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雨自行车车筐

申请号 CN201610416831.6 申请日 2016-06-14 公开(公告)号 CN106043521A 公开(公告)日 2016-10-26
申请人 天津市驿和泽自行车有限公司; 发明人 夏克明;
摘要 本 发明 创造提供一种防雨 自行车 车筐,包括筐体和盖体,所述盖体连接于筐体上方,盖体朝前下方倾斜,盖体包括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通过第一 转轴 连接,第二盖板和筐体的后侧通过第二转轴连接,筐体的纵截面呈直 角 梯形,盖体下端设有条形槽,筐体的前端面的上部卡入条形槽内,盖体上端设有限位装置。本发明创造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发明创造的车筐结构设计合理,防雨效果好,开合方便,实用性强。
权利要求

1.一种防雨自行车车筐,其特征在于:包括筐体(8)和盖体,所述盖体连接于筐体(8)上方,盖体朝前下方倾斜,盖体包括第一盖板(2)和第二盖板(6),第一盖板(2)和第二盖板(6)通过第一转轴(4)连接,第二盖板(6)和筐体(8)的后侧通过第二转轴(7)连接,筐体(8)的纵截面呈直梯形,盖体下端设有条形槽(1),筐体(8)的前端面的上部卡入条形槽(1)内,盖体上端设有限位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防雨车筐,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装置为第一挡(3)和第二挡块(5),第一盖板(2)上设有第一挡块(3),第二盖板(6)上设有第二挡块(5),当第一盖板(2)的上端面和第二盖板(6)的上端面平齐时,第一挡块(3)和第二挡块(5)紧靠于第一转轴(4)的上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防雨车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挡块(3)和第二挡块(5)均为上宽下窄的梯形体,其纵截面均为直角梯形。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新型防雨车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盖板(2)探出筐体(8)前端,为探出端,探出端的前端面平行于筐体(8)的前端面。

说明书全文

一种防雨自行车车筐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创造属于自行车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防雨自行车车筐。

背景技术

[0002] 自行车是人们常用的代步工具之一,因其节能环保逐渐受到人们的喜爱,很多人喜欢骑自行车进行旅游,但是在旅途中可能会赶上下雨的天气,现有的自行车车筐都不具有防雨功能,这样就会把车筐内的物品用浸湿。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创造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防雨自行车车筐,能够解决上述问题。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创造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雨自行车车筐,包括筐体和盖体,所述盖体连接于筐体上方,盖体朝前下方倾斜,盖体包括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通过第一转轴连接,第二盖板和筐体的后侧通过第二转轴连接,筐体的纵截面呈直梯形,盖体下端设有条形槽,筐体的前端面的上部卡入条形槽内,盖体上端设有限位装置。
[0005] 进一步,所述限位装置为第一挡和第二挡块,第一盖板上设有第一挡块,第二盖板上设有第二挡块,当第一盖板的上端面和第二盖板的上端面平齐时,第一挡块和第二挡块紧靠于第一转轴的上方。
[0006] 进一步,所述第一挡块和第二挡块均为上宽下窄的梯形体,其纵截面均为直角梯形。
[0007] 进一步,所述第一盖板探出筐体前端,为探出端,探出端的前端面平行于筐体的前端面。
[0008] 本发明创造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本发明创造的车筐结构设计合理,防雨效果好,开合方便,实用性强。附图说明
[0009] 图1是本发明创造的结构示意图;
[0010] 图中:1-条形槽;2-第一盖板;3-第一挡块;4-第一转轴;5-第二挡块;6-第二盖板;7-第二转轴;8-筐体。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创造的具体实施例做详细说明。
[0012] 如图1所示,一种防雨自行车车筐,包括筐体8和盖体,所述盖体连接于筐体8上方,盖体朝前下方倾斜,盖体包括第一盖板2和第二盖板6,第一盖板2和第二盖板6通过第一转轴4连接,第二盖板6和筐体8的后侧通过第二转轴7连接,筐体8的纵截面呈直角梯形,盖体下端设有条形槽1,筐体8的前端面的上部卡入条形槽1内,盖体上端设有限位装置。
[0013] 所述限位装置为第一挡块3和第二挡块5,第一盖板2上设有第一挡块3,第二盖板6上设有第二挡块5,当第一盖板2的上端面和第二盖板6的上端面平齐时,第一挡块3和第二挡块5紧靠于第一转轴4的上方。
[0014] 所述第一挡块3和第二挡块5均为上宽下窄的梯形体,其纵截面均为直角梯形。
[0015] 所述第一盖板2探出筐体8前端,为探出端,探出端的前端面平行于筐体8的前端面。
[0016] 使用时,将第一挡块3和第二挡块5向上提,可将整个盖体打开。设有第一挡块3和第二挡块5可以防止盖板从中间翻转。盖体前端的条形槽1可以起到密闭作用,防止雨水进入到筐体8内,不使用时可以向下弯折放入到筐体8内。
[0017] 以上对本发明创造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创造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创造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创造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创造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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