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感烟
火灾探测器测试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响应阈值烟箱。
背景技术
火灾的起火过程一般情况下伴有烟、热、光三种燃烧产物。在火灾初期,由于
温度较低,物质多处于阴燃阶段,所以产生大量烟雾。烟雾是早期火灾的重要特征之一,感烟式火灾探测器(简称烟感)就是利用这种特征而开发的,能够对可见的或不可见的烟雾粒子响应的火灾探测器。烟感是将探测部位烟雾浓度的变化转换为电
信号实现报警目的一种器件。因而烟感的响应阈值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如果响应阈值过低,则容易产生误报警;如果响应阈值过高,则容易延误报警时机,加重火灾造成的损失。烟感通过烟雾对光产生吸收和散射作用来探测烟雾的浓度,在实际应用中,因为设置地点的不同,环境中的光照强度也会有所差别。光照强度会对烟感的响应阈值造成影响,可能会导致烟感误报警或不报警,易导致恐慌或者错失控制火情、逃生的时机。
现有的响应阈值烟箱都是通过烟雾发生装置产生烟雾,并通过
风机使烟雾在烟箱中循环流动。此方式只能测试一般条件下,烟感发出警示音时的烟雾浓度。但是不能测试在不同的光照强度下烟感的响应阈值的变化,存在较大的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响应阈值烟箱,可针对不同光照强度环境对烟感进行测试。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提供一种响应阈值烟箱,包括:烟箱主体、设置于所述烟箱主体顶部的控制箱、分别设置于所述烟箱主体前后两侧的两个光学
密度计、设置于所述烟箱主体内部的烟感安装座、设置于所述烟箱主体底部的烟雾发生装置、设置于所述烟雾发生装置前端的风机、设置于所述烟箱主体上方的排烟口、以及设置于所述烟感安装座下方的内部
光源,所述光学密度计安装
位置靠近烟感安装座。
进一步地,所述烟箱主体内部为闭合的环形设置的管道。
进一步地,所述风机前端设置有加温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烟箱主体上设有温度监测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烟箱主体上设有观察窗,所述观察窗的位置对应烟感安装座。
进一步地,所述烟箱主体后方设置有校正设备接入口,所述校正设备接入口内设有
风速计。
采用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烟箱主体内设置内部光源,检测烟感在不同的光照强度的影响下的性能,判断被测烟感的
稳定性,以满足快速生产的检测需求。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
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响应阈值烟箱,包括:烟箱主体2、设置于所述烟箱主体2顶部的控制箱1、分别设置于所述烟箱主体2前后两侧的两个光学密度计3、设置于所述烟箱主体2内部的烟感安装座4、设置于所述烟箱主体2底部的烟雾发生装置6、设置于所述烟雾发生装置6前端的风机7、设置于所述烟箱主体2上方的排烟口9、以及设置于所述烟感安装座4下方的内部光源10,所述光学密度计3安装位置靠近烟感安装座4。光学密度计3可以产生线性光源,当烟雾从光学密度计3的照射范围中流过时,光学密度计3可测量出烟雾的浓度,并输出相应的数值。检测时,先将被测烟感安装于烟感安装座4上,烟雾发生装置6开始产生烟雾,排烟口9关闭,随后启动风机7,使烟雾在烟箱主体2中扩散。当烟箱主体2中的烟雾浓度达到被测烟感的响应阈值时,被测烟感输出报警信号,通过两个光学密度计3的读数,可以计算出被测烟感的响应阈值,并可判断该被测烟感在一般条件下是否合格。当完成一次检测后,烟雾发生装置6停止产生烟雾,并开启排烟口9,通过风机7将烟箱主体2内的烟雾从排烟口9排出。待烟箱主体2内的烟雾排清后,开启内部光源10,再次进行检测。通过调节内部光源10的光照强度,并进行多组实验,可得出不同的光照强度下被测烟感的响应阈值范围,使得测试结果更加准确,保障烟感的稳定性,满足生产快速测试的需求。
所述烟箱主体2内部为闭合的环形设置的管道,当风机7启动时,烟雾在烟箱主体2内循环流动,可以使烟箱主体2内的烟雾浓度更均匀。
所述风机7前端设置有加温装置8,可以检测被测烟感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性能。所述烟箱主体2上设有温度监测装置12,防止烟箱主体2内的温度过高而损坏设备或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所述烟箱主体2上设有观察窗5,所述观察窗5的位置对应烟感安装座4,方便操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对被测烟感进行观察。
所述烟箱主体2后方设置有校正设备接入口11,可以在测试前插入风速计或热电偶分别测试温箱主体1中的风速和温度。因为风速的大小会对烟感的响应阈值产生影响,通过风速计可得出风机7所产生的风速大小,通过对比风速计的读数与系统示数是否一致,校正系统中风机7实际风速的大小。通
过热电偶可得出温箱主体内的实际温度值,将热电偶测得数值与温度监测装置12所得数值进行对比,以达到校正温度监测装置12的目的。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烟箱主体内设置内部光源,检测烟感在不同的光照强度的影响下的性能,判断被测烟感的稳定性,以满足批量生产的检测需求。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
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