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

申请号 CN201610231665.2 申请日 2016-04-13 公开(公告)号 CN105750459A 公开(公告)日 2016-07-13
申请人 何浩然; 发明人 何浩然;
摘要 本 发明 涉及一种生产无限长 弹簧 的弹簧绕制设备,包括有缠绕轴,在缠绕轴的周边设有绕缠绕轴公转的绕制件,绕制件上设有供弹簧丝穿过的穿丝孔,在绕制轮的旁边设有绕缠绕轴公转的链条,绕制轮与链条同步转动,采用本技术方案后,与 现有技术 相比,本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设备结构非常简单,零部件少,只要供料不间断,就可以实现弹簧连续无限长的生产。
权利要求

1.一种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包括有缠绕轴,其特征在于:在缠绕轴的周边设有绕缠绕轴公转的绕制件,绕制件上设有供弹簧丝穿过的穿丝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其特征在于:绕制件为绕制轮,缠绕轴周边设有供绕制轮公转的轨道,绕制轮芯轴设有穿丝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其特征在于:在绕制轮的旁边设有绕缠绕轴公转的链条,绕制轮与链条同步转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其特征在于:链条的每个铰点前后都配有公转轮,其中一个铰点对应的公转轮为绕制轮,一中空绕线轴穿过链条铰点和绕制轮,中空绕线轴的轴孔为穿丝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其特征在于:在绕制件前设置了弹簧丝张紧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其特征在于:在缠绕轴的旁边设有拨走弹簧的丝杠

说明书全文

一种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背景技术:
[0002] 传统的弹簧绕制设备结构原理大同小异,它们的结构都较为复杂,设备的零部件较多,导致出现故障的几率较大,而且绕制弹簧的效率低,操作较为繁琐复杂,而且只能生产某一特定长度的弹簧,不能进行连续不间断生产无限长度的弹簧。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结构和操作简单,可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
[0004] 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包括有缠绕轴,在缠绕轴的周边设有绕缠绕轴公转的绕制件,绕制件上设有供弹簧丝穿过的穿丝孔。
[0005] 绕制件为绕制轮,缠绕轴周边设有供绕制轮公转的轨道,绕制轮芯轴设有穿丝孔。
[0006] 在绕制轮的旁边设有绕缠绕轴公转的链条,绕制轮与链条同步转动。
[0007] 链条的每个铰点前后都配有公转轮,其中一个铰点对应的公转轮为绕制轮,一中空绕线轴穿过链条铰点和绕制轮,中空绕线轴的轴孔为穿丝孔。
[0008] 在绕制件前设置了弹簧丝张紧装置。
[0009] 在缠绕轴的旁边设有拨走弹簧的丝杠
[0010] 采用本技术方案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方案具有以下优点:设备结构非常简单,零部件少,只要供料不间断,就可以实现弹簧连续无限长的生产。附图说明:
[0011] 图1是本发明弹簧绕制设备的正视结构图;
[0012] 图2是本发明弹簧绕制设备的侧视结构图。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作进一步说明。
[0014] 本实施例的生产无限长弹簧的弹簧绕制设备,包括有缠绕轴1,在缠绕轴1的周边设有绕缠绕轴1公转的链条2,链条2受一驱动装置驱动转动,例如驱动装置可以是电动机3带动一齿盘4转动,齿盘4与链条2啮合,由齿盘4带动链条2转动,在链条2的每个铰点的前后都对应设置有公转轮,对应地在缠绕轴1的周边设有与链条2轨迹一致的前轨道51和后轨道52,所有的前公转轮61都置于前轨道51内,后公转轮62置于后轨道52内,所有的公转轮以缠绕轴1为中心与链条2一起循环公转,在链条2的其中一个铰点上设有通孔,该铰点为绕制铰点7,对应该绕制铰点7的前后的公转轮为绕制轮8,设置一中空绕线轴9同时穿过链条2的绕制铰点7和前后的绕制轮8,使该绕制铰点7与前后的绕制轮8同步转动,中空绕线轴9的中空孔为本实施例的穿丝孔10,弹簧丝a穿过中空绕线轴9,在绕制装置前设置了弹簧丝张紧装置11,张紧装置11可使弹簧丝a绕制过程始终保持拉紧状态,保证弹簧成品b每段的尺寸和规格参数都一致,在缠绕轴1的旁边设有拨走弹簧成品b的丝杠12,利用丝杠12转动时,丝杠
12的螺纹会将弹簧成品b连续不间断地拨走,配合前段连续不间断绕制弹簧的连续性生产。
[0015]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故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之形状、构造及原理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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