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计算机化争议解决系统和方法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通过因特网或其它通信链接的内部互联 网站 的自动争议解决的计算机化系统,用于通信和处理一系列要求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和由对抗该人的另一个人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例如,被告、他的保险公司或其它保证人。自动争议解决系统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单元,公开了一种包括 操作系统 软件 控制的中央处理单元。系统也允许收集、处理和分发由争议解决产生的争议解决数据。原告和保证人通过使用系统,为将来的案子建立争议解决值。也公开了一种通过系统通信和处理一系列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方法。,下面是计算机化争议解决系统和方法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用于争议解决的计算机可执行的方法,运算的控制计算机并 存储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当执行时,方法包括:
a)对一个权利主张从第一方接收多个要求金额;
b)对一个权利主张从第二方接收多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c)防止公开要求金额到第二方,以及,防止公开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到第一方;
d)计算回合中的要求金额和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一个 回合中,使用一个要求金额和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计算每一个差额, 一个要求金额和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在值上不相等,
e)确定任何差额是否落入预定标准内;
f)如果任何差额落入预定标准内,传送信息到第一方和第二方,权 利主张被解决。
G)如果差额没有落到预定标准内,传送权利主张没有解决的信息。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 前接收一个要求金额。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 后接收一个要求金额。
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限制多个争议解决 出价金额,可以接受的出价金额最多为三个。
5.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允许双方之一指定 最多回合数。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接收少于最大指定数量的 多个要求金额之后,执行步骤d)、e) f)和g)。
7.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任何要求金额被接收之前 接收所有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8.一种在至少两方之间使用货币要求金额和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的解 决争议的自动方法,包括:
对一个权利主张,从第一方接收一个进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的请求, 以及,从自动争议解决系统发送的权利主张的解决的界限;
对该权利主张,从第二方接收一个进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的进入表 示;
从第一方至少接收三次货币要求金额;
从第二方至少接收三次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对第二方保持货币要求金额的不可访问性;
对第一方保持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的不可访问性;
在第一回合中,把货币要求金额的第一个要求与第一个争议解决出 价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第一个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 额之间的第一个差额是否落入预定准则内;
在第一回合,如果该第一个差额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向第一方和 第二方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
在第一回合,如果该第一个差额不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在第二回 合,把货币要求金额的第二个要求与第二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进行比较, 以确定第二个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二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第二个差 额是否落入预定准则内;
在第二回合,如果该第二个差额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向第一方和 第二方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
在第二回合,如果该第二个差额不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在第三回 合,把货币要求金额的第三个要求与第三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进行比较, 以确定第三个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三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第三个差 额是否落入预定准则内;
在第三回合,如果该第三个差额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向第一方和 第二方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
9.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所有第一、第二和第三回 合中,如果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差额都不是在预定准则内,则向第一方 和第二方发送未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
10.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任何回合中,如果发送 了成功解决争议通知,方法还包括:产生一份包括由第二方向第一方支 付争议解决金额的争议解决值的通知。
11.按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至少使用发送成 功解决争议通知的回合的货币要求金额计算争议解决金额。
12.按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计算也使用争议解决出价 金额。
13.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任何第一、第二或第三 回合中,如果发送了成功解决争议通知,方法还包括:
对该权利主张,使用了发送成功解决争议通知回合中的一对值计算 付款值;以及,
把付款值存储在进入方可访问的数据库内。
14.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第一回合,第一个差额 不是在预定准则内,方法还包括:对于第二回合,第一次货币要求金额 和第一次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对自动争议解决系统是不可用的。
15.按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第二回合,第二个差额 不是在预定准则内,方法还包括:对于第三回合,第二次货币要求金额 和第二次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对自动争议解决系统是不可用的。
16.按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第三回合,第三个差额 不是在预定准则内,方法还包括:第三次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三次争议解 决出价金额对自动争议解决系统是不可用的。
17.按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争议解决金额是一个要求 金额和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的中值。
18.按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争议解决金额等于由一个 要求金额指定的金额。
19.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预定准则是单个争议解决 出价金额和单个要求金额之间的差别小于一个固定值。
20.按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固定金额是5000美元。
21.按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固定金额是代表单个争议 解决出价金额或单个要求金额之一的百分比的计算的金额。
22.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指定的条件是单个争议解 决出价金额是在单个要求金额的预定百分比内。
23.按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预定百分比是70%。
24.按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预定百分比是80%。
25.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三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之一之前接收三个要求金额之一。
26.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三个货币要求金额之一 之前接收三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一。
27.一种在两方之间由一方提交货币金额的解决争议的自动方法, 包括:
对一个权利主张,从第一实体接收一个进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的请 求,以及,从自动争议解决系统发送的权利主张的解决的界限;
对该权利主张,相对第一实体的权利主张,从第二实体接收一个进 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的进入表示;
至少鼓励第一实体或第二实体之一使用促进人通信;
从第一实体至少接收两个货币要求金额和一个权限范围回合要求;
从第二实体至少接收两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对第二实体保持货币要求金额的不可访问性;
对第一实体保持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的不可访问性;
在第一回合中,把货币要求金额的第一个要求与第一个争议解决出 价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第一个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 额之间的第一个差额是否落入预定准则内;
在第一回合,如果该第一个差额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向第一实体 和第二实体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
在第一回合,如果该第一个差额不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在第二回 合,把货币要求金额的第二个要求与第二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进行比较, 以确定第二个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二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第二个差 额是否落入预定准则内;
在第二回合,如果该第二个差额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向第一实体 和第二实体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
在第二回合,如果该第二个差额不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启动第三 回合作为权限范围回合,把货币要求金额的权限范围回合要求金额与从 至少两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中的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进行比较,以确 定权限范围回合货币要求金额和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第权限范 围回合差额是否在预定权限范围回合的准则内;
在权限范围回合,如果权限范围回合差额是在预定的权限范围回合 的准则内,则向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
28.按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任何回合中,如果发送 了成功解决争议通知,方法还包括:产生由第二实体向第一实体支付案 子解决付款金额的通知,该金额包括额外金额调整。
29.按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至少在第一、第二或第三 回合之一之前,至少提示第一实体或第二实体之一使用一个陈述提交货 币值,该陈述没有向第二实体公开任何要求金额或没有向第一实体公开 任何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30.按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当发送了成功解决争议通 知,方法还包括:
对于解决的案子,计算向原告支付的指定值得争议解决付款;以及
自动向原告启动争议解决付款。
31.按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自动产生包括争议细节信 息的案子争议解决文件,并发送到双方。
32.一种在双方之间解决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方法,方法包括:
在一个回合中测试非相等值,其中,一个值是由一方对权利主张提 交,另一个值是由另一方对权利主张提交;以及
当使用在测试中的争议解决确定算法由一对非相等值所满足时,计 算限制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等于一对非相等值的较低的一个。
33.按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把争议解决付款限制到非 相等值的最大值。
34.按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周末至少接收非相等值 之一。
35.按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任何时间接收至少非相 等值之一,而不是在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4点之间。
36.按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把与案子细节信息有关的 金额存储在数据库中。
37.一种权利主张解决方法,包括:
测试由双方为满足条件对权利主张提交的非相等值;
如果没有满足条件,测试非相等的权限范围回合值,该值来自双方 的每一方,以满足权限范围回合的条件;
当权限范围回合条件由非相等权限范围回合值所满足时,计算限制 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等于非相等值的最低的一个。
38.一种权利主张解决方法,包括:
接收由双方对权利主张提交的值,已经提交的值之一至少跟随有关 权利主张的促进信息的传递,并由促进人把该值传送到至少两方的一方;
测试满足条件的非相等值;
当条件由非相等值所满足时,计算限制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 等于非相等值的较低的一个。
39.一种在双方之间解决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方法,方法包括:
测试由双方为满足条件对权利主张提交的非相等值;以及,
当条件由非相等值所满足时,且当双方的一方是权利主张的争议进 入启动者时,限制的争议解决付款包括额外金额调整,计算限制的争议 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等于由正的或负的额外差额金额调整的非相等值的 最低的一个。
40.一种在双方之间解决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方法,方法包括:
测试由双方为满足条件对权利主张提交的非相等值;
当条件由非相等值所满足时,计算限制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 等于非相等值的最低的一个;
启动在线资金转移,将该金额转移到至少双方之一。
41.一种在双方之间解决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方法,方法包括:
测试由双方为满足条件对权利主张提交的非相等值;
当条件由非相等值所满足时,计算限制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 等于非相等值的最低的一个;以及,
当条件被满足时,自动地为包括案子细节信息的权利主张产生一个 争议解决文件。
42.一种自动在线争议解决方法,包括:保持一个界面到因特网, 通过该界面,原告可以向争议解决系统为权利主张提交要求金额,并从 系统接收一个表示,所以,当原告通过界面向争议解决系统提交多个要 求金额时,争议解决系统一对一的把多个要求金额与多个争议解决出价 金额配对,并按照一个标准完成比较,如果标准没有被满足,将按照权 限范围回合标准进行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权限范围回合分析,在权限 范围回合之后,将通过界面向原告提供正的或负的表示,即,权限范围 回合标准是否被满足。
43.一种在线争议解决系统,包括:
保持一个界面到因特网,通过该界面,原告可以为权利主张提交要 求金额,在原告从机器促进人接收到在线鼓励和接收一个对权利主张的 正的或负的表示后,以至,当原告通过界面提交多个要求金额时,争议 解决系统一对一的把多个要求金额与多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配对,并按 照一个标准完成比较,将通过界面向原告提供表示,即,标准是否被满 足。
44.一种自动在线争议解决方法,包括:保持一个界面到因特网, 通过该界面,原告可以向争议解决系统为权利主张提交要求金额,并从 系统接收一个表示,所以,当原告通过界面向争议解决系统提交多个要 求金额时,争议解决系统一对一的把多个要求金额与多个争议解决出价 金额配对,并按照一个标准完成比较,如果标准被满足,并且,原告在 系统中对权利主张是一个启动者,则通过界面向原告提供一个表示,即, 标准被满足,付款金额反映了相对普通付款金额较高的金额,因为原告 是启动者。
45.一种自动在线争议解决方法,包括:保持一个界面到因特网, 通过该界面,原告可以向争议解决系统为权利主张提交要求金额,并从 系统接收一个表示,所以,当原告通过界面向争议解决系统提交多个要 求金额时,争议解决系统一对一的把多个要求金额与多个争议解决出价 金额配对,并按照一个标准完成比较,如果标准被满足,将通过界面提 供一个正的表示,并将自动地启动向原告转移由争议解决系统计算的作 为争议解决数额的金额,并且,按照权限范围回合标准,进行一个要求 金额和一个出价金额的权限范围回合分析,权限范围回合之后,将通过 界面向原告提供正的或负的表示,即,权限范围回合标准是否被满足。
46.一种运行争议解决系统的方法,包括:
从第一或第二方对争议接收多个值,至少多个值之一已经通过因特 网连接被接收到;
以一对一的方式匹配来自第一方的值和来自第二方的值,以产生多 对值,并且,没有向第二方公开第一方的值,没有向第一方公开第二方 的值;
按照预先设置的规则分析这些配对值,如果一对值满足指定的标准, 系统将向第一方和第二方报告,争议获得解决。
47.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当指定的标准被 满足时,至少使用该配对值的一部分计算争议解决值。
48.按权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计算包括:确定该配对值 的中值。
49.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允许第一方选择 预先设置的规则。
50.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接收之前,要 求第一或第二方之一选择预先设置的规则;以及,
要求第一或第二方的另一方同意该选择。
51.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接收争议的保证 人的识别号码和案子描述信息。
52.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接收代表争议地 点的信息。
53.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接收代表争议法 院的信息。
54.一种方法,包括:
把多个值集合成为小组值;
估算一个回合中的权利主张的一对值,配对值中的一对值是小组值;
确定该配对值满足争议解决标准;以及,
如果争议解决标准被满足,传递争议解决信息。
55.按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
把小组提交的货币金额集合为单个货币提交金额;以及,
使用单个货币提交金额作为另一对值。
56.按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指定一个实体撤 出谈判。
57.按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多个值包括由小组的每一 个成员提交的至少一个值,方法还包括:对权利主张的对方小组,识别 小组的每一个成员。
58.一种方法,包括:
把与包括权利主张的案子有关的第一实体注册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 中;
注册之后,接收案子识别符和从第一实体接收至少两个货币提交金 额;
至少由第二实体关于权利主张提交的一个建议的争议解决金额与至 少两个货币提交金额之一有关;
按照指定的算法,处理建议的争议解决金额和至少两个货币提交金 额之一,并得到结果;以及,
当结果满足由第一实体同意的标准时,通知第一实体,权利主张的 争议和付款金额已经获得解决,甚至没有通知第一实体至少一个建议的 争议解决金额。
59.按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当争议已经获得 解决时,永久放弃至少一个建议的争议解决金额和至少两个货币提交金 额之一。
60.按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对于争议解决 和付款金额有关的信息存储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以便列表。
61.一种争议解决方法,包括:
接收关于权利主张的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通过密码保护通信链结 接收每一个出价金额,该出价金额有一个有关的序列号,每一个要求金 额有一个有关的序列号;
根据两个序列号之间的对应性匹配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
由算法测试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的匹配;
产生一个对应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的测试结果;以及,
自动报告结果而没有公开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
62.按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当结果是没有争议解决时, 方法还包括:放弃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
63.按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当结果是争议获得解决时, 方法还包括:按照预定的规则计算争议解决金额;以及,
报告争议解决金额。
64.按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使用在线争议解 决系统获得原告间接参加争议解决谈判的协议,当结果显示,解决权利 主张被合理地限制到在线争议解决系统指定的金额。
65.按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系统获得保证人 间接参加争议解决谈判的协议;
使用保证人提交的出价金额,产生一个风险金额;以及,
通知保证人风险金额数。
66.按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使用要求金额产 生一个潜在的争议解决收益金额;以及,
通知原告争议解决收益金额数。
67.一种方法,包括:
在多个回合中,对权利主张估算多个配对值;
确定没有多个配对值满足争议解决标准;
执行权限范围回合估算值,该值是由第一实体关于权利主张提交的 值之一和由第二实体相对第一实体提交的另一个值;以及,
如果权限范围回合估算显示已经满足了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 准,则传送一个争议解决信息。
68.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从一方接收协议, 以进行权限范围回合估算。
69.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确定权限范围回 合估算值将根据系统参数出现。
70.按权利要求6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确定估算值包括:识别第 一聘用方。
71.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确定估算值包括:通过分 析多对值的至少一对与多对值的至少另一对的差额,确定出现的权限范 围回合估算值。
72.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确定估算值包括:根据多 对值的至少一对和获得争议解决之间的关系,确定出现的权限范围回合 估算值。
73.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从一方接收一个 协议,以调整普通付款金额作为进行权限范围回合的报酬。
74.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进行权限范围回合估算包 括:确定两个值满足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准。
75.按权利要求7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 准是争议解决标准。
76.按权利要求7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 准与争议解决标准不同。
77.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进行权限范围回合估算包 括:确定任何多个配对值是否满足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准。
78.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
把多个提交金额集合成为小组值;以及,
使用小组值作为配对值之一。
79.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 准和争议解决标准不同。
80.一种方法,包括:
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关于权利主张从第一实体接收第一个值; 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关于权利主张从第二实体接收第二个值;
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确定第一和第二个值的比较没有满足争议 解决标准;
至少放弃第一和第二个值之一;
使用促进人,用一般的陈述提示至少第一和第二实体之一提交新的 值,该陈述即没有公开第一个值也没有公开第二个值。
81.一种争议解决方法,包括:
对于争议解决谈判,接收启动者提交的一个权利主张;
在接收该权利主张之后,从启动者接收第一个值和从相对启动者的 第二实体接收第一个值,启动者的第一个值和第二实体的第一个值在金 额上是不同的;
按照预定争议解决标准比较差额;
确定预定争议解决标准由差额所满足;
使用第一个值计算争议解决付款,以便启动者收到额外受益;
向启动者和第二实体通知争议解决付款。
82.按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计算包括:如果启动者的 第一个值小于第二实体的第一个值,争议解决付款将由第二实体向启动 者支付,确定的争议解决付款将比普通付款金额大。
83.按权利要求8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普通付款金额是在该第一 个值之间。
84.按权利要求8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普通付款金额是在该第一 个值的中值。
85.按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计算包括:如果启动者的 第一个值大于第二实体的第一个值,争议解决付款将由启动者向第二实 体支付,确定的争议解决付款将比普通付款金额小。
86.按权利要求8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普通付款金额是在该第一 个值之间。
87.按权利要求8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普通付款金额是在该第一 个值的中值。
88.按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使用第一个值计算争议解 决付款,以便启动者收到额外受益,包括:争议解决付款等于第二实体 的第一个值。
89.按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启动者的第一个值是多个 第一个值之一,第二实体的第一个值是多个第一个值之一,方法还包括: 提示启动者使用促进人的非公开鼓励陈述。
90.一种方法,包括:
按照由原告和第二实体同意的预先选择的解决权利主张的标准,通 过处理由原告提交的至少一个要求金额和由第二实体提交的至少一个对 应的出价金额解决案子,其中,至少一个要求金额和对应的出价金额是 不同的;
计算解决该案向原告支付的指定的值的争议解决付款;以及,
自动地向原告启动争议解决付款。
91.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由存储价值装置 为收据形成数据,当接收时,存储价值装置按指定的金额增加存储值。
92.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按照指定的金额, 把付款划到原告注册的账号上。
93.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付款账号至少是下述账号 之一:信用卡、借债卡、付款卡、娱乐卡。
94.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启动一个电汇操 作,把指定金额电汇到原告的账号上。
95.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指定金额上电 启动一个不可撤销的财产转移。
96.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按照指定的金额, 把该金额划到原告注册的密切关系计划的账号上。
97.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指定金额上电 启动一个不可撤销的所有权转移。
98.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为争议解决金额 电启动一个保险项目的保险费支付。
99.完成在线争议解决谈判的方法,包括;
在一个回合中,确定由双方对争议提交的两个非相等值满足权利主 张争议解决标准,以便付款可以由一方付到另一方;以及,
为双方对争议自动产生争议解决文件。
100.按权利要求9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产生一个识别 双方的争议解决协议。
101.按权利要求9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产生一个撤诉 约定。
102.按权利要求10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产生包括撤诉 约定的案子标题。
103.按权利要求9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产生一个弃权。
104.一种方法,包括:
当由争议解决系统应用这些值并满足双方同意的标准时,将导致相 对一方的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并支付由争议解决系统指定的付款金额, 该付款金额是从这些值之一产生的;
通过安全保护的在线界面向系统提交多个货币值,该值将由争议解 决系统使用标准进行分析,而没有向该方公开任何货币值;
接收一个表示,即,标准由该方未公开的值和至少多个货币值之一 所满足;以及,
接收一个对权利主张的付款金额通知。
105.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接收表示之前,方法 包括:接收一个信息,即,标准没有被该方的一个未公开的值和一个货 币值所满足。
106.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付款金额至少是多个货 币值之一。
107.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付款金额至少大于多个 货币值之一。
108.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通过因特网登 录争议解决系统。
109.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提供权利主张 细节识别信息。
110.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为权利主张提 供律师联系信息。
111.按权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权利主张细 节识别信息列表。
112.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使用网络浏览 器访问争议解决系统。
113.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提交多个案子 到争议解决系统,该权利主张与多个案子之一有关。
114.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支付付款金额。
115.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从该方接收付 款金额。
116.一种用于争议解决的包括步骤的方法,自动争议解决系统包括 处理器和存储器,该方法包括:
执行第一个写入标识语言的程序模块的步骤,用于接收一方通过因 特网提交的值,该值代表一系列解决权利主张建议的金额;
执行一个写入面向对象程序语言的程序对象的步骤,用于把一系列 建议金额的单独建议金额与一系列建议的计数器金额的单独计数器金额 顺序地比较,所有建议的计数器金额对该方是不可用的,以便确定顺序 比较的单独建议的金额和计数器金额之间的差额是否在指定的范围内, 如果差额在指定的范围内,则产生一个争议解决表示;
执行第二个程序模块的步骤,通知该方权利主张由计算的付款金额 所解决。
117.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按照指定的规 则计算争议解决金额的步骤,对于指定的规则,使用单独建议的金额作 为输入,在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中完成指定付款。
118.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按照指定的规 则计算争议解决金额的步骤,对于指定的规则,使用单独建议的计数器 金额作为输入,在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中完成指定付款。
119.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按照指定的规 则计算争议解决金额的步骤,对于指定的规则,使用单独建议的金额和 单独建议的计数器金额两者作为输入,在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中完成指 定付款。
120.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登录该方的步 骤。
121.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使用处理器收 集和处理争议解决数如果在任何回把保证人加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
122.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
用于检查管理授权,以允许管理员能够把保证人添加到自动争 议解决系统中。
123.一种包括多回合争议解决步骤的方法,方法包括:
第一步,在普通回合中,按照第一个标准分析配对值,每一个 配对值包括第一方提供的一个值和第二方相对第一方的权利主张提 供的另一个值,在每一个配对值中的值相互之间的量级是不同的;
第二步,在一个回合中,确定第一个标准是否被满足;
第三步,当第一个标准没有被满足时,确定是否需要权限范围 回合分析;
第四步,当需要权限范围回合时,按照权限范围回合标准分析 配对值;以及,
第五步,当第一个标准没有被满足,但权限范围回合标准被满 足,根据权利主张产生一个付款金额。
124.按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
第六步,构建权利主张细节便利信息,用于至少向第一方和第 二方之一传送该信息,该信息没有公开第一方向第二方提供的值, 反之亦然。
125.按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调整付款 金额的步骤,当第一方是启动者时,向第一方提供额外收益,或当 第二方是启动者时,向第二方提供额外金额。
126.按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启动在线 资金转移的步骤,不论第一方或第二方对权利主张是第二实体,也 不论第一方或第二方对权利主张是原告,该转移的资金等于付款金 额。
127.按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线产生 文件的步骤,包括权利主张的识别,不管第一方或第二方对权利主 张人,也不管付款金额。
128.一种方法,包括:
接收保证人提交的案子;
接收将导致案子的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的标准的协议;
产生一个信息,用于传送到卷入案子的原告的代理人,原告邀 请该代理人为该案参加自动争议解决谈判;
从该代理人接收一个参加谈判的协议,该协议由自动争议解决 谈判所限制,如果由代理人提交的要求金额和由保证人提交的相关 出价金额满足条件;
在指定的限制时间周期内,接收代理人提交的要求金额和保证 人提交的出价金额;
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以确定标准是否被满足;
如果标准被满足,产生一个表示,即,案子在一个付款金额被 解决。
129.按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接收要 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之前,要求争议识别号码的输入。
130.按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为将来检 索,存储付款金额。
131.按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计算付款 金额作为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中值。
132.按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计算付款 金额作为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之间的一个值。
133.一种方法,包括:
从第一实体接收包括代表一系列货币金额的数据的第一个信 号;
根据争议解决系统使用的算法自动测试第一个信号和来自第二 实体的信息,第二实体是第一实体的权利主张的反对方;
接收一个响应信号,该信号表明一系列货币金额之一的测试满 足争议解决系统的争议解决条件;
响应争议解决条件,发送包括代表争议解决金额数据的信息, 最后传送到第一实体。
134.按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接收包括 第二实体信息的第二个信号,该信息具有代表至少一个建议的争议 解决金额。
135.按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第一实体是原告、 原告的代理人或原告的律师之一。
136.按权利要求1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第二实体是下述人 之一:保险公司、权利主张调解人、保险公司的律师、保证人、保 证人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或自己保险的组织的代理人。
137.按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第一实体是下述人 之一:保险公司、权利主张调解人、保险公司的律师、保证人、保 证人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或自己保险的组织的代理人。
138.按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转送由争 议解决系统发送的cookies数据,并存储在由争议解决系统所用的与 第一或第二实体有关的硬盘上,由第一或第二实体纪录使用。
139.按权利要求13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从争议解 决系统接收第三个信号,并将其转送到与第一或第二实体有关的计 算机上,当接收到该信号时,将使计算机从硬盘检索cookies数据, 并将其发送到争议解决系统。
140.一种方法,包括:
a)在通信链接上从保险公司接收第一个信号,该信号包括暂时 存储的通信数据,该数据代表为解决争议作为出价金额所用的两个 值,两个值中的一个大于另一个;
b)向原告发送一个提交代表不同货币金额的要求金额的请求, 该金额是原告为解决权利主张提交的,并没有向原告公开任何出价 金额;
c)从原告接收代表响应的第二个信号,该信号包括货币要求金 额;
d)把货币要求金额与第一个出价金额进行比较,如果比较是在 指定的准则内,通过在网络浏览器上传送的可显示的信息通知原告, 权利主张将在指定的金额上解决,该金额使用至少一个要求金额计 算的,否则,提示原告提交一个新的要求金额。
141.按权利要求14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如果比较 是在指定的准则内,由信函通知保险公司,权利主张将按指定的金 额解决。
142.按权利要求14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接收第 一个信号之前,提供一个通路到多个已解决的案子的列表信息。
143.按权利要求14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多个已 解决案子的细节信息列表,对这些已解决案子计算指定的金额,所 以,按照分类可以访问案子细节信息。
144.按权利要求14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分类包括 至少下述之一:法院、争议地点、律师、争议解决付款金额和保证 人。
145.一种自动在线争议解决方法,包括:保持一个界面到因特 网,通过该界面,原告可以向争议解决系统为权利主张提交要求金 额,并从系统接收一个表示,所以,当原告通过界面向争议解决系 统提交多个要求金额时,争议解决系统一对一的把多个要求金额与 多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配对,并按照一个标准完成比较,并且,将 通过界面向原告提供正的或负的表示,即,标准是否由一个配对值 满足。
146.按权利要求14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当标准被 满足时,通过界面把接收到的信息发送到原告,该信息包括由争议 解决系统计算的争议解决值。
147.按权利要求14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争议解 决系统装入主机。
148.按权利要求14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存储处理 器可执行程序,当执行时,该程序完成比较,并向原告对权利主张 提供正的或负的表示。
149.一种系统,包括:
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一个值;
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 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 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是不同的;
包括输入、输出和计算机可执行程序的代理服务器,当执行时, 该程序通过输入接收对方的配对值,并根据配对值的计算比较将结 果返回到代理服务器,当结果显示预定标准被满足时,该程序对权 利主张向两方实体的至少一方提供付款值。
150.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处理器可 访问的存储设置,以便暂时存储由代理服务器通过输入检索第一和 第二个值。
151.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计算机可执行程序 包括多个模块,模块之一是由面向对象编程语言编写,另一个模块 由标识语言编写。
152.按权利要求15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面向对象编程语言 包括JAVAScript。
153.按权利要求15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标识语言是 ColdFusion标识语言
154.按权利要求15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标识语言是超文本 标识语言(HTML)。
155.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当程序被执行时, 结果显示器显示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则代理服务器放弃该配对值。
156.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当程序被执行时, 结果显示器显示预定标准被满足,则代理服务器根据该配对值计算 付款,然后放弃该配对值。
157.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个值是由保证 人提出的出价金额,第二个值是由原告提出的要求金额。
158.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实体可访 问的详细记录包括相关的付款值和权利主张的细节信息。
159.按权利要求15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权利主张细节包 括表明地理区域的数据。
160.按权利要求15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代理服务 器可访问的存储器,当结果显示器显示预定标准被满足时,代理服 务器存储付款值和代表权利主张细节信息的数据。
161.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 第二个值,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是第一和第二个值的中值。
162.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 第二个值,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大于第一和第二个值。
163.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标准是配对值 必须在相互之间的固定百分比内。
164.按权利要求16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预定的代 理佣金金额将与配对值之间的差额进行比较,如果结果显示器显示 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并且,如果差额小于预定的代理佣金金额, 将使得代理服务器对权利主张向至少一方提供付款值,尽管预定标 准没有被满足。
165.按权利要求16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 第二个值,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是第一和第二个值的中值。
166.按权利要求16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 第二个值,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大于第一和第二个值。
167.按权利要求16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 第二个值,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是第一和第二个值的函数。
168.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标准是固定的 差额值。
169.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标准是配对值 中的一个值和另一个值之间的量级。
170.按权利要求15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时间显示器, 当超过时间时,该显示器将使得代理服务器至少对第一或第二个值 之一采取预定的行动。
171.按权利要求17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行动是至少放 弃第一或第二个值之一。
172.按权利要求17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和第二个值是 可提取的,但预定行动防止第一或第二个值之一的提取。
173.按权利要求15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实体可访 问的详细记录包括相关的付款值和权利主张的细节信息。
174.按权利要求17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实体可访问的详细 记录由标识语言写成。
175.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风险计算器。
176.按权利要求17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风险计算器由面向 对象编程语言写成。
177.按权利要求17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面向对象编程语言 包括JAVAScript。
178.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个值是顺序提 交的多个第一个值之一,第二个值是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二个值之一, 所有顺序提交的值对没有提交它们的实体是不可访问的,并且,当 结果显示器显示对于第一和第二个值,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时,程 序利用由第一实体指定的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一个值的另一个值代替 第一个值和第二实体指定的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二个值的另一个值代 替第二个值。
179.按权利要求17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多个第一个值的每 一个按照指定的次序由第一实体提交。
180.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程序执行限 制。
181.按权利要求18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程序执行限制是3 次。
182.按权利要求16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由第一实体提交的 多个第一个值是2个。
183.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当预定标 准已经被满足时,付款计算器按照规则将计算解决权利主张由一个 实体向另一个实体支付的货币金额。
184.按权利要求18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规则是配对值的中 值,该值满足了预定标准。
185.按权利要求18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规则是大于配对值, 该值满足了预定标准。
186.按权利要求17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实体可检 索的数据库包括有关解决权利主张的数据。
187.按权利要求18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数据包括每一个解 决的权利主张的地理信息。
188.按权利要求18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数据包括每一个解 决的权利主张的货币金额。
189.按权利要求18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系统还包括通信链 接,在该链接上,在提交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之前,实体可访问可 检索的数据库。
190.按权利要求17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多个值的第一个值 是原告的要求金额。
191.按权利要求17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多个值的第一个值 是保险公司的出价金额。
192.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个值是顺序提 交的多个第一个值之一,第二个值是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二个值之一, 所有顺序提交的值对没有提交它们的实体是不可访问的,其中,由 程序接收的配对值连同返回的结果构成一个回合。
193.一种系统,包括:
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一个值;
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 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 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是不同的;
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一个值;
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 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 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是不同的;
可连接到在线界面的一个输入,用于从界面接收数值;
一个输出;
连接到输入的存储器,并设置该存储器接收和暂时存储从输入 接收的值;
一个连接到存储器的处理器;
一个计算机可执行程序,当程序由处理器执行时,程序从一方 接收一个配对值,并在普通回合中,按照预定的标准,把指定的结 果返回到配对值的计算比较,当结果显示器显示,在普通回合中, 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通过把预定权限范围回合标准应用到权限范 围回合配对值,程序进行权限范围回合配对值的权限范围回合分析, 当权限范围回合结果显示器显示,预定的权限范围回合标准被满足 了,则通过输出向双方实体的至少一方提供权限范围回合付款值。
194.按权利要求19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权限范围回合配对 值之一与配对值之一相同。
195.按权利要求19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标准和预定权 限范围回合标准是不同的。
196.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标准和预定权 限范围回合标准是相同的。
197.一种系统,包括:
包括多个非公开实体提示的促进人;
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一个值;
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 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 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是不同的,在促进人向第 一实体或第二实体传送多个实体提示的一个实体提示之后,至少第 一和第二个值之一被提交,实体提示还是非公开实体提示;以及,
包括输入、输出和计算机可执行程序的代理服务器,当执行时, 该程序通过输入接收对方的配对值,并根据把预定标准应用到配对 值的计算比较将结果返回到代理服务器,当结果显示器显示预定标 准被满足时,该程序对权利主张向两方实体的至少一方提供付款值。
198.一种系统,包括:
一个可定位的启动者显示器,当一个实体为解决争议首先进入 系统时,识别该实体为启动者,启动者将引起额外收益调整计算;
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一个值;
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 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 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是不同的;以及,
包括输入、输出和计算机可执行程序的代理服务器,当执行时, 该程序通过输入接收对方的配对值,并根据把预定标准应用到配对 值的计算比较将结果返回到代理服务器,当结果显示器显示预定标 准被满足时,该程序对权利主张向两方实体的至少一方提供付款值, 二者之一:
Ⅰ)当启动者显示器没有显示第一实体或第二实体是启动者时, 对权利主张支付普通付款金额,或
Ⅱ)当启动者显示器显示第一实体或第二实体之一是启动者 时,对权利主张支付额外收益调整付款金额。
199.按权利要求19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的额外收益 调整的付款金额大于配对值的付款金额。
200.按权利要求19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的额外收益 调整的付款金额小于配对值的付款金额。
201.一种权利要求争议解决系统,包括:
对一个权利主张,原告至少提交一个要求金额,对该权利主张, 第二实体至少提交一个对应的出价金额,
由原告和第二实体同意的预选标准,在分析至少一个要求金额 和至少一个对应出价金额期间,应用该标准确定对权利主张是否存 在争议解决;
当执行编程的处理器时,按照标准,权利主张争议解决程序分 析数值,并当标准被满足时,计算权利主张争议解决付款;以及,
编程的处理器执行权利主张争议解决程序,并按照预选标准, 分析至少一个要求金额和至少一个对应的出价金额,当预选标准被 满足时,计算为解决权利主张向原告支付的指定值的争议解决付款, 并设置争议解决启动显示器,因此,自动地向原告启动付款。
202.存储在计算机可访问的存储介质上的由处理器执行的争议 解决应用,包括:
多个模块,当由处理器执行是:
接收和比较两个相反实体对权利主张提交配对货币值,
放弃配对货币值,该值的差额超过指定的范围,
如果配对值之间的差额在指定范围内,计算由一个实体向另一 个实体支付的争议解决金额,然后,放弃该配对值,
把争议解决金额发送到两个实体。
203.系统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单元的自动争议解决方法,包括:
(a)引进中央处理单元,该处理单元从第一方接收满足权利主 张的对应一系列回合的要求金额的信息,而没有把要求金额向第一 方的任何反对方公开;
(b)引进中央处理单元,该处理单元从第二方接收解决权利主 张的对应一系列回合的出价金额的信息,而没有把出价金额向第二 方的任何反对方公开;
(c)步骤(a)和步骤(b)以任何次序出现;
(d)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每一个回合比较对应一系列要求金 额和出价金额的信息。
(e)使用中央处理单元,确定在一个回合中由要求金额和出价 金额产生的争议解决是否满足预先建立的条件;
(f)如果在该回合中的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产生争议解决,计 算争议解决付款等于下述之一:
(ⅰ)如果在该回合的出价金额小于要求金额,但在预先建立的要 求金额的百分比内,则按照第一个预先建立的规则计算第一个金额, 或
(ⅱ)如果在该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是相同或大于要求金额,按要 求金额计算,或
(ⅲ)如果在所有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没有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 的百分比内,但特殊出价金额和对应的要求金额之间的差额小于预 先建立的金额,则按照第二个预先建立的规则计算第二金额;
(g)当没有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满足预先建立的 条件或已经计算了争议解决付款时,永久删除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 系列出价金额以及,
(h)当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没有满足预先建立的 条,并且,不成功的出价金额和对应的要求金额之间的每一个差额 大于预先建立的条件时,传送失败的解决信息,或,当预先建立的 条件被满足或在所有回合中出价金额不是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 百分比内,但在特殊出价金额和对应要求金额之间的差额小于预先 建立的条件时,传送包括争议解决付款的争议解决信息。
204.一种自动争议解决的系统,包括:
一个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处理器;
通过通信链接引入识别争议信息的处理器的装置,一系列要求 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以 及,由对抗该人的实体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
由处理器可访问的存储器装置,用于存储识别争议的信息,和 在一系列回合中由处理器使用的暂时存储一系列要求金额以满足权 利主张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解决权利主张,而没有将一系列要求金 额相对方实体公开或将一系列出价金额向该人公开;
与处理器有通信关系的比较装置,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 一回合接收和比较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之一,直到所 有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被排除或在一个回合中对一个要求金额和一 个出价金额显示争议解决了,如果争议解决显示权利主张以解决, 则:
(a)按照第一个预先建立的条件,如果满足预先建立的条件, 在该回合的出价金额小于要求金额,但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百 分比内,则按照该金额计算,
(b)如果在任何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是相同或大于要求金额,按 要求金额计算,以及,
(c)如果在所有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没有在预先建立的条件内, 但特殊出价金额和对应的要求金额之间的差额小于预先建立的金 额,则按照该金额计算;
在随后的回合中,通过比较装置永久禁止重新使用不成功的要 求金额和不成功的出价金额;
把比较结果传送到该人和该实体的装置。
205.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从其它争议 访问实际争议解决的装置。
206.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通信链接是因特网 连接。
207.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通信链接是语音连 接。
208.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解决权利主张的一 系列出价金额包括三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209.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通过电话链接产生 语音链接的装置,用于指导用户使用系统。
210.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防止进入 系统的安全装置,直到满足系统如下规定之一才可进入系统:
a)识别争议的案子识别号码,
b)对应争议的安全代码
c)该人或该实体的管理员代码。
211.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时间保持装 置,用于把进入时间与至少一系列要求金额的第一个联系起来以满 足权利主张,以及,把进入时间与至少一系列出价金额的第一个联 系起来以解决该权利主张,
212.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所有一系列要求金 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由系统在不同的时间接收。
213.一种自动争议解决系统,包括:
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处理器装置;
通过通信链接引入识别争议信息的处理器的装置,一系列要求 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以 及,由对抗该人的实体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
可置位装置,用于显示是否进行权限范围回合比较;
由处理器装置可访问的存储器装置,用于存储识别争议的信息, 和在一系列回合中由处理器使用的暂时存储一系列要求金额以满足 权利主张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解决权利主张,而没有将一系列要求 金额向对方实体公开或将一系列出价金额向该人公开;
争议解决装置,用于显示争议的解决和计算作为结果的争议解 决值,以至,当为一个回合设置了争议解决装置时,争议解决装置 将计算争议解决值等于:
(a)按照第一个预先建立的条件,如果在该回合的出价金额小 于要求金额,但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百分比内,则是第一金额,
(b)如果在任何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是相同或大于要求金额,则 是要求金额,以及,
(c)如果在所有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没有在预先建立的条件内, 但特殊出价金额和对应的要求金额之间的差额小于预先建立的金 额,则是第二金额;
在处理器装置内的比较装置,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回 合接收和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按照权限范围回合条件,只有 当设置了可定位装置才进行权限范围回合比较,当预先建立的条件 或权限范围回合条件被满足时,才比较装置设置争议解决装置,比 较装置工作在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上,直到:
ⅰ)设置争议解决装置,不管可定位装置是否设置,
ⅱ)所有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都被排除,并设置可定位装置, 其中,按照预先建立的权限范围回合条件,比较装置将把权限范围 回合要求金额与权限范围回合出价金额进行权限范围回合比较,如 果满足了权限范围回合的条件,设置争议解决装置显示争议解决, 或
ⅲ)在所有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被排除后,即没有设置可定位 装置也没有权限范围回合条件被满足,比较装置将设置可定位装置 显示没有争议被解决;
在任何不是权限范围回合的回合中,通过比较装置禁止重新使 用不成功的要求金额和不成功的出价金额;以及,
把争议解决结果传送到该人和该实体的装置。
214.按权利要求2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由多种规 则限制的促进人装置,按照规则,在把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 价金额引入处理器装置之前,提示至少该人或该实体之一。
215.按权利要求2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用于确定 该人或该实体之一是否是启动者的装置。
216.按权利要求2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装置,当 该人或该实体之一是启动者时,由额外收益差额调整第一金额、要 求金额和第二金额。
217.按权利要求2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装置,按 照该人或该实体之一显示的参考账号,在线启动争议解决值的转移。
218.按权利要求2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装置,用 于产生包,就是说,出价金额大于或等于要求金额的70%档。
219.一种自动解决争议的系统,包括:
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处理器装置;
通过通信链接引入识别争议信息的处理器的装置,一系列要求 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以 及,由对抗该人的实体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
由处理器装置可访问的存储器装置,用于存储识别争议的信息, 和在一系列回合中由处理器使用的暂时存储一系列要求金额以满足 权利主张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解决权利主张,而没有将一系列要求 金额向对方实体公开或将一系列出价金额向该人公开;
争议解决装置,用于显示争议的解决和计算作为结果的争议解 决值;
由多种规则限制的促进人装置,按照规则,使用非公开的陈述, 在把一系列要求金额之一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之一引入处理器装置之 前,提示至少该人或该实体之一。
在处理器装置内的比较装置,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回 合接收和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当预先建立的条件被满足时, 设置争议解决装置,
在任何不是权限范围回合的回合中,通过比较装置禁止重新使 用不成功的要求金额和不成功的出价金额;以及,
把争议解决结果传送到该人和该实体的装置。
220.一种自动解决争议的系统,包括:
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处理器装置;
通过通信链接引入识别争议信息的处理器的装置,一系列要求 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以 及,由对抗该人的实体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
启动人装置,用于显示存在一个启动人输入一个争议进入系统, 并且,识别启动人;
由处理器装置可访问的存储器装置,用于存储识别争议的信息, 和在一系列回合中由处理器使用的暂时存储一系列要求金额以满足 权利主张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解决权利主张,而没有将一系列要求 金额向对方实体公开或将一系列出价金额向该人公开;
争议解决装置,用于显示争议的解决;
装置,当设置了争议解决装置和启动者装置两者时,计算额外 收益调整的争议解决值,以及,当设置了争议解决装置,而没有设 置启动者装置时,计算普通付款值;
在处理器装置内的比较装置,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回 合接收和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当预先建立的条件被满足时, 设置争议解决装置,
在任何不是权限范围回合的回合中,通过比较装置禁止重新使 用不成功的要求金额和不成功的出价金额;以及,
把争议解决结果传送到该人和该实体的装置。
221.一种自动解决争议的系统,包括:
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处理器装置;
通过通信链接引入识别争议信息的处理器的装置,一系列要求 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以 及,由对抗该人的实体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
由处理器装置可访问的存储器装置,用于存储识别争议的信息, 和在一系列回合中由处理器使用的暂时存储一系列要求金额以满足 权利主张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解决权利主张,而没有将一系列要求 金额向对方实体公开或将一系列出价金额向该人公开;
争议解决装置,用于显示争议的解决和对争议计算争议解决值;
在处理器装置内的比较装置,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回 合接收和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当预先建立的条件被满足时, 设置争议解决装置,
装置,按照该人或该实体之一显示的参考账号,自动在线启动 争议解决值的转移。
在任何其它回合中,通过比较装置禁止重新使用不成功的要求 金额和不成功的出价金额;以及,
把争议解决结果传送到该人和该实体的装置。
222.按权利要求2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装置,用 于产生包括至少某些争议识别信息的在线争议解决文档。
223.一种方法,
用于通信和处理一系列要求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 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要求,和由对抗该人的另一个人为解决权利 主张通过计算机化系统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自动争议解决系统 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单元,该处理单元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控制中央 处理单元,该装置把对应争议的识别信息卷入争议的人引入中央处 理单元,存储装置存储对应争议的识别和卷入争议的人的信息,方 法包括步骤:
(a)把对应一系列回合的要求金额满足由代表卷入争议的原告 的一方提出的权利主张的信息引入中央处理单元,而没有把要求金 额向卷入争议的另一人公开;
(b)把对应一系列回合的出价金额由代表卷入争议的对抗提出 权利主张的一方提出的解决权利主张的信息引入中央处理单元,而 没有把出价金额向卷入争议的另一人公开;
(c)步骤(a)和(b)以任何次序出现;
(d)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个回合中,比较对应的一系 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的信息,包括;
(ⅰ)按照第一个预先建立的规则,如果在任何回合的出价金额 小于要求金额,但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百分比内,则按照该金 额解决权利主张;
(ⅱ)如果在任何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是相同或大于要求金额,按 要求金额解决权利主张;以及,
(ⅲ)如果在所有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没有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 的百分比内,权利主张没有解决,除非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之间的 差额小于预先建立的金额,则按照第二个预先建立的规则,权利主 张按该金额解决;
(e)在所述的回合中根据预先建立的条件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 金额,永久删除没有导致争议获得解决的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以 及,
(f)向原告和对抗原告提出权利主张的人或代理人传送比较的 结果。
224.一种争议解决方法,包括:
建立低标准的第一个争议解决标准将应用第一个等级金额和第 二个争议解决标准将应用的高等级标准;
分析回合中由权利主张的相反方提交的非相等值,以至,在一 个回合中:
a)如果值都落在第一个等级金额之下,当第一个争议解决标准 被满足时,第一等级的争议解决将发生,将计算第一等级付款金额,
b)如果值都是在第一个等级金额之上,当第二个争议解决标准 被满足时,第二等级的争议解决将发生,将计算第二等级付款金额,
c)如果至少值之一是在第一等级金额之下、至少另一个值是在 第一等级之上、至少第一或第二争议解决标准之一被满足,案子将 按回合中使用一个值计算的不大于最大风险金额解决,即使在回合 中的该值的中值大于最大风险金额;以及,
发送一个识别了案子争议解决付款金额并等于第一等级付款金 额、第二等级付款金额或争议解决金额之一的通知。
225.按权利要求2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建立低标 准的第二个争议解决标准将应用第二个等级金额和第三个争议解决 标准将应用的高等级标准;
226.一种方法,包括:
建立多个等级,争议解决标准将应用每一个等级;
按照每一个值落在的等级,分析在回合中对方对权利主张提交 的值;
如果在回合中的分析结果是解决了争议,对该权利主张计算的 争议解决金额大大小于最大风险金额;以及,
对该权利主张产生一个争议解决信息。
227.按权利要求22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多个实 体之间分配争议解决金额。
228.按权利要求22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多个实 体提交的多个值集合为一个值。
本发明涉及一般的争议解决,特别是在秘密环境下争议双方之间的 在线的自动争议解决。
相关申请的参考
本发明是1998年8月6申请的09/130,154号专利申请的继续申请, 合并在此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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