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应式人行横道红绿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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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710543187.3 | 申请日 | 2017-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5415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2 |
申请人 | 叶凌云; | 发明人 | 叶凌云;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感应式人行横道红绿灯。包括感应区、设置在感应区内的感应模 块 、交通 信号 灯以及设置在交通信号灯上的信号模块,信号模块分别与交通信号灯以及感应模块电气连接,当感应模块感应到的行人数量达到设定值时,交通信号灯亮绿灯,且通行时间为N+(M/5)秒;当感应模块感应到的行人数量未达到设定值时,交通信号灯在绿灯和红灯之间按设定时间正常切换,且通行时间为N/10*M秒。本发明通过感应模块来 感知 等候通过的行人数量,并根据行人数量自动化调整信号灯供行人通行的时间,改善机动车与行人通行矛盾较集中的路段的交通状况,减少因行人不按秩序过 马 路而造成的交通拥堵以及相关安全隐患。 | ||||||
权利要求 | 1.感应式人行横道红绿灯,其特征在于:包括感应区、设置在所述感应区内的感应模块、交通信号灯以及设置在所述交通信号灯上的信号模块,所述信号模块分别与所述交通信号灯以及所述感应模块电气连接,当所述感应模块感应到的行人数量达到设定值时,所述交通信号灯亮绿灯,且通行时间为N+(M/5)秒;当所述感应模块感应到的行人数量未达到设定值时,所述交通信号灯在绿灯和红灯之间按设定时间正常切换,且通行时间为N/10*M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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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感应式人行横道红绿灯技术领域背景技术[0002] 目前,常见的交通信号灯存在一个问题,即当行人数量不多的时候,而留给行人通行的绿灯时间却依旧固定,导致该路口通行效率低下,影响同路段机动车通行,容易造成拥堵。 [0003] 因此,对于交通环境日益恶劣的情况下,该种交通信号灯亟待改变。 发明内容[0005]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感应式人行横道红绿灯,包括感应区、设置在所述感应区内的感应模块、交通信号灯以及设置在所述交通信号灯上的信号模块,所述信号模块分别与所述交通信号灯以及所述感应模块电气连接,当所述感应模块感应到的行人数量达到设定值时,所述交通信号灯亮绿灯,且通行时间为N+(M/5)秒;当所述感应模块感应到的行人数量未达到设定值时,所述交通信号灯在绿灯和红灯之间按设定时间正常切换,且通行时间为N/10*M秒。 [0007] 上述技术方案中,优选的,所述感应模块为红外线感应模块,所述红外线感应模块包括相互电气连接的红外线感应装置和计数模块。 [0008]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感应模块来感知等候通过的行人数量,并根据行人数量自动化调整信号灯供行人通行的时间,改善机动车与行人通行矛盾较集中的路段的交通状况,减少因行人不按秩序过马路而造成的交通拥堵以及相关安全隐患。 具体实施方式[0009]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实施例1:感应式人行横道红绿灯,包括感应区、设置在所述感应区内的感应模块、交通信号灯以及设置在所述交通信号灯上的信号模块,所述信号模块分别与所述交通信号灯以及所述感应模块电气连接,当所述感应模块感应到的行人数量达到设定值时,所述交通信号灯亮绿灯,且通行时间为N+(M/5)秒;当所述感应模块感应到的行人数量未达到设定值时,所述交通信号灯在绿灯和红灯之间按设定时间正常切换,且通行时间为N/10*M秒,其中,上述的N为设定的基准数值,即正常情况下供行人通过的时间,而M为感应区内感应模块计算出的行人的数量,因此,在行人数量时不仅会及时的亮起绿灯供行人通行,而且通行时间较常规增加;在行人数量较少时,红绿灯切换时间与正常设定时间相同,但是会根据感应区内感应模块计算出的行人的数量而相应的缩短绿灯亮起的时间。 [0010] 所述感应模块为重量感应模块,所述重量感应模块包括相互配合的承重传力机构和称重传感器,利用压力或重力感应,感知等候通过的行人数量,其中,以设定好的固定值为单个人的重量,所得总重量除以该设定值即算作感应模块内行人数量。 [0011] 本方案最根本的设计思路是提高单位绿灯时间内行人通过的数量,和将碎片化、断续的行人通过时间整合成一个较长的时间,来保证行人、机动车通行。 [0013] 实施例2:(与实施例1相比,感应模块为红外线感应模块,其他均相同)。 [0014] 所述感应模块为红外线感应模块,所述红外线感应模块包括相互电气连接的红外线感应装置和计数模块,在每个行人从外部进入到感应模块内时,红外线感应装置感应到行人,并通过技术模块计数,而行人从内部往外部出去时,技术模块自动减掉一个人数。 [0015]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