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切割器

申请号 CN201710925040.0 申请日 2017-10-04 公开(公告)号 CN107486512A 公开(公告)日 2017-12-19
申请人 嘉兴新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牛俊华;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 钢 筋 切割器 械,包括缠绕筒体、矫直辊轮组A,矫直辊轮组A包括第一矫直辊轮和第二矫直辊轮,矫直辊轮组A将 钢筋 输送至矫直辊轮组B,矫直辊轮组B包括第三矫直辊轮和第四矫直辊轮,在矫直辊轮组B之后安装有上导向台和下导向台,在切割平台上表面加工有凹槽,并在切割平台的上方设置有用于切割钢筋的切割刀片,切割刀片安装在转动轴外,且转动轴安装在转动 电机 内,转动电机安装在伸缩器的底端;在切割平台的后方安装有矫直辊轮组C,矫直辊轮组C包括第五矫直辊轮和第六矫直辊轮,在矫直辊轮组C的后方安装有斜向输送器,斜向输送器用于输送被切割的钢筋,并将切割后的钢筋输送到收集箱中。
权利要求

1.一种切割器械,其特征在于:包括缠绕筒体(1),所述缠绕筒体(1)用于缠绕钢筋(2),并将需要切割的钢筋(2)输送到矫直辊轮组A,所述矫直辊轮组A包括第一矫直辊轮(3)和第二矫直辊轮(4),且所述矫直辊轮组A位于所述缠绕筒体(1)之后,用于缠绕筒体(1)输送的钢筋(2),所述矫直辊轮组A将钢筋(2)输送至矫直辊轮组B,所述矫直辊轮组B包括第三矫直辊轮(5)和第四矫直辊轮(6),所述矫直辊轮组B位于所述矫直辊轮组A之后,用于输送钢筋(2),在所述矫直辊轮组B之后安装有上导向台(7)和下导向台(8),且所述上导向台(7)和下导向台(8)上下对应,所述上导向台(7)和下导向台(8)用于将钢筋(2)输送至切割平台(9),在所述切割平台(9)上表面加工有凹槽(10),并在所述切割平台(9)的上方设置有用于切割钢筋(2)的切割刀片(11),所述切割刀片(11)安装在转动轴(12)外,且所述转动轴(12)安装在转动电机(13)内,所述转动电机(13)安装在伸缩器(14)的底端;在所述切割平台(9)的后方安装有矫直辊轮组C,所述矫直辊轮组C包括第五矫直辊轮(15)和第六矫直辊轮(16),所述矫直辊轮组C用于输送被切割的钢筋(2),且在所述矫直辊轮组C的后方安装有斜向输送器(17),所述斜向输送器(17)用于输送被切割的钢筋(2),并将切割后的钢筋(2)输送到收集箱(18)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筋切割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导向台(7)的上方垂直安装有两根支撑立柱A(19),在所述下导向台(8)的下方垂直安装有两根支撑立柱B(2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钢筋切割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每根支撑立柱A(19)的上端安装有支撑垫板A(21),在每根支撑立柱B(20)的下端安装有支撑垫板B(2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钢筋切割器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切割平台(9)的下方垂直安装有两根圆形立柱(23),并在每根圆形立柱(23)的下端安装有移动轮(2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钢筋切割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轮(24)为万向轮,且均具有自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钢筋切割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矫直辊轮(3)和第二矫直辊轮(4)的结构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钢筋切割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矫直辊轮(5)和第四矫直辊轮(6)的结构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钢筋切割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矫直辊轮(15)和第六矫直辊轮(16)的结构相同。

说明书全文

一种切割器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切割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钢筋切割器械。

背景技术

[0002] 钢筋切割机是一种剪切钢筋所使用的一种工具。一般有全自动钢筋切割机,和半自动钢筋切割机之分。它是钢筋加工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桥梁、隧道、电站、大型利等工程中对钢筋的定长切断。钢筋切割机与其他切断设备相比,具有重量轻、耗能少、工作可靠、效率高等特点,因此近年来逐步被机械加工和小型轧钢厂等广泛采用,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钢筋切割机用于对盘绕的钢筋进行矫直并按照一定的长度尺寸对其切割,以向下一道工序输送规定尺寸段的钢筋。但是,目前的钢筋切割装置往往存在切割效率低和切割质量差的缺陷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钢筋切割器械。
[0004]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钢筋切割器械,包括缠绕筒体,所述缠绕筒体用于缠绕钢筋,并将需要切割的钢筋输送到矫直辊轮组A,所述矫直辊轮组A包括第一矫直辊轮和第二矫直辊轮,且所述矫直辊轮组A位于所述缠绕筒体之后,用于缠绕筒体输送的钢筋,所述矫直辊轮组A将钢筋输送至矫直辊轮组B,所述矫直辊轮组B包括第三矫直辊轮和第四矫直辊轮,所述矫直辊轮组B位于所述矫直辊轮组A之后,用于输送钢筋,在所述矫直辊轮组B之后安装有上导向台和下导向台,且所述上导向台和下导向台上下对应,所述上导向台和下导向台用于将钢筋输送至切割平台,在所述切割平台上表面加工有凹槽,并在所述切割平台的上方设置有用于切割钢筋的切割刀片,所述切割刀片安装在转动轴外,且所述转动轴安装在转动电机内,所述转动电机安装在伸缩器的底端;在所述切割平台的后方安装有矫直辊轮组C,所述矫直辊轮组C包括第五矫直辊轮和第六矫直辊轮,所述矫直辊轮组C用于输送被切割的钢筋,且在所述矫直辊轮组C的后方安装有斜向输送器,所述斜向输送器用于输送被切割的钢筋,并将切割后的钢筋输送到收集箱中。
[0005]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在所述上导向台的上方垂直安装有两根支撑立柱A,在所述下导向台的下方垂直安装有两根支撑立柱B。
[0006]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在每根支撑立柱A的上端安装有支撑垫板A,在每根支撑立柱B的下端安装有支撑垫板B。
[0007]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在所述切割平台的下方垂直安装有两根圆形立柱,并在每根圆形立柱的下端安装有移动轮。
[0008]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移动轮为万向轮,且均具有自结构。
[0009]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一矫直辊轮和第二矫直辊轮的结构相同。
[0010]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三矫直辊轮和第四矫直辊轮的结构相同。
[0011]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五矫直辊轮和第六矫直辊轮的结构相同。
[0012]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在使用时,通过设置有缠绕筒体,能够提高钢筋的输送速度,通过设置有矫直辊轮组A和矫直辊轮组B,能够对钢筋的输送进行矫直处理,通过设置有上导向台和下导向台,能够防止钢筋在切割前发生跑偏,通过设置有切割平台,在切割时,将钢筋输送到切割平台上,利用切割刀片对钢筋进行切割操作,通过转动电机带动切割刀片进行转动,利用伸缩器带动转动电机进行上下移动;通过设置有斜向输送器,将切割后的钢筋输送到收集箱中;本发明切割效率高,便于进行推广操作。附图说明
[0013]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5] 请参阅图1,所述的一种钢筋切割器械,包括缠绕筒体1,所述缠绕筒体1用于缠绕钢筋2,并将需要切割的钢筋2输送到矫直辊轮组A,所述矫直辊轮组A包括第一矫直辊轮3和第二矫直辊轮4,且所述矫直辊轮组A位于所述缠绕筒体1之后,用于缠绕筒体1输送的钢筋2,所述矫直辊轮组A将钢筋2输送至矫直辊轮组B,所述矫直辊轮组B包括第三矫直辊轮5和第四矫直辊轮6,所述矫直辊轮组B位于所述矫直辊轮组A之后,用于输送钢筋2,在所述矫直辊轮组B之后安装有上导向台7和下导向台8,且所述上导向台7和下导向台8上下对应,所述上导向台7和下导向台8用于将钢筋2输送至切割平台9,在所述切割平台9上表面加工有凹槽10,并在所述切割平台9的上方设置有用于切割钢筋2的切割刀片11,所述切割刀片11安装在转动轴12外,且所述转动轴12安装在转动电机13内,所述转动电机13安装在伸缩器14的底端;在所述切割平台9的后方安装有矫直辊轮组C,所述矫直辊轮组C包括第五矫直辊轮
15和第六矫直辊轮16,所述矫直辊轮组C用于输送被切割的钢筋2,且在所述矫直辊轮组C的后方安装有斜向输送器17,所述斜向输送器17用于输送被切割的钢筋2,并将切割后的钢筋
2输送到收集箱18中。所述第一矫直辊轮3和第二矫直辊轮4的结构相同,所述第三矫直辊轮
5和第四矫直辊轮6的结构相同,所述第五矫直辊轮15和第六矫直辊轮16的结构相同。
[0016] 请参阅图1,在所述上导向台7的上方垂直安装有两根支撑立柱A19,在所述下导向台8的下方垂直安装有两根支撑立柱B20,在每根支撑立柱A19的上端安装有支撑垫板A21,在每根支撑立柱B20的下端安装有支撑垫板B22。
[0017] 请参阅图1,在所述切割平台9的下方垂直安装有两根圆形立柱23,并在每根圆形立柱23的下端安装有移动轮24,所述移动轮24为万向轮,且均具有自锁结构。
[0018] 请参阅图1,本发明在使用时,通过设置有缠绕筒体1,能够提高钢筋2的输送速度,通过设置有矫直辊轮组A和矫直辊轮组B,能够对钢筋2的输送进行矫直处理,通过设置有上导向台7和下导向台8,能够防止钢筋2在切割前发生跑偏,通过设置有切割平台9,在切割时,将钢筋2输送到切割平台9上,利用切割刀片11对钢筋2进行切割操作,通过转动电机13带动切割刀片11进行转动,利用伸缩器14带动转动电机13进行上下移动;通过设置有斜向输送器17,将切割后的钢筋2输送到收集箱18中;本发明切割效率高,便于进行推广操作。
[0019] 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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