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
发明涉及
水泥行业用设备,特别涉及水泥终粉磨系统用辊压机。
背景技术
[0002] 辊压机是一种脆性材料的粉磨设备,是由两个速度相同、辊面平整、相对转动的辊子对物料进行高压
挤压进行
粉碎的,辊压机作为一种成熟的高效节能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水泥粉磨行业,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辊压机挤压后的物料晶体形状为片状或柱状,若作为水泥终粉磨设备的话,生产的水泥存在着需水量大、
混凝土强度降低的
缺陷,故通常需与磨机配套组成预粉磨系统或联合粉磨系统。而磨机作为水泥终粉磨设备,始终存在电耗高、设备维护
费用大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水泥终粉磨辊压机辊子,从而使辊压机完全替代磨机作为水泥终粉磨设备,有效降低水泥系统粉磨电耗,简化水泥终粉磨系统流程,降低设备维护费用。
[0004]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水泥终粉磨辊压机辊子,包括两支
中轴平行的辊子,所述辊子沿轴线方向呈锥台形结构,两支辊子相互配合对物料进行挤压
破碎。
[0005] 所述辊子垂直于轴线具有大端和小端两个端面,一支辊子大端与另一支辊子小端在同一侧。
[0006] 所述辊子大端直径600~2400mm,辊子小端直径400~2200mm,辊子宽度600~2200mm。物料经挤压破碎后晶体形状呈球状或椭球状。
[0007] 所述两支辊子相对旋转的转速相同或不同。
[0008] 本发明每支辊子垂直于轴线具有大端和小端两个端面,辊子端面大小及辊子宽度根据物料的通过量确定。两个辊子的转速相同的情况:在辊子
角速度一定的情况下,辊子各点的线速度不同,位于辊子不同部位的物料运动速度也就不同,因而物料在受到压
力的同时也受到剪切
应力;两个辊子的转速不同的情况:物料在沿辊面受挤压的过程中,由于辊子转速不同,位于辊面的物料旋转的线速度也不相同;同时由于辊子呈锥面,物料在辊面不同点的线速度也不相同,因而物料在受到压力的同时也受到物料之间的
剪切应力。通过本发明辊子加工,物料的晶体形状从片状或柱状被修形为球状或椭球状,完成物料的终粉磨过程。此设计能有效降低生产的水泥需水量、保证混凝土强度。
[0009]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水泥终粉磨辊压机辊子可使辊压机完全替代磨机作为水泥终粉磨设备,有效降低水泥系统粉磨电耗,简化水泥终粉磨系统流程,降低设备维护费用。
附图说明
[0010] 图1是本发明所述水泥终粉磨辊压机辊子结构主视图。
[0011] 图2是本发明所述水泥终粉磨辊压机辊子装配示意图。
[0012] 图中标记:1a、2a为大端,1b、2b为小端,3为轴线,4为物料,5为辊缝。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详细的说明。
[0014]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
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5] 实施例1如图1和图2所示的水泥终粉磨辊压机辊子,包括两支中轴3平行的辊子,所述辊子沿轴线方向呈锥台形结构,两支辊子相互配合对物料4进行挤压破碎。所述辊子垂直于轴线具有大端(1a、2a)和小端(1b、2b)两个端面,辊子大端(1a、2a)与小端(1b、2b)分别在同一侧。所述两支辊子相对旋转的转速相同,辊子各点的线速度不同,位于辊子不同部位的物料运动速度也就不同,因而物料在受到压力的同时也受到剪切应力,从而使物料的晶体形状从片状或柱状被修形为球状或椭球状。所述辊子大端(1a、2a)直径2000mm,辊子小端(1b、
2b)直径1800mm,辊子宽度1200mm。物料4经挤压破碎后呈球状或椭球状。物料被挤压、修形后从辊缝5被排出。
[0016] 实施例2如图1和图2所示的水泥终粉磨辊压机辊子,包括两支中轴3平行的辊子,所述辊子沿轴线方向呈锥台形结构,两支辊子相互配合对物料4进行挤压破碎。所述辊子垂直于轴线具有大端(1a、2a)和小端(1b、2b)两个端面,辊子大端(1a、2a)与小端(1b、2b)分别在同一侧。所述两支辊子相对旋转的转速不相同,辊子各点的线速度不同,位于辊子不同部位的物料运动速度也就不同,因而物料在受到压力的同时也受到剪切应力,从而使物料的晶体形状从片状或柱状被修形为球状或椭球状。所述辊子大端(1a、2a)直径1800mm,辊子小端(1b、2b)直径1600mm,辊子宽度1200mm。物料4经挤压破碎后呈球状或椭球状。物料被挤压、修形后从辊缝5被排出。
[0017] 本发明水泥终粉磨辊压机辊子能有效降低生产的水泥需水量、保证混凝土强度,简化水泥终粉磨系统流程,降低设备维护费用。
[0018]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
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