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汽车制动灯的智能控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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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610380779.3 | 申请日 | 2016-06-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442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08 |
申请人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张立; 董锋格; 孙逊之; | ||||
摘要 | 本 发明 涉及 汽车 电子 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汽车 制动 灯的智能 控制器 ,包括CAN收发器、 微控制器 和 驱动器 ,CAN收发器接收CAN总线上的汽车制动 信号 及车速信号,微控制器在接收到CAN收发器传送来的汽车制动信号时,微控制器根据CAN收发器传送来的车速信号计算车速差,微控制器根据计算的车速差将汽车制动信号进行分级,微控制器根据汽车制动信号的级别来控制驱动器的输出,汽车制动灯与驱动器相连接。本发明通过微控制器对汽车采取制动时的车速差来判断制动 力 度,后车只需要观察前车汽车制动灯的闪烁情况就可以得出前车制动力度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大大的提高的行车的安全性。 | ||||||
权利要求 | 1.一种用于汽车制动灯的智能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包括CAN收发器(1)、微控制器(2)和驱动器(3),所述CAN收发器(1)接收CAN总线上的汽车制动信号及车速信号,微控制器(2)在接收到CAN收发器(1)传送来的汽车制动信号时,微控制器(2)根据CAN收发器(1)传送来的车速信号计算车速差,微控制器(2)根据计算的车速差将汽车制动信号进行分级,微控制器(2)根据汽车制动信号的级别来控制驱动器(3)的输出,汽车制动灯(4)与驱动器(3)相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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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用于汽车制动灯的智能控制器技术领域背景技术[0002] 目前汽车中,只要采取制动措施,汽车制动灯都会亮起,以警示后车。但汽车运行过程中,由于前方的路况问题或发生突发情况时,前车进行紧急制动,但是后车无法根据前车制动灯的状态判别此时制动的力度,只能肉眼判断车辆的距离变化,容易造成追尾等风险。 发明内容[0004]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汽车制动灯的智能控制器,包括CAN收发器、微控制器和驱动器,CAN收发器接收CAN总线上的汽车制动信号及车速信号,微控制器在接收到CAN收发器传送来的汽车制动信号时,微控制器根据CAN收发器传送来的车速信号计算车速差,微控制器根据计算的车速差将汽车制动信号进行分级,微控制器根据汽车制动信号的级别来控制驱动器的输出,汽车制动灯与驱动器相连接。 [0005] 作为本发明的优化方案,当微控制器计算的车速差小于某限值时,驱动器向汽车制动灯输出恒定电流,汽车制动灯常亮。 [0006] 作为本发明的优化方案,当微控制器计算的车速差大于某限值时,驱动器向汽车制动灯输出PWM脉冲信号,汽车制动灯闪烁。 [0007] 作为本发明的优化方案,汽车制动灯的闪烁频率根据汽车制动信号的级别进行调节。 [0008] 本发明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发明通过微控制器对汽车采取制动时的车速差来判断制动力度,后车只需要观察前车汽车制动灯的闪烁情况就可以得出前车制动力度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大大的提高的行车的安全性。附图说明 [0009] 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0010] 图1是本发明的原理框图。 [0011] 其中,1、CAN收发器,2、微控制器,3、驱动器,4、汽车制动灯。 具体实施方式[0012] 如图1所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汽车制动灯的智能控制器,包括CAN收发器1、微控制器2和驱动器3,CAN收发器1接收CAN总线上的汽车制动信号及车速信号,微控制器2在接收到CAN收发器1传送来的汽车制动信号时,微控制器2根据CAN收发器1传送来的车速信号计算车速差,微控制器2根据计算的车速差将汽车制动信号进行分级,微控制器2根据汽车制动信号的级别来控制驱动器3的输出,汽车制动灯4与驱动器3相连接。汽车制动信号的级别即汽车制动的力度,车速差越大,制动力度越大,车速差越小,制动力度越小。 [0013] 当微控制器2计算的车速差小于某限值时,驱动器3向汽车制动灯4输出恒定电流,汽车制动灯4常亮。 [0014] 当微控制器2计算的车速差大于某限值时,驱动器3向汽车制动灯4输出PWM(Pulse Width Modulation脉冲宽度调制)脉冲信号,汽车制动灯4闪烁。其中,车速差的限值根据实验和经验进行选取。汽车制动灯4的闪烁频率根据汽车制动信号的级别进行调节,制动力较小时,汽车制动灯4常亮,随着制动力度的增加,汽车制动灯4的闪烁频率加快,从而有效的警示后车。 [0015]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