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
发明属于农害防治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植物源混配杀虫剂及其应用。
背景技术
[0002] 茶小绿叶蝉是我国茶树的主要
害虫之一。我国有60多种叶蝉,其中,小贯小绿叶蝉(原名假眼小绿叶蝉)Empoasca onukii为我国茶园小绿叶蝉的优势种(肖强,2015)。该虫繁殖
力强,田间世代重叠。该虫大量刺吸茶树的汁液后,使茶树新叶受损,生长迟缓,最终造成产量降低、品质下降(李红莉等,2017)。除此之外,小贯小绿叶蝉还危害一些大田蔬菜作物和葡萄(张君岱等,2017)。
[0003] 目前,小贯小绿叶蝉的防治措施主要有:(1)农业防治;(2)物理防治;(3)
化学防治;(4)
生物防治。茶小绿叶蝉的
生物防治包括保护与利用蜘蛛等茶园害虫天敌(陈
银方等,2004)、使用植物源和
微生物源
农药等防治(谢震宇等,2017)。现阶段,对茶小绿叶蝉的防治仍以
化学农药防治为主(Shao et al.,2016;李红莉等,2017)。茶小绿叶蝉的抗药性相比以前明显增强,主要原因是多年来无节制、不科学和大范围单一使用化学农药所导致的(Cai et al.,2016)。茶小绿叶蝉对长期使用的化学农药如吡虫啉、啶虫脒和联苯菊酯等已产生了较高的抗性。
[0004] 植物源农药指从植物中提取具有生物活性的成分加工而成,相比化学农药具有如下优势:(1)生物活性多样;(2)害虫不易产生抗性;(3)对人畜安全性高;(4)对害虫天敌安全;(5)较化学农药研制简单。因此,避免了环境污染和
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很好地作为化学农药的替代品应用于害虫防治,是农业生产上绿色防控的理想用药(Pavela et al.,2016)。
[0005] 目前,已登记用于防治茶小绿叶蝉的植物源杀虫剂有5种:
鱼藤酮、
印楝素、苦参
碱、
除虫菊素和茶皂素,均为单剂,还没有植物源混配杀虫剂的产品登记。30%茶皂素
水剂是本发明
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单位登记的产品。自2007年开始,本发明申请人课题组在国内率先开展了利用30%茶皂素水剂防治茶园害虫的研究。2015年,30%茶皂素水剂获批农药临时登记证。2018年,30%茶皂素水剂获批农业部农药登记证。茶皂素水剂等植物源杀虫剂的共同特点是对害虫的防治效果比化学杀虫剂低,见效慢,同时还存在欧盟限量标准、见光易分解、施药条件要求较高等不足或缺点。目前,30%茶皂素水剂对茶小绿叶蝉的田间防效仅为60%左右(田间防效达到70%以上较为理想),不能满足茶小绿叶蝉的田间防治需要。
发明内容
[0006] 针对
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植物源混配杀虫剂及其应用,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一部分问题或至少缓解现有技术中的一部分问题。
[0007]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植物源混配杀虫剂,由30%茶皂素水剂和0.3%印楝素
乳油按照体积比3:1~1:3的比例混配得到。
[0008] 进一步地,由30%茶皂素水剂和0.3%印楝素乳油按照体积比2:1的比例混配得到。
[0009] 如上述的一种植物源混配杀虫剂在防治茶小绿叶蝉和/或茶蓟
马中的应用。
[0010] 如上述的一种植物源混配杀虫剂在制备防治茶小绿叶蝉和/或茶蓟马的药剂中的应用。
[0011] 进一步地,所述混配杀虫剂的稀释倍数为:300×、450×、600×和750×。
[0012] 进一步地,所述混配杀虫剂的稀释倍数为450×。
[0013] 进一步地,采用2次施药方法,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为7天。
[0014]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优点及积极效果为:
[0015] 本发明开展了茶树植物源杀虫剂(茶皂素和印楝素)的混配增效研究,探讨提高植物源杀虫剂混
配对茶小绿叶蝉田间防效的技术和方法,为茶小绿叶蝉的高效及绿色防控提供推荐用药和技术
支撑。本发明采用2次施药方法,使用本发明提供的混配杀虫剂防治茶树害虫,能显著提高防治效果,其中对茶小绿叶蝉施药7天后的防效为88.47%,对茶蓟马施药14天后的防效为92.13%。防效显著高于30%茶皂素水剂和0.3%印楝素乳油单剂,与化学杀虫剂的效果相当。
[0016] 使用本发明的杀虫剂和
给药方式能很好地控制茶小绿叶蝉等茶树害虫的危害。同时,能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提高茶叶产量和品质。让消费者喝到干净茶和放心茶,该发明的推广应用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
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各实施例及试验例中所用的设备和
试剂如无特殊说明,均可从商业途径市场购买得到。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8] 本发明披露了一种植物源混配杀虫剂及其应用,具体如下各实施例所示。
[0019] 实施例1茶皂素和印楝素不同配比及稀释组合对茶小绿叶蝉的防效试验[0020] 本实施例的试验在湖北省十堰市关垭镇茶场进行,防治对象为茶小绿叶蝉。供试杀虫剂为30%茶皂素水剂和0.3%印楝素乳油按照3:1、2:1、1:1、1:2和1:3共5个配比进行混合,每个配比均稀释4个倍数:300×、450×、600×和750×。共计5×4=20个处理组合,分别编号TAM1、TAM2-TAM20。对照杀虫剂及浓度配制见表1。
[0021] 小区安排及施药方法:小区随机区组排列,小区面积20m2,重复3次。在茶小绿叶蝉高发期施药。使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型号:3WF-3A)于茶蓬的中部、上部和侧面均匀喷雾至叶尖形成水滴。试验期间不施用其它药剂防治病虫害。
[0022]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施药前先调查每个试验处理和对照处理的虫口基数,于施药后3d和7d调查每个试验处理和对照处理虫口数。每行茶树两侧随机调查20片成熟
叶片,统计茶小绿叶蝉的虫口数。
[0023] 药效计算方法:虫口减退率及防效计算公式如下:
[0024]
[0025]
[0026] 数据统计分析:各处理之间防治效果的差异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平均数的差异显著性采用Duncan氏新复极差法进行比较。数据计算利用SPSS13.0统计分析
软件完成。
[0027] 试验结果:30%茶皂素水剂和0.3%印楝素乳油不同配比及稀释组合的田间试验结果见表1。茶皂素和印楝素5种配比及4种稀释组合对茶小绿叶蝉的防效均高于单剂30%茶皂素水剂和0.3%印楝素乳油最高稀释倍数300×的防效,表明30%茶皂素水剂和0.3%印楝素乳油按照试验所设置的5种配比及4种稀释倍数均能显著提高防效。其中,TAM6(30%茶皂素水剂和0.3%印楝素乳油按照2:1进行配比,稀释450×)对茶小绿叶蝉的防效最高,与化学杀虫剂24%虫螨腈悬浮剂3000×的防效相当。因此,TAM6为最优配方,被选为田间防治茶小绿叶蝉的推荐用药。
[0028] 表1 不同药剂对茶小绿叶蝉的防效(湖北十堰,2019年5-10月)
[0029]
[0030]
[0031] 实施例2防治茶小绿叶蝉的田间防治试验及效果
[0032] 本实施例试验在湖北省恩施市州农科院茶叶研究所茶叶基地进行,防治对象为茶小绿叶蝉。供试杀虫剂为该发明产品TAM6。对照杀虫剂及浓度配制见表2。
[0033] 小区安排及施药方法:小区随机区组排列,小区面积20m2,重复3次。在茶小绿叶蝉高发期施药。使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型号:3WF-3A)于茶蓬的中部、上部和侧面均匀喷雾至叶尖形成水滴。采用2次施药方法。在第一次施药7天后再施药一次。试验期间不施用其它药剂防治病虫害。
[0034]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施药前先调查每个试验处理和对照处理的虫口基数,在第一次施药后7d,第二次施药后3d、7d调查每个试验处理和对照处理虫口数。每行茶树两侧随机调查20片成熟叶片,统计茶小绿叶蝉的虫口数。虫口减退率及防效计算方法、以及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同上。
[0035] 试验结果:田间试验结果见表2。一次用药时,本发明产品TAM6对茶小绿叶蝉施药后7天的防效为74.19%,显著高于30%茶皂素水剂和0.3%印楝素乳油单独使用的防效。采用二次施药时,TAM6对茶小绿叶蝉施药7天后的防效为88.47%,与化学杀虫剂24%虫螨腈悬浮剂1500×的防效相当。
[0036] 表2 本发明防治茶小绿叶蝉的田间药效试验结果(湖北恩施,2018年10月)[0037]
[0038] 实施例3防治茶蓟马的田间防治试验及效果
[0039] 本实施例的试验在湖北省恩施市州农科院茶叶研究所茶叶基地进行,防治对象为茶蓟马。供试杀虫剂为该发明产品,对照杀虫剂及浓度配制见表3。
[0040] 小区安排及施药方法:小区随机区组排列,小区面积20m2,重复3次。于2019年6月,在茶蓟马的高发期施药。使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型号:3WF-3A)于茶蓬的中部、上部和侧面均匀喷雾至叶尖形成水滴。施药2次,在第一次施药后7天再施药一次。试验期间不施用其它药剂防治病虫害。
[0041]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施药前先调查每个试验处理和对照处理的虫口基数,一次施药后15d、21d,2次施药后7d、15d调查每个试验处理和对照处理虫口数。每行茶树两侧随机调查20片成熟叶片,统计茶蓟马的虫口数。虫口减退率及防效计算方法、以及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同上。
[0042] 试验结果:田间防治试验结果表明,一次用药时,本发明产品TAM6对茶蓟马施药21天后的防效为81.22%,显著高于30%茶皂素水剂和0.3%印楝素乳油单独使用的防效(表3)。采用二次施药时,TAM6对茶蓟马施药15天后的防效为92.13%,与化学杀虫剂24%虫螨腈悬浮剂1500×的防效相当。因此,TAM6可以作为茶园防治茶蓟马的推荐用药,采用二次施药方法。
[0043] 表3 本发明产品及使用技术防治茶蓟马的田间药效试验(湖北恩施,2018年6月)[0044]
[0045]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
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