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基于EPC、EBC物联网的“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及其税控终端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一种基于EPC、EBC 物联网 的流转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 跟踪 税控系统的构建和操作及其税控终端。国税总局设有EPC码根目录DNS 服务器 、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建EPC码分配服务器、EPC系统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PML 数据库 ,构建基于EPC的商品物联网,国税总局设有EBC码根目录DNS服务器、EBC码分配服务器、各级税务机关级海关设EBC系统Savant服务器、ONS数据库、PML数据库,构建全国EBC 电子 发票、机具物联网,所有产品设置RFID核量凭证,使用RFID 解码器 记录商品原始信息和物流路径信息,所有企业使用EBC税控机具,在发票内容电子数据中加入EBC码,即时传送下游税务机关综合比对,所有市场执法机关及进货商和消费者都可持EPC解读机具检查商品RFID,构成强大的无所不在的税控系统。,下面是基于EPC、EBC物联网的“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及其税控终端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基于EPC电子产品码的商品物联网和基于EBC电子发票码和电子机具码的发票、税控机具物 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该系统分为税控主系统和税控辅助系统两大部 分,税控主系统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税控工作平台和税务系统上下级税控数据交换连接关系,以及税务系统 与海关之间的税控数据交换连接关系;税控辅助系统包括“EPC商品物联网”和“EBC发票、税控机具物 联网”,还包括税控主系统与税控辅助系统之间的连接关系,其结构特征在于:
1)作为税控辅助系统的“EPC商品物联网”结构:国家税务总局设有: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 D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 “EPC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 务PML数据库”,连接并依据这些服务器和数据库构建基于EPC的商品物联网;
2)基层税务机关为小型零售企业代为设有:“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3)各生产企业和中大型流通企业设有:“EPC电子产品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PC 电子产品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分别连接“EPC商品物联网”;
4)作为税控辅助系统的“EBC发票、税控机具物联网”结构:国家税务总局设有EBC电子发票 码和电子税控机具码根目录DNS服务器,并设有: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发 票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发票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 “EBC电子发票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 “EBC电子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EBC税控机具信息服务系统”PML 数据库、EBC电子机具码分配服务器,连接并依据这些数据库和服务器构建全国“EBC电子发 票、机具物联网”
5)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设有:“EBC电子发票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发票 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数据库、“EBC电子发票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 电子机具码神经网络系统”Savant服务器、“EBC电子机具码定位指向网络服务系统”ONS 数据库、“EBC税控机具信息服务系统”PML数据库、EBC电子发票码分配服务器、EBC电子 机具码分配服务器,以及大中型企业使用的集成了EBC电子发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 PML服务器的EPC防伪税控机具,分别连通“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6)所有防伪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均设有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的EBC机具码分配服 务器;
7)所有可以编制、嵌入“EBC电子发票码”的防伪税控机具均连接“EBC电子发票、机具物联网”;
8)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工商、药检、质检、采购商、消费者持有的EPC解读器连接EPC商品 物联网;
9)所有“RFID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设有连接“EPC商品物联网”的EPC电子产品码分配服 务器;
10)作为税控主系统税控工作平台结构:数据源连通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交换平台连通数据中心 平台,数据中心平台连通数据展示平台;总局核量凭证原始数据库、销售发票原始数据库连 接总局数据交换平台;省局四小票数据库、省局退税审核数据库、CTAIS系统数据库、外围 软件数据库联通省局数据交换平台;市县局核量凭证核发数据库、发票核发动态数据库、 CTAIS系统数据库、外围软件数据库联通市县局数据交换平台;市县局数据交换平台连通省 局数据交换平台、省局数据交换平台连通总局数据交换平台;总局数据交换平台连通总局数 据中心平台的数据仓库;总局数据仓库中运营关系数据仓库连通资源数据仓库;省局数据交 换平台连通省局数据中心平台的数据库,省局数据库中有运营关系数据仓库;市县局数据交 换平台连通市县局数据中心平台的数据库,市县局数据库中有运营关系数据仓库;总局数据 中心平台的连接总局数据展示平台的各级工作人员电脑终端;省局数据中心平台的连接省局 数据展示平台的各级工作人员电脑终端;市县局数据中心平台的连接市县局数据展示平台的 各级工作人员电脑终端;总局、省局、市县局、税务所的所有工作人员电脑终端均连接“EPC 商品物联网”和“EBC发票、税控机具物联网”;
11)定点生产企业“RFID核量凭证”数据采集系统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连通;
12)核发管理计算机系统与定点生产企业投放管理计算机系统连通;
13)数据比对系统与数据仓库连通;数据比对系统与“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连 通;数据比对系统与ONS数据库连通;
14)防伪查询平台与数据仓库连通:举报平台与稽查子系统连通:防伪查询平台、物流查询、征 信查询、举报平台与有线无线电话以及互联网公共信息网、“EPC商品物联网”和“EBC发票、 税控机具物联网”连通;
15)税控系统行业板块内部连通辖区板块;辖区板块内部连通业务子系统;业务子系统内部连通 业务模块、业务模块内部连通功能构件,功能构件内部连通功能模块;
16)国家税总局、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基层税务机关、口岸海关、海关总署、 征税部门、出口退税部门的“出口商品发票内容电子数据”数据库、“EPC商品物联网”和“EBC 发票、税控机具物联网”相互连通;
17)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数据库连通;国家海关 总署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数据库连通;口岸海关出口退税 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数据库连通;
18)基层税务机关核税系统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数据库连通;
19)税务机关票管系统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连通,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与口岸海 关进口商品数据库连通;
20)企业端申报系统与税务机关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通,与互联网、“EPC商品物联网”和 “EBC发票、税控机具物联网”联通;
21)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与稽查子系统连通,与互联网、“EPC商品 物联网”和“EBC发票、税控机具物联网”联通;
22)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与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通,与互联网、 “EPC商品物联网”和“EBC发票、税控机具物联网”联通;
23)所述税控系统,在技术平台上连通业务集成构架平台,运行引擎连通数据仓库;
24)IT与电信有线和无线聚合平台连通税控系统无线终端,调通语音、数据和视频“三维实时双 向沟通”。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税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税控系统提供丰富接口,支持多种接口标准,方便复杂应用的二次开发,包括:CTAIS、银行、 国库、海关、工商、外贸、质监、公安、统计、征信、物流、通讯、OA、MIS、ERP、CRM、HR、SCM和其他 定制应用系统接口;
所述行业板块包括:食品、酒类、香烟、保健、饮料、茶叶、熟食、调味品、药品、农药、纺织、服 装、皮革、服饰、化工、日化、化肥、造纸、塑料、机械、五金、机车、汽配、农资、钟表、餐厨、机床、 电子、家电、IT、照明、机电、通讯、仪表、建材、家具、地产、玻璃、木材、陶瓷、工程、书刊、音像、 玩具、礼品、文具、矿产、冶金、煤炭、电力、成品油;
所述辖区板块包括并连通:国税板块和地税板块,国税板块分总局系统板块、省局系统板块、地市局 系统板块、区县局系统板块、基层税务机关系统板块,地税板块分省局系统板块、地市局系统板块、区县 局系统板块、基层税务机关系统板块,国税总局设地税子板块,国税板块与地税板块间互设接口,相互衔 接;
所述业务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管理子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征收子系统、稽查子系统、处罚子系 统、执行子系统、救济子系统、监管子系统;
所述功能构件,包括并连通:组网功能构件、文档管理功能构件、数据处理功能构件、数据挖掘功能 构件、工作流功能构件;
所述企业端申报系统,包括并连通:核量凭证申购、电子商务申报、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营业 税申报、所得税申报、附加税申报、税款支付平台,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包括并连通: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交易 信息采集引擎,信息汇总平台、信息比对平台、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包括并连通:网络申报平台搜索引擎,申报信 息采集引擎,信息汇总平台、信息比对平台、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运行引擎,包括:数据管理引擎、工作流程管理引擎、用户管理引擎、行业管理引擎;
所述数据仓库,包括并连通:功能逻辑库、业务逻辑库、运营数据库、资源数据库、数据源库和工具 库;
所述业务集成架构平台,包括并连通:业务语义、信息处理、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资源共享、功能 运行、协调调度、分工权限、系统维护、交互环境、通讯交流、安全审计,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数据展示平台,从多级系统层面纵向及横向分类,包括并连通:各级税务系统局领导、业务管理 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数据分析人员、办税操作员的运行终端;
所述技术平台包括并连通:操作系统、数据库、基础件、应用运行模式、应用通讯协议;所述技术集 成模块包括前述技术构件和技术模块;
所述税控系统无线终端包括:PDA、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PC机、无线固定电话、数码相机、数码 摄像机。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税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管理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待批文书、税额核定、证件管理、 档案管理、外部信息采集、咨询服务,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并连通:量证订购、量证生产、数据采集、量证核发、数据管理、户籍管 理、数据比对、预警监控、数据交换、量征核查,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征收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管理、税收计划、税收会 计、税收统计、票证管理,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稽查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案卷管理、反避税,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处罚子系统,包括并连通:处罚事务,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执行子系统,包括并连通:一般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救济子系统,包括并连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监管子系统,包括并连通:日常业务、统计查询、分析监控、质量考核、报表管理、决策支持, 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组网功能构件,包括:路由、接口、网关、密钥、储存、声讯、集线、探测、交换、挡火墙,单 项技术模块;
所述文档管理功能构件,包括:汇总、归档、权限、判断、认证、发送、上传、备份、字典、日志, 单项技术模块;
所述数据处理功能构件,包括:抽取、装载、转换、导入、导出、比对、建模、稽核、展现、跟踪、 预警,单项技术模块;
所述数据挖掘功能构件,包括:列表、激活、检索、统计、分析、制表、制图、报表、评估、效验, 单项技术模块;
所述工作流功能构件,包括:定义、考核、角色、删除、挂起、恢复、撤销、展示、查询、监控,单 项技术模块;
所述核量凭证申购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数量申报、规格申报、模板选择,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电子商务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交易数量申报、交易规格申报、交易支付申报、交易配送 申报、电子交易信息实时上传备份,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增值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进项税申报、销售额申报、销项税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 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消费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销售量申报、销售额申报、从量税申报、从价税申报、凭证 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营业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销售额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所得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利润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附加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税基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互联网网站的交易平台搜索、支付平台搜索、 配送平台搜索,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交易信息采集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互联网网站交易信息采集、支付信息采集、配送信 息采集、“电子税控官”监控,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 块;
所述信息汇总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交易信息汇总、支付信息汇总、配送信息汇总,单项功能 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比对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交易信息比对、支付信息比对、配送信息比对,单项功能 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网络申报平台搜索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企业端申报系统进行搜索、税款支付平台搜索, 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申报信息采集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企业端申报系统信息采集、支付信息采集、“电子 税控官”监控,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汇总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申报信息汇总、支付信息汇总,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 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比对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申报信息比对、支付信息比对,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 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业务集成架构,包括并连通:数据层、目标层、资源层、产品层、信息层、功能层、组织层、流 程层,分别形成数据流、目标流、资源流、增值流、信息流、过程流、协作流、工作流;
所述功能逻辑库,包括并连通:流程逻辑库、表单逻辑库和角色逻辑库;
所述业务逻辑库,包括并连通:业务流逻辑库、工作流逻辑库和数据流逻辑库;
所述运营数据库,包括并连通:应用数据库、工作流控制数据库、工作流相关数据库;
数据源库包括并连通:原始数据库、运营关系库;
所述资源数据库,包括并连通:流程模型库、表单模型库、角色模型库、应用资源库。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税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税控官”是一种嵌入式软件,强制所有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站安装使用,它包括:后台的对 互联网网站交易信息采集、支付信息采集、配送信息采集、信息发送系统,还包括显示在电子商务网站交 易页面上的一个中国税务“电子税控官”形象的Flash动画,动画显示一个微笑的警官形象做出请的姿态, 下面显示“成交前请点击我,协助完成税控”字样,点击后,动画显示一个敬礼的微笑警官,下面显示出 “谢谢协助完成税控”字样;嵌入式软件将该网站所有交易信息发送到辖区税务机关税控系统。
5.“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的构建方法,其特征在于:
1)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税控系统构建中,统一建立标准化的业 务模块,将业务职能抽象为服务,将关注点从实现转换到应用程序装配与操作,将应用需求分 解成通用的基础业务功能模块,将业务功能打包为服务;
2)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跨管理边界的、多层次结构、独 立于应用的权限管理系统;
3)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均采用板块化、构件化、模块化、资 源化可扩充结构,以运行引擎为核心,建立数据仓库群;
4)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均基于“总线+构件”模式自由扩展, 采用开放的、工业标准的框架建设,实现与CTAIS系统的无缝集成,国税局与地税局统一组网, 设置信息共享接口;
5)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之间,建立跨管理边界的、集中的、 独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在异构系统间,建立集中的安全管理策略,设立 统一的安全策略语言,使身份和策略管理外部化,将策略实施从业务逻辑中分离出来,尽可能 接近目标的保护;
6)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之间,建立跨管理边界的、集中的、 独立的安全通讯管理系统,对内,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在异构系统间,建立集中的安全通讯 管理策略,设立统一的安全通讯策略语言,使身份和安全通讯策略管理外部化,将安全通讯策 略实施从业务逻辑中分离出来,尽可能接近目标客户的安全通讯保护;
7)所述税控系统首先按照行业板块建模,每一个行业板块中包括全系列辖区板块,每一级辖区板 块中包括各业务子系统模块,每一个业务子系统模块中包括相应的业务模块,每一个业务模块 由相应的功能构件组成,每一个功能构件由相应的功能模块组成;
8)所述税控系统,通过技术集成模块搭建业务集成架构,构成统一稳定的客户运行环境;
9)所述税控系统,构建统一的应用基础业务架构平台,采用构件化开发模式;
10)所述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安装在纳税人防伪税控发票机具电脑上;
11)所述企业端申报系统安装在企业管理系统电脑上;
12)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安装在基层税务机关税控系统电脑上;
13)所述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安装在基层税务机关税控系统电脑上;
14)所述税控系统,分行业、分步骤构建和推广实施。
6.“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1)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对元数据进行定义、注册、储存、构建、打包和应用,在统一的接口中完 成会话,在统一的标准上完成可靠的消息传递,实现异构系统间业务资源的可重用性、可移植 性和互操作性,满足“数据大跟踪”的税控要求;
2)用户通过税控系统,集中定义复杂应用策略,运行时强制执行这些策略,支持多种访问控制范 型,支持应用系统与对象的扩充,既保护软件构建,也保护业务对象,实行权限的集中式管理、 分布式执行,形成可审计的访问决定,提高税控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一致性,统一性,并 保护纳税人商业机密;
3)用户通过税控系统,自由设置、增添行业板块、辖区板块、业务子系统、业务模块、功能构件 和功能模块,自主构建、维护、管理、发布基础架构平台,通过业务与技术分离,应用资源与 运行环境分离,满足个性化需求和持续变革要求,实现远程维护、自主升级;
4)用户通过税控系统,使用基于服务的安全性方法,让服务活跃地参与保护,控制好用户可以做 哪些事情,保护各自的安全管理方案,提供更多的安全管理机制,在“数据大跟踪”过程中, 既保护“休眠”数据,更保护正在传输的数据,实现身份的传播、基于消息的验证和重验证, 数据享受不同的敏感性级别,消灭安全孤岛,在应用系统与业务服务间搭建安全基础架构,支 持多种安全型产品进行灵活的集成,实现全国税务系统安全机制的集中式管理,分布式执行;
5)用户通过税控系统,使用基于服务的安全通讯方法,让服务活跃地参与安全通讯与交流,控制 好用户可以做哪些事情,保护各自的安全通讯管理方案,提供更多的安全通讯管理机制;对外, 全面支持税务机关税控系统与工商管理机构、海关管理机构、药监管理机构、质检管理机构、 财政管理机构、商务管理机构、金融机构、统计局相关数据库间的双向安全访问、数据下载、 交换、抽取、汇总;全面支持工商管理机构、海关管理机构、药监管理机构、质检管理机构、 各级流通企业和消费者,使用通讯工具对核量凭证的真实性、商品资料、商品交易资料、商品 流通路径进行查询,对违法企业进行举报;
6)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实现软件资源的有效积累和用户主控跨平台运行,实现持续完善和实时数 据交换;
7)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从工作桌面,经过运行引擎,定义、注册功能逻辑库和业务逻辑库, 调用、维护运营数据库和引用、解释资源数据库,进入建模平台或环境配置平台完成建模,调 用应用程序和管理程序;
8)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地对功能逻辑和业务逻辑完成定义、注册,进而 自主进行工作流建模;实现满足局领导、业务管理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数据分析人员、办税 操作员工作运行环境的需要;
9)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使用资源数据库,资源数据库受到工具库的支持,资源数据库可以从 工具库引用流程工具、表单工具、角色工具、应用工具;
10)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向原始数据库存储核量凭证原始数据,向运营关系库存储销售发票 内容电子数据和交换记录数据;
11)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向运营数据库记录涉税动态数据,向资源数据库储存相对静态数据, 向数据源库储存原始动态数据,向工具库储存基础工具模块;
12)用户通过税控系统的功能逻辑库,定义功能构件和模块的注册规则和交互逻辑关系,通过税 控系统的业务逻辑库,定义业务构件和模块的注册规则和交互逻辑关系;
13)用户通过税控系统的运营数据库记录的涉税动态数据,包括进项货物数量、进项发票内容, 销项货物数量、销项发票内容、税款核定额、实际征收额;
14)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管理和使用运行引擎、建模平台、环境配置平台、数据交换平台、 税控系统无线终端、“EPC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群、“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 PML数据库”群、资源数据库群、数据仓库群、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企业端申报 系统、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 总、跟踪系统;
15)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和基于EPC的商品物联网的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和“EBC电子 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群,依据权限,可以跟踪查询企业“RFID核量凭证”订购数量、 领用数量,销售发票内容电子数据、物流路径数据、交易动态数据,进口动态数据、出口动态 数据、出口退税动态数据、电子交易动态数据、电子支付动态数据、物流配送动态数据、“RFID 核量凭证”真伪信息、企业信用记录、辖区税务收入统计分析、辖区税收成本统计分析、辖区 商品数量统计分析、辖区国民经济统计分析、以及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进出口 关税、附加税的分税种统计分析数据,对纳税人实施跨区域、跨边界、社会化、实时协同全程 监管。
7.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资源数据库,其储存的相对静态数据,包括与业务数据或数据的结构、业务信息、业务功能、业 务流程、组织机构运营规则相关的系统板块、构件、模块、子系统,这些数据与终端运营环境分离,用户 提出系统调整需求,开发商或总局系统管理员可以统一打包升级文件,把升级文件发送给用户,由用户使 用升级工具,利用收到的升级文件,升级资源数据库中模型内被要求更改的内容,自主完成全部的系统升 级,实现管理软件的快速远程升级、维护;
所述运行引擎,支持建模平台开展流程建模和角色建模,建模平台通过运行引擎,从资源数据库引用 相应的资源、模型和工具、从运营数据库调用相关数据、调用应用程序和管理程序;
所述运行引擎,支持环境配置平台开展组织机构建模、表单建模和应用程序资源管理,环境配置平台 通过运行引擎,从资源数据库引用相应的资源、模型和工具、从运营数据库调用相关数据、调用应用程序 和管理程序;
所述数据源,从多级系统层面纵向分类,包括税总局提供由定点生产企业存入的核量凭证原始数据, 基层税务机关存入的销售发票原始数据;省局提供的四小票数据、退税审核数据、CTAIS数据、外围软件 数据;市县局提供的由基层税务机关汇总的核量凭证核发数据、发票核发动态数据;
所述数据交换平台,从多级系统层面纵向分类,包括在总局、省局和市县局建立数据交换平台,通过 数据集成工具,将基层税务机关日常运行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市县级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以区县 级集中模式运行的税控系统主体和外围应用软件的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省级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 地市局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的汇总数据和部分明细数据,实时或定时传输到省局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 以省级集中模式运行的税控系统主体和外围软件中的部分明细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总局运营关系数据 仓库中;为数据展示平台提供主体分析、数据挖掘、实施调用、实时查询技术,尤其是一局式查询和一户 式查询;
所述税控系统无线终端,通过无线通讯网络或有线通讯网络,与税控系统进行实时通讯,在任何地点, 通过有线与无线网络获得身份服务、Web服务、即时通讯服务、视频服务、语音服务、查询服务、举报服 务,支持统一的电信级通讯服务;
所述税控方法、税控系统,实现网上报税、核税,税务部门从纳税人银行账户直接划拨税款;
所述税控系统中的“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群、资源数据库群、数据仓库群和基于EPC 的商品物联网的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群中的企业运营、商品流通及税收数据作为财政“国民经 济数控化统计系统”的数据源,作为“数控化征信系统”的数据源,及其它相应的银行、国库、海关、工 商、商务、外贸、药监、质检、公安系统的数据源;
企业可以利用本发明“RFID核量凭证”、税控系统和基于EPC的商品物联网的电子产品码信息服务PML 数据库,建立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对社会开放的防伪查询、物流查询和征信查询;
所述防伪税控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自动或手动将当日开具的发票内容电子数据实时传送 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EBC电子发票码信息服务PML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 项发票列表中;
通过企业端申报系统,纳税人在网上完成各项申报和税款支付,尤其将企业电子交易、电子支付信息 实时上传备份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辖区基层税务机关逐级汇总上传到税务总局;
所述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在互联网上对网络交易信息进行搜索采 集,所采集信息经两个平台汇总比对后,通过信息综合比对挖掘模块对信息进行数据挖掘,综合比对报表 生成模块数据分析和报表的生成;
所述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在互联网上对网络申报信息进行搜索采集, 所采集的信息,汇总企业申报系统上传备份的电子交易信息,经两个平台进行综合汇总比对后,通过信息 综合比对稽查信息挖掘模块对信息进行数据挖掘,信息综合比对稽查报表生成模块数据分析和报表的生 成。
8.基于EPC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终端:其特征在于:
基于EPC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终端包括:
1、带有RFID的“核量凭证”;
2、用于解读“核量凭证”RFID的、带有EPC电子产品码解读功能的解读器;
3、与用于解读“核量凭证”RFID的、带有EPC电子产品码解读功能的解读器连接的计算机终端、 PDA终端、笔记本电脑终端、手持移动通讯终端;
4、EBC防伪税控机具,以及大中型企业使用的集成了EBC电子发票Savant服务器、ONS服务器、 PML服务器的EPC防伪税控机具。
9.根据权利要求8的基于EPC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终端:其特征在 于:
1、带有RFID的“核量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其商品EPC电子码码段由国家税总局 EPC电子产品码根目录服务器分配,制好的“RFID核量凭证”数据存入国家税控系统数据库;
2、用于解读“核量凭证”RFID的、带有EPC电子产品码解读功能的解读器连接物联网;并连接 税控系统计算机终端、以及其他计算机终端、PDA终端、笔记本电脑终端、手持移动通讯终 端;
3、连接用于解读“核量凭证”RFID的、带有EPC电子产品码解读功能的解读器的税控系统计算 机终端装有税控物流管理软件,可以即时记录解读设置了带有RFID的“核量凭证”的商品 的物流状态参考信息上传至EPC对象名解析ONS数据库;
4、连接了用于解读“RFID核量凭证”RFID的、带有EPC电子产品码解读功能的解读器的其他 计算机终端、PDA终端、笔记本电脑终端、手持移动通讯终端,可以连接物联网,从EPC对 象名解析ONS数据库中调取被解读的设置了带有RFID的“核量凭证”的商品的物流全流程 路径数据。
10.根据权利要求8基于EPC物联网的“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终端:其特征在 于:
1、针对不同对象商品,生产不同技术标准的“RFID核量凭证”,对高价值的高档产品采用有芯 片、有源或无源的RFID封装制作法,对于低值产品采用印刷法无芯片RFID制作方法,将RFID 及其天线印刷在核量凭证上;
2、采取复合方法在RFID及其天线印刷面复合保护层;
3、将RFID及其天线印刷在安全线上,将安全线埋设在纸张内部;
4、对特殊商品可以将“RFID核量凭证”封装在产品包装内部,甚至产品内部。
本发明涉及一种计算机管理系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EPC、EBC物联网的流转税“核量控票,核票控 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的构建和操作及其税控终端。
技术背景
我国在增值税税控领域实施“以票税控”,就是“以发票税控”,是把企业自身经营过程中开具的发票 作为税收征管甄别、确认税基的依据,目的是通过发票洞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税收义 务。
在技术措施上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推广防伪税控开票和收银机具,建立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企业 商户发票开具信息进行税控。
“以票税控”获取税收征管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依赖以下前提:
1)企业经营的全部情况都如实地反映在发票上。
2)企业经营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开具发票。
3)对所有生产经营环节都开征增值税,发挥环环抵扣的内在制约机制。
显然,“以票税控”是一种从企业自身核算凭证入手,在依靠企业诚信经营、如实核算基础上,对税 收“源泉”实施“间接”控管的措施。在实践中,由于对控管环节和控管手段设计存在基础性缺陷,实际 控管效果不尽如意,偷漏税现象屡禁不止,在某些方面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假发票已经演变成一 个半公开的规模化“地下经济”,对税收控管造成极大的冲击。概括起来,当前在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 税税控管理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税控方法上脱离了物质控管环节,造成税控信息的不对称、控税不严、税款流失
“以票税控”脱离了对税收来源的物质的控管,转而依靠企业(纳税人自己)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控 信息,这决定了其信息来源本身具有不直接性、不可靠性、不完整性,企业(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 拥有太多的不实操作空间,人为造成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无法从根本上制止现金交易、关联交易、 无票交易、控制性商品超产漏税、假冒商品偷漏税和利用假发票偷漏税款行为的发生。
目前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包括物质(商品)控管信息、在税务所之间没有建立“门到门、户到户” 的数据交换链、没有实施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完全性进行控管,没有实施真实的物流路径信 息与发票信息的“数据大比对”,难以达到“应收尽收”。
金税工程即中国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目前以CTAIS为主体)的最终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征管实现有效管 理。
在国际上,实现国家税收征管有效管理目标的手段有票据管理、金流管理、物流管理等,不同的国情 采用不同的手段组合,不同的侧重结构,在西方国家,由于金融管理发展水平高,现金交易极少,因而, 在税控领域,突出了金流管理的强势“紧耦合”,显示出在票据管理和物流管理方面的“松耦合”,显现 “一紧一松,一不管”(即金流紧、票据松,物流不管)的税管模式。
但是,随着电子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西方国家提出了EPC(电子产品码)、物流网概念,在技 术上,使用RFID电子标签纪录EPC,使用RFID解读器读取EPC,使用对象名解析ONS服务器编制对应全 球唯一EPC的商品参考信息纪录商品及物流路径数据,将EPC转换成IP地址访问ONS服务器、获取商品 物流才考信息,又开发了Savant相当于“神经网”的软件技术,构成将物与物、机器与机器、机器与物 之间的紧密联系,即“物联网”的最新网络技术,且通过数年的发展,RFID标签和解读器的价格趋于低廉, “物联网”技术趋于成熟,沃尔玛集团已经要求所有供应商使用RFID标签对商品包装箱进行电子管理, 不久的将来,会将RFID标签普及到单个商品,从而实现了对物流的精确管理,尽管在西方并为将这些物 流路径信息用于税控管理,但其发展的的确确地为从物流路径信息管理入手、强化税控管理提供了手段和 可能。
在我国,社会进步程度和金融管理发展不平衡,在广大地区,长期以来,习惯于现金交易,加上更缺 乏物流管理手段,于是我国税管特征就突出了票据管理的“紧耦合”,这其实实在是出于无奈,票据管理 的强化加大了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还“诱发了”假发票地下经济的猖獗,未来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条是 等待社会进步程度平衡、在此基础上加强金融管理程度的提高,可以预见,这个过程需要几十年,几十年 后,国家税收征管结构才有可能接近现在西方国家现有的水平。
在国际上,正由于可以依靠金融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因此才对增值税税基控制采用了间接的控管 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票尽管重要,但并没有成为核定税款的唯一手段,只是账户收支的辅助验证手 段。
而在我国,为了保证税控信息的真实性,就只能加大发票稽核的工作量,尽管增加了征税成本和纳税 成本,但由于增值税税基间接控管方式属于“模拟控管”手段,这种“模拟系统”天生的“模糊性”,不 能做到应税尽收。
在我国实现在短时期内加强税收征管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的可能途径就是加强“物流管理”,从 国情出发,在国际上“另辟蹊径”,探讨一条在物流管理方面的“紧耦合”方式,未来再加强资金流管理 的“紧耦合”,逐步弱化对票据管理的依赖,实现票据管理的“松耦合”,实现“两紧一松”(即金流、物 流两紧、票据松)的税管结构,最终完成“最完美”的国际税管模式,这就是本发明产生的背景。
目前的税收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办法无法彻底防止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无法平衡发达地区与落后地 区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隐形财政逆向转移支付负担,无法平衡异地出口商品退税地方财政负担,难以实现 “征多少、退多少”的退税原则,更无法防止和铲除进口商品走私活动。
为了平衡出口退税的转移支付,鼓励进料加工业的发展,防止重复退税,税务机关就需要掌握每一笔 进出口货物是从哪里购进的,或出口商品原材料是从哪里购进的,从而制定和执行合理的退税负担机制, 扶植落后地区发展出口商品,扶植新兴产业和福利产业,鼓励出口贸易集中地区积极发展出口贸易,鼓励 自主采购加工贸易的发展,保护合法进口商利益,但现在税务机关没有有效的物流管理记录,无法实现“数 据大跟踪”,也就无法合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
二、目前的税控系统建设不适应税控精确控管要求
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实施的“数据大集中”,主要是税收业务数据的大范围集中处理,具体就是在省一 级运行综合征管软件,实现税收业务主要数据的集中处理,从统一税收数据、实现宏观管理效能来说,这 是必要的,但目前数据大集中并不包括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因 此,对于提高税收“微观”和“中观”管理效果来说,目前的数据大集中是“无助、无益”的,即使将来 实现了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集中到省级平台统一处理,也难以预 期管理效果的全面提升,且不说集中处理难以提高对商品动态流转数据实现实时处理的效率,即使实现了 省级集中,也继续割裂了商品跨省流转信息的即时控制,如果进一步从省级集中到总局,全国税收业务的 动态数据全部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实现实时处理是不现实的,至少针对实现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 开具的完全性进行控管来说,是一种投资巨大、耗时久远、效率低下的方式。
在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呈现出无纸化特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挑战,现行税收 以会计信息系统的核算、账簿记录、凭证等作为征管、稽查的基础的控管环节和征管方式,这种征管方式 与电子商务的实际流程相脱节,而且,电子货币的应用也为货币资金的逃税开辟了新的途径,网上公司的 各种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发生,随时结束,或随时转变,其经营活动呈现出一种即时性或随意性,无法实施 税控“数据大跟踪”,这就使得传统的税务登记制度在实施对网上实体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方面无计可 施。从而难以控制网上交易漏税问题,网络贸易造成的“税收失灵”动摇了各国的税基。
三、目前的构建方法不可能建立符合税控精确控管要求的税控系统
经过前十几年金税工程的发展,税务系统已经有了很好的IT环境,计算机应用在税务部门已经“遍 地开花”,给税务部门带来一系列令人惊喜的变化,国家税收获得了连续数年的两位数增长,但目前的金 税工程系统,无论是CS模式还是BS模式,从用户到应用到操作数据,都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耦合关系,比 如税收征收管理(CTAIS)、稽查、协查、OA、涉外税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多种应用系统,都 各有多个独立运行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或模块,彼此之间相互隔绝,不同的业务分别属于不同的系统、不同 的应用、不同的技术平台,将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深陷在信息难以全面流动的信息 孤岛之间。专业人员进入固定的业务系统,固定的业务系统引用固定的数据来源,孤立地看,每个系统都 可以把它内部的业务处理的非常好,但是如果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系统越来越多,每一项业务往往开 发一个独立的系统,两个业务系统往往由不同的开发商开发,同一项业务在不同地区由不同开发商使用不 同的技术架构开发,用的是不同的技术,无法实现全国范围的“协同作业”。
目前,金税工程正在从信息孤岛向以“数据大集中”为特征的税控网络方向发展,但“数据大集中” 基本上属于“静态路由、定向交互”,目前金税工程遇到的问题是:
1)在技术层面上,孤岛式开发,人为地设置管理边界,业务、服务、权限、安全的紧耦合、硬连接, 系统再开发被个别厂家套牢,致使现有系统扩展性差、自动化程度低;业务需求是动态的,但基础架构是 僵硬的、各自封闭的,缺乏业务资源的可重用性、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
2)日益增长、无所不在、难以组织的数据源大量涌现,在目前分散管理、各地独自开发的体制下, 随着经济的迅速不均衡发展和新业务的大量涌现,必然形成:数据来源的多渠道化、多渠道数据又往往来 源于多种异构系统、数据呈孤岛状的分布存在、数据标准的不一致、数据内容的不完整,等等状况。
3)在理论上,金税工程应当提出全国税控系统数据的统一操作处理要求,而至今面对的却仍然是操 作复杂的数据来源,由于数据来源的异构化、非标准化、孤岛化和不完整性,对数据的操作十分复杂和困 难。
4)在理论上,金税工程应当提出全国税控系统数据的高度驾驭要求,而至今面对的却仍然是数据操 作难以驾驭,表现在难以获得实时、完整的数据信息,数据的建构、维护和使用成本高居不下,难以实现 对数据的统一安全管理。
5)在业务层面上,无法统一管理,税控业务要求是全局的,税控管理现状是分散的、孤立的,信息 无法共享,业务无法协同;纳税人纳税信息一月一报,无法掌握商品交易的实时信息,无法对实时发生、 实时结束的商品交易进行实时税控;数据无法在“数据大跟踪”过程保障畅通和安全;权限无法在“数据 大跟踪”过程中得到及时控制、调整和体现。
6)在业务发展层面上,应用瓶颈制约了新业务的拓展,性能瓶颈制约了业务量的提升,无法适应新 的业务及功能要求,无法实现与周边系统的有效沟通,无法适应日益丰富的新业务逻辑交互的复杂性发展, 无法对业务持续发展做出快速响应。
7)在创新业务的应用层面上,更无法实现本发明所要求的“数据大跟踪”,因为全国的税务系统没有 建立在一个统一的、面向服务的“松耦合”平台上,在目前条块分隔的情况下,无法实现本发明的业务要 求。
8)总之,目前的全国税控系统不是在统一的平台、统一的网络、统一的标准之上建立起来的,没有 考虑全国税控数据的统一组织、操作、管理的需求,只是各地分散地解决当地的“OA化”、“电算化”需求 去孤立地建设,看起来当时减少了总局的投资,但最终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税控网络,增加了满足新业务 要求的难度,到头来还要“从头开始”。
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出路只有一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打破孤立系统内部的紧耦合关系,实现操作、 应用、数据的离散化、分层化、模块化、标准化、构件化、兼容化、服务化,根据功能逻辑和业务逻辑建 立灵活组合的“松耦合”关系,使用简单的构件,组合成全国范围的组合平台群,每一个平台都可以使用 相同的构件,根据不同业务的要求三维调整出最适合、持续演进的税控业务“魔方”图案,实现数据的“动 态路由、智能交互”,支持各地的税控业务需求,在“精确制导”,“精确控管”基础上,提升国家整体税 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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