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
发明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阻塞吸引管。
背景技术
[0002] 在一些医疗手术中,如在
骨科手术中,医生们会用到引流装置,用来吸取手术中产生的骨屑、肌肉组织和血
块等,以避免干扰手术、影响术后恢复。现有的吸引装置通常包括
负压吸引源、引流罐及吸引管,负压吸引源与引流罐及引流罐与吸引管之间设有连接管联通。其中引流罐与吸引管的一段连接管的两端分别与引流罐及吸引管的一端连接,吸引管的另一端为吸引口。目前吸引管通常都是采用塑料圆直管制成,因此在手术过程中,吸引管会妨碍主刀医生的操作,同时由于实际情况要求,吸引管的吸引口通常都设置得比较小,但是这又导致吸引口经常会被骨屑和肌肉组织等堵塞,时常要停下来进行疏通处理,非常不便,并延长了手术时间。
[0003] 因此,需要一种能够有效避免吸引管被骨屑和肌肉组织等堵塞,降低手术时间和
风险的防阻塞吸引管。
发明内容
[0004]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
现有技术中的
缺陷,提供一种能有效避免吸引管被骨屑和肌肉组织等堵塞,大幅度降低手术时间和风险的防阻塞吸引管。
[0005] 本发明的防阻塞吸引管,包括吸引管管体,所述吸引管管体
侧壁设有对置设置的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滑动配合设置有用于阻止阻塞物通过的截污塞,所述截污塞包括至少两个塞体,所述塞体上设有截污孔且所述塞体可交替通过安装孔塞入吸引管内;
[0006] 进一步,所述截污孔为截面面积逐渐减小的喇叭孔;
[0007] 进一步,所述截污孔一端设有用于将堵塞物取出的凹槽;
[0008] 进一步,所述吸引管管体为矩形截面管,所述截污塞为与所述矩形截面管内壁配合的矩形截面塞;
[0009] 进一步,所述吸引管管体内壁沿其纵向设有
螺旋槽;
[0010] 进一步,所述吸引管管体一端设有用于与负压机固定连接的连接头;所述连接头的一端设有与吸引管管体内壁配合的锥台。
[0011]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防阻塞吸引管,在吸引管内设置截污塞,该防截污塞包括至少两个塞体,在骨科手术过程中,骨屑和肌肉组织在通过塞体中的截污孔时,将会聚集于截污孔内,当截污孔阻塞后,可以将另一个塞体挤入吸引管管体内,同时,携带阻塞物的塞体将滑出吸引管管体,此时,吸引管将继续保持保持畅通状态,医务人员可利用针尖等将携带阻塞物的塞体内的阻塞物挑出,使两个塞体能够交替使用,因此,本发明的防阻塞吸引管,可以有效避免吸引管被骨屑和肌肉组织等堵塞,降低手术时间和风险的。
附图说明
[0012] 下面结合附图和
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0013]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防阻塞吸引管,包括吸引管管体1,所述吸引管管体1侧壁设有对置设置的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滑动配合设置有用于阻止阻塞物通过的截污塞5,所述截污塞5包括至少两个塞体3,所述塞体3上设有截污孔2且所述塞体3可交替通过安装孔塞入吸引管内;在吸引管内设置截污塞5,该防截污塞5包括至少两个塞体3,在骨科手术过程中,骨屑和肌肉组织在通过塞体3中的截污孔2时,将会聚集于截污孔2内,当截污孔2阻塞后,可以将另一个塞体3挤入吸引管管体1内,同时,携带阻塞物的塞体3将滑出吸引管管体1,此时,吸引管将继续保持保持畅通状态,医务人员可利用针尖等将携带阻塞物的塞体3内的阻塞物挑出,使两个塞体3能够交替使用,因此,本发明的防阻塞吸引管,可以有效避免吸引管被骨屑和肌肉组织等堵塞,降低手术时间和风险的。
[0015] 本实施例中,所述截污孔2为截面面积逐渐减小的喇叭孔,该喇叭孔的小孔端的朝向与吸引管内液体流动方向相同,因此,骨屑和肌肉组织在通过这种喇叭孔时,将会阻塞在喇叭孔内,不会继续向前流动,避免其在吸引管管体1内发生聚集堵塞,当喇叭孔内阻塞后,可以切换另一个塞体3进行截污。
[0016] 本实施例中,所述截污孔一端设有用于将堵塞物取出的凹槽,该凹槽可设置于截污孔的出口一端,即图1中的下端,当发生堵塞后,该凹槽便于医务人员利用
手指等工具将阻塞物挑出。
[0017] 本实施例中,所述吸引管管体1为矩形截面管,所述截污塞5为与所述矩形截面管内壁配合的矩形截面塞,安装孔可开设与矩形截面管的侧壁上,加工工艺简单,且与矩形截面塞之间能够具有较好的
密封性能。
[0018] 本实施例中,所述吸引管管体1内壁沿其纵向设有螺旋槽6,该螺旋槽6能够使流经吸引管道液体形成
涡流,而涡流能够加强液体对管壁冲刷作用,避免杂质附着在吸引管管壁,减小吸引管堵塞的概率。
[0019] 本实施例中,所述吸引管管体1一端设有用于与负压机固定连接的连接头7;所述连接头7的一端设有与吸引管管体1内壁配合的锥台,连接头7内设有液体通过孔,。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
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
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