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泳圈 |
|||||||
申请号 | CN201510949803.6 | 申请日 | 2015-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9207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7 |
申请人 |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发明人 | 高红旺; 倪志勇; 宋斌;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泳圈,包括泳圈本体(1)和充气装置(2),充气装置(2)固定安装在泳圈本体(1)内侧或外侧,充气装置(2)包括进气嘴(21)、进气单向 阀 (22)和引 风 轮(23),引风轮(23)安装在进气嘴(21)和进气 单向阀 (22)之间,引风轮(23)侧边安装有机械 发条 (24),机械发条(24)通过传动结构与引风轮(23)传动连接;本发明所述泳圈相对于现有泳圈无需借助其它充气工具便可实现泳圈充气,其充气过程简单方便,省时省 力 。 | ||||||
权利要求 | 1.一种泳圈,包括泳圈本体(1)和充气装置(2),充气装置(2)固定安装在泳圈本体(1)内侧或外侧,其特征在于:充气装置(2)包括进气嘴(21)、进气单向阀(22)和引风轮(23),引风轮(23)安装在进气嘴(21)和进气单向阀(22)之间,引风轮(23)侧边安装有机械发条(24),机械发条(24)通过传动结构与引风轮(23)传动连接。 |
||||||
说明书全文 | 一种泳圈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游泳用具,具体涉及一种泳圈。 背景技术[0002] 现有的泳圈在使用时,首先是进行充气,充气是特别费时费劲的事,直接用嘴吹气,虽不需要借助工具,但其充气内含水汽较多,且特别耗时耗劲;采用打气筒打气一般需要三至五分钟,同样也比较耗力;而采用电动式充气装置,虽然速度快且不耗力,但其装置使用必须通电,较难在游泳场所使用。 发明内容[0003]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问题是:现有的泳圈采用非电动式工具充气比较耗时耗力,而采用电动式工具充气,又受到场所限制。 [0004] 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泳圈,包括泳圈本体1和充气装置2,充气装置2固定安装在泳圈本体1内侧或外侧;其特征在于:充气装置2包括进气嘴21、进气单向阀22和引风轮23,引风轮23安装在进气嘴21和进气单向阀22之间,引风轮23侧边安装有机械发条24,机械发条24通过传动结构与引风轮23传动连接。 [0005] 作为进一步优化,所述机械发条24与引风轮23的传动结构包括引风轮带动齿25、发条转动输出齿26和传动齿27,引风轮带动齿25、传动齿27和发条转动输出齿26依次传动连接。 [0006] 作为进一步优化,所述引风轮带动齿25与发条转动输出齿26的齿径比为1:1至1:5。 [0007] 作为进一步优化,所述泳圈本体1还设置有放气孔11,放气孔11通过密封螺钮结构扭松或扭紧实现放气和密封。 [0008] 有益效果:本发明所述泳圈,使用时,只需扭动发条输入钮,便可带动引风轮23转动,从而将外界空气引入泳圈内,实现对泳圈充气,本发明所述泳圈相对于现有泳圈无需借助其它充气工具便可实现泳圈充气,其充气过程简单方便,省时省力。附图说明 [0009] 图1为本发明方案一整体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方案一中充气装置横向截面结构图; 图3为本发明方案一中充气装置正面视图; 图4为本发明方案一中充气装置的传动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方案二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泳圈本体、2为充气装置、11为放气孔、21为进气嘴、22为进气单向阀、23为引风轮、24为机械发条、25为引风轮带动齿、26为发条转动输出齿。 具体实施方式[0010]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1] 方案一(如图1至图4所示): 一种泳圈,包括泳圈本体1和充气装置2,充气装置2固定安装在泳圈本体1内侧或外侧;充气装置2包括进气嘴21、进气单向阀22和引风轮23,引风轮23安装在进气嘴21和进气单向阀22之间,引风轮23侧边安装有机械发条24,机械发条24通过传动结构与引风轮23传动连接;所述机械发条24与引风轮23的传动结构包括引风轮带动齿25、发条转动输出齿26和传动齿27,引风轮带动齿25、传动齿27和发条转动输出齿26依次传动连接;所述引风轮带动齿25与发条转动输出齿26的齿径比为1:1。 [0012] 方案二(如图5所示):与方案一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泳圈本体1还设置有放气孔11,放气孔11通过密封螺钮结构扭松或扭紧实现放气和密封。 [0013] 方案三:与方案一不同之处在于:所述引风轮带动齿25与发条转动输出齿26的齿径比为1:5。 [0014]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