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

申请号 CN201310315814.X 申请日 2013-07-25 公开(公告)号 CN104347329A 公开(公告)日 2015-02-11
申请人 江苏航天电气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文友;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剩余 电流 保护 断路器 ,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设置在壳体内部的 电路 控制板以及零序互感器,所述零序互感器上连接有零序互感器插头,所述壳体的外部表面上设有显示屏、按钮、指示灯、手动脱扣 推杆 以及手动/自动分合闸转换 手柄 ,所述指示灯包括分闸指示灯、报警指示灯和故障指示灯,所述按钮包括试验按钮、分闸按钮和合闸按钮,所述壳体的外部表面设有九档位双列直插式 开关 ,所述该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采用 单片机 计算控制。本发明的优点是:结构合理、自动化程度高、灵敏度高、使用安全方便。
权利要求

1.一种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设置在壳体内部的电路控制板以及零序互感器,所述零序互感器上连接有零序互感器插头,所述壳体的外部表面上设有显示屏、按钮、指示灯、手动脱扣推杆、手动分合手柄以及手动/自动分合闸转换手柄,所述指示灯包括分闸指示灯、报警指示灯和故障指示灯,所述按钮包括试验按钮、分闸按钮和合闸按钮,所述壳体的外部表面设有九档位双列直插式开关,所述该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采用单片机计算控制。

说明书全文

一种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属于漏电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又称漏电保护器,其适用于交流230V,频率50HZ,额定电流至250A的单相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作为末级或终端保护。主要用于对人身
触电提供间接接触保护,也可用来防止设备绝缘损坏,产生接地故障电流而引起火灾危险。
因此,需要不断提高漏电保护器的灵敏性、自动化程度以及功能性。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合理、自动化程度高、灵敏度高、使用安全方便的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
[0004]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包括壳体、设置在壳体内部的电路控制板以及零序互感器,
所述零序互感器上连接有零序互感器插头,所述壳体的外部表面上设有显示屏、按钮、指示
灯、手动脱扣推杆、手动分合手柄以及手动/自动分合闸转换手柄,所述指示灯包括分闸指
示灯、报警指示灯和故障指示灯,所述按钮包括试验按钮、分闸按钮和合闸按钮,所述壳体
的外部表面设有九档位双列直插式开关,所述该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采用单片机计算控
制。
[0005]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由于本发明在壳体的外部表面设有九档位双列直插式开关,通过调节这九个档位上的
开关的位置,就可以调节漏电保护器的工作模式和漏电动作电流值以及漏电分段时间。
[0006] 由于本发明漏电保护器采用单片机计算控制,其可以实现远距离分合闸控制,还可进行信息存储,设定状态及合闸自动重合闸次数等可及时查询。
附图说明
[0007] 附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外部结构示意图。
[0008] 以上附图中:1、壳体;2、零序互感器;3、零序互感器插头;4、显示屏;5、手动脱扣推杆;6、手动/自动分合闸转换手柄;7、分闸指示灯;8、报警指示灯;9、故障指示灯;10、试
验按钮;11、分闸按钮;12、合闸按钮;13、九档位双列直插式开关,14、手动分合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0009]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实施例一:
参见附图1所示,本发明一种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包括壳体1、设置在壳体1内部的电
路控制板(未显示)以及零序互感器2,零序互感器2上连接有零序互感器插头3,壳体1的
外部表面上设有显示屏4、按钮、指示灯、手动脱扣推杆5、手动分合手柄14以及手动/自动
分合闸转换手柄6,指示灯包括分闸指示灯7、报警指示灯8和故障指示灯9,按钮包括试验
按钮10、分闸按钮11和合闸按钮12,该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采用单片机计算控制,壳体1
的外部表面设有九档位双列直插式开关13,从左到右依次为1、2、3、4、5、6、7、8、9号,其中1
号键为过压保护切换键,向下拨为过压保护,向上拨为退出过压保护;2号键为欠压保护切
换键,向下拨为欠压保护,向上拨为退出欠压保护;3号和4号键为(缓变)漏电动作电流值
的调整键,两个键组合不同的上下位置,获得(缓慢)漏电动作电流值分别为100、200、300mA
和(缓变)漏电保护退出但具有报警功能;5和6号为触电(突变)漏电动作电流值的调整键,
两个键组合不同的上下位置,获得(突变)漏电动作电流值分别为30、50、75mA和具漏电自动
跟踪功能;7号键为漏电分段时间调整键,向上拨为0.2S,向下拨为0.1S,8和9号键为脱
扣器额定电流调整开关。
[0010]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
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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