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

申请号 CN201710587126.7 申请日 2017-07-18 公开(公告)号 CN107231880A 公开(公告)日 2017-10-10
申请人 广州市妙伊莲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广小芳;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其结构包括:自动倾斜器、 发动机 控制器 、无人机控制器、固定 锁 紧 块 、除草控制装置、 旋转机 翼、固定 螺栓 、转动轴、平衡稳定杆、储液器、喷液槽,自动倾斜器通过固定锁紧块与发动机控制器连接,无人机控制器与储液器连接,无人机控制器与除草控制装置连接,旋转机翼通过固定螺栓与平衡稳定杆连接, 支架 杆上设有 转轴 转速控制器,转轴转速控制器通过转轴与切割刀连接,本发明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结构上设有除草控制装置,能够对除草机的切割刀的 角 度进行调节,从而使其对草的切割效率提高,加快了除草的效率,设备上装有储液器,能够储存 除草剂 ,能够对 杂草 进行喷射,使得减缓杂草再生的速度。
权利要求

1.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其特征在于:其结构包括:自动倾斜器(1)、发动机控制器(2)、无人机控制器(3)、固定(4)、除草控制装置(5)、旋转机翼(6)、固定螺栓(7)、转动轴(8)、平衡稳定杆(9)、储液器(10)、喷液槽(11),所述自动倾斜器(1)通过固定锁紧块(4)与发动机控制器(2)连接,所述无人机控制器(3)与储液器(10)连接,所述无人机控制器(3)与除草控制装置(5)连接,所述旋转机翼(6)通过固定螺栓(7)与平衡稳定杆(9)连接,所述除草控制装置(5)由割刀度控制器(501)、支架杆(502)、转轴转速控制器(503)、切割刀(504)、转轴(505)、支架杆凹槽(506)组成,所述割刀角度控制器(501)与支架杆凹槽(506)为一体化结构,所述支架杆(502)与支架杆凹槽(506)连接,所述支架杆(502)上设有转轴转速控制器(503),所述转轴转速控制器(503)通过转轴(505)与切割刀(504)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倾斜器(1)通过转动轴(8)与平衡稳定杆(9)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液器(10)与喷液槽(11)贴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轴(8)嵌入连接在发动机控制器(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动机控制器(2)外壳是直径为12-15cm,高7-9cm的圆柱体。

说明书全文

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是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属于除草机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 除草剂又称除草机、剪草机、草坪修剪机等。割草机是一种用于修剪草坪、植被等的机械工具,它是由刀盘、发动机、行走轮、行走机构、刀片、扶手、控制部分组成,刀盘装在行走轮上,刀盘上装有发动机,发动机的输出轴上装有刀片,刀片利用发动机的高速旋转在速度方面提高很多,节省了除草工人的作业时间,减少了大量的人资源。
[0003] 现有专利公开了申请号为:201621355687.1的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属于除草机技术领域。包括无人机本体、割草机构和浇溉机构,所述的无人机本体的起落架上连接有割草机构,该割草机构中的支架一端通过调节机构与起落架连接,支架另一端安装刀片;所述浇溉机构中设有箱和喷头,用于喷洒水液。本发明可直接利用无人机进行草坪的修整,并能在修整时喷洒水液,从而缓解除草时散发的刺鼻气味,使用效果好。但是现在技术,不能对切割刀的度进行控制,只能够在同一水平上进行除草切割。

发明内容

[0004]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以解决现有不能对切割刀的角度进行控制,只能够在同一水平上进行除草切割的问题。
[0005]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其结构包括:自动倾斜器、发动机控制器、无人机控制器、固定、除草控制装置、旋转机翼、固定螺栓、转动轴、平衡稳定杆、储液器、喷液槽,所述自动倾斜器通过固定锁紧块与发动机控制器连接,所述无人机控制器与储液器连接,所述无人机控制器与除草控制装置连接,所述旋转机翼通过固定螺栓与平衡稳定杆连接,所述除草控制装置由割刀角度控制器、支架杆、转轴转速控制器、切割刀、转轴、支架杆凹槽组成,所述割刀角度控制器与支架杆凹槽为一体化结构,所述支架杆与支架杆凹槽连接,所述支架杆上设有转轴转速控制器,所述转轴转速控制器通过转轴与切割刀连接。
[0006] 进一步地,所述自动倾斜器通过转动轴与平衡稳定杆连接。
[0007] 进一步地,所述储液器与喷液槽贴合。
[0008]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轴嵌入连接在发动机控制器。
[0009] 进一步地,所述发动机控制器外壳是直径为12-15cm,高7-9cm的圆柱体。
[0010]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轴能够使机翼进行自由的旋转,从而能够使的无人机进行飞行。
[0011] 进一步地,所述切割刀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除草的效果。
[0012] 本发明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结构上设有除草控制装置,能够对除草机的切割刀的角度进行调节,从而使其对草的切割效率提高,加快了除草的效率,设备上装有储液器,能够储存除草剂,能够对杂草进行喷射,使得减缓杂草再生的速度。附图说明
[0013]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0014] 图1为本发明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的结构示意图;
[0015] 图2为本发明一种储液器的结构示意图;
[0016] 图3为本发明一种除草控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7] 图中:自动倾斜器-1、发动机控制器-2、无人机控制器-3、固定锁紧块-4、除草控制装置-5、旋转机翼-6、固定螺栓-7、转动轴-8、平衡稳定杆-9、储液器-10、喷液槽-11、割刀角度控制器-501、支架杆-502、转轴转速控制器-503、切割刀-504、转轴-505、支架杆凹槽-506。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0019] 请参阅图1、图2与图3,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无人机的除草机,其结构包括:自动倾斜器1、发动机控制器2、无人机控制器3、固定锁紧块4、除草控制装置5、旋转机翼6、固定螺栓7、转动轴8、平衡稳定杆9、储液器10、喷液槽11,所述自动倾斜器1通过固定锁紧块4与发动机控制器2连接,所述无人机控制器3与储液器10连接,所述无人机控制器3与除草控制装置5连接,所述旋转机翼6通过固定螺栓7与平衡稳定杆9连接,所述除草控制装置5由割刀角度控制器501、支架杆502、转轴转速控制器503、切割刀504、转轴505、支架杆凹槽506组成,所述割刀角度控制器501与支架杆凹槽506为一体化结构,所述支架杆502与支架杆凹槽506连接,所述支架杆502上设有转轴转速控制器503,所述转轴转速控制器503通过转轴505与切割刀504连接,所述自动倾斜器1通过转动轴8与平衡稳定杆9连接,所述储液器10与喷液槽11贴合,所述转动轴8嵌入连接在发动机控制器2,所述发动机控制器2外壳是直径为12-15cm,高7-9cm的圆柱体,所述转动轴8能够使机翼进行自由的旋转,从而能够使的无人机进行飞行,所述切割刀504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除草的效果。
[0020] 本专利所说的转动轴8是由于物体转动时,它的各点都做圆周运动,这些圆周的中心在同一直线上,旋转机翼6是飞机的重要部件之一,安装在机身上。其最主要作用是产生升力,同时也可以在机翼内部置弹药仓和油箱,在飞行中可以收藏起落架。另外,在机翼上还安装有改善起飞和着陆性能的襟翼和用于飞机横向操纵的副翼,有的还在机翼前缘装有缝翼等增加升力的装置。
[0021] 当使用者想使用本专利的时候就可以把除草控制装置与无人机连接在一起,在除草控制装置上装有转轴转速控制器,能够对切割刀的旋转速度进行控制,通过割刀角度控制器,能够改变切割刀的切割角度,转轴能够使切割刀进行转动起来。
[0022] 本发明的自动倾斜器1、发动机控制器2、无人机控制器3、固定锁紧块4、除草控制装置5、旋转机翼6、固定螺栓7、转动轴8、平衡稳定杆9、储液器10、喷液槽11、割刀角度控制器501、支架杆502、转轴转速控制器503、切割刀504、转轴505、支架杆凹槽506,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本发明解决的问题是现有技术不能对切割刀的角度进行控制,只能够在同一水平上进行除草切割,本发明通过上述部件的互相组合,能够对除草机的切割刀的角度进行调节,从而使其对草的切割效率提高,加快了除草的效率,设备上装有储液器,能够储存除草剂,能够对杂草进行喷射,使得减缓杂草再生的速度,具体如下所述:
[0023] 所述除草控制装置5由割刀角度控制器501、支架杆502、转轴转速控制器503、切割刀504、转轴505、支架杆凹槽506组成,所述割刀角度控制器501与支架杆凹槽506为一体化结构,所述支架杆502与支架杆凹槽506连接,所述支架杆502上设有转轴转速控制器503,所述转轴转速控制器503通过转轴505与切割刀504连接。
[0024]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25]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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