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玻璃花瓶

阅读:693发布:2021-08-30

专利汇可以提供晶玻璃花瓶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 发明 涉及一种 水 晶玻璃花瓶,包括:花瓶本体,其包含,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花瓶本体下部平面(2)、周边侧面(3)与空腔(4);在由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 角 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若干个凹部,且在每个凹部粘接固定有与该凹部相适配的构件(8),在所述构件(8)的外部面,设置有若干个凹孔(5),在每个凹孔(5)中,固定有与该凹孔(5)相适配的 宝石 (6)。本发明相对于现有的水晶玻璃花瓶,具备了更多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其极具装饰观赏效果,而且结构新颖、制作简便。,下面是晶玻璃花瓶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晶玻璃花瓶,包括:花瓶本体,所述花瓶本体包含: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花瓶本体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2)之间的周边侧面(3);其中,所述周边侧面(3)具有至少三个不同方向的侧面并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以及,和位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至少一空腔(4);其中,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制作材料为水晶玻璃或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中的至少一种所制作成的若干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粘合剂粘合而成;其中,所述制作材料的色彩为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或者,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通过切割或者热成型而成,其特征在于:在由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形成的棱部、和/或在由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所形成的棱角部,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7),和/或宽度介于0.5~12mm之间的弧面;以及,在由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若干个凹部,且在每个所述凹部,通过粘合剂粘接固定有与所述凹部相适配的构件(8);其中,每个所述构件(8)包括:
一具有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所述构件(8)的所述内部通过粘合剂与所述凹部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若干个凹孔(5),且在每个所述凹孔(5)中,固定有与所述凹孔(5)相适配的宝石(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是由玻璃类,或者金属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成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的整体长度在8~
380mm之间,所述构件(8)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构件(8)的所述内部至与其相对应的所述外部的厚度在2~30mm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的整体长度在
15~280mm之间,所述构件(8)的宽度在3~22mm之间,所述构件(8)的所述内部至与其相对应的所述外部的厚度在3~20mm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的整体长度在
20~180mm之间,所述构件(8)的宽度在5~18mm之间,所述构件(8)的所述内部至与其相对应的所述外部的厚度在5~15mm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的整体长度在
30~120mm之间,所述构件(8)的宽度在8~12mm之间,所述构件(8)的所述内部至与其相对应的所述外部的厚度在8~12mm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的整体长度在
40~100mm之间,所述构件(8)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构件(8)的所述内部至与其相对应的所述外部的厚度在2~30mm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的整体长度在
50~80mm之间,所述构件(8)的宽度在3~22mm之间,所述构件(8)的所述内部至与其相对应的所述外部的厚度在3~20mm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是在2~80个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是在4~60个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是在6~50个之间。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是在8~40个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是在12~30个之间。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是在16~20个之间。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5~200mm之间。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10~150mm之间。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20~100mm之间。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30~80mm之间。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40~60mm之间。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每个所述外部面具有至少一个的所述凹孔(5)。
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对于处于同一所述构件(8)上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5)的数量、形状、大小分别是相同的。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对于处于同一所述构件(8)上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5)的数量、形状、大小分别是相异的。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5)的数量分别是相等的。
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5)的数量分别是不相等的。
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构件(8)的任意区域,覆有至少一种色彩的镀膜层。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层或铬层或层或金层或层或铂层或不锈层,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属的合金层。
27.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黄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至少其中一种颜色
2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5)所在位置以外的区域设置有图案。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色彩所组成的。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为镂空图案。
31.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镂空图案的组合。
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由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5)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刻面。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刻面的表面镀覆有镀膜层。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属的合金层。
35.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黄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至少其中一种颜色。
3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由不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5)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刻面。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刻面的表面镀覆有镀膜层。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属的合金层。
39.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黄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至少其中一种颜色。
4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由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8)的所述外部面上的所述凹孔(5)内壁具有若干个刻面。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刻面的表面镀覆有镀膜层。
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属的合金层。
43.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黄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至少其中一种颜色。
4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至少部分的所述凹孔(5)内壁镀覆有镀膜层。
45.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或者是上述任一金属的合金层。
46.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黄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至少其中一种颜色。
4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层是由有机玻璃所形成的。
49.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5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51.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52.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53.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54.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55.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56.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57.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5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与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彼此之间的色彩是相同的。
5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构件(8)与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彼此之间的色彩是相异的。
6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是相同的。
6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构件(8)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是相异的。
6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孔(5)的纵截面形状呈V形,或者U形,或者凹弧形。
6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孔(5)的开口处的形状呈圆形或者椭圆形或者多边形。
6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65.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
66.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为雕刻图案。
67.根据权利要求6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雕刻图案的组合。
68.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6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70.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71.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72.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73.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74.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75.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76.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77.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78.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79.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80.根据权利要求52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81.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82.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83.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84.根据权利要求56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85.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
8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87.根据权利要求86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通过激光内雕机雕刻而成的。
88.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8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90.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91.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92.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93.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94.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95.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96.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97.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98.根据权利要求50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99.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100.根据权利要求52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101.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102.根据权利要求54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103.根据权利要求55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104.根据权利要求56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105.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10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是为无色透明或有色半透明或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或者AB胶,或者聚丙烯胶水。
10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凹孔(5)与所述宝石(6)彼此之间具有0.01~2mm之间的间隙,且在该间隙中填充有由无色和或有色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或者AB胶,或者聚丙烯胶水所形成的胶水层。
10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2)的轮廓形状呈多边形。
10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4)的形状呈方形或圆形或梅花形。
1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侧面的横向宽度介于58~180mm之间,所述周边侧面(3)的高度介于80~380mm之间。
1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侧面的横向宽度介于80~160mm之间,所述周边侧面(3)的高度介于100~280mm之间。
1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侧面的横向形状分别是水平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每个所述侧面的纵向形状是垂直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
1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4)的深度介于
58~32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口径介于38~120mm之间。
1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4)的深度介于
68~22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口径介于45~100mm之间。
1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7)的角度介于
20~70度之间,所述斜面(7)与所述弧面的宽度介于0.8~10mm之间。
1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7)的角度介于
30~60度之间,所述斜面(7)与所述弧面的宽度介于1~8mm之间。
1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7)的角度介于
40~50度之间,所述斜面(7)与所述弧面的宽度介于1.5~6mm之间。
1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7)的角度为45度,所述斜面(7)与所述弧面的宽度介于2~4mm之间。
1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7)的角度介于
20~70度之间,所述斜面(7)与所述弧面的宽度介于2.5~3mm之间。
1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为人造水钻或人造锆石或人造钻石,或者由有机玻璃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
12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包括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尖晶、红刚玉、蓝刚玉、钆镓石榴石、人造金红石、镜面玻璃、平底钻。
1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是由亚克材料制作成的。
1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选自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或者由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组合。
1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彼此相邻的所述宝石(6)的间隔距离在1~100mm之间。
1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彼此相邻的所述宝石(6)的间隔距离在2~80mm之间。
1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彼此相邻的所述宝石(6)的间隔距离在3~50mm之间。
12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彼此相邻的所述宝石(6)的间隔距离在4~30mm之间。
12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彼此相邻的所述宝石(6)的间隔距离在5~20mm之间。
12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在2~180颗之间。
13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在4~150颗之间。
13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在5~100颗之间。
13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在6~80颗之间。
13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在8~50颗之间。
13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在10~30颗之间。
13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的直径在1~
18mm之间。
13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的直径在2~
15mm之间。
13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的直径在3~
12mm之间。
13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6)的直径在5~
8mm之间。
13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1~80块之间。
14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2~60块之间。
14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3~45块之间。
14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4~40块之间。
14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5~30块之间。
14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6~20块之间。
14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8~15块之间。
14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在3~10块之间。
147.根据权利要求1至146任意一项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的制作材料选自水晶玻璃、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中的至少一种,通过机械和/或手工切割和/或热成型而成型的;其中,所述制作材料的色彩为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
148.根据权利要求1至146任意一项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制作材料为水晶玻璃、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中的至少一种,所制作成的若干块色彩相异的片材,根据需要依色彩间隔排列,通过无色和或有色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或者AB胶,或者聚丙烯胶水间隔粘合而成的;其中,所述制作材料的色彩为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
149.根据权利要求1至146任意一项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制作材料为水晶玻璃、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中的至少一种,所制作成的若干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将所述若干块色彩相异的片材根据需要依色彩间隔排列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然后,将其与模具一起放入玻璃熔炉或者窑室中用480~720分钟缓慢加温至
735~780℃,并且维持40~120分钟,促使相邻的片材接触部位熔合且相互粘接成一起,然后,再经600~1500分钟使玻璃熔炉或者窑室的温度缓慢降温至常温,形成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的;其中,所述制作材料的色彩为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
150.根据权利要求1至146任意一项所述的水晶玻璃花瓶,其特征在于: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包括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或者火焰抛光,或者化学抛光,或者离子束抛光,或者等离子体辅助抛光,或者激光抛光,或者电子束抛光加工制作而成的。

说明书全文

晶玻璃花瓶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花瓶,尤其涉及一种包括花瓶本体、以及位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面上的空腔构成的水晶玻璃花瓶。

背景技术

[0002] 花瓶,顾名思义其是主要作为人们用来盛放花束的器物。不可否认它是人们一种常见的装饰性生活日用品,故作为花瓶有着其存在的必要。花瓶的制作材料通常为:陶瓷、塑料、木头、搪瓷、石材、金属等等,其形状、色彩和功能也不尽相同,各有特点。如今,且已日渐成为人们在家居、办公等场所不可或缺的装饰用品/摆饰件。
[0003] 近些年来,随着工艺水晶玻璃制品的逐步流行,在市场上出现了如下的水晶玻璃花瓶,一种是该水晶玻璃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单一的无色透明的水晶玻璃料制作而成。但这样的水晶玻璃花瓶本体之整体在外观上的色彩是单一无色透明的,并且形状设计相对单一,装饰效果较差,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0004] 至今,已知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有关水晶玻璃花瓶的现有技术,在如下专利文献中有记载。具体为:其中在专利文献CN 201550999 U(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号:ZL 200920199325.1)中公开了一种水晶玻璃花瓶,该花瓶由水晶玻璃本体及其内的容纳池构成,水晶玻璃本体由水晶玻璃底板和多块圆台形水晶玻璃块构成,多块圆台形水晶玻璃块上下纵向粘接固定,每块圆台形水晶玻璃块的中心处均有孔径相同的通孔,所有通孔纵向同心排列形成容纳池。
[0005] 另外,在专利文献CN 201734318 U(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号:ZL 2010 2 0050177.X)中公开了一种水晶玻璃花瓶,该花瓶由水晶玻璃本体及其内的容腔构成,水晶玻璃本体由上下粘接固定的水晶玻璃底座、水晶玻璃中间层和水晶玻璃顶盖构成;水晶玻璃顶盖上设有通孔,水晶玻璃中间层由多块环形玻璃块上下粘接构成,环形玻璃块的内外侧壁均呈弧形;水晶玻璃底座顶部、环形玻璃块个内侧和水晶玻璃顶盖底部构成容腔;水晶玻璃顶盖上的通孔与容腔贯通;上下环形玻璃块外圆偏心设置。
[0006]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同样地,对于在现有的包括上述水晶玻璃花瓶的实用性、装饰性的基础上,公众(消费者)更为关注看重的,是为该水晶玻璃花瓶的外表装饰性能所表现而决定的装饰效果。因而,现有包括上述水晶玻璃花瓶的花色品种(包括外观、色彩等)装饰效果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公众/消费者更高的审美观和样式的更新需求,从而迫切希望有更多、更为丰富的花色品种,以及装饰效果更加优异的水晶玻璃花瓶可供公众/消费者们予以选择。
[0007] 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一种除上述现有技术以外的技术,能用以改善和提高由玻璃类材料所制成的水晶玻璃花瓶的装饰特性。
[0008] 总而言之,装饰特性的改进对于由玻璃类材料所制成的水晶玻璃花瓶而言,将是一个永远努的方向和课题。

发明内容

[0009]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相对于现有的水晶玻璃花瓶具有更多更强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而极具装饰观赏功效的水晶玻璃花瓶。并且,该水晶玻璃花瓶具有设计合理、结构新颖、制作简便。
[0010] 本发明丰富了水晶玻璃花瓶的花色品种,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其相对于现代人的居住、办公等场所的环境/条件来说是极为相适应的。
[0011]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是通过提供一种具有如下结构的水晶玻璃花瓶而解决的:
[0012] 本发明的一种水晶玻璃花瓶,包括:花瓶本体,
[0013] 其包含,花瓶本体上部平面、花瓶本体下部平面,和介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之间的周边侧面;
[0014] 其中,所述周边侧面具有至少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
[0015] 以及和位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至少一空腔;
[0016] 其中,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粘合剂粘合而成;
[0017] 或者,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通过切割或者热成型而成;
[0018] 其特殊之处在于:在由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的开口处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若干个凹部,且在每个凹部通过粘合剂粘接固定有与该凹部相适配的构件;
[0019] 其中,每个构件包括:一具有至少二个或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二个或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
[0020] 其中,所述构件的内部通过粘合剂与所述凹部相粘接固定;以及
[0021] 在所述构件的外部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外部面,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若干个凹孔,且在每个凹孔中,固定有与该凹孔相适配的宝石
[0022] 其中,那些所述宝石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23]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0024] 由于在上述棱角部的预先确定的特定位置,设置有若干个凹部,在每个凹部通过粘合剂粘接固定有与该凹部相适配的构件,在每个构件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外部面具有若干个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凹孔,且在每个凹孔中,固定有与所述凹孔的形状、大小相适配的,且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宝石,而这些形状、大小、色彩相同或者相异的宝石,在所处环境光线的照射和在从上述花瓶本体各个方向光线的反射、折射、散射所产生的虹彩交相辉映下,本发明的通体无疑能够获得各种诱人的绚丽色彩。因而,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水晶玻璃花瓶来说,毫无疑问具备了更多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从而极具装饰观赏效果,而且结构新颖、制作简便。
[0025] 当然,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可以作出如下改进。
[0026] 在由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的开口处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毫米)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和/或宽度介于0.5~12mm(毫米)之间的弧面。
[0027]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由于有上述斜面和/或弧面在上述各棱角部的存在,从而当光线照射/透过所述花瓶本体时,光线同时向上述花瓶本体的各个方向发生反射、折射、散射、透射,从而产生五光十色、闪烁不定的迷人色彩;而这些斜面和/或弧面在这当中起到了棱镜的作用,并部分地能将白色光线分解为七色虹彩,从而它可以呈现出彩虹般的瑰丽的光辉;另外,由于上述斜面和/或弧面的存在,在日常生活的使用当中,它还可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一些由玻璃花瓶的锐角对使用者造成的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0028] 本发明在此规定,所述构件可以是由玻璃类(包括透明或者半透明或者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材料制成的,或者是由金属类(包括金、及其合金以及不锈或者根据相应需要可以制作本发明的其它金属材料等等)材料制成的,所述构件由上述材料制作的好处在于能够以特别简单和经济的生产方式,例如能够简单地压铸或压制这种玻璃类构件,便于批量生产。当然,用其它材料制作所述构件也是可以想到的,例如所述构件是由塑料类(包括热塑性塑料和热固性塑料)材料制成的。
[0029] 在本发明中,所述构件的厚度等于或略大于与其相应的所述凹部的深度,这样当构件镶嵌粘接固定在与其相应的所述凹部后,该构件的表面与所述花瓶本体的表面相齐平或略为高出。当然,那些构件的全部或者部分构件的表面略低于所述花瓶本体的表面也是允许的。其中,所述构件的整体长度可以在8~3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5~2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1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0~1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0~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0~80mm(毫米)之间;该构件的任意一个外部的宽度可以在
2~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22mm(毫米)之间,或者在5~18mm(毫米)之间,或者在8~12mm(毫米)之间;该构件的任意一个内部至与其相对应的外部之间的厚度可以在2~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15mm(毫米)之间,或者在8~12mm(毫米)之间。
[0030] 在本发明中,应当知晓,那些所述构件与所述凹部无论其在形状、数量等方面的情况均是相适配的;对于上述任意一条所述棱角部来说,允许其有若干个构件(或者说允许其有若干个凹部)的存在;而彼此相邻的每个构件(每个凹部)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根据所述花瓶本体的轮廓形状或该棱角部的尺寸大小相适应地而进行确定;其中,对处于同一条所述棱角部来说,通常所述每个构件(每个凹部)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在5~2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0~1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0~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0~60mm(毫米)之间予以选择。
[0031] 在本发明中,所述每个外部面可以具有至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凹孔。
[0032] 在本发明中,对处于同一构件上的所述每个外部面彼此之间的凹孔数量、形状、大小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33] 在本发明中,所述每个构件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数量分别可以是相等或者不相等的。
[0034] 在本发明中,对处于同一构件或者不同构件上的宝石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以及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35] 为了提高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构件的的任意区域,覆有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的镀膜层是有利的。
[0036]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构件的外部,除所述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任意区域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可以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或者该图案为镂空图案,或者该图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上述镂空图案的组合。
[0037] 当然,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以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改进。
[0038] 在本发明中,对于由上述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来说,在其外部除所述凹孔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是有利的。
[0039] 同样,对于由上述不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来说,在其外部除所述凹孔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也是有利的。
[0040] 同样,对于由上述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来说,在位于其外部面上的凹孔内壁(表面)具有若干个切面/刻面,也是有利的。
[0041] 由于上述若干切面/刻面在所述构件外部位置的存在,经这些若干切面/刻面所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后,本发明的视觉效果无疑得以进一步提高。
[0042]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是通过粘合剂(包括无色/有色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以及根据相应需要可以用作本发明的其它粘合剂,例如聚丙烯胶水)与所述凹孔(也即与所述构件)相粘接固定的。
[0043] 为了提高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以及所述宝石与所述凹孔之间的牢固度,在包括所述宝石在内的所述构件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是极为有利的。
[0044] 在本发明中,所述透明层例如可以是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所形成的。
[0045] 在本发明中,所述构件与所述花瓶本体彼此之间的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46] 在本发明中,所述构件其比较好的数值是在2~80个之间,或在4~60个之间,或在6~50个之间,或在8~40个之间,或在12~30个之间,或在16~20个之间;以及,对于彼此相邻的所述每个构件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来说,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成相同或者相异的。
[0047] 进一步有利的是,在此规定,对于由上述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来说,在位于其上部的凹孔内壁(表面)可以具有若干个切面/刻面。
[0048] 在本发明中,所述切面/刻面可以是由至少三条或三条以上长度等长或不等长的边所构成的多边形;通常边的数目可以是3~8条,也即是包括:三角形、四角形、五角形、六角型、八角形等等。
[0049] 在本发明中,所述凹孔的纵截面形状可以呈V形,或者呈U形,或者呈凹弧形等等。
[0050] 在本发明中,所述凹孔的开口处的形状可以呈圆形或者椭圆形或者多边形;其中,所述多边形的边的长度可以等长或者不等长。
[0051] 采用上述进一步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由于有若干个切面/刻面的存在,当光线经该若干个切面/刻面的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后所产生的瑰丽光辉,无疑又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
[0052] 进一步有利的是,在此规定,在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凹孔内壁(表面)均镀覆有色彩相同或者相异的镀膜层。
[0053] 进一步有利的是,在此规定,在所述切面/刻面的表面镀覆有色彩相同或者相异的镀膜层。
[0054]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中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可以在所述周边侧面的部分或者全部的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可以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或者该图案为雕刻图案,或者该图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上述雕刻图案的组合。
[0055]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中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可以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是通过激光内雕机雕刻而成的。
[0056] 在本发明中,所述镀膜层可以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或是上述任一金属的合金层,或者其它合适的金属层。
[0057] 在本发明中,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黄色、蓝色、白色、黑色、等颜色的至少其中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
[0058] 本发明中,所述镀膜层可以通过镀膜设备(包括电镀、溅射、金属蒸镀、银镜反应涂装以及真空磁控溅射法、真空蒸发法、化学气相沉积法等形式)镀覆而成。
[0059] 采用上述进一步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由于上述镀膜层的存在,无论是从本发明的那个方向来说,都进一步增加了本发明水晶玻璃花瓶通体的火彩特性;也即,由于该镀膜层的存在,对于上述镶嵌和/或粘接固定在所述凹孔内的所述宝石而言,其所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出来的色彩斑斓的光线也无疑又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且其还能有效地减少或遮盖其所处位置相对应的另一面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对其起到积极的修正作用。
[0060] 进一步在此规定,有利的是,在所述凹孔与所述宝石彼此之间可以存在着0.01~2mm(毫米)之间的间隙,并且,在该间隙中填充有由上述无色和/或有色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PP胶)所形成的胶水层。
[0061] 本发明进一步在此规定,所述胶水层与胶水层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62] 采用上述进一步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有上述切面/刻面的存在,无疑增加了所述凹孔内壁的面积,这对于镶嵌粘接固定在所述凹孔内的所述宝石来说,因上述切面/刻面的存在,而形成其与所述宝石之间的间隙进一步扩大,使该间隙处可以容纳相对较厚的胶水层,而该较厚的胶水层对于所述宝石与所述凹孔之间的粘接牢固度来说,是有利的;另外,对于有色胶水层而言,其还能有效地减少或遮盖其所处位置相对应的另一面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对其起到积极的修正作用;并且,该较厚的胶水层对于有时可能存在的外力撞击所述宝石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有利的。
[0063] 在本发明中,在此规定,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制作材料为水晶玻璃(晶质玻璃)、光学玻璃(包括俗称K9料)和工艺玻璃(包括上述水晶玻璃、光学玻璃未包括的,且根据相应需要可以制作本发明的其它玻璃)等为原材料,经机械和/或手工切割和/或热成型(包括压铸、浇铸或压制等方法)而成型;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包括机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细/精磨、抛光)或者火焰抛光或者化学抛光(酸抛光)或者离子束抛光或者等离子体辅助抛光或者激光抛光或者电子束抛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
[0064] 本发明中,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粘合剂将该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根据需要依色彩间隔排列粘接而成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的。或者,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可以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将该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根据需要依色彩间隔排列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然后,将其与模具一起放入玻璃熔炉或者窑室中用480~720分钟缓慢加温至735~780℃(度),并且维持40~120分钟,促使相邻的片材接触部位熔合且相互粘接成一起,然后,再经600~1500分钟使玻璃熔炉或者窑室的温度缓慢降温至常温,形成本发明的所述花瓶本体,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包括机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细/精磨、抛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
[0065] 本发明中,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的色彩可以是单一的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色彩;或者,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的色彩可以是无色透明与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色彩组合而成的色彩;当然,也可以是,所述组合后形成的色彩以无色透明色占主导色彩,也即在整个所述花瓶本体中,无色透明色的面/体积占大部分,也即是占51%以上,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色彩通常占小部分,也即是占49%以下。
[0066]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发明中所述制作材料的色彩为半透明,通常指的是制作材料的色彩介于无色透明和有色不透明之间的色彩,并不是说该色彩按照严格意义上说介于无色透明和有色不透明之间50%的色彩才称为半透明;因为,即使相同色彩的制作材料,在其厚度增加或者减少时,以及在受到周围环境的光线强弱等因素影响下,其色彩的透明度也会相应地有所减少或者增加。
[0067] 本发明中,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的轮廓形状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多边形,例如: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长方形)、三角/边形、五角/边形、六角/边形、八角/边形,或者梅花形、圆形(包括椭圆形)等相应所需合适的几何形状。相应的是,例如当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的轮廓形状为方形时,所述周边侧面即具有四个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以此类推。并且,上述任一几何形状的边长,分别可以是等长或者不等长的。
[0068] 在此,本发明可以规定,每个侧面的横向宽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制作在介于58~18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80~160mm(毫米)之间;所述周边侧面的高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制作在介于80~38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100~280mm(毫米)之间。
另外,每个侧面的宽度、形状分别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相同的或者不相同的;例如每个侧面的横向形状分别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水平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同样的,每个侧面的纵向形状也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垂直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
[0069] 同样地规定,所述空腔的形状可以根据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形状相适应地而进行制作;比较有利的是,例如可以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包括椭圆形)、或者梅花形等形状。该空腔的深度通常介于58~32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68~220mm(毫米)之间。该空腔的口径通常介于38~12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45~
100mm(毫米)之间。其中,所述空腔的个数可以根据需要例如为至少一个或者二个或三个或四个或五个;当然,当所述空腔的数量在2个以上时,它们的形状、大小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有利的是,当所述空腔的数量在2个以上时,本发明可以盛放/容纳更多不同品种、颜色的花束。
[0070] 本发明中,所述斜面的角度,如果相对于水平面来说,比较有利的是在15~75度,或在20~70度,特别有利的是在30~60度,或在40~50度,优选45度。
[0071] 所述斜面与所述弧面的宽度比较有利的是介于0.5~12mm(毫米)之间,或在0.8~10mm(毫米)之间,特别有利的是在1~8mm(毫米)之间,或在1.5~6mm(毫米)之间,优选在2~4mm(毫米)之间,或在2.5~3mm(毫米)之间。
[0072] 本发明中,所述宝石包括合成的或者天然的宝石制品和次宝石,例如: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也即合成立方化锆)等等,以及其他例如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也是可行的。
[0073] 本发明中所述宝石,在此规定,优选人造水钻、人造锆石、人造钻石或者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组合,有利的是,它们可以较为方便、廉价的生产和购买,且具有基本能满足本发明要求的装饰特性。
[0074] 本发明中,彼此相邻的所述凹孔(也即彼此相邻的所述宝石)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根据所述花瓶本体的整体形状、大小尺寸等实际相关情况而进行具体确定;例如所述每个凹孔(也即每颗宝石)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在1~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
5~20mm(毫米)之间。
[0075] 在本发明中,所述凹孔的数量、形状、大小、深度,及其开口处的直径是随着与其粘接镶嵌固定在一起的所述宝石的形状、尺寸大小相适配的。
[0076] 本发明中,所述宝石的数值可以在2~180颗之间,或者在4~150颗之间,或者在在5~100颗之间,或者在6~80颗之间,或者在8~50颗之间,或者在10~30颗之间。
[0077] 在这里可以规定,所述宝石的直径在1~18mm(毫米)之间予以选择,或者在2~15mm(毫米)之间,或在3~12mm(毫米)之间,或者在5~8mm(毫米)之间。
[0078] 所述片材其比较好的数值是在1~80片/块之间,或在2~60片/块之间,或在3~45片/块之间,或在4~40片/块之间,或在5~30片/块之间,或在6~20片/块之间,或在8~15片/块之间,或在3~10片/块之间。
[0079] 本发明中,当所述宝石的数值>(大于)2时,彼此相邻的每颗所述宝石之间的形状、大小、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如:那些所述宝石的色彩统一为单一色的无色透明或者有色的,或者是由浅色到深色依次排列的,或者是浅色与深色间隔排列的。
[0080] 毋容置疑,本发明对于其与现代人的居住、办公等场所的环境/条件来说,是极为有利的。
[0081] 在本发明中,所述粘合剂的概念包含无色透明、有色半透明和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以及根据相应需要可以用作本发明的其它粘合剂,例如聚丙烯胶水(PP胶)。
[0082] 综上所述,本发明相对于采用现有技术制作的水晶玻璃花瓶具有更多更强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并且该水晶玻璃花瓶具有设计合理、结构新颖、制作简便。本发明丰富了水晶玻璃花瓶的花色品种,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附图说明
[0083]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具体说明。应当理解,附图仅用于示意的目的,且没有必要按比例绘制。但是,本发明本身可通过参照/结合附图时给出的详细描述而被最好地理解。在附图中:
[0084]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的花瓶本体上部平面的示意图;
[0085] 图2是图1所示实施方式的周边侧面的其中一个侧面的示意图;
[0086] 图3是图1、图2所示实施方式的花瓶本体下部平面的示意图。
[0087] 图中:1.花瓶本体上部平面,2.花瓶本体下部平面,3.周边侧面,4.空腔,5.凹孔,6.宝石,7.斜面,8.构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88] 为了使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从对本发明的详细说明中,对于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本发明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将是显而易见的。
[0089] 图1至图3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一种水晶玻璃花瓶,包括:花瓶本体,其包含,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花瓶本体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2之间的周边侧面3。其中,所述周边侧面3具有至少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周边侧面3则由四个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以及位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用于盛放/容纳花束的至少一个空腔4。在图1中,所述空腔4为一个圆形空腔。当然,所述空腔4的具体数量可以根据需要制作为例如一个或者二个或者三个或者四个或者五个;当然,当所述空腔4的数量在2个以上时,它们之间的形状、大小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在由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与由四个不同方向的侧面共同构成的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若干个凹部(图中未示出)。此外,当所述凹部设置在上述棱角部的同时,将所述凹部还设置在其余的棱角部也是可以的,或者单独将所述凹部设置在其余的棱角部也是可以的;例如将所述凹部设置在由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
2与由四个不同方向的侧面共同构成的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设置在由所述空腔4开口处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且在每个凹部通过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粘接固定有与该凹部相适配的构件8;每个构件8均包括一由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由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
当然,所述构件8也可以根据需要例如设置成具有一由至少三个或更多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由至少三个或更多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也是可行的。所述构件8的所述内部通过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与所述凹部相粘接固定;在所述构件
8的的外部面设置有若干个凹孔5;其中,当所述凹孔5的数量>(大于)2个时,这些凹孔
5的形状、大小、深度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相同或者相异的;且在每个凹孔5中,通过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粘接固定有与该凹孔5相适配的宝石6;其中,那些彼此相邻的所述宝石6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当然,上述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也可以由AB胶,或者根据相应需要可以用作本发明的其它粘合剂,例如聚丙烯胶水(PP胶)替代。当然,所述宝石6与所述凹孔5(也即与所述构件8)之间的固定方式采取其它公知的固定方式也是可行的。此外,所述凹孔5(相应的也即宝石6)也可以根据需要例如设置在所述构件8的任意一个外部面;至于在那些或者每个外部面所存在的所述凹孔5的具体数量、及其形状、大小尺寸通常是根据需要而确定的;例如所述每个外部面可以具有至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凹孔5。
[0090] 在本发明中应当理解的是,所述构件8与所述凹部无论其在形状、数量等方面的情况均是相适配的。
[0091] 为了本发明获得各种诱人的绚丽色彩,图1至图3示出了在由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由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以及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分别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毫米)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7。
[0092] 当然,设置在上述各棱角部的所述斜面7也可以根据需要统一制作成宽度介于0.5~12mm(毫米)之间呈圆弧形的弧面;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之需要,将上述部分棱角部制作成上述斜面7的形状,而将另一部分棱角部制作成呈圆弧形的弧面。
[0093] 本发明中,彼此相邻的所述每颗宝石6之间的色彩(包括处于同一构件8或者不同构件8上的所述宝石6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相同或者相异的;例如粘接镶嵌在所述若干个凹孔5中的那些所述宝石6的色彩统一为单一的无色透明或者有色的,或者是由浅色到深色依次排列的,或者是由浅色与深色间隔排列的。另外,彼此相邻的每颗所述宝石6之间的形状、大小可以也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94] 在本发明中,所述构件8可以是由玻璃类(包括透明或者半透明或者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材料制成的,或者是由金属类(包括金、银、铜、铝及其合金以及不锈钢或者根据相应需要可以制作本发明的其它金属材料等等)材料制成的,所述构件8由上述材料制作的好处在于能够以特别简单和经济的生产方式,例如能够简单地压铸或压制这种玻璃类构件,便于批量生产。当然,用其它材料制作所述构件8也是可以想到的,例如所述构件8是由塑料类(包括热塑性塑料和热固性塑料)材料制成的。
[0095] 在本发明中,所述构件8的厚度等于或略大于与其相应的所述凹部的深度,这样当构件8镶嵌粘接固定在与其相应的所述凹部后,该构件8的表面与所述花瓶本体的表面相齐平或略为高出。当然,那些构件8的全部或者部分构件的表面略低于所述花瓶本体的表面也是允许的。其中,所述构件8的长度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合适的长度,通常是根据所述花瓶本体的轮廓形状或该棱角部的尺寸大小来确定的,例如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8~3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5~2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1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0~1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0~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0~80mm(毫米)之间;该构件的任意一个外部的宽度可以在2~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
3~22mm(毫米)之间,或者在5~18mm(毫米)之间,或者在8~12mm(毫米)之间;该构件的任意一个内部至与其相对应的外部之间的厚度可以在2~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15mm(毫米)之间,或者在8~12mm(毫米)之间。
[0096] 在本发明中,对于其中任意一条所述棱角部来说,允许其有若干个构件8的存在,也即在上述每条所述棱角部,设置有若干个构件8,每个构件8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根据所述花瓶本体的轮廓形状或该棱角部的尺寸大小相适应地而进行确定;例如对于处于同一条所述棱角部来说,所述每个构件8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在5~2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0~1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0~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0~60mm(毫米)之间予以选择。
[0097] 在本发明中,对处于同一构件8或者不同构件8上的所述每个外部面上的凹孔5(也即宝石6)的数量、形状、大小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以及对处于同一构件8上的所述每个外部面上的凹孔5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合适的间隔距离,通常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1~200mm(毫米)之间,或在3~150mm(毫米)之间,或在4~100mm(毫米)之间,或在5~80mm(毫米)之间,或在6~50mm(毫米)之间,或在8~30mm(毫米)之间,或在10~20mm(毫米)之间。
[0098] 为了提高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构件8的的任意区域,镀覆有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的镀膜层/涂层是有利的。
[0099]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构件8的外部,除所述凹孔5所在位置以外的任意区域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可以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或者该图案为镂空图案,或者该图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上述镂空图案的组合。
[0100] 当然,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以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改进。
[0101] 为了提高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以及所述宝石6与所述构件8之间的牢固度,在包括所述宝石6在内的所述构件8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是极为有利的。
[0102] 在本发明中,所述透明层可以是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所形成的。
[0103] 在本发明中,所述构件8与所述花瓶本体彼此之间的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104] 在本发明中,所述若干个构件8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成相同或者相异的。
[0105] 同样,对于由上述不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8来说,在位于其外部除所述凹孔5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无疑能提高由该若干切面/刻面所反射、折射后所产生视觉效果。
[0106] 当然,本发明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发明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在所述凹孔5的内壁(表面),镀覆有色彩相同或者相异的镀膜层。
[0107] 当然,本发明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发明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对于由上述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8来说,在位于其外部的所述凹孔5的内壁(表面)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切面/刻面。
[0108] 同样,对于由上述不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构件8来说,在位于其外部面上的所述凹孔5内壁(表面)具有若干个切面/刻面,也是有利的。
[0109] 当然,本发明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发明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可以在由上述若干个切面/刻面所构成的所述凹孔5内壁(表面),镀覆有色彩相同或者相异的镀膜层,是有利的。
[0110] 在本发明中,所述切面/刻面可以是由至少三条或三条以上长度等长或不等长的边所构成的多边形;也即所述切面/刻面边的数目可以是3~8条,如:三角形、四角形、五角形、六角型、八角形等等;
[0111] 在本发明中,所述镀膜层可以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或是上述任一金属的合金层,或者其它合适的金属层。
[0112] 在本发明中,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黄色、蓝色、白色、黑色、等颜色的至少其中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也即,该镀膜层的色彩可以根据所需按任意比例混合上述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后所呈显的颜色,包括银色、金黄色、玫瑰金色、黑金(枪黑)、紫色、绿色、咖啡色、五彩、七彩(幻彩)等等。
[0113] 所述镀膜层可以通过镀膜设备(包括电镀、溅射、金属蒸镀、银镜反应涂装以及真空磁控溅射法、真空蒸发法、化学气相沉积法等形式)镀覆而成。
[0114]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可以在所述周边侧面3的部分或者全部的侧面的表面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可以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或者该图案为雕刻图案,或者该图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上述雕刻图案的组合。
[0115]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花瓶本体之中可以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是通过激光内雕机雕刻而成的。
[0116] 当然,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为了本发明在视觉和色彩等方面的有益效果得以进一步提高,在所述凹孔5与所述宝石6之间可以具有0.01~2mm(毫米)之间的间隙,在该间隙填充有由无色和/或有色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PP胶)所形成的胶水层。
[0117] 本发明中,在每个所述凹孔5与所述宝石6之间的所述胶水层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118] 在本发明中,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晶质玻璃)、光学玻璃(包括俗称K9料)和工艺玻璃(包括上述水晶玻璃、光学玻璃未包括的,且根据相应需要可以制作本发明的其它玻璃)等为制作材料,通过机械和/或手工切割和/或热成型(包括压铸、浇铸或压制等方法)而成型;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包括机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细/精磨、抛光),或者火焰抛光,或者化学抛光(酸抛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
[0119] 或者,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无色和/或有色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PP胶)间隔粘合而成,也是可以的。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即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上述粘合剂将该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根据需要依色彩间隔排列粘接而成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的。另外,在附图2中示出的该花瓶本体之整体的是由宽度相同而厚度相异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呈上下依色彩间隔排列粘接而成的。当然,如果需要将这些色彩相异的片材按左右色彩间隔排列粘接而成,也不影响本发明的实施,因而也是可以的。此外,根据需要也可以将所述的这些片材的宽度制作成不相同的,按上下依色彩间隔排列粘接而成,在此情况下,需要的是将那些宽度宽的片材的各棱角部同样设置成具有宽度介于0.5~12mm(毫米)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7和/或弧面。
[0120] 或者,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将该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根据需要依色彩间隔排列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然后,将其与模具一起放入玻璃熔炉或者窑室中用480~720分钟缓慢加温至735~780℃(度)并且维持40~120分钟,促使相邻的片材接触部位熔合且相互粘接成一起,然后,再经600~1500分钟使玻璃熔炉或者窑室的温度缓慢降温至常温,形成本发明的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包括机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细/精磨、抛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
[0121] 本发明中,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2的轮廓形状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多边形,该多边形的边数例如为3或4或5或6或8等等;也即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长方形)、三角/边形、五角/边形、六角/边形、八角/边形;或者梅花形、圆形(包括椭圆形)等相应所需合适的几何形状。相应的是,当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的轮廓形状为上述任一几何形状时,所述周边侧面3通常也具有相应数值的侧面,例如本实施例,所述花瓶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花瓶本体下部平面2的轮廓形状为方形(包括正方形、长方形)时,所述周边侧面3即具有四个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以此类推。并且,上述任一几何形状的边长,分别可以是等长或者不等长的。
[0122] 本发明中,每个侧面的横向宽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制作在介于58~18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80~160mm(毫米)之间;所述周边侧面3的高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制作在介于80~38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100~280mm(毫米)之间。另外,每个侧面的宽度、形状分别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相同的或者不相同的;例如每个侧面的横向形状分别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水平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同样的,每个侧面的纵向形状也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垂直面或者凸弧形面或者凹弧形面。
[0123] 本发明中,所述空腔4的形状可以根据与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形状相适应地而进行制作;比较有利的是,例如可以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包括椭圆形)、或者梅花形等形状。所述空腔4的深度通常介于58~32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68~220mm(毫米)之间。所述空腔4的口径通常介于38~12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45~
100mm(毫米)之间。
[0124] 本发明中,所述斜面7的角度,如果相对于水平面来说,比较有利的是在15~75度,或在20~70度,特别有利的是在30~60度,或在40~50度,优选45度。
[0125] 所述斜面7与所述弧面的宽度比较有利的是介于0.5~12mm(毫米)之间,或在0.8~10mm(毫米)之间,特别有利的是在1~8mm(毫米)之间,或在1.5~6mm(毫米)之间,优选在2~4mm(毫米)之间,或在2.5~3mm(毫米)之间。
[0126]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6的概念包含所有合成的或者天然的宝石制品和次宝石,例如: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或称合成立方氧化锆);当然,所述宝石6也可以进一步包括尖晶、红刚玉、蓝刚玉、钆镓石榴石(GGG)、人造金红石、镜面玻璃、平底钻等等;同样地,对于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来说,由其替代上述由玻璃类材料制作的人造宝石来说,也是可行的。
[0127]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6优选人造水钻、人造锆石、人造钻石或者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组合。有利的是,它们可以较为方便、廉价的生产和购买,且具有基本能满足本发明要求的装饰特性。
[0128] 在本发明中,彼此相邻的所述凹孔5(也即彼此相邻的所述宝石6)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根据所述花瓶本体之整体的形状、大小尺寸等实际相关情况而进行具体确定;例如所述每个凹孔5(也即宝石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比较有利的是,可以在1~100mm(毫米)之间,或在2~80mm(毫米)之间,或在3~50mm(毫米)之间,或在4~30mm(毫米)之间,或在5~20mm(毫米)之间。
[0129] 在本发明中,所述凹孔5的截面形状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呈V形,或者呈U形,或者呈凹弧形等等。至于所述凹孔5的深度,及其开口处的直径是随着与其粘接固定在一起的所述宝石6的形状、大小是相适应的。
[0130] 所述宝石6的数值可以在2~180颗之间,或在4~150颗之间,或在在5~100颗之间,或在6~80颗之间,或在8~50颗之间,或在10~30颗之间。
[0131] 所述宝石6的直径可以在1~18mm(毫米)之间予以选择,或在2~15mm(毫米)之间,或在3~12mm(毫米)之间,或在5~8mm(毫米)之间。
[0132] 在本发明中,所述凹孔5的数量、形状、大小是与其粘接镶嵌固定在一起的所述宝石6的数量、形状、大小相适配的。
[0133] 在本发明中,所述片材的数值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2~80片/块之间,或在3~60片/块之间,或在4~45片/块之间,或在5~40片/块之间,或在6~30片/块之间,或在7~20片/块之间,或在8~15片/块之间,或在3~10片/块之间。
[0134]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6是通过上述无色透明或有色半透明或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或者聚丙烯胶水(PP胶)和/或通过上述透明层与所述凹孔6(也即与所述构件8)固定的。
[0135] 不言而喻,本发明其对于与现代人的居住、办公等场所(包括家具、办公用品等等)的环境/条件来说,是极为相适配的。
[0136] 在本发明中,所述粘合剂的概念包含无色透明、有色半透明和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以及聚丙烯胶水(PP胶)。
[0137] 在本发明中,对于所述无色或有色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而言,其固化时间/速度通常取决于紫外线的强弱,紫外线愈强,固化时间越短、速度愈快;对于上述AB胶而言,其固化时间/速度取决于固化组分含量比例的多少,及周围环境温度的高低,固化组分含量比例愈大,温度越高,则固化时间越短,反之亦然;同样,对于上述聚丙烯胶水(PP胶)而言,其固化时间/速度通常取决于周围环境温度的高低,温度越高,则固化时间越短,反之亦然;而对于具有色彩的上述粘合剂而言,其对于透明或半透明的本发明的花瓶本体来说,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所述花瓶本体的色彩效果。
[0138] 诚然,本发明在采用上述粘合剂的目的在于,其在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有效提高本发明的装饰观赏效果。在本发明中,粘合剂优选采用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
[0139] 毫无疑问,本发明的上述技术方案相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足够清楚的。
[0140] 同样,应当理解的是,以上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该具体实施方式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并且,在此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组合和等同替换以及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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