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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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710707263.X | 申请日 | 2017-08-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120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6 |
申请人 | 苏州曼里尼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张美红;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该金属材料包括金属材料层和陶瓷颗粒层,金属材料层为Al、Cu、Fe、Ti、Cr、Ni、C、Mo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陶瓷颗粒层为陶瓷微粉与有机材料颗粒的混合物。本发明提出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在金属材料层上增加陶瓷颗粒层,极大的增强金属材料的 耐磨性 能,减小金属材料表面的磨损程度,使用寿命长,成本低。 | ||||||
权利要求 | 1.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该金属材料包括金属材料层和陶瓷颗粒层,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材料层为Al、Cu、Fe、Ti、Cr、Ni、C、Mo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所述陶瓷颗粒层为陶瓷微粉与有机材料颗粒的混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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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金属材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 背景技术[0002] 金属材料通常都由100%金属成分制成,此类金属材料制成的产品在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但是耐磨性能较差,很容易受到磨损,导致金属材料的使用寿命较低,并且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中往往无法达到人们的使用需求。 发明内容[0004]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 [0005] 本发明针对上述技术缺陷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是: [0006] 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该金属材料包括金属材料层和陶瓷颗粒层,所述金属材料层为Al、Cu、Fe、Ti、Cr、Ni、C、Mo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所述陶瓷颗粒层为陶瓷微粉与有机材料颗粒的混合物。 [0007] 进一步地,所述金属材料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Al:60-80份,Cu:12-25份,Fe:4-10份,Ti:4-15份,Cr:2-10份,Ni:2-15份,C:4-10份,Mo:2-5份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0008]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材料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Al:60份,Cu:12份,Fe:4-份,Ti:4份,Cr:2份,Ni:2份,C:4份,Mo:2份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0009] 进一步地,所述金属材料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Al:80份,Cu:25份,Fe:10份,Ti:15份,Cr:10份,Ni:15份,C:10份,Mo:5份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0010] 进一步地,所述陶瓷颗粒层的陶瓷微粉:35-50份,有机材料颗粒:5-20份。 [0012] 进一步地,所述有机材料颗粒为聚苯乙烯、聚丙烯中的任意一种。 [0013]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出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在金属材料层上增加陶瓷颗粒层,极大的增强金属材料的耐磨性能,减小金属材料表面的磨损程度,使用寿命长,成本低。 具体实施方式[0014]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0015] 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该金属材料包括金属材料层和陶瓷颗粒层,金属材料层为Al、Cu、Fe、Ti、Cr、Ni、C、Mo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陶瓷颗粒层为陶瓷微粉与有机材料颗粒的混合物。 [0016] 在本实施例中,金属材料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Al:60-80份,Cu:12-25份,Fe:4-10份,Ti:4-15份,Cr:2-10份,Ni:2-15份,C:4-10份,Mo:2-5份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0017] 具体来说,金属材料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Al:60份,Cu:12份,Fe:4-份,Ti:4份,Cr:2份,Ni:2份,C:4份,Mo:2份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0018] 具体来说,金属材料层包括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Al:80份,Cu:25份,Fe:10份,Ti:15份,Cr:10份,Ni:15份,C:10份,Mo:5份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0019] 在本实施例中,陶瓷颗粒层的陶瓷微粉:35-50份,有机材料颗粒:5-20份。 [0020] 具体来说,陶瓷颗粒层的陶瓷微粉:35份,有机材料颗粒:5份。 [0021] 具体来说,陶瓷颗粒层的陶瓷微粉:50份,有机材料颗粒:20份。 [0022] 在本实施例中,陶瓷微粉为氧化硅、氧化镍、碳粉、钛粉、氮化硼的混合物。 [0023] 在本实施例中,有机材料颗粒为聚苯乙烯、聚丙烯中的任意一种。 [0024]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出一种耐磨陶瓷金属材料,在金属材料层上增加陶瓷颗粒层,极大的增强金属材料的耐磨性能,减小金属材料表面的磨损程度,使用寿命长,成本低。 [0025]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