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建筑用锯子固定装置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 发明 公开了建筑用 锯子 固定装置,包括:一固定体,一设置固定体一侧的两个 凸 块 ,一设置固定体内侧的凹槽,所述凹槽两侧分别设置一 螺栓 固定孔,所述两个凸块中部开始一贯通孔,贯通孔的轴心线一致,在上述两个凸块内均设置一圈 齿轮 ,滚珠 丝杆 贯通上述两个凸块内,一 电机 ,所述电机 输出轴 连接所述滚珠丝杆,将电机的旋转运动转换为锯子的轴向运动。能够根据需求更换不同功能或者不同齿轮的锯子;并且能将电机的旋转运动转换为锯子的轴向运动,对需要雕琢的木材进行深加工,提高了切割的精准性以及提供了效率,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下面是建筑用锯子固定装置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建筑用锯子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固定体,
一设置固定体一侧的两个凸块,
一设置固定体内侧的凹槽,所述凹槽两侧分别设置一螺栓固定孔,
所述两个凸块中部开始一贯通孔,贯通孔的轴心线一致,
在上述两个凸块内均设置一圈齿轮,滚珠丝杆贯通上述两个凸块内,
一电机,所述电机输出轴连接所述滚珠丝杆,将电机的旋转运动转换为锯子的轴向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锯子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内放置一木工锯子,所述木工锯子的锯片上设有苦干个锯齿,所述锯齿的形状为上边顶刃边长大于下边底刃边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用锯子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为伺服电机,能精确控制电机转。
技术领域
[0001] 本
发明涉及建筑用锯子固定装置,应用于建筑领域。
背景技术
[0002] 锯子是用来把木料锯断或锯割开的工具;现有的锯子一般都包括锯条以及固定锯条的锯架,锯条主要有一个弓形锯背和一个
手柄构成,弓形锯背的两端各设置一固定锯条用的钩状构件,但是这锯子使用过程中,必须手持手柄对锯条施加作用
力,对木材料切割;耗费人力物力,工作效率低下。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建筑用锯子固定装置,能够根据需求更换不同功能或者不同
齿轮的锯子;并且能将
电机的旋转运动转换为锯子的轴向运动,对需要雕琢的木材进行深加工,提高了切割的精准性以及提供了效率,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
[0004]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建筑用锯子固定装置,包括:
一固定体,
一设置固定体一侧的两个
凸块,
一设置固定体内侧的凹槽,所述凹槽两侧分别设置一
螺栓固定孔,
所述两个凸块中部开始一贯通孔,贯通孔的轴心线一致,
在上述两个凸块内均设置一圈齿轮,滚珠
丝杆贯通上述两个凸块内,
一电机,所述电机
输出轴连接所述滚珠丝杆,将电机的旋转运动转换为锯子的轴向运动。
[0005] 优选的,所述凹槽内放置一木工锯子,所述木工锯子的
锯片上设有苦干个锯齿,所述锯齿的形状为上边顶刃边长大于下边底刃边长。
[0006] 优选的,所述电机为
伺服电机,能精确控制电机转。
[0007]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能够根据需求更换不同功能或者不同齿轮的锯子;并且能将电机的旋转运动转换为锯子的轴向运动,对需要雕琢的木材进行深加工,提高了切割的精准性以及提供了效率,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
附图说明
[0008]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
实施例或
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09]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0011] 参照图1,建筑用锯子固定装置,包括:一固定体100,
一设置固定体100一侧的两个凸块200,
一设置固定体100内侧的凹槽300,所述凹槽300两侧分别设置一螺栓固定孔301,所述两个凸块200中部开始一贯通孔201,贯通孔201的轴心线一致,
在上述两个凸块200内均设置一圈齿轮,滚珠丝杆贯通上述两个凸块内,一电机,所述电机输出轴连接所述滚珠丝杆,将电机的旋转运动转换为锯子的轴向运动。
[0012] 优选的,所述凹槽内放置一木工锯子,所述木工锯子的锯片上设有苦干个锯齿,所述锯齿的形状为上边顶刃边长大于下边底刃边长。
[0013] 优选的,所述电机为伺服电机,能精确控制电机转。
[0014] 能够根据需求更换不同功能或者不同齿轮的锯子;并且能将电机的旋转运动转换为锯子的轴向运动,对需要雕琢的木材进行深加工,提高了切割的精准性以及提供了效率,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
[0015]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
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
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