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轻质隔热人造板材

申请号 CN201710162634.0 申请日 2017-03-18 公开(公告)号 CN106830812A 公开(公告)日 2017-06-13
申请人 李水金; 发明人 李水金;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轻质 隔热 人造板材,该发明是由 水 泥, 粉 煤 灰 ,玻璃微珠,乳胶粉, 纤维 素醚, 生物 质 复合材料 等混合制备而成。本发明的轻质隔热人造板材,主要以 水泥 ,粉煤灰主要的胶凝材料,并添加乳胶粉作为辅助胶凝材料,有效结合有机和无机胶凝材料的特点,增强了板材强度。另外添加了玻璃微珠以及生物质复合材料,有效利用了农业废弃物,大大降低了板材的重量,而且具备了较好的隔热, 隔音 效果,能广泛应用于 屋顶 板、隔墙板、地板、外墙罩板、活动房屋、房屋 隔音板 、高速公路隔音板、建筑墙体砌 块 、 建筑模板 和室内装饰中。
权利要求

1.一种轻质隔热人造板材,其特征在于,由以下组分按重量百分比混合制备而成:
泥 15-35份
灰 5-20份
玻璃微珠 10-20份
乳胶粉 1-5份
纤维素醚 1-3份
生物复合材料 25-5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质隔热人造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泥为普通酸盐水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质隔热人造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微珠粒径范围
100-180微米,堆积密度在0.1-0.2克/立方厘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质隔热人造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纤维素粘度在18-
20万mpa.s。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质隔热人造板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生物质复合材料包含废弃的竹粉,花生外壳,禾杆。

说明书全文

一种轻质隔热人造板材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化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轻质隔热人造板材。

背景技术

[0002] 人造板是一种以酸盐泥为胶结材料,以木质刨花(或杆、麻杆、豆杆、稻草等植物纤维)为加强筋材料,加入水和化学助剂,经混合搅拌、气流铺装、叠压成型、蒸养护和人工干燥等工序而制成的人造板材。人造板具有良好的物理学性能、防水防火性能和加工性能,是一种综合性能优良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可广泛用作各种建筑物的天棚吊顶板、非承重内隔墙板、地面板、屋面板、外墙板以及岗亭、售货亭、活动房等临时设施的围护材料,还是制造高级防静电地板的最佳基材。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轻质隔热人造板材,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轻质隔热人造板材,其特征在于,由以下组分按重量百分比混合制备而成:
水泥 15-35份
灰 5-20份
玻璃微珠 10-20份
乳胶粉 1-5份
纤维素醚 1-3份
生物复合材料 25-50份。
[0004]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的水泥为普通硅酸盐水泥。
[0005]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的玻璃微珠粒径范围100-180微米,堆积密度在0.1-0.2克/立方厘米。
[0006]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的纤维素醚为粘度18-20万mpa.s。
[0007] 作为优选方案之一,所述的生物质复合材料包含废弃的竹粉,花生外壳,禾杆。
[0008] 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轻质隔热人造板材,主要以水泥,粉煤灰主要的胶凝材料,并添加乳胶粉作为辅助胶凝材料,有效结合有机和无机胶凝材料的特点,增强了板材强度。另外添加了玻璃微珠以及生物质复合材料,有效利用了农业废弃物,大大降低了板材的重量,而且具备了较好的隔热,隔音效果,能广泛应用于屋顶板、隔墙板、地板、外墙罩板、活动房屋、房屋隔音板、高速公路隔音板、建筑墙体砌建筑模板和室内装饰中。

具体实施方式

[0009]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构思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发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0] 实施例1:一种轻质隔热人造板材,由以下组分按重量百分比混合制备而成:水泥 22份
粉煤灰 14份
玻璃微珠 12份
乳胶粉 3份
纤维素醚 2份
生物质复合材料 27份。
[0011] 实施例2:一种轻质隔热人造板材,由以下组分按重量百分比混合制备而成:普通硅酸盐水泥 18份
粉煤灰 15份
玻璃微珠 17份
乳胶粉 3份
纤维素醚 2份
生物质复合材料 45份。
[0012] 其中,上述的玻璃微珠粒径范围100-180微米,堆积密度在0.1-0.2克/立方厘米。
[0013] 其中,上述的纤维素醚为粘度18-20万mpa.s。
[0014] 其中,上述的生物质复合材料包含25份废弃的竹粉,10份花生外壳,10份禾杆。
[0015] 以上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种种的等同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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