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衣物处理设备的加急控制方法

申请号 CN201810009138.6 申请日 2018-01-04 公开(公告)号 CN110004646B 公开(公告)日 2022-11-04
申请人 重庆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芳; 许升; 舒海;
摘要 本 发明 属于衣物处理技术领域,旨在解决现有 洗衣机 的加急方式无法实现用户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分配剩余时间,从而无法满足用户的缩短时间需求的问题。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衣物处理设备的加急控制方法,该加急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执行衣物处理程序的过程中,接收用户输入的缩短时间;判断缩短时间是否合理;若缩短时间合理,则提供剩余时间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若缩短时间不合理,则提供多种加急模式供用户选择,加急模式包括强制加急模式和延时加急模式。通过本发明的加急控制方法,可以使用户在不同的缩短时间需求下,都能够以最佳的方式分配剩余时间,从而满足用户的缩短时间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衣物处理设备的加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急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执行衣物处理程序的过程中,接收用户输入的缩短时间;
判断所述缩短时间是否合理;
若所述缩短时间合理,则提供剩余时间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判断所述缩短时间是否合理”的步骤包括:
获取所述衣物处理设备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和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
根据所述缩短时间、所述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所述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所述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所述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和所述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来确定所述缩短时间是否合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急控制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缩短时间不合理,则提供多种加急模式供用户选择。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加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急模式包括强制加急模式和延时加急模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加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用户选择强制加急模式,则所述加急控制方法还包括:
提供第一时间值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
其中,所述第一时间值等于未执行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所述缩短时间再减去程序调整时间。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加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用户选择延时加急模式,则所述加急控制方法还包括:
获取延时时间;
提供第二时间值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
其中,所述第二时间值等于未执行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所述延时时间减去所述缩短时间再减去程序调整时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加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延时时间为用户输入的延时时间或者系统设定的延时时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缩短时间、所述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所述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所述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所述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和所述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来确定所述缩短时间是否合理”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将所述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与所述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进行比较;
根据比较结果来确定所述缩短时间是否合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加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比较结果来确定所述缩短时间是否合理”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如果所述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大于或等于所述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则进一步判断所述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所述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所述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再减去所述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如果是,则所述缩短时间合理,如果否,则所述缩短时间不合理。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加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比较结果来确定所述缩短时间是否合理”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如果所述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小于所述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则进一步判断所述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所述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所述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再减去所述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等于所述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减去所述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并加上所述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如果是,则所述缩短时间合理,如果否,则所述缩短时间不合理。

说明书全文

用于衣物处理设备的加急控制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衣物处理技术领域,具体提供一种用于衣物处理设备的加急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衣物处理设备是能够对衣物进行洗涤、甩干和/或烘干的机器,常见的衣物处理设备包括洗衣机、洗机、干衣机和洗干一体机等,随着生产技术平的不断提高和用户需求的日益增长,现有的衣物处理设备的功能性逐渐增强,以洗衣机为例,洗衣机的功能包括洗涤、漂洗、排水和脱水等,通过程序的依次进行,可以使衣物被完全清洗干净,用户将衣物取出后只需要简单的晾晒即可再次穿戴衣物。
[0003] 现有技术中,仍以洗衣机为例,当用户出现紧急情况需要提前完成衣物处理操作时,其处理方式为:用户通过调节洗衣机控制面板上的时间滑动条或者转动旋钮来选择时间,洗衣机按比例分配剩下的时间。这种控制方式的缺点在于:若是洗衣机的当前行程的某个步骤正在进行,洗衣机只能简单地分配剩余时间,而不考虑已进行的步骤与行程是否达到最低标准,在达到最低标准时,其实是不必将剩余时间分配到现有步骤中的。也就是说,现有洗衣机的加急方式无法实现用户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分配剩余时间,从而无法满足用户的缩短时间需求。
[0004] 因此,本领域需要一种新的用于衣物处理设备的加急控制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0005]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即为了解决现有洗衣机的加急方式无法实现用户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分配剩余时间,从而无法满足用户的缩短时间需求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衣物处理设备的加急控制方法,该加急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执行衣物处理程序的过程中,接收用户输入的缩短时间;判断缩短时间是否合理;若缩短时间合理,则提供剩余时间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
[0006] 在上述加急控制方法的优选技术方案中,加急控制方法还包括:若缩短时间不合理,则提供多种加急模式供用户选择。
[0007] 在上述加急控制方法的优选技术方案中,加急模式包括强制加急模式和延时加急模式。
[0008] 在上述加急控制方法的优选技术方案中,若用户选择强制加急模式,则加急控制方法还包括:提供第一时间值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其中,第一时间值等于未执行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缩短时间再减去程序调整时间。
[0009] 在上述加急控制方法的优选技术方案中,若用户选择延时加急模式,则加急控制方法还包括:获取延时时间;提供第二时间值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其中,第二时间值等于未执行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延时时间减去缩短时间再减去程序调整时间。
[0010] 在上述加急控制方法的优选技术方案中,延时时间为用户输入的延时时间或者系统设定的延时时间。
[0011] 在上述加急控制方法的优选技术方案中,“判断缩短时间是否合理”的步骤包括:获取衣物处理设备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和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根据缩短时间、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和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来确定缩短时间是否合理。
[0012] 在上述加急控制方法的优选技术方案中,“根据缩短时间、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和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来确定缩短时间是否合理”的步骤进一步包括:将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与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来确定缩短时间是否合理。
[0013] 在上述加急控制方法的优选技术方案中,“根据比较结果来确定缩短时间是否合理”的步骤进一步包括:如果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大于或等于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则进一步判断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再减去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者等于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如果是,则缩短时间合理,如果否,则缩短时间不合理。
[0014] 在上述加急控制方法的优选技术方案中,“根据比较结果来确定缩短时间是否合理”的步骤进一步包括:如果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小于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则进一步判断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再减去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等于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减去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并加上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如果是,则缩短时间合理,如果否,则缩短时间不合理。
[0015] 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的是,在本发明的优选技术方案中,当用户有缩短时间需求时,衣物处理设备能够向用户提供剩余时间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具体而言,当缩短时间合理时,用户可以直接对剩余时间进行分配,当缩短时间不合理时,衣物处理设备可以向用户提供两种加急模式供用户选择,其一为强制加急模式,通过强制加急模式可以强制衣物处理设备按照用户需求对衣物进行处理;其二为延时加急模式,即用户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对衣物处理进行适当延时,从而保证对衣物的处理操作更加彻底。通过上述的加急控制方法,可以使用户在不同的缩短时间需求下,都能够以最佳的方式分配剩余时间,从而满足用户的缩短时间需求,提升用户体验。附图说明
[0016] 下面参照附图并结合洗衣机来描述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附图中:
[0017] 图1是本发明的加急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的是,这些实施方式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的技术原理,并非旨在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例如,虽然下述的实施方式是结合洗衣机来解释说明的,但是,这并不是限制性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同样适用于其他衣物处理设备,例如洗鞋机、甩干机和洗干一体机等,这种应用对象的改变并不偏离本发明的原理和范围。
[0019]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发明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0] 基于背景技术指出的现有洗衣机的加急方式无法实现用户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分配剩余时间,从而无法满足用户的缩短时间需求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用于洗衣机的加急控制方法,旨在使用户在不同的缩短时间需求下,都能够以最佳的方式分配剩余时间,从而满足用户的缩短时间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0021] 具体地,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加急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执行衣物处理程序的过程中,接收用户输入的缩短时间;判断缩短时间是否合理;若缩短时间合理,则提供剩余时间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其中,用户输入缩短时间的方式可以为用户操作洗衣机控制面板上的按钮,或者为用户触摸洗衣机控制面板上的显示屏,再或者为用户通过移动终端(如手机、平板电脑)向洗衣机的控制系统直接发送缩短时间指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实际应用中灵活地设置用户输入缩短时间的具体方式,只要能够使洗衣机接收用户输入的缩短时间即可。
[0022] 优选地,如图1所示,在洗衣机接收用户输入的缩短时间时,首先要判断该缩短时间是否合理,如果该缩短时间合理,则直接向用户提供剩余时间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如果该缩短时间不合理,则可以向用户提供以下两种加急模式供用户选择,具体包括强制加急模式和延时加急模式供用户选择。其中,强制加急模式指的是洗衣机会严格按照用户的需求进行加急处理,若用户选择强制加急模式,则洗衣机会提供第一时间值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其中,第一时间值等于未执行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缩短时间再减去程序调整时间;延时加急模式是指洗衣机会在用户的加急需求基础上,让用户再延时时间来保证衣物处理的效果,若用户选择延时加急模式,则洗衣机会提供第二时间值的分配选项供用户选择或调整,其中,第二时间值等于未执行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延时时间减去缩短时间再减去程序调整时间。
[0023]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延时时间可以是用户输入的延时时间,也可以是系统设定的延时时间。
[0024] 优选地,“判断缩短时间是否合理”的步骤包括:获取洗衣机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和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根据缩短时间、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和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来确定缩短时间是否合理。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将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与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进行比较的方式,来确定缩短时间是否合理。
[0025] 上述判断过程的具体步骤包括如果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大于或等于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则进一步判断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再减去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者等于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如果是,则缩短时间合理,如果否,则缩短时间不合理;如果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小于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则进一步判断当前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剩余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再减去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等于当前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减去当前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并加上剩余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如果是,则缩短时间合理,如果否,则缩短时间不合理。
[0026]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中的极限运行时间指的是洗衣机在该操作下的最小行程时间,例如漂洗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为洗衣机对衣物进行漂洗操作的最小行程时间,脱水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为洗衣机对衣物进行脱水操作的最小行程时间。
[0027] 下面结合具体示例来详细地说明上述判断过程。
[0028] 在一种可能的情形中,洗衣机正处于漂洗操作,并且漂洗操作的已运行时间为4min,漂洗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为3min,脱水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为3min(假设以上时间包含了进排水时间),漂洗操作的总运行时间为5min,脱水操作的总运行时间为5min,此时漂洗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大于漂洗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则判断漂洗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脱水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漂洗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再减去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者等于脱水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即5min+5min‑4min‑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者等于3min,计算得6min‑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者等于3min,由此可知,如果缩短时间在3min或者3min以下时,缩短时间合理,如果缩短时间在3min以上时,缩短时间不合理。
[0029] 在另一种可能的情形中,洗衣机正处于漂洗操作,并且漂洗操作的已运行时间为1min,漂洗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为3min,脱水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为3min(假设以上时间包含了进排水时间),漂洗操作的总运行时间为5min,脱水操作的总运行时间为5min,此时漂洗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小于漂洗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则判断漂洗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加上脱水操作的总运行时间减去漂洗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再减去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等于漂洗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减去漂洗操作的已运行时间并加上脱水操作的极限运行时间,即5min+
5min‑1min‑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者等于3min+3min‑1min,计算得9min‑缩短时间是否大于或者等于5min,由此可知,如果缩短时间在4min或者4min以下时,缩短时间合理,如果缩短时间在4min以上时,缩短时间不合理。
[0030] 此外,在发明中,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剩余时间进行分配,例如在洗衣机漂洗的过程中,用户选择缩短时间,此时如果用户认为衣物已经漂洗彻底,可以将剩余时间全部用来脱水,从而保证衣物尽可能不滴水,如果用户认为衣物未漂洗彻底,可以将剩余时间全部用来继续漂洗,从而保证衣物尽可能被漂洗干净,或者将剩余时间的一部分用来漂洗,一部分用来脱水,从而在保证衣物被漂洗干净的前提下,能够尽可能地对衣物进行脱水。总之,用户可以在实际应用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地分配洗衣机的剩余时间。
[0031] 至此,已经结合附图所示的优选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显然不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在不偏离本发明的原理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相关技术特征作出等同的更改或替换,这些更改或替换之后的技术方案都将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QQ群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