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钛冷凝器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 钛 冷凝器 ,包括 箱体 、 风 机、钛盘管、 循环 水 泵 、 集水槽 、喷淋管、透气网格、鼓泡热交换装置,所述风机设置于所述箱体顶部,所述钛盘管设置于所述箱体内的中部,所述循环水泵设置于所述箱体外,并通过水管连接所述喷淋管,所述喷淋管设置于所述箱体内,并在所述钛盘管的上方,所述集水槽设置于所述箱体底部,所述透气网格设置于所述箱体与所述集水槽的连接 位置 ,所述鼓泡热交换装置设置于所述集水槽和所述钛盘管中间。本实用新型更轻质,冷却速度更快。,下面是钛冷凝器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钛冷凝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风机、钛盘管、循环水泵、集水槽、喷淋管、透气网格、鼓泡热交换装置,所述风机设置于所述箱体顶部,所述钛盘管设置于所述箱体内的中部,所述循环水泵设置于所述箱体外,并通过水管连接所述喷淋管,所述喷淋管设置于所述箱体内,并在所述钛盘管的上方,所述集水槽设置于所述箱体底部,所述透气网格设置于所述箱体与所述集水槽的连接位置,所述鼓泡热交换装置设置于所述集水槽和所述钛盘管中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钛冷凝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淋管上方还设有挡水板。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钛冷凝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为不锈钢箱体。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钛冷凝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风机为轴流风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钛冷凝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网格为不锈钢透气网格。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钛冷凝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环水泵还通过管道连接至所述集水槽底部。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钛冷凝器。
背景技术
[0002] 冷凝器,为制冷系统的机件,属于换热器的一种,能把气体或蒸气转变成液体,将管子中的热量,以很快的方式,传到管子附近的空气中。冷凝器工作过程是个放热的过程,所以冷凝器
温度都是较高的。
发电厂要用许多冷凝器使
涡轮机排出的蒸气得到冷凝。在冷冻厂中用冷凝器来冷凝
氨和氟利昂之类的
致冷蒸气。石油化学工业中用冷凝器使
烃类及其他化学蒸气冷凝。在蒸馏过程中,把蒸气转变成液态的装置也称为冷凝器。所有的冷凝器都是把气体或蒸气的热量带走而运转的。现有的冷凝设备体重较重,不易搬运,而且冷却速度较慢。实用新型内容
[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当前不足,提出了一种轻质的、冷却速度更快的钛冷凝器。
[0004]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钛冷凝器,包括
箱体、
风机、钛盘管、
循环水泵、
集水槽、喷淋管、透气网格、鼓泡热交换装置,所述风机设置于所述箱体顶部,所述钛盘管设置于所述箱体内的中部,所述循环水泵设置于所述箱体外,并通过水管连接所述喷淋管,所述喷淋管设置于所述箱体内,并在所述钛盘管的上方,所述集水槽设置于所述箱体底部,所述透气网格设置于所述箱体与所述集水槽的连接
位置,所述鼓泡热交换装置设置于所述集水槽和所述钛盘管中间。
[0005] 进一步的,所述喷淋管上方还设有挡水板。
[0008] 进一步的,所述透气网格为
不锈钢透气网格。
[0009] 进一步的,所述循环水泵还通过管道连接至所述集水槽底部。
附图说明
[0010]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或
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1]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钛冷凝器的结构示意图;
[0012] 1-箱体,2-风机,3-喷淋管,4-钛盘管,5-循环水泵,6-透气网格,7-集水槽,8-鼓泡热交换装置,9-挡水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4]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钛冷凝器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包括箱体、风机、钛盘管、循环水泵、集水槽、喷淋管、透气网格、鼓泡热交换装置,风机设置于箱体顶部,钛盘管设置于箱体内的中部,循环水泵设置于箱体外,并通过水管连接喷淋管,喷淋管设置于箱体内,并在钛盘管的上方,集水槽设置于箱体底部,循环水泵还通过管道连接至集水槽底部,透气网格设置于箱体与集水槽的连接位置,鼓泡热交换装置设置于集水槽和钛盘管中间。
[0015] 喷淋管上方还设有挡水板。箱体为不锈钢箱体。风机为轴流风机。透气网格为不锈钢透气网格。
[0016] 本实用新型采用钛盘管,更轻质,鼓泡热交换装置使
散热效果更好。
[0017]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
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