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

申请号 CN201611089906.0 申请日 2016-12-01 公开(公告)号 CN106702775A 公开(公告)日 2017-05-24
申请人 西南大学; 发明人 卢明; 李兰倩; 樊涛; 赵振云; 周菁; 刘一萍;
摘要 本 发明 提供了一种茜素 染色 涤纶织物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将茜素溶解于 乙醇 / 苯酚 混合溶液中,再加入 表面活性剂 苯 甲酸 苄酯,超声下得到透明溶液;将涤纶织物投入到上述染液中,振荡加热至30~60ºC染色。本染色技术不需要对茜素进行改性,不采用高温染色,染色后织物 色牢度 高。
权利要求

1.一种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将苯酚溶于乙醇中;
(2)将茜素溶解于乙醇/苯酚混合溶液中,再加入表面活性剂甲酸苄酯,超声下得到透明溶液;
(3)将涤纶织物投入到上述染液中,振荡加热至30 60ºC,保温染色5 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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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染色后织物置于乙醇中洗涤,80ºC下烘干。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所述的乙醇/苯酚混合溶液的乙醇与苯酚的质量比为1:0.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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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所述的表面活性剂苯甲酸苄酯与乙醇/苯酚混合溶液的质量比为1:20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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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所述的茜素与乙醇/苯酚混合溶液的质量比为1:2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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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纺织品染色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茜素是一种典型的媒介染料。可从茜草根部提取。早在3500年前,茜素就在中亚、埃及、欧洲和中国被作为红色染料使用。茜素是红色针状晶体,几乎不溶于,作为天然植物染料用于制作热焰红的纺织品。茜素用于的染色和印花,用媒染剂时得到鲜艳红色,用铬染剂媒时得到红光棕色,用媒染剂时得到紫色,用媒染剂时得到黄光红色。但是茜素很难直接上染涤纶等合成纤维

发明内容

[0003] 为了使茜素有效染色涤纶织物,本发明采取如下技术方案。
[0004] 一种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将苯酚溶于乙醇中;(2)将茜素溶解于乙醇/苯酚混合溶液中,再加入表面活性剂甲酸苄酯,超声下得到透明溶液;(3)将涤纶织物投入到上述染液中,振荡加热至30 60ºC,保温染色5 30min;(4)将染色后织物置~ ~于乙醇中洗涤,80ºC下烘干。
[0005] 进一步的,所述的乙醇/苯酚混合溶液的乙醇与苯酚的质量比为1:0.1 3。~
[0006] 进一步的,所述的表面活性剂苯甲酸苄酯与乙醇/苯酚混合溶液的质量比为1:2000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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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 进一步的,所述的茜素与乙醇/苯酚混合溶液的质量比为1:200 4000。~
[0008]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不需要对茜素进行改性,不采用高温染色,染色后织物色牢度高。

具体实施方式

[0009] 下文将结合具体实施例详细描述本发明。应当注意的是,下述实施例中描述的技术特征或者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应当被认为是孤立的,它们可以被相互组合从而达到更好的技术效果。
[0010] 实施例1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详细步骤如下:
(1)将20g苯酚溶于180g乙醇中;
(2)将1g茜素溶解于上述乙醇/苯酚混合溶液中,再加入0.04g表面活性剂苯甲酸苄酯,超声下得到透明溶液;
(3)将10g涤纶织物投入到上述染液中,振荡加热至60ºC,保温染色30min;
(4)将染色后织物置于乙醇中洗涤,80ºC下烘干。
[0011] 实施例2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详细步骤如下:
(1)将300g苯酚溶于100g乙醇中;
(2)将0.3g茜素溶解于上述乙醇/苯酚混合溶液中,再加入0.08g表面活性剂苯甲酸苄酯,超声下得到透明溶液;
(3)将10g涤纶织物投入到上述染液中,振荡加热至30ºC,保温染色30min;
(4)将染色后织物置于乙醇中洗涤,80ºC下烘干。
[0012] 实施例3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详细步骤如下:
(1)将50g苯酚溶于250g乙醇中;
(2)将1g茜素溶解于上述乙醇/苯酚混合溶液中,再加入0.06g表面活性剂苯甲酸苄酯,超声下得到透明溶液;
(3)将10g涤纶织物投入到上述染液中,振荡加热至50ºC,保温染色10min;
(4)将染色后织物置于乙醇中洗涤,80ºC下烘干。
[0013] 实施例4茜素染色涤纶织物的方法详细步骤如下:
(1)将200g苯酚溶于200g乙醇中;
(2)将0.9g茜素溶解于上述乙醇/苯酚混合溶液中,再加入0.01g表面活性剂苯甲酸苄酯,超声下得到透明溶液;
(3)将10g涤纶织物投入到上述染液中,振荡加热至40ºC,保温染色15min;
(4)将染色后织物置于乙醇中洗涤,80ºC下烘干。
[0014] 本文虽然已经给出了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本文的实施例进行改变。上述实施例只是示例性的,不应以本文的实施例作为本发明权利范围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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