仰转动之俯仰角度的摆头角度,而且,该基准方向是代表该车辆20的行进方向D1(示于图2)。借此,第四实施例的基准方向能够反映出该车辆20(示于图2)位于斜坡上时的前后倾斜,而使得第四实施例的摆头角度能更准确地反映出该驾驶10(示于图2)在斜坡上骑乘车辆20时的抬头及低头幅度。
[0072] 以上即为该驾驶辅助系统1之第四实施例的说明。
[0073] 综上所述,借由实施该驾驶辅助方法,该驾驶辅助系统1能根据指示出该车辆20之行进方向D1的该第一活动感测数据及指示出该驾驶10之面部方向D2的该第二活动感测数据计算该驾驶10之头部相对于该行进方向D1的转动角度,并在判断出该视线偏移条件符合时执行该碰撞预警程序,以在该车辆20与前方物体过于接近时控制该输出单元122输出该警示通知,借此,该驾驶辅助系统1能在驾驶10转头幅度过大(及过久)且碰撞风险升高时适时发出提醒,从而提升驾驶10的行车安全,故确实能达成本发明之目的。
[0074]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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