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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车辆盲区显示系统

阅读:11发布:2020-05-22

专利汇可以提供一种车辆盲区显示系统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包括显示单元、检测单元和处理单元,所述显示单元用于显示辅助驾驶的 增强现实 图像信息;所述检测单元包括眼球追踪装置,所述眼球追踪装置用于追踪使用者眼球 位置 信息并反馈给所述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根据眼球位置信息对所述显示单元显示的所述图像信息进行透明度处理,使得非 视野 盲区部分的透明度大于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可以让使用者可以看到盲区外被遮挡的信息,不影响使用者看到的盲区内本来存在的信息,而且虽然存在盲区时透明度变小,但视野盲区越靠近视线方向时透明度越大,更符合实际需求。,下面是一种车辆盲区显示系统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单元、检测单元和处理单元,所述显示单元用于显示辅助驾驶的增强现实图像信息;所述检测单元包括眼球追踪装置,所述眼球追踪装置用于追踪使用者眼球位置信息并反馈给所述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根据眼球位置信息对所述显示单元显示的所述图像信息进行透明度处理,以使非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大于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且视野盲区越靠近视线方向时透明度越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包括:
区域划分子单元,用于所述眼球追踪装置反馈的眼球位置信息,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将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区域划分多个视野度区域;其中,每个视野角度区域对应一个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且越靠近所述视线方向的视野角度区域所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越大;
透明度处理子单元,用于对各个视野角度区域是否存在盲区进行判断,如果某个视野角度区域内存在盲区,则将该某个视野角度区域的图像信息的透明度设定为该某个视野角度区域所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否则将该某个视野角度区域的图像信息的透明度设定为完全透明。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视野角度区域包括: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预设锐角以内的第一视野角度区域;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预设锐角以外、直角以内的第二视野角度区域;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直角以外的第三视野角度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视野角度区域和第二视野角度区域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均为部分透明,所述第三视野角度区域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为不透明。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视野角度区域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为50%透明度,所述第二视野角度区域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为
30%透明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
系统还包括采集单元,所述采集单元用于采集车身周围的图像信息,并将采集到的图像信息发送到所述处理单元;
所述检测单元还包括空间位置检测装置,所述空间位置检测装置用于检测使用者头部的空间位置和角度信息,并将检测到的信息反馈给所述处理单元;
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所述位置测量装置发送过来的信息,判断使用者的视野盲区,将所述采集单元发送过来的图像信息补充在视野盲区位置并输出给所述显示单元显示出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采集单元包括设置于车身外部的多个摄像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为副增强现实头显,所述显示单元的数量为至少一个。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强现实头显为增强现实眼镜

说明书全文

一种车辆盲区显示系统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增强现实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盲区显示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近年来,随着增强现实技术(Augmented Reality,AR)的逐步成熟,各种增强现实头盔陆续出现。增强现实技术是一种可以将真实景观和虚拟景观“无缝”集成的新技术,可实时地获知相机图像的位置度并叠加相应图像、视频、三维模型等信息,可以把现实中不能体验到的景象,通过AR技术与现实相叠加和融合,从而获得超越现实的体验。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趋势,提供一种车辆盲区显示系统。
[0004]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包括显示单元、检测单元和处理单元,所述显示单元用于显示辅助驾驶的增强现实图像信息;所述检测单元包括眼球追踪装置,所述眼球追踪装置用于追踪使用者眼球位置信息并反馈给所述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用于根据眼球位置信息对所述显示单元显示的所述图像信息进行透明度处理,以使非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大于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且视野盲区越靠近视线方向时透明度越大。
[0005] 在本发明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中,所述处理单元包括:
[0006] 区域划分子单元,用于所述眼球追踪装置反馈的眼球位置信息,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将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区域划分多个视野角度区域;其中,每个视野角度区域对应一个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且越靠近所述视线方向的视野角度区域所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越大;
[0007] 透明度处理子单元,用于对各个视野角度区域是否存在盲区进行判断,如果某个视野角度区域内存在盲区,则将该某个视野角度区域的图像信息的透明度设定为该某个视野角度区域所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否则将该某个视野角度区域的图像信息的透明度设定为完全透明。
[0008] 在本发明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中,所述多个视野角度区域包括: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预设锐角以内的第一视野角度区域;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预设锐角以外、直角以内的第二视野角度区域;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直角以外的第三视野角度区域。
[0009] 在本发明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中,所述第一视野角度区域和第二视野角度区域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均为部分透明,所述第三视野角度区域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为不透明。
[0010] 在本发明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中,所述第一视野角度区域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为50%透明度,所述第二视野角度区域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为30%透明度。
[0011] 在本发明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中,系统还包括采集单元,所述采集单元用于采集车身周围的图像信息,并将采集到的图像信息发送到所述处理单元;
[0012] 所述检测单元还包括空间位置检测装置,所述空间位置检测装置用于检测使用者头部的空间位置和角度信息,并将检测到的信息反馈给所述处理单元;
[0013] 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所述位置测量装置发送过来的信息,判断使用者的视野盲区,将所述采集单元发送过来的图像信息补充在视野盲区位置并输出给所述显示单元显示出来。
[0014] 在本发明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中,所述采集单元包括设置于车身外部的多个摄像头。
[0015] 在本发明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中,所述显示单元为副增强现实头显,所述显示单元的数量为至少一个。
[0016] 在本发明所述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中,所述增强现实头显为增强现实眼镜
[0017] 实施本发明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根据眼球位置信息以及使用者的视野盲区信息,对显示的增强现实图像信息的透明度进行处理,可以使得非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大于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可以让使用者可以看到盲区外被遮挡的信息,不影响使用者看到的盲区内本来存在的信息,而且虽然存在盲区时透明度变小,但视野盲区越靠近视线方向时透明度越大,更符合实际需求。附图说明
[0018]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9] 图1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一提供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的原理框图
[0020] 图2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一提供的采集单元的布设示意图;
[0021] 图3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一提供的显示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0022] 图4是本发明的实施例一提供的视野角度区域的划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3]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典型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更加透彻全面。
[0024]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
[0025] 本说明书中使用的“第一”、“第二”等包含序数的术语可用于说明各种构成要素,但是这些构成要素不受这些术语的限定。使用这些术语的目的仅在于将一个构成要素区别于其他构成要素。例如,在不脱离本发明的权利范围的前提下,第一构成要素可被命名为第二构成要素,类似地,第二构成要素也可以被命名为第一构成要素。
[0026] 本发明总的思路是:追踪使用者眼球位置信息,根据眼球位置信息对需要显示的增强现实图像信息进行透明度处理,以使非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大于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且视野盲区越靠近视线方向时透明度越大。
[0027] 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应当理解本发明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具体特征是对本申请技术方案的详细的说明,而不是对本申请技术方案的限定,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实施例以及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0028] 实施例一
[0029] 参考图1,实施例一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包括:采集单元、显示单元、检测单元和处理单元,采集单元、显示单元、检测单元分别与处理单元连接。
[0030] 其中,所述检测单元还包括眼球追踪装置和空间位置检测装置,例如,位置测量装置可以是陀螺仪。所述空间位置检测装置用于检测使用者头部的空间位置和角度信息,并将检测到的信息反馈给所述处理单元;所述眼球追踪装置用于追踪使用者眼球位置信息并反馈给所述处理单元。
[0031] 其中,所述显示单元用于显示辅助驾驶的增强现实图像信息;所述采集单元用于采集车身周围的图像信息,并将采集到的图像信息发送到所述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根据所述位置测量装置发送过来的信息,判断使用者的视野盲区,将所述采集单元发送过来的图像信息补充在视野盲区位置并输出给所述显示单元显示出来,同时根据眼球位置信息对所述显示单元显示的所述图像信息进行透明度处理,以使非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大于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且视野盲区越靠近视线方向时透明度越大。
[0032] 参考图2,具体的,采集单元包括设置于车身外部的多个摄像头1。本实施例中,总共在车身周围布设了8个摄像头1,车头、车尾中心各一个,车尾左右车灯位置两个,左右车身大致靠前后轮位置各两个。当然,此仅为一个示意,实际上,摄像头1的数量和布设位置,只要满足所有摄像头1的集合可以实现采集车身周围360°范围内的图像信息即可。
[0033] 其中,显示单元的数量可以为至少一个,显示单元可以是增强现实头显,更具体的可以是增强现实眼镜。参考图3,例如对于增强现实眼镜来说,其两个镜片10即为显示单元。
[0034] 本发明中的所述处理单元包括:
[0035] 区域划分子单元,用于所述眼球追踪装置反馈的眼球位置信息,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将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区域划分多个视野角度区域;其中,每个视野角度区域对应一个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且越靠近所述视线方向的视野角度区域所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越大;
[0036] 透明度处理子单元,用于对各个视野角度区域是否存在盲区进行判断,如果某个视野角度区域内存在盲区,则将该某个视野角度区域的图像信息的透明度设定为该某个视野角度区域所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否则将该某个视野角度区域的图像信息的透明度设定为完全透明。
[0037] 参考图4,本实施例中,所述多个视野角度区域包括: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预设锐角以内的第一视野角度区域S1;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预设锐角以外、直角以内的第二视野角度区域S2;以使用者眼球的视线方向为参考,位于视线方向周围的直角以外的第三视野角度区域S3。
[0038] 优选的,所述第一视野角度区域S1和第二视野角度区域S2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均为部分透明,所述第三视野角度区域S3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为不透明。
[0039] 例如,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视野角度区域S1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为50%透明度,所述第二视野角度区域S2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为30%透明度,第三视野角度区域S3对应的盲区透明度设定值为0%,即100%显示增强现实图像信息。这样可以防止对使用者产生干扰。例如,使用者低头观看车速等信息时,如果透明度不够,会导致使用者无法清晰看到仪表盘。当使用者正常驾驶时,视线方向周围30°如果没有盲区,则增强现实头显不显示内容,此时使用者看到的图像和正常佩戴眼镜时差不多。如果视野方向30°内有盲区,则视野方向30°的图像透明度为50%,这样一方面使用者可以看到盲区外被遮挡的信息,另一方面也不影响使用者看到盲区内本来存在的信息。对于视线方向周围90°以上位置,如果出现视野盲区,则显示盲区外被遮挡的信息的透明度为0%,因为此时视线方向90°以外的位置的视觉信息对于人是模糊的,人无法清晰识别内容,只能看到光影,此时盲区内原有信息没有意义,而完全显示盲区外被遮挡的信息可以帮助驾驶者通过“余光”对车辆周围情况进行判断。
[0040] 综上所,实施本发明的车辆盲区显示系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根据眼球位置信息以及使用者的视野盲区信息,对显示的增强现实图像信息的透明度进行处理,可以使得非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大于视野盲区部分的透明度,可以让使用者可以看到盲区外被遮挡的信息,不影响使用者看到的盲区内本来存在的信息,而且虽然存在盲区时透明度变小,但视野盲区越靠近视线方向时透明度越大,更符合实际需求。
[0041] 需要指出的是,上文对各种单元的描述中,分割成这些单元,是为了说明清楚。然而,在实际实施中,各种单元的界限可以是模糊的。例如,本文中的任意或所有功能性单元可以共享各种硬件和/或软件元件。又例如,本文中的任何和/或所有功能单元可以由共有的处理器执行软件指令来全部或部分实施。
[0042]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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