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线物联网组网模

申请号 CN201510872485.8 申请日 2015-12-03 公开(公告)号 CN106850705A 公开(公告)日 2017-06-13
申请人 上海赛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赛辉; 李君;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无线 物联网 组网模 块 ,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网络平台包括多个无线传输模块、多个用户设备,各无线传输模块之间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实现相互通信,多个用户设备中的每一个分别与各自对应的一个无线传输模块相连。该无线网络平台具有数据传输方便、 覆盖 广、带宽高、低使用费率的优势。
权利要求

1.一种无线物联网组网模,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网络平台包括多个无线传输模块、多个用户设备,各无线传输模块之间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实现相互通信,多个用户设备中的每一个分别与各自对应的一个无线传输模块相连;
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包括CPU芯片、Flash芯片、SDRAM芯片、数据接口单元、外部数据接口连接器、无线信号收/发开关,其中Flash芯片、SDRAM芯片、数据接口单元、外部数据接口连接器、无线信号收/发开关分别与CPU芯片相连,CPU芯片具有无线处理模块,所述数据接口单元包括高速数据接口和低速数据接口,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包括一个与所述无线信号收/发开关相连的无线天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无线传输模块是指两个无线传输模块。

说明书全文

一种无线物联网组网模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无线传输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无线物联网组网模块。

背景技术

[0002] 物联网简单的说便是物与物的互联,实现对事物的实时状态感知和实时智能控制。显然随处布线是不切合实际的,而采用无线技术作为其前端感知数据的传输方式将会是有线网络很好的补充和延伸。
[0003] 目前无线传输技术非常丰富,包括:蓝牙、Zigbee、433M超短波数传电台、GPRS等。由于像433M、GPRS等无线技术具有价格低廉、功耗低等特点,在一些行业中能被大规模应用,但由于其技术分别存在带宽低、传输距离近、不宜组网、无法融入IP网络等问题,所以在物联网中存在一定的应用瓶颈

发明内容

[0004]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0005]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无线网络覆盖广、带宽高、低使用费率、各模块间互不干扰的无线网络平台。
[0006] (二)技术方案
[0007]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具有多个无线传输模块的无线网络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网络平台包括多个无线传输模块、多个用户设备,各无线传输模块之间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实现相互通信,多个用户设备中的每一个分别与各自对应的一个无线传输模块相连;
[0008] 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包括CPU芯片、Flash芯片、SDRAM芯片、数据接口单元、外部数据接口连接器、无线信号收/发开关,其中Flash芯片、SDRAM芯片、数据接口单元、外部数据接口连接器、无线信号收/发开关分别与CPU芯片相连,CPU芯片具有无线处理模块,所述数据接口单元包括高速数据接口和低速数据接口,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包括一个与所述无线信号收/发开关相连的无线天线。
[0009] 所述多个无线传输模块可以是两个无线传输模块。
[0010] (三)有益效果
[0011] 本发明可以轻松的实现数据的无线传输,发挥无线网络覆盖广、带宽高、低使用费率的优势。附图说明
[0012] 图1为无线传输模块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0013] 图2为无线传输模块的结构管脚示意图;
[0014] 图3为本发明无线网络平台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0016] 图1示出了无线传输模块的内部结构示意图,无线传输模块,包括CPU芯片3、Flash芯片4、SDRAM芯片5、数据接口单元6、外部数据接口连接器7、无线信号收/发开关2,其中Flash芯片4、SDRAM芯片5、数据接口单元6、外部数据接口连接器7、无线信号收/发开关2分别与CPU芯片3相连,CPU芯片3具有无线处理模块31;所述数据接口单元6包括高速数据接口61和低速数据接口62;所述无线传输模块包括一个与所述无线信号收/发开关相连的无线天线1。所述无线传输模块采用3.3V电源供电,峰值电流为350mA。
[0017] 图2示出了无线传输模块的结构管脚示意图,其管脚定义如表1所示。
[0018] 表1
[0019]
[0020]
[0021] 如图3所示,一种无线物联网组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网络平台包括多个无线传输模块、多个用户设备,各无线传输模块之间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实现相互通信,多个用户设备中的每一个分别与各自对应的一个无线传输模块相连。
[0022] 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发明的范畴,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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