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纤维管技术,尤其是涉及一种复合玄武岩纤维与玻璃纤维管。
背景技术
[0002] 中国产石油主要的特性为高油藏压
力,而产量的20%被称之为有显著
硫化氢含量的“重石油”。在这样的条件下,常规
碳钢管道会受到严重的
腐蚀,致使管道耐久性能低,相当的事故性和需要高昂的运维
费用。除此之外,在这种管道的内部表面上,
石蜡和
沥青通常沉积,堵塞管道。因此,在石油工业需要使用大量的复合管道。目前中国的石油工业复合管道产能不足,一部分需要进口。
发明内容
[0003] 为了克服
碳钢管会被石油中硫化氢腐蚀、耐久性能低、易被石蜡和沥青堵塞管道等
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由高强度的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和环
氧树脂胶黏剂构成的具有独特
耐腐蚀性、耐化学性、高比强度、对有害环境的高
稳定性的复合管道。复合管道在高浓度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介质
接触的条件下具有高强度的稳定性,石蜡和沥青不会沉积在内表面上。
[0004]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复合管道由内表层、次表层、第一道增强层、夹砂层、第二道增强层、外保护层组成。
[0005] 上述的玄武岩纤维与玻璃纤维复合管,内表层由表面毡、食品级或防腐树脂构成,树脂含量占90%-95%,纤维含量占5%-10%。内表层内表面光滑,磨阻系数小,功能为防渗防腐。
[0006] 上述的玄武岩纤维与玻璃纤维复合管,次表层由玄武岩短切纤维、食品级或防腐树脂构成,树脂含量>70%,纤维含量≤30%。次表层功能为防渗防腐。
[0007] 上述的玄武岩纤维与玻璃纤维复合管,第一道增强层由玄武岩缠绕纤维、结构树脂构成,树脂含量占30-40%,纤维含量占60-70%。第一道增强层功能是为管道提供轴向、环向强度。
[0008] 上述的玄武岩纤维与玻璃纤维复合管,夹砂层由
石英砂、玻璃缠绕纤维、结构树脂构成,树脂含量>25%,其余含量≤75%。夹砂层功能是增加管道的抗弯强度。
[0009] 上述的玄武岩纤维与玻璃纤维复合管,第二道增强层由玻璃缠绕纤维、结构树脂构成,树脂含量占30-40%,纤维含量占60-70%。第二道增强层功能是为管道提供轴向、环向强度。
[0010] 上述的玄武岩纤维与玻璃纤维复合管,外保护层由不含或含紫外线吸收剂的防腐树脂构成,树脂含量为100%。外保护层的功能是承受腐蚀性
土壤或地下
水及众多化学物质的侵蚀。
[0011]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复合管道采用高强度的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和
环氧树脂胶黏剂进行构成,具有优良的耐腐蚀性能,其寿命是钢管和
混凝土管的3-5倍,可达80年,比同等规格的玻璃纤维复合管多30年。采用纤维缠绕生产的复合管道,其比重在1.65-2.0,只有钢的1/4,但其环向拉伸强度为180-300MPa,轴向拉伸强度为60-150MPa,近似
合金钢。因此,其比强度(强度/比重)是
合金钢的2-3倍,对于相同管径的单重,复合管只有碳素钢管(钢板卷管)的1/2.5,
铸铁管的1/3.5,预
应力钢筋水泥管的1/8左右,运输安装十分方便。复合管道具有光滑的内表面,石蜡和沥青不会沉积,与其他管道相比,可以减少压头损失,节省
泵的功率和
能源。
附图说明
[0012]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玄武岩纤维与玻璃纤维复合管,包含内表层1,次表层2,第一道增强层3,夹砂层4,第二道增强层5,外保护层6。
[0014] 所述内表层1由表面毡、食品级或防腐树脂构成,具有光滑的内表面,磨阻系数小,水力
流体特性好,减少压头损失,节省泵的功率和能源。
[0015] 所述次表层2由玄武岩短切纤维、食品级或防腐树脂构成。如运输石油,内表层1与次表层2中致密的富树脂层起到防渗防腐的作用。
[0016] 所述第一道增强层3由玄武岩缠绕纤维、结构树脂构成;所述夹砂层4由石英砂、玻璃缠绕纤维、结构树脂构成;所述第二道增强层5由玻璃缠绕纤维、结构树脂构成,增加层与夹砂层使得复合管比重在1.65-2.0,只有钢的1/4,但其环向拉伸强度为180-300MPa,轴向拉伸强度为60-150MPa,近似合金钢。因此,其比强度(强度/比重)是合金钢的2-3倍,对于相同管径的单重,复合管只有碳素钢管(钢板卷管)的1/2.5,
铸铁管的1/3.5,预应力钢筋水泥管的1/8左右,运输安装十分方便。
[0017] 所述外保护层6由不含或含紫外线吸收剂的结构、防腐树脂构成,具有优良的耐腐蚀性能,能承受酸、
碱、盐、
海水、未处理的污水、腐蚀性土壤或
地下水的侵蚀。
[0018] 上述是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具有与本
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