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
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城乡统筹步伐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虽取得了一定发展,但仍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要求;由于城镇乡村人口分散性强的特点,造成污水处理采用的管网铺设集中投资大、施工难度大、运营维护成本高且处理效果不明显等,目前可采用分户处理模式来应对,但市场上使用含
化粪池的分户处理设备或用现有的化粪池匹配分户处理设备,对于庭院式规模的污水存在投资成本高、运行效果不理想、清淤及臭气影响不便于解决、处理后水质存在卫生防疫隐患等问题。实用新型内容
[0003]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不仅结构紧凑,投资小,易操作,便于维修和清淤,而且与现有化粪池结合,处理效率高,还通过内部结构优化,消除了臭气污染与卫生防疫隐患。
[0004]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包括罐体,在罐体的中心
位置设有
水解酸化室,所述水解酸化室内设有穿孔管,所述穿孔管的进气端连接至设置在水解酸化池内上空的曝气主管,出气端插于水解酸化室内,所述水解酸化室一侧设有污水进水口,并在污水进水口前端连接
过滤器,另一侧设有污水出水口,经所述污水出水口依次连接有N 级
串联的AO室、澄清室和清水消毒室,所述N级串联的AO室、澄清室和清水消毒室呈
辐射状环绕在水解酸化室周围,并围成一周;所述AO室包括通过隔板划分的A区和O区,所述A区、O区内均设有布气管,各布气管的进气端均连接至所述曝气主管,出气端连接有微孔曝气器,所述曝气主管与布气管连接处均设有调节
阀,各调节阀设置在水解酸化室内上方;所述澄清室的底部沿
侧壁设置倾斜的导板,在澄清室内设有气提装置,所述气提装置的入口置于澄清室的底部,出口连接至水解酸化室;所述清水消毒室设有清水外排口;所述水解酸化室顶部有延伸至罐体外的清淤井,在清淤井内部设有挂设的除臭装置和UV光解装置,所述清淤井的顶部设置井盖。
[0005]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水解酸化室和AO室内均设有填料层。
[0006]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调节阀是可拆卸的。
[0007]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澄清室与清水消毒室的连通处设有出水堰。
[0008]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在所述清水消毒室内设有紫外消毒装置。
[0009]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除臭装置包括上下间隔布置的
生物除臭填料层和生物
活性炭层,除臭装置通过提篮式
框架形成一体化结构。
[0010]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限定,所述井盖上设有
风帽。
[0011] 采用上述技术,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0012]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庭院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采用围绕中心区域设置的池体结构,不仅使设备结构紧凑,投资小,而且处理效率高,方便运营管理;依靠污水进水口前端连接的过滤器,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到设备内;将各布气管的调节阀均设置在中心位置的水解酸化室内,方便后期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此外利用在清淤井内部挂设的除臭装置和UV光解装置,可消除臭气和甲烷带来的隐患,使污水处理更高效、便捷。
[0013] 本实用新型所述水解酸化室和AO室内填料层的设置,方便
微生物附着在填料上,增大与污水的
接触面积,提高处理效率。
[0014] 本实用型所述调节阀的可拆卸设置,有利于后期设备的维护,便于操作。
[0015] 本实用新型所述澄清室与清水消毒室连通处出水堰的设置,便于澄清室内水流均匀地进入到清水消毒室内。
[0016] 本实用新型在所述清水消毒室内紫外消毒装置的设置,保证了处理后排放水质的卫生防疫安全。
[0017] 本实用新型所述除臭装置包括上下间隔布置的生物除臭填料层和生物活性炭层,便于彻底除臭,进一步提高除臭效率,且生物活性炭层不用更换,自我更新;更为具体地除臭装置设置成一体化结构,便于设备的后期维护,同时通过提篮式框架取出除臭装置后,将清淤井作为观察井使用,利于设备的运行监测。
[0018] 本实用新型所述井盖上风帽的设置,有利于将设备内气体压
力的释放,降低气体浓度,有效地避免爆炸隐患。
附图说明
[0019]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的俯视图;
[0020]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中罐体外围的结构示意图;
[0021]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中A处的剖面图。
[0022] 图中:1-罐体;2-水解酸化室;3-AO室;31-隔板;4-澄清室;41-导板;5-清水消毒室;6-污水进水口;7-污水出水口;8-过滤器;9-A区;10-O区; 11-布气管;12-微孔曝气器;13-曝气主管;14-调节阀;15-气提装置;16- 紫外消毒装置;17-清水外排口;18-清淤井;
19-除臭装置;20-生物除臭填料层;21-生物活性炭层;22-UV光解装置;23-井盖。
具体实施方式
[0023]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
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0024] 如图1-3所示,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包括罐体1,在罐体1的中心位置设有水解酸化室2,所述水解酸化室2内设有穿孔管,使水解酸化室2 起到搅拌的作用,穿孔管可为
钢管或ABS管,所述穿孔管的进气端连接至设置在水解酸化室2内上空的曝气主管13,曝气主管13连接于外部的风机,出气端插于水解酸化室2内;所述水解酸化室2一侧设有污水进水口6,并在污水进水口6前端连接过滤器8,防止颗粒较大的固体废弃物进入到设备中,另一侧设有污水出水口7,经所述污水出水口7依次连接有N级串联的AO室3、澄清室4和清水消毒室5,所述N级串联的AO室3、澄清室 4和清水消毒室5呈辐射状环绕在水解酸化室2周围,并围成一周,即可顺
时针流动,又可逆时针流动;所述N级串联的AO室3中的N大于等于1,所述AO室3包括通过隔板31划分的A区9和O区10,A区9和O区10 设有上下游交错的进水口和出水口,所述A区9、O区10内均设有布气管 11,各布气管11的进气端均连接至曝气主管13,出气端连接有微孔曝气器 12,微孔曝气器12通气量大,底部阻力小,充
氧效率高,且不易堵塞,A 区9内的微孔曝气器12的数量小于O区10内的微孔曝气器12,所述曝气主管13与布气管11的连接处设有调节阀14,各调节阀14设置在水解酸化室2内上方,有利于后期设备的维护,便于操作;所述澄清室4的底部沿侧壁设置倾斜的导板41,形成锥形状,在澄清室4设有气提装置15,所述气提装置15的入口置于澄清室4的底部,出口连接至水解酸化室2;澄清室4的底部呈锥形状有利于
污泥的沉淀,方便了气提装置15的污泥回流,且不易淤积和方便清理污泥;所述清水消毒室5设有清水外排口17,处理达标的污水可直接从清水外排口17排放到市政管网。
[0025] 由于设备
密封性良好,在所述水解酸化室2顶部有延伸至罐体1外的清淤井18,在清淤井18内部设有挂设的除臭装置19和UV光解装置22,废气通过除臭装置19除臭
吸附,再经过UV光解装置22使设备内沼气分解成二氧化
碳等小分子物质,避免了沼气带来的隐患,最后从清淤井18的顶部设置的井盖23排出。
[0026] 为了增大与污水的接触面积,于所述水解酸化室2和AO室3内设置填料层,如此则方便了微生物附着在填料上,提高了处理效率。
[0027] 于所述调节阀14的可拆卸设置,有利于后期设备的维护,便于操作,具体地调节阀14可为
球阀,方便在罐体1内操作。
[0028] 另所述澄清室4与清水消毒室5连通处出水堰的设置,出水堰可采用三
角堰或矩形堰的形式,使澄清室4内水流均匀地进入到清水消毒室5内。与此同时在所述清水消毒室5内紫外消毒装置16的设置,保证了处理后排放水质的卫生防疫安全。
[0029] 进一步地,所述除臭装置19包括上下间隔布置的生物除臭填料层20 和生物活性炭层21,便于装置彻底除臭,进一步提高除臭效率,且生物活性炭层21不用更换,可自我更新;更具体地除臭装置19设置成一体化结构,便于设备的后期维护,同时通过提篮式框架取出除臭装置19后,将清淤井18作为观察井使用,利于设备的运行监测。
[0030] 此外,所述井盖23上风帽的设置,有利于将设备内气体压力的释放,降低气体浓度,有效地避免爆炸隐患。
[0031] 待处理的污水可从化粪池出水后进入到污水进水口6前端的过滤器8 进行预处理后,再从污水进水口6进入到水解酸化室2,在水解酸化室2 内使大分子有机物降解为小分子有机物,提高了可生化性;随后通过污水出水口6进入到N级串联的AO室3,利用硝化菌和反硝化菌,实现脱氮除磷、有机物降解;从而出水进入澄清室4内,实现了固液分离的目的,澄清室4的上清液排放到清水消毒室5内,经过强紫外线光照射到水流,从而使污水处理达标后从清水外排口17排到市政管网,外排的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
[0032] 设备内累积产生的
硫化氢等有害废气在清淤井18内经过生物除臭填料层20使恶臭气体附着在生物除臭填料层20上,通过生物填料中的微
生物降解成二氧化碳或水等小分子有机物,再通过生物活性炭吸附残余的废气,进一步保证了废气的处理效率;最后利用UV光解装置22中的高能紫外线消除甲烷带来的隐患,再利用井盖23上的风帽将设备内的气体压力释放出去,从而降低了气体浓度,另外打开井盖23,通过提篮式框架提取除臭装置19后,清理水解酸化室2内的
沉积物,亦可将清淤井18作为观察井使用,有利于设备的运行监测。本实用新型不仅结构紧凑,投资小,易操作,便于维修和清淤,而且与现有化粪池结合,处理效率高,还通过内部结构优化,消除了臭气污染与卫生防疫隐患。
[0033]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所得的技术方案,都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