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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及方法

阅读:416发布:2020-10-10

专利汇可以提供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及方法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 专利 申请 公开了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包括:用户端,用户端包括:用户信息模 块 和票据交易信息模块;还包括与所述用户端通过互联网连接的票据交易 服务器 ;票据交易服务器包括:存储模块、订单生成模块、支付模块和确认模块。本 发明 申请还公开了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方法,解决了 现有技术 对于资金和交易安全保障不够的技术问题。,下面是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及方法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包括用户端,所述用户端包括:
用户信息模,用以存储用户账户信息,以及上传用户账户信息至票据交易服务器
发布模块,用于发布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至票据交易服务器;
票据交易信息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向票据交易服务器发出票据卖出/买入指令;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用户端通过互联网连接的票据交易服务器;所述票据交易服务器包括:
存储模块,用于接收和储存根据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还用于接收和储存用户的用户账户信息;
订单生成模块,用于根据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以及用户发出的票据卖出/买入指令,生成票据订单;
支付模块,用于根据票据订单,向该订单支付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发送代扣款信息,所述代扣款信息的收款方为第三方金融机构;还用于接收来自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的收款确认信息;以及发送授权信息,以授权第三方金融机构在收到来自ECDS系统的票据背书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后,根据该反馈信息将代扣款支付到该订单收款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
确认模块,所述确认模块分别与支付模块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相连,用于接收支付模块发送的支付成功信息;还用于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并根据票据背书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向用户端发送交易结果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票据交易服务器还包括票据信息核查模块,用于对用户上传的票据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如不完整,则不予发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确认模块还用于接收用户端发来的确认背书/接受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短信通知模块,用于在确认模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收到确认背书/接受信息时,通过移动通信网,向买卖双方发送短信通知。
5.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内容:
用户上传用户账户信息至票据交易服务器;
用户发布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至票据交易服务器;
用户根据所述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向票据交易服务器发出票据卖出/买入指令;
存储模块接收和储存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以及接收和储存用户的用户账户信息;
订单生成模块根据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以及用户发出的票据卖出/买入指令,生成票据订单;
支付模块根据票据订单,向该订单支付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发送代扣款信息,所述代扣款信息的收款方为第三方金融机构;
支付模块接收来自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的收款确认信息;以及发送授权第三方金融机构在收到来自ECDS系统的票据背书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后,根据该反馈信息将代扣款支付到该订单收款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的授权信息;
确认模块接收支付模块发送的支付成功信息;并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并根据票据背书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向用户端发送交易结果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所述确认模块接收用户端发来的确认背书/接受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确认背书/接受信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如果超出规定时间未收到确认背书/接受信息,则自行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所述确认模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收到确认背书/接受信息时以及在所述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显示背书不成功时,发出运营介入的指令,通知运营人员进行人工发起背书查询。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所述确认模块根据所述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以及人工查询的结果,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

说明书全文

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及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票据流通业务信息化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商业票据是一种无担保的短期期票(promissory note),有确定的金额及到期日。商业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金融工具,通常是不记名的。与存款单(CD)一样,商业票据是筹措流动资金的工具。
[0003] 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支付手段,以往由于其纸质的形式造成了流通不畅,进而降低了其在金融交易中的价值;如今,电子票据以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出现在线电子票据交易提供了便利。
[0004]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简称ECDS(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是中国人民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的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电子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ECDS服务器可以容易的实现电子票据背书的查询和验证服务。
[0005] 目前的在线电子票据交易模式存在缺陷,交易双方在互联网平台的撮合下交易,难免出现背书后不付款或者付款后不背书等不讲信用的交易行为,现有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通过托管交易款项的办法来保证交易的进行;然而该款项存放在平台的账户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款项的交付是基于交易双方的确认,很难避免交易的某一方通过非法手段哄骗另一方的情况出现。

发明内容

[0006] 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对于资金和交易安全保障不够的技术问题。
[0007]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本发明的目的之二是提供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方法。
[0008]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包括用户端,所述用户端包括:
用户信息模,用以存储用户账户信息,以及上传用户账户信息至票据交易服务器;
发布模块,用于发布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至票据交易服务器;
票据交易信息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向票据交易服务器发出票据卖出/买入指令;
还包括与所述用户端通过互联网连接的票据交易服务器;所述票据交易服务器包括:
存储模块,用于接收和储存根据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还用于接收和储存用户的用户账户信息;
订单生成模块,用于根据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以及用户发出的票据卖出/买入指令,生成票据订单;
支付模块,用于根据票据订单,向该订单支付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发送代扣款信息,所述代扣款信息的收款方为第三方金融机构;还用于接收来自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的收款确认信息;以及发送授权信息,以授权第三方金融机构在收到来自ECDS系统的票据背书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后,根据该反馈信息将代扣款支付到该订单收款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
确认模块,所述确认模块分别与支付模块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相连,用于接收支付模块发送的支付成功信息;还用于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并根据票据背书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向用户端发送交易结果信息。
[0009]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为:1、本系统所发出的代扣款信息的收款方为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而代扣交易款项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代扣和托管,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0010] 2、本系统内款项的交付必须基于来自ECDS系统的验证反馈信息,因此,票据确认背书后才会交付,确保了交易的安全,不会出现款项已经交付但票据尚未背书的情况。
[0011] 进一步,所述票据交易服务器还包括票据信息核查模块,用于对用户上传的票据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核查,如不完整,则不予发布。
[0012] 这样保证了票据信息的完备,方便买方核对票据信息是否为自己所需,也避免了由于票票据信息不全而让卖方错过出售票据的机会。
[0013] 进一步,所述确认模块还用于接收用户端发来的确认背书/接受信息。
[0014] 进一步,所述票据交易服务器还包括短信通知模块,用于在确认模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收到确认背书/接受信息时,通过移动通信网,向买卖双方发送短信通知。
[0015] 本发明的目的之二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票据交易在线撮合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用户上传用户账户信息至票据交易服务器;
用户发布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至票据交易服务器;
用户根据所述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向票据交易服务器发出票据卖出/买入指令;
存储模块接收和储存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以及接收和储存用户的用户账户信息;
订单生成模块根据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以及用户发出的票据卖出/买入指令,生成票据订单;
支付模块根据票据订单,向该订单支付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发送代扣款信息,所述代扣款信息的收款方为第三方金融机构;
支付模块接收来自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的收款确认信息;以及发送授权第三方金融机构在收到来自ECDS系统的票据背书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后,根据该反馈信息将代扣款支付到该订单收款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的授权信息;
确认模块接收支付模块发送的支付成功信息;并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并根据票据背书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向用户端发送交易结果信息。
[0016]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为:1、本方法所发出的代扣款信息的收款方为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而代扣交易款项由第三方金融机构代扣和托管,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0017] 2、本方法采用款项的交付必须基于来自ECDS系统的验证反馈信息的条件设置,因此,票据确认背书后才会交付,确保了交易的安全,不会出现款项已经交付但票据尚未背书的情况。
[0018] 进一步,还包括,所述确认模块接收用户端发来的确认背书/接受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确认背书/接受信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如果超出规定时间未收到确认背书/接受信息,则自行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
[0019] 在规定时间双方发送确认背书/接受信息后,则可以顺利完成款项交付;如果超出时间则由系统自动发起票据背书验证,这样避免了交易时间过长,资金闲置在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而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
[0020] 进一步,还包括,所述确认模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收到确认背书/接受信息时以及在所述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显示背书不成功时,发出运营介入的指令,通知运营人员进行人工发起背书查询。
[0021] 这样,通过人工查询的方式降低系统出错所带来交易延迟的概率,加快交易的进行。
[0022] 进一步,还包括所述确认模块根据所述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以及人工查询的结果,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
[0023] 多次请求验证避免了误操作或网络延迟等因素导致交易失败的概率。附图说明
[0024]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的示意性框图
[0025] 图2为利用本实施例中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进行票据交易时订单生成以及付款阶段的示意性流程图
[0026] 图3为利用本实施例中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进行票据交易时卖方确认背书阶段的示意性流程图。
[0027] 图4为利用本实施例中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进行票据交易时买方确认阶段的示意性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8]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包括:用户端,所述的用户端还包括:
用户信息模块,用以存储用户账户信息,以及上传用户账户信息至票据交易服务器;
发布模块,用于发布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至票据交易服务器;
票据交易信息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向票据交易服务器发出票据卖出/买入指令;还用于向票据交易服务器发送确认背书/接受信息;
查询模块,用于对已发布的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进行查询。
[0029] 所述用户端通过互联网连接的票据交易服务器;所述票据交易服务器包括:存储模块,用于接收和储存根据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还用于接收和储存用户的用户账户信息;
票据信息核查模块,用于对用户上传的票据信息的完成性进行核查,如不完整,则不予发布;
订单生成模块,用于根据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以及用户发出的票据卖出/买入指令,生成票据订单;
支付模块,用于根据票据订单,向该订单支付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发送代扣款信息,所述代扣款信息的收款方为第三方金融机构;还用于接收来自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的收款确认信息;以及发送授权第三方金融机构在收到来自ECDS系统的票据背书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后,根据该反馈信息将代扣款支付到该订单收款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的授权信息;
确认模块,所述确认模块与支付模块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相连,用于接收支付模块发送的支付成功信息;还用于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并根据票据背书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向用户端发送交易结果信息;
还用于,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确认背书/接受信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如果超出规定时间,则自行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票据背书验证请求;
还用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收到确认背书/接受信息时以及在所述验证请求的反馈信息显示背书不成功时,发出运营介入的指令,通知运营人员进行人工发起背书查询;
短信通知模块,用于在确认模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收到确认背书/接受信息时,通过移动通信网,向买卖双方发送短信通知。
[0030] 所述确认模块在规定时间双方发送确认背书/接受信息后,则可以顺利完成款项交付;如果超出时间则由系统自动发起票据背书验证,这样避免了交易时间过长,资金闲置在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而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
[0031] 利用本实施例中的票据交易在线撮合系统进行票据交易的过程如下:使用者通过用户端输入自己的用户信息至用户账户信息模块,并且上传用户账户信息至票据交易服务器;用户账户信息内包含了该用户指定的金融机构以及账户。
[0032] 当有票据出售或求购票据时,则通过发布模块,发布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至票据交易服务器;票据信息在上传至用户交易服务器后,票据信息核查模块会对票据信息的完成性进行核查,如不完整,则不予发布,同时通知用户进行补充,只有通过核查的票据信息才会进行发布。
[0033] 所有用户都可以通过查询模块对已发布的票据信息或票据需求进行查询。
[0034] 在用户发布票据信息时,用户会键入他所期望的成交价格,其形式可以是金额,也可以是票据的贴现比例,称之为报价;在用户尚未确认该报价前,票据交易服务器会根据过往的票据交易记录进行统计分析;首先找出与本次交易同类型的票据交易记录,在以票据贴现比例为横轴,以同一贴现比例的该类票据自信息发布起到成交的平均时间为纵轴,显示表征该类票据记录中贴现比例值与平均票据交易时间的关系的曲线图;并在曲线上标注出用户本次期望成交的票据贴现比例(如果用户输入的是金额则可根据票据面额和兑换年限直接统一换算为贴现比例)所对应的平均成交时间;这样可以给予用户一定的定价参考,让客户对于本次票据信息的成交时间以及能否成交有一个心理预期,有利于卖家用户合理定价。
[0035] 此外,如果过用户发布的票据信息一直没能成交,超过规定时间后票据交易服务器会通过短信通知模块发送短信提醒用户;提醒内容具体包括,以该信息发布今的时长(天为单位),以及提醒用户该票据尚未成交,是否需要调整报价。
[0036] 如图2所示,当票据卖方选择接受某个交易对手(买方)的报价,则通向服务器发出卖出指令,服务器上的订单生成模块在接收到卖出指令后随即生成此次交易的订单。
[0037] 如经确认无人取消交易,则支付模块发送代扣款信息给买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具体的支付手段根据买方的所制定的金融机构各有差异,但均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做赘述;同时支付模块发送授权信息给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该授权信息授权第三方金融机构在收到来自ECDS系统的票据背书成功信息后,根据该确认信息将代扣款支付到该订单收款方用户账户信息内所指定的金融机构。
[0038] 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在确认收到款项后向支付模块发送确认信息,确认代扣款成功。
[0039] 如图3所示,确认模块在收到代扣款成功信息后,随即进入卖方确认背书阶段,等待票据背书确认信息;与此同时卖方可以通过用户端发送确认背书信息给确认模块;买方则可以在卖方发送确认背书信息后,通过用户端发送确认接收信息。所述的背书和确认操作由买卖双方各自通过ECDS系统将进行操作。
[0040] 如果规定时间内卖方没有发送确认信息,则确认模块发出确认背书超时信息给短信通知模块,短信通知模块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发送短信通知买卖双方;同时确认模块还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验证背书请求;第三方金融机构进入银行控程序,第三方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的内部网络向ECDS系统发送验证背书请求;如果过返回的结果显示卖方已背书成功则风控“OK”,反之则为“不OK”;如果风控“OK”,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根据之前支付模块发送来的授权信息,将之前代扣的款项支付至卖方所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如果风控不“OK”则将之前代扣的款项返还原账户。
[0041] 如果规定时间内卖方发送了确认背书信息,如图4所示,进入买方确认阶段。
[0042] 如果规定时间内买方发送了确认接收信息,则确认模块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发送验证背书请求;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进入银行风控程序,如果风控“OK”则表示买方以确认,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根据之前支付模块发送来的授权信息,将之前代扣的款项支付至卖方所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如果风控不“OK”则,将通知确认模块,确认模块发出运营介入的指令,通知运营人运营人员进行人工发起背书查询;人工查询的结果为背书/接收成功,则再次发送验证背书请求,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进入第二次银行风控程序,如果风控仍不“OK”则之前代扣的款项返还原账户,反之则将之前代扣的款项支付至卖方所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账户上;而人工查询的结果为背书/接收不成功则人工发起第三方金融结构的退款。如果规定时间内买方没有发送确认信息,则确认模块发出确认接收超时信息给短信通知模块,短信通知模块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发送短信通知买卖双方;同时通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进入银行风控程序,如果风控“OK”则表示买方以确认,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根据之前支付模块发送来的授权信息,将之前代扣的款项支付至卖方所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在第一次发送验证背书请求的同时,确认模块同时还发出运营介入的指令,通知运营人员平行于第一次风控程序进行发起人工背书查询,以缩短交易时间。如果第一次风控的结果仍然为不“OK”,而人工查询的结果为背书/接收成功,则直接再次发送验证背书请求,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器进入第二次银行风控程序,如果风控仍不“OK”则之前代扣的款项返还原账户,反之则将之前代扣的款项支付至卖方所指定的金融机构的账户上,而人工查询的结果为背书/接收不成功则人工发起第三方金融结构的退款。
[0043] 最后,确认模块将本次订单交易结果反馈到用户端,包括交易成功、交易失败等。
[0044]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和/或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发明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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