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折叠搬运车

申请号 CN201810084886.0 申请日 2018-01-29 公开(公告)号 CN108583642B 公开(公告)日 2024-02-20
申请人 钦州学院; 发明人 刘科明; 李兴镇; 覃世武; 张杰权; 李派霞; 欧跃发; 贾广攀; 何江; 刘树胜; 赵成龙; 刘彩云;
摘要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便携式折叠搬运车,包括拉杆、作为载物台的 支撑 板和安装在支撑板下方的万向轮,所述支撑板为可折叠结构且主要由两 块 以上的面板通过连接件依次铰接而成,所述拉杆为可调节长度的伸缩杆且拉杆的底端通过可旋转的底座安装在支撑板的一端,所述底座上设有用于固定拉杆的卡键。本发明通过设置可进行折叠的支撑板、可进行伸缩的拉杆、用于控制拉杆旋转或卡定拉杆的卡键,并通过设置在第三面板两侧的卡扣的使用,实现了对搬运车的折叠,折叠后的搬运车体积小巧、携带方便,搬运车的结构简单,使用的灵活性高,有益于使用推广。
权利要求

1.便携式折叠搬运车,包括拉杆(4)、作为载物台的支撑板(1)和安装在支撑板(1)下方的万向轮(3),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为可折叠结构且主要由两以上的面板通过连接件依次铰接而成,所述拉杆(4)为可调节长度的伸缩杆且拉杆(4)的底端通过可旋转的底座(7)安装在支撑板(1)的一端,所述底座(7)上设有用于固定拉杆(4)的卡键(8);
所采用的底座(7)的具体可包括中空套管,在中空套管内安装有所述卡键(8),中空套管贯穿设在凸台(9)上开设的通孔内、且在中空套管的一侧设有用于安装拉杆(4)的铰座,中空套管的内壁设有凹槽,在卡键(8)上设有套有弹簧的突起,所述突起与凹槽相匹配;当突起卡在凹槽内,中空套管即被固定,当突起不在凹槽内时,中空套管可进行旋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折叠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包括第一面板(1‑1)、第二面板(1‑2)和第三面板(1‑3),第一面板(1‑1)的一端端部固定有一凸台(9)、其另一端通过合页(5)与第二面板(1‑2)活动铰接,第三面板(1‑3)活动铰接在与第一面板(1‑1)相对的第二面板(1‑2)的另一端上,所述凸台(9)上安装有底座(7)。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折叠搬运车,其特征在于:在支撑板(1)的两侧分别设有一支撑安装杆(2),所述支撑安装杆(2)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支杆(2‑1)、第二支杆(2‑2)和第三支杆(2‑3),第一支杆(2‑1)的顶部固定所述第一面板(1‑1),第二支杆(2‑2)的一端通过卡接件套接在第一支杆(2‑1)内、其另一端通过卡接件安装第三支杆(2‑3),第二支杆(2‑2)的顶部固定第二面板(1‑2),第三支杆(2‑3)的顶部固定第三面板(1‑3)。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折叠搬运车,其特征在于:第三面板(1‑3)的两侧安装有转轴(11),所述转轴(11)上连接有卡扣(10)。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折叠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9)的侧部固定有一提把(6)。

说明书全文

便携式折叠搬运车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搬运工具,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折叠搬运车。

背景技术

[0002] 搬运车是一种能够帮助人们将物品从一个目的地搬运至另一个目的地,是一种可大大降低人们劳动强度的工具,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现有技术中,搬运车的结构多种多样,例如手拉液压叉车、电动叉车、内燃叉车、小型手推车等。虽然均能满足人们快速搬运货物的功能,但都存在重量大、占用的体积大的缺陷,不方便携带和转移。如授权公告号为203698317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卡口固定式可折叠手拉搬运车,包括底板,底板下设置轮子,底板上设置连接杆,连接杆上连接伸缩式拉杆,伸缩式拉杆上开有限位孔,伸缩式拉杆上设置活动的卡口机构,卡口机构包括壳体,壳体后部两端开有供伸缩式拉杆活动的活动孔,壳体前部两侧开有与周转箱口部配合的卡槽,壳体内设置卡紧伸缩头,卡紧伸缩头与伸缩式拉杆上的限位孔配合,壳体内设置卡口按钮,卡口按钮带动卡紧伸缩头活动。该结构的搬运车与周转箱配合使用搬运货物时,通过设置的卡槽能够紧紧地卡住周转箱,防止在搬运过程中货物的倾翻,但其在折叠状态时,用于支撑货物的前板和后板进行折叠、伸缩拉杆进行伸缩以及轮子内置的方式来进行折叠,折叠后的搬运车呈L形结构,伸缩拉杆与前、后板无法完全进行折叠一起,折叠功能较为有限,且所述伸缩拉杆为固定安装在前后板上,无法在搬运的过程来调整车体的方向和度,灵活性较低。

发明内容

[0003] 针对上述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折叠体积小巧、使用灵活性高的便携式折叠搬运车。
[0004]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0005] 便携式折叠搬运车,包括拉杆、作为载物台的支撑板和安装在支撑板下方的万向轮,所述支撑板为可折叠结构且主要由两以上的面板通过连接件依次铰接而成,所述拉杆为可调节长度的伸缩杆且拉杆的底端通过可旋转的底座安装在支撑板的一端,所述底座上设有用于固定拉杆的卡键。
[0006] 上述方案中,具有折叠结构的所述支撑板可包括第一面板、第二面板和第三面板,第一面板的一端端部固定有一凸台、其另一端通过合页与第二面板活动铰接,第三面板活动铰接在与第一面板相对的第二面板的另一端上,所述凸台上安装有底座。
[0007] 上述方案中,为了实现对支撑板在搬运货物的牢固性,可在支撑板的两侧分别设置一支撑安装杆,所述支撑安装杆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支杆、第二支杆和第三支杆,第一支杆的顶部固定所述第一面板,第二支杆的一端通过卡接件套接在第一支杆内、其另一端通过卡接件安装第三支杆,第二支杆的顶部固定第二面板,第三支杆的顶部固定第三面板。
[0008] 上述方案中,为了将折叠后的第一面板、第二面板和第三面板仅仅扣在一起,可在第三面板的两侧安装有转轴,所述转轴上连接有卡扣。
[0009] 上述方案中,为了便于握持折叠后的搬运车,所述凸台的侧部固定有一提把。
[001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0011] 本发明通过设置可进行折叠的支撑板、可进行伸缩的拉杆、用于控制拉杆旋转或卡定拉杆的卡键,并通过设置在第三面板两侧的卡扣的使用,实现了对搬运车的折叠,折叠后的搬运车体积小巧、携带方便,搬运车的结构简单,使用的灵活性高,有益于使用推广。附图说明
[0012] 图1为便携式折叠搬运车使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0013] 图2为便携式折叠搬运车折叠后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0014] 图3为所述限位安装杆安装时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0015] 图4为所述支撑板的结构示意图。
[0016] 图5为所述卡扣的横截面结构示意图。
[0017] 图中标号为:1、支撑板,1‑1、第一面板,1‑2、第二面板,1‑3、第三面板,2、支撑安装杆,2‑1、第一支杆,2‑2、第二支杆,2‑3、第三支杆,3、万向轮,4、拉杆,5、合页,6、提把,7、底座,8、卡键,9、凸台,10、卡扣,11、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如图1所示,便携式折叠搬运车,包括拉杆4、作为载物台的支撑板1和安装在支撑板1下方的万向轮3。所述万向轮3具体安装在第一支杆2‑1和第三支杆2‑3的下方。
[0019] 所述支撑板1为可折叠结构且主要由两块以上的面板通过连接件依次铰接而成。所述连接件具体为合页5。如图4所示,所述支撑板1包括第一面板1‑1、第二面板1‑2和第三面板1‑3,即面板的数量为3,当然根据搬运车应用领域和搬运货物的多少,来选择面板的数量。其中第一面板1‑1的一端端部固定有一凸台9、其另一端通过合页5与第二面板1‑2活动铰接,第三面板1‑3活动铰接在与第一面板1‑1相对的第二面板1‑2的另一端上。所述凸台9上安装有底座7,在底座7上设有用于固定拉杆4的卡键8。所述凸台9的侧部固定有一提把6。
[0020] 拉杆4在所述底座7的作用下,可在3600方向上旋转和竖直方向上的上下摆动。所采用的底座7的具体可包括中空套管,在中空套管内安装有所述卡键8。中空套管贯穿设在凸台9上开设的通孔内、且在中空套管的一侧设有用于安装拉杆4的铰座。中空套管的内壁设有凹槽,在卡键8上设有套有弹簧的突起,所述突起与凹槽相匹配。当突起卡在凹槽内,中空套管即被固定;当突起不在凹槽内时,中空套管可进行旋转。
[0021] 所述拉杆4为可调节长度的伸缩杆且拉杆4的底端通过可旋转的底座7安装在支撑板1的一端。所述拉杆4具体由2节活动杆相套接而成。
[0022] 如图3所示,在支撑板1的两侧分别设有一支撑安装杆2。所述支撑安装杆2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支杆2‑1、第二支杆2‑2和第三支杆2‑3,第一支杆2‑1的顶部固定所述第一面板1‑1。第二支杆2‑2的一端通过卡接件套接在第一支杆2‑1内、其另一端通过卡接件安装第三支杆2‑3。第二支杆2‑2的顶部固定第二面板1‑2,第三支杆2‑3的顶部固定第三面板1‑3。本实施例中,所述卡接件为在卡槽和与卡槽相匹配的卡条。
[0023] 如图5所示,第三面板1‑3的两侧安装有转轴11,所述转轴11上连接有卡扣10。所述卡扣10的横截面图呈弯勾结构。所述卡扣10在竖直方向的间距比第一面板1‑1、第二面板1‑2和第三面板1‑3叠加后的总厚度大1‑2mm。
[0024] 所述搬运车从图1的展开状态变为折叠状态图,如图2所示。先将中间的第二面板1‑2向上折叠至第一面板1‑1上,然后将第三面板1‑3相上折叠至第二面板1‑2上、并将卡扣
10沿第三面板1‑3的侧部向下扣在第一面板1‑1的侧壁上,最后向下按压卡键8,底座7带动拉杆4旋转至第三面板1‑3的同侧,并将拉杆4进行收缩,收起拉杆4,即完成折叠,然后通过手提提把6即进行携带。
[0025] 以上仅为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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