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
发明属于机械领域,涉及一种行车,尤其是一种开链配重式行车。背景技术:
[0002] 在工业生产中,行车的种类较多,而对于电
镀、清洗生产线中,则需要
工件在槽体之间进行周转。现有行车的提升采用行车两个侧臂
链轮、链条传动,提升杠固接在闭环链条中的某一点上。链轮的正反转带动链条的上下移动,从而带动工件的升降。在工件提升、下降、行走过程中,电气控制系统是安全的关键,电气元件中采用较多的是行程
开关,普通的行车在工件提升、下降、行走过程中,行程开关经常会发生失效或反应迟钝等问题,不能及时发出
制动信号。
[0003] 图1为行程开关失效或反应迟钝时闭式链条行车运行情况图,如图所示,行车在运行过程中行程开关失灵,导致行车行走架运行到工位后,
电动机仍然驱动链轮转动。图中为闭式链条行车,则此时行车行走架会继续向下运行,吊钩会顶住槽沿上的V型
铁使行车整体向上运动,吊钩会顶住槽沿上的v型铁使行车整体向上运动,导致行车翻车。
[0004] 这种机构存在诸多
缺陷:1、整体结构复杂,生产成本高;2、链轮、链条易磨损、失效,寿命有限;3、在行车下降过程中,若行程开关失灵,链条会继续单方向运行,产生机械卡死,造成烧
电机或行车翻车严重安全事故。发明内容:
[0005]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
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安全可靠的行车起重方法,解决了现有行车在行程开关失效或反应迟钝时,可能导致的烧电机或行车翻车等的技术问题。
[0006]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解决的:
[0007] 一种开链配重式行车,包括
门型架、行车行走架、行程开关与提升机构;所述提升机构为龙门式双侧提升机构;所述提升机构包括电动机、减速机、吊钩、
滚子链、链轮与配重;所述提升机构中滚子链没有闭合,滚子链一端与行走架相连,滚子链另一端穿过链轮与配重相连。
[0008] 所述行车行走架设置在所述门型架的中下部,所述提升机构设置在所述门型架的上部,所述行程开关设置在行车行走架上。
[0009] 所述电动机与减速机固定在链轮处,所述链轮布置在行车上部,所述吊钩位于两个链轮之间,固定在滚子链上。
[0010]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1] (1)克服了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行程开关失灵或反应迟钝,导致的行车
变形损坏甚至翻车的问题,有效保护了行车。
[0012] (2)相对于传统行车减少了链条的定期张紧,维修量减小,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附图说明:
[0013] 图1为行程开关失效或反应迟钝时闭式链条行车运行情况图。
[0014] 图2为行程开关失效或反应迟钝时本发明开式配重行车运行情况图。
[0015] 图3为本发明开式配重行车3D效果图。
[0016] 图4为本发明开式配重行车侧视图。
[0017] 图5为本发明开式配重行车主视图。
[0018] 其中:1门型架、2行车行走架、3行程开关、4提升机构、5电动机、6减速机、7吊钩、8滚子链、9链轮、10配重、11工件卡具、12槽沿。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描述:
[0020] 如图1~5所示,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解决的:
[0021] 一种开链配重式行车,包括门型架、行车行走架、行程开关与提升机构;所述提升机构包括电动机、减速机、吊钩、滚子链、链轮与配重;所述提升机构中滚子链没有闭合,滚子链一端与行走架相连,滚子链另一端穿过链轮与配重相连。
[0022] 所述提升机构为龙门式双侧提升机构。
[0023] 所述行车行走架设置在所述门型架的中下部,所述提升机构设置在所述门型架的上部,所述行程开关设置在行车行走架上。
[0024] 所述电动机与减速机固定在链轮处,所述链轮布置在行车上部,所述吊钩位于两个链轮之间,固定在滚子链上。
[0025] 本发明的提升机构工作原理如下:
[0026] 1、启动电动机5,则电动机5与减速机6驱动链轮9转动,带动滚子链8顺链轮9移动,从而驱动吊钩7带动工件随工件卡具11上下移动,配重10则负责张紧滚子链8的另一端;
[0027] 2、行程开关3控制行车的运行状态和方向,在运行过程中行程开关3如果失灵或反应迟钝,导致行车行走架运行到工位后,电动机仍然驱动链轮转动。
[0028] 3、图1为传统闭式链条行车,则此时行车行走架会继续向下运行,吊钩7会顶住槽沿12上的V型铁使行车整体向上运动,导致行车翻车;但如图2所述的本发明
专利的开链配重式行车,因为链条没有闭合,当链轮9继续转动时,吊钩
接触v型铁后,上方连接的滚子链会松弛,有效保护了行车。(参见附图1、2)
[0029]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
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及技术内容作出些许的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
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