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

申请号 CN201310394177.X 申请日 2013-09-03 公开(公告)号 CN104417650A 公开(公告)日 2015-03-18
申请人 西安泛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严芬英;
摘要 本 发明 属于 电动车 技术领域,具体提供了一种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包括控制板(1)和 踏板 (2),所述控制板(1)上设置有重量检测报警装置(3),所述踏板(2)内部设置有重量 传感器 (4),解决了 现有技术 中电动独轮车不具备超重警报功能的问题,具有超重时能够及时报警的优点。
权利要求

1.一种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包括控制板(1)和踏板(2),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板(1)上设置有重量检测报警装置(3),所述踏板(2)内部设置有重量传感器(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重量检测报警装置(3)包括中央控制模、重量检测模块、对比模块、LED灯a、LED灯b、蜂鸣器、扬声器和电源模块,所述重量检测模块、对比模块、LED灯a、LED灯b、蜂鸣器和扬声器分别与中央控制模块电连接,所述中央控制模块、重量检测模块、对比模块、LED灯a、LED灯b、蜂鸣器和扬声器分别与电源模块电连接,所述重量检测模块与重量传感器(4)电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LED灯a为绿色,所述LED灯b为红色。

说明书全文

一种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电动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代步工具也日益新颖和多样化,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和生活,电动独轮车就是其中之一,由于其小巧轻便,使用方法简单,逐渐成为人们短途距离的代步工具,但是现有的电动独轮车不具备超重报警功能,如果超载行驶将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电动独轮车不具备超重警报功能的问题。
[0004] 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包括控制板和踏板,所述控制板上设置有重量检测报警装置,所述踏板内部设置有重量传感器
[0005] 上述重量检测报警装置包括中央控制模、重量检测模块、对比模块、LED灯a、LED灯b、蜂鸣器、扬声器和电源模块,所述重量检测模块、对比模块、LED灯a、LED灯b、蜂鸣器和扬声器分别与中央控制模块电连接,所述中央控制模块、重量检测模块、对比模块、LED灯a、LED灯b、蜂鸣器和扬声器分别与电源模块电连接,所述重量检测模块与重量传感器电连接。
[0006] 上述LED灯a为绿色,所述LED灯b为红色。
[0007]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这种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包括控制板和踏板,所述控制板上设置有重量检测报警装置,所述踏板内部设置有重量传感器,因此,该带有灯光系统的电动独轮车具有超重时能够及时报警的优点。
[0008]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0009] 图1是一种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侧面示意图。
[0010] 图2是重量检测报警装置内部元件电连接示意图。
[0011] 附图标记说明:1、控制板;2、踏板;3、重量检测报警装置;4、重量传感器。

具体实施方式

[0012] 实施例一: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如图1所示的带有超重警报的电动独轮车,包括控制板1和踏板
2,所述控制板1上设置有重量检测报警装置3,所述踏板2内部设置有重量传感器4。
[0013] 实施例二:如图2所示的重量检测报警装置3包括中央控制模块、重量检测模块、对比模块、LED灯a、LED灯b、蜂鸣器、扬声器和电源模块,所述重量检测模块、对比模块、LED灯a、LED灯b、蜂鸣器和扬声器分别与中央控制模块电连接,所述中央控制模块、重量检测模块、对比模块、LED灯a、LED灯b、蜂鸣器和扬声器分别与电源模块电连接,所述重量检测模块与重量传感器4电连接。
[0014] 当电动独轮车开启时,重量检测报警装置就开始工作,人踩踏在踏板2上,重量传感器4将信号传给重量检测模块,检测的重量信号通过中央控制模块与对比模块中的限制数值进行对比,超过限制重量时中央控制模块将控制扬声器发出警报声、蜂鸣器蜂鸣、LED灯b亮起;当载重没有超过限制重量时中央控制模块将控制LED灯a亮起。
[0015] 如图2所示的滑LED灯a为绿色,所述LED灯b为红色。
[0016] 红色等亮起表示超重,绿色灯亮起表示没有超重,通过灯的不同颜色区分可以很直观的知道是否超重。
[0017] 当扬声器发出警报声、蜂鸣器蜂鸣、红色的LED灯b亮起时,证明电动独轮车处在超重状态,使用者需要减轻载重;当绿色的LED灯a亮起时,证明电动独轮车载重状态正常,可以正常行驶。
[0018]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QQ群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