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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系统构建和操作方法

阅读:578发布:2022-01-01

专利汇可以提供“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系统构建和操作方法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 跟踪 ”税控方法、系统构建和操作方法。在产品上设置核量凭证,在以票控税前端添加商品 数据采集 环节,比对核定发票内容,传送发票 电子 数据到受票方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大跟踪商品物流和营销开票、报税全过程,提供多维采信凭证,发挥社会 力 量监管外移,控税系统面向业务面向服务、采用整体设计全国布网、模 块 化功能拆分制作,动态部署构建,集中定义复杂应用策略,跨边界集中管理分布执行跨平台运行,协同作业敏捷沟通,用户主控升级持续完善,建立跨地区跨系统实时数据跟踪交换链条。起到防漏偷骗税防走私及正品商品国家验证作用,并精确统计社会商品计划生产数据,为创造一个公平高效的社会化经济奠定物质 基础 。,下面是“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系统构建和操作方法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增值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以下操作步骤:
1)生产企业商向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申报包括“核量凭证”版面内容中明文标定信息和预订数量 的订购报表;
2)税务机关根据厂商订购报表,安排对“核量凭证”的定点生产计划,监制一种“难以伪造、易 于识别、防止转移”的可查询防伪“核量凭证”;
3)根据厂商申报的订购报表,在“核量凭证”票面上,明文标注核量对象商品的品名、规格、厂 商名称信息、统一编码、防伪查询码、物流条码、零售建议价、税务查询电话号码、税务查 询网址;
4)在“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数据采集计算机系统,将每张“核量凭证”上的统一编码、 防伪查询码和对应的商品品名、规格、厂商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数量、零售建议价、以及 “核量凭证”的订购日期、生产日期、交付日期、有效期信息存入数据仓库总库,为了方便 使用这些信息,可将商品品名、规格、厂商名称编入统一的商品编码,开发票时,只需填入 商品编码;
5)在税总局建立“核量凭证”数据仓库总库;在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分别建立“核 量凭证”数据仓库辖区分库;
6)在“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核量凭证”投放管理计算机系统,在基层税务机关建立“核 量凭证”核发管理计算机系统;
7)在税总局建立“发票电子数据”运营关系数据库总库;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区县国税局、区县地税局建立“发票电子数据”运营关系数据库辖区分库;
8)基层税务机关将本辖区厂商订制的“核量凭证”在数据仓库总库中存入的电子数据,下载到本 机关数据仓库辖区分库;
9)将纳税人的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中出票方商户 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的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统一对应路由编码关系;将纳 税人的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中受票方商户户 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的纳税人报税进货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统一对应路由编码关系;
10)企业向基层税务机关申领“核量凭证”;
11)基层税务机关核发“核量凭证”;
12)企业根据“核量凭证”明文标注的商品品名、规格,将“核量凭证”分别设置到对应商品表 面或商品包装表面;
13)税务机关要求生产企业全部使用税控发票机具开具销售发票;
14)发票上如实载明出票方及受票方商户路由信息、以及内含对应品名、规格的销售商品编码、 销售数量、核定税率、税额;
15)在纳税人防伪税控发票机具电脑上,安装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将开具 的“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 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16)在运营关系数据库库存“核量凭证”数据与企业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发票电子数据”之间建 立数据比对系统模,该模块建立“核量凭证”数据与“发票电子数据”比对关系,支持多 维业务信息比对作业,确保核量凭证记载信息、商品本身信息、数据仓库记载信息、运营关 系数据库下载信息、税控发票记载信息之间完全对应、相符,实现税控数据的“远程同步复 制、多维比对稽核”;
17)基层税务机关使用系统分析软件,根据企业“核量凭证”领用数据,比对稽核该纳税人户籍 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其销售发票载明的商品品名、规格、数量数据,
自动定期进行总量变动比对分析;
18)如果基层税务机关发现该厂商一定时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小于核量凭证领购库 存信息,或出现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便要求厂商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 对落实的漏税情况做出处置;
19)在多级运营关系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和数据展示平台,建立数据 的双向抽取、装载、交换关系,确保“发票电子数据”记载信息即时传输到受票方辖区基层 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受票方商户列表中,立即显示在受票方商户进项货物列表中,数据 流先于商品流送达,实现征税业务的“远程协同运作、精确税收控管”;
20)生产企业所在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税控系统,将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收集 的“发票电子数据”信息,经核对无误、并对“即征即退”商品发票予以注明后,立即根据 载明的受票方商户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列表 位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将发票电子信息传递到受 票方商户所在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受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 税进货信息列表中,基层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数据展示平台,立刻可以展现该受票方商户订 购、进货信息,该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秉持”纳税人进货信息数据,待受票方商户报税,出 现退货时,出票方辖区基层税务机关也会将退货信息传送到受票方辖区基层税务机关,数据 库自动核销对应商户进货信息;
21)税务机关要求商品流通企业全部采用税控发票机具和税控收机具开票结算;
22)税务机关定期根据流通商户税控机具上传的开票数据与运营关系数据库中“秉持”的预存进 货数据进行比对稽核;
23)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该流通商户一定时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小于“秉持”的预存进 货数据、或进项发票载明的商品信息出现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便要求商户加以说明,或对 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的漏税情况做出处置;
24)对于散装商品,生产一种载明商品品名、规格,尤其是载有“核定销项商品数量”票面定额 的“核量凭证”,要求企业申领、并对应销售数量将此种载有票面定额的“核量凭证”设置 在销售发票上,没有设置此种“核量凭证”的发票不得报税;
25)对于散装商品企业所用发票添加“核量凭证设置处”标记,凡是未设置“核量凭证”的发票, 一经发现,便要求受票商户以及出票企业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 的漏税情况做出处置;
26)在国家税总局、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基层税务机关、口岸海关、海关总署、 征税部、出口退税部门,为出口商品发票电子数据建立数据库,建立实时交叉数据交换关 系,基层税务机关将收录的出口商品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国家税总局、口岸海关、海关 总署,出口退税部门可以从征税部门、国家税总局、口岸海关、海关总署调取数据进行比对;
27)在税务机关票管系统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关系,在税务机关运营关 系数据库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关系;
28)在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达到全额退税的政策下,当商品生产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外贸企业时,允 许生产企业开具“零”税率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发票机具通过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 软件向基层税务机关传递“零”税率“发票电子数据”后,基层税务机关立即将该“发票电 子数据”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及当地海关,海关将该“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海关总署,外贸 企业持“零”税率发票到海关报关,报关后外贸企业在限期内,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 税部门核销该笔“零”税率出口货物,如果该笔货物转为内销,必须补税;核销时出口退税 部门调取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传送的外贸企业零税率出口商品的“两单两票”进行比较 核对,如果相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如果外贸企业不能及时核销,则视为 逃税行为,应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及刑事处理,即建立一种“免税采购,数据跟踪,出口核 销,内销补税,守法奖励,逃税重罚”出口退税制度;出口加工企业退税流程相仿,省却对 外贸企业销售过程,直接完成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率低于全额征税率的情况下,将退税率折 换成优惠征税税率,出口商品供货企业开具优惠税率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部门调取国家税 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传送的外贸企业优惠税率出口商品的“两单两票”进行比较核对,如果相 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
29)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向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申报包括“核量凭证”版面内容中明文标定信息和预 订数量的订购报表,进口商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票管科收到订购报表后,从该商品进口口岸海 关调取该进口商品规格、数量、出口商、出口国资料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安排“核量凭证” 生产、并核发,该批“核量凭证”电子数据由“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采集上传到税总局 数据仓库总库后,下载到进口企业辖区基层税务机关数据仓库辖区分库,基层税务机关将该 数据再传输到该商品进口口岸海关,口岸海关将数据传输到国家海关总署;
30)税务机关强制企业安装企业端申报系统,完成“核量凭证”订购申报、一般商品交易纳税申 报、电子商务交易纳税申报,并通过电子交易信息实时上传备份模块,将企业电子交易信息 备份到税务机关,以实现全面监控企业报税活动;
31)对网络经济销售商品要求粘贴核量凭证,并对未粘贴核量凭证的网络销售商品,推行实施有 奖举报制度;
32)税务机关建立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将网络交易订购、支付、 配送信息实时抽取、汇总、传送到税务机关;主动收集稽查网络电子交易信息,对网络电子 商务实施税务监控;
33)税务机关建立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搜索企业端申报系统运 行状况,与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接,主动收集稽查申报信息,通过对企业端申报系统 的搜索,发现企业经营行为的变动;
34)建立“核量凭证”防伪查询、物流查询和征信查询及举报平台,与有线无线电话以及互联网 公共信息网建立数据交换关系,支持有奖查询、有奖举报,实现税收控管的“多维协同控税、 社会协控管”;
35)“核量凭证”作为“多维采信”凭证,国家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作为税务部门鉴 别商品完税状况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税务机关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 受举报,一旦发现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认定为“无证即漏”,启动漏税禁售措施, 直至予以罚没;
36)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还作为工商局鉴别商品市场准入资格的检验凭证,在 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工商局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发现没有粘贴“核量 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禁售”的市场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37)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还作为海关鉴别出口商品出口资格和进口商品市场准 入资格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海关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 发现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禁售”的撤销出口资格和进口禁售措施,直 至予以罚没;
38)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同时作为药监和质检部门分辨商品正牌质检资格的检 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药监和质检部门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 发现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即假”的药监、质检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 没;
39)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还作为流通企业进货对货品完税状况的检验凭证,一 旦发现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进货商品,由于进货商无法正常销售,可以拒绝进货或要求 退货,并可向税务、工商、海关、药监、质检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启动禁售措施,直至予以 罚没,并对举报实施奖励,不举报者将承担被罚没的险;
40)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还作为消费者鉴别商品真伪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 量控税”的行业,消费者在市场上一旦发现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可以向税务、工 商、海关、药监、质检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启动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并对举报实施奖 励;
41)所述税控方法的管理流程可概括为:在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在商品生 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 流程;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在进口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税 控流程;
42)建立适应所述税控方法的计算机管理税控系统,分置于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以网络为中心的 服务架构,即全国税务征管“三级多回路电信级广域骨干网络”,实现数据定义的适应性配置, 整合全国税控系统网络;
43)所述税控方法,分行业、分步骤推广实施。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税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税控方法在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计划申报阶段”,
2)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计划编制阶段”,
3)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凭证生产阶段”,
4)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对核量凭证的“数据采集阶段”,
5)辖区税务机关对核量凭证的“发放审批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对核量凭证的“接收使用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出货方与受货方商品流通商之间的“商品交易阶段”,
2)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销售开票阶段”,
3)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抄报税阶段”,
4)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5)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9)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阶段”,
10)外贸企业的“补缴税款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进口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粘贴量证阶段”,
3)商品进口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进口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进口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进口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进口企业的“缴税阶段”。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税控方法的计算机管理税控系统,其特征在于:
税控系统包括以下结构特征:
1)税总局“核量凭证”数据仓库总库与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核量凭证”数据 仓库辖区分库连通;
2)税总局“发票电子数据”运营关系数据库总库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地市国税局、地市地 税局、区县国税局、区县地税局“发票电子数据”运营关系数据库辖区分库连通;
3)“核量凭证”数据仓库与“发票电子数据”运营关系数据库连通;
4)定点生产企业数据采集系统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连通;
5)核发管理计算机系统与定点生产企业投放管理计算机系统连通;
6)数据比对系统与数据仓库连通;数据比对系统与运营关系数据库连通;
7)运营关系数据库与数据交换平台连通;
8)防伪查询平台与数据仓库连通:物流查询和征信查询与运营关系数据库连通;举报平台与稽 查子系统连通:防伪查询平台、物流查询、征信查询、举报平台与有线无线电话以及互联网 公共信息网连通;
9)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与防伪税控系统连通、与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 连通;
10)所述税控系统,在同一类辖区系统层面横向分类,包括数据源、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 台、数据展示平台;数据源连通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交换平台连通数据中心平台,数据中心平 台连通数据展示平台;
11)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通过隶属税务局数据交换平台连通隶属税务局数据中心平台、 并通过多级数据交换平台多回路地连通全国各地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
12)税控系统行业板块内部连通辖区板块;辖区板块内部连通业务子系统;业务子系统内部连通 业务模块、业务模块内部连通功能构件,功能构件内部连通功能模块;
13)国家税总局、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基层税务机关、口岸海关、海关总署、 征税部门、出口退税部门的“出口商品发票电子数据”数据库相互连通;
14)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数据库连通;国家海关 总署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数据库连通;口岸海关出口退税 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数据库连通;
15)基层税务机关核税系统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数据库连通;
16)税务机关票管系统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连通,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与口岸海关进 口商品数据库连通;
17)企业端申报系统与税务机关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通,与互联网联通;
18)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与稽查子系统连通,与互联网联通;
19)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与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通,与互联网 联通;
20)所述税控系统,在技术平台上连通业务集成构架平台,运行引擎连通数据仓库;
21)在税总局与各省国税局之间有一级骨干网,税总局与各省国税局各自对应有两个路由器,在 税总局与各省国税局之间分别有两条一级骨干网专线,各省地税局与本省国税局联网,地税局 通过本省国税局两个路由器、两条一级骨干网专线与税总局连通,国家税总局连通海关总署和 央行国库,并连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商务部、商业银行;
22)在各省国税局与本省各地市国税局之间有二级骨干网,各省国税局与本省各地市国税局各自 对应有两个路由器,在各省国税局与本省各地市国税局之间分别有两条二级骨干网专线,各地 市地税局与本地市国税局联网,地税局通过本地市国税局两个路由器、两条二级骨干网专线与 省国税局连通,省国税局连通省财政厅、省海关、省国库、省统计局、省工商管理局、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商业银行;
23)在各地市国税局与本地市区县国税局之间有三级骨干网,各地市国税局与本地市区县国税局 各自对应有两个路由器,在各地市国税局与本地市区县国税局之间分别有两条三级骨干网专 线,各区县地税局与本区县国税局联网,地税局通过本区县国税局两个路由器、两条三级骨干 网专线与地市国税局连通;地市国税局连通地市海关、地市国库、地市财政局、地市统计局、 地市工商管理局、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地市商务局、商业银 行;区县国税局连通区县海关、区县国库、区县财政局、区县统计局、区县工商管理局、区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区县商务局、商业银行;
24)IT与电信有线和无线聚合平台连通税控系统无线终端,调通语音、数据和视频“三维实时双 向沟通”;
25)税控网络采用星形拓扑结构,实施“动态路由、智能交互”部署。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税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税控系统提供丰富接口,支持多种接口标准,方便复杂应用的二次开发,包括:CTAIS、银行、 国库、海关、工商、外贸、质监、公安、统计、征信、物流、通讯、OA、MIS、ERP、CRM、HR、SCM和其他 定制应用系统接口;
所述行业板块包括:食品、酒类、香烟、保健、饮料、茶叶、熟食、调味品、药品、农药、纺织、服 装、皮革、服饰、化工、日化、化肥、造纸、塑料、机械、五金、机车、汽配、农资、钟表、餐厨、机床、 电子、家电、IT、照明、机电、通讯、仪表、建材、家具、地产、玻璃、木材、陶瓷、工程、书刊、音像、 玩具、礼品、文具、矿产、冶金炭、电力、成品油;
所述辖区板块包括并连通:国税板块和地税板块,国税板块分总局系统板块、省局系统板块、地市局 系统板块、区县局系统板块、基层税务机关系统板块,地税板块分省局系统板块、地市局系统板块、区县 局系统板块、基层税务机关系统板块,国税总局设地税子板块,国税板块与地税板块间互设接口,相互衔 接:
所述业务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管理子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征收子系统、稽查子系统、处罚子系 统、执行子系统、救济子系统、监管子系统;
所述功能构件,包括并连通:组网功能构件、文档管理功能构件、数据处理功能构件、数据挖掘功能 构件、工作流功能构件;
所述企业端申报系统,包括并连通:核量凭证申购、电子商务申报、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营业 税申报、所得税申报、附加税申报、税款支付平台,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包括并连通: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交易 信息采集引擎,信息汇总平台、信息比对平台、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包括并连通:网络申报平台搜索引擎,申报信 息采集引擎,信息汇总平台、信息比对平台、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运行引擎,包括:数据管理引擎、工作流程管理引擎、用户管理引擎、行业管理引擎;
所述数据仓库,包括并连通:功能逻辑库、业务逻辑库、运营数据库、资源数据库、数据源库和工具 库;
所述业务集成架构平台,包括并连通:业务语义、信息处理、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资源共享、功能 运行、协调调度、分工权限、系统维护、交互环境、通讯交流、安全审计,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数据展示平台,从多级系统层面纵向及横向分类,包括并连通:各级税务系统局领导、业务管理 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数据分析人员、办税操作员的运行终端;
所述技术平台包括并连通:操作系统、数据库、基础件、应用运行模式、应用通讯协议;所述技术集 成模块包括前述技术构件和技术模块;
所述税控系统无线终端包括:PDA、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PC机、无线固定电话、数码相机、数码 摄像机。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税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管理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待批文书、税额核定、证件管理、 档案管理、外部信息采集、咨询服务,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并连通:量证订购、量证生产、数据采集、量证核发、数据管理、户籍管 理、数据比对、预警监控、数据交换、量证核查,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征收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管理、税收计划、税收会 计、税收统计、票证管理,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稽查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案卷管理、反避税,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处罚子系统,包括并连通:处罚事务,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执行子系统,包括并连通:一般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救济子系统,包括并连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监管子系统,包括并连通:日常业务、统计查询、分析监控、质量考核、报表管理、决策支持, 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组网功能构件,包括:路由、接口、网关、密钥、储存、声讯、集线、探测、交换、挡火墙,单 项技术模块;
所述文档管理功能构件,包括:汇总、归档、权限、判断、认证、发送、上传、备份、字典、日志, 单项技术模块;
所述数据处理功能构件,包括:抽取、装载、转换、导入、导出、比对、建模、稽核、展现、跟踪、 预警,单项技术模块;
所述数据挖掘功能构件,包括:列表、激活、检索、统计、分析、制表、制图、报表、评估、效验, 单项技术模块;
所述工作流功能构件,包括:定义、考核、色、删除、挂起、恢复、撤销、展示、查询、监控,单 项技术模块;
所述核量凭证申购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数量申报、规格申报、模板选择,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电子商务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交易数量申报、交易规格申报、交易支付申报、交易配送 申报、电子交易信息实时上传备份,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增值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进项税申报、销售额申报、销项税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 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消费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销售量申报、销售额申报、从量税申报、从价税申报、凭证 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营业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销售额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所得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利润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附加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税基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互联网网站的交易平台搜索、支付平台搜索、 配送平台搜索,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交易信息采集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互联网网站交易信息采集、支付信息采集、配送信 息采集,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汇总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交易信息汇总、支付信息汇总、配送信息汇总,单项功能 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比对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交易信息比对、支付信息比对、配送信息比对,单项功能 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网络申报平台搜索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企业端申报系统进行搜索、税款支付平台搜索, 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申报信息采集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企业端申报系统信息采集、支付信息采集,单项功 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汇总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申报信息汇总、支付信息汇总,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 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比对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申报信息比对、支付信息比对,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 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业务集成架构,包括并连通:数据层、目标层、资源层、产品层、信息层、功能层、组织层、流 程层,分别形成数据流、目标流、资源流、增值流、信息流、过程流、协作流、工作流;
所述功能逻辑库,包括并连通:流程逻辑库、表单逻辑库和角色逻辑库;
所述业务逻辑库,包括并连通:业务流逻辑库、工作流逻辑库和数据流逻辑库;
所述运营数据库,包括并连通:应用数据库、工作流控制数据库、工作流相关数据库;
数据源库包括并连通:原始数据库、运营关系库;
所述资源数据库,包括并连通:流程模型库、表单模型库、角色模型库、应用资源库。
6.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税控系统的构建方法,其特征在于:
1)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税控系统构建中,统一建立标准化的业 务模块,将业务职能抽象为服务,将关注点从实现转换到应用程序装配与操作,将应用需求分 解成通用的基础业务功能模块,将业务功能打包为服务;
2)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跨管理边界的、多层次结构、独 立于应用的权限管理系统;
3)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均采用板块化、构件化、模块化、资 源化可扩充结构,以运行引擎为核心,建立数据仓库群;
4)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均基于“总线+构件”模式自由扩展, 采用开放的、工业标准的框架建设,实现与CTAIS系统的无缝集成,国税局与地税局统一组网, 设置信息共享接口;
5)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之间,建立跨管理边界的、集中的、 独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在异构系统间,建立集中的安全管理策略,设立 统一的安全策略语言,使身份和策略管理外部化,将策略实施从业务逻辑中分离出来,尽可能 接近目标的保护;
6)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之间,建立跨管理边界的、集中的、 独立的安全通讯管理系统,对内,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在异构系统间,建立集中的安全通讯 管理策略,设立统一的安全通讯策略语言,使身份和安全通讯策略管理外部化,将安全通讯策 略实施从业务逻辑中分离出来,尽可能接近目标客户的安全通讯保护;
7)所述税控系统首先按照行业板块建模,每一个行业板块中包括全系列辖区板块,每一级辖区板 块中包括各业务子系统模块,每一个业务子系统模块中包括相应的业务模块,每一个业务模块 由相应的功能构件组成,每一个功能构件由相应的功能模块组成;
8)所述税控系统,通过技术集成模块搭建业务集成架构,构成统一稳定的客户运行环境;
9)所述税控系统,构建统一的应用基础业务架构平台,采用构件化开发模式;
10)所述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安装在纳税人防伪税控发票机具电脑上;
11)所述企业端申报系统安装在企业管理系统电脑上;
12)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安装在基层税务机关税控系统电脑上;
13)所述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安装在基层税务机关税控系统电脑上;
14)所述税控系统,分行业、分步骤构建和推广实施。
7.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税控系统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1)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对元数据进行定义、注册、储存、构建、打包和应用,在统一的接口中完 成会话,在统一的标准上完成可靠的消息传递,实现异构系统间业务资源的可重用性、可移植 性和互操作性,满足“数据大跟踪”的税控要求;
2)用户通过税控系统,集中定义复杂应用策略,运行时强制执行这些策略,支持多种访问控制范 型,支持应用系统与对象的扩充,既保护软件构建,也保护业务对象,实行权限的集中式管理、 分布式执行,形成可审计的访问决定,提高税控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一致性,统一性,并 保护纳税人商业机密;
3)用户通过税控系统,自由设置、增添行业板块、辖区板块、业务子系统、业务模块、功能构件 和功能模块,自主构建、维护、管理、发布基础架构平台,通过业务与技术分离,应用资源与 运行环境分离,满足个性化需求和持续变革要求,实现远程维护、自主升级;
4)用户通过税控系统,使用基于服务的安全性方法,让服务活跃地参与保护,控制好用户可以做 哪些事情,保护各自的安全管理方案,提供更多的安全管理机制,在“数据大跟踪”过程中, 既保护“休眠”数据,更保护正在传输的数据,实现身份的传播、基于消息的验证和重验证, 数据享受不同的敏感性级别,消灭安全孤岛,在应用系统与业务服务间搭建安全基础架构,支 持多种安全型产品进行灵活的集成,实现全国税务系统安全机制的集中式管理,分布式执行;
5)用户通过税控系统,使用基于服务的安全通讯方法,让服务活跃地参与安全通讯与交流,控制 好用户可以做哪些事情,保护各自的安全通讯管理方案,提供更多的安全通讯管理机制;对外, 全面支持税务机关税控系统与工商管理机构、海关管理机构、药监管理机构、质检管理机构、 财政管理机构、商务管理机构、金融机构、统计局相关数据库间的双向安全访问、数据下载、 交换、抽取、汇总;全面支持工商管理机构、海关管理机构、药监管理机构、质检管理机构、 各级流通企业和消费者,使用通讯工具对核量凭证的真实性、商品资料、商品交易资料、商品 流通路径进行查询,对违法企业进行举报;
6)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实现软件资源的有效积累和用户主控跨平台运行,实现持续完善和实时数 据交换;
7)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从工作桌面,经过运行引擎,定义、注册功能逻辑库和业务逻辑库, 调用、维护运营数据库和引用、解释资源数据库,进入建模平台或环境配置平台完成建模,调 用应用程序和管理程序;
8)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地对功能逻辑和业务逻辑完成定义、注册,进而 自主进行工作流建模;实现满足局领导、业务管理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数据分析人员、办税 操作员工作运行环境的需要;
9)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使用资源数据库,资源数据库受到工具库的支持,资源数据库可以从 工具库引用流程工具、表单工具、角色工具、应用工具;
10)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向原始数据库存储核量凭证原始数据,向运营关系库存储销售发票 电子数据和交换记录数据;
11)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向运营数据库记录涉税动态数据,向资源数据库储存相对静态数据, 向数据源库储存原始动态数据,向工具库储存基础工具模块;
12)用户通过税控系统的功能逻辑库,定义功能构件和模块的注册规则和交互逻辑关系,通过税 控系统的业务逻辑库,定义业务构件和模块的注册规则和交互逻辑关系;
13)用户通过税控系统的运营数据库记录的涉税动态数据,包括进项货物数量、进项发票内容, 销项货物数量、销项发票内容、税款核定额、实际征收额;
14)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管理和使用运行引擎、建模平台、环境配置平台、数据交换平台、 税控系统无线终端、运营关系数据库群、资源数据库群、数据仓库群、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 软件、企业端申报系统、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网络申报信息实 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
15)用户通过税控系统,依据权限,可以跟踪查询企业“核量凭证”订购数量、领用数量,销售 发票电子数据、交易动态数据,进口动态数据、出口动态数据、出口退税动态数据、电子交易 动态数据、电子支付动态数据、物流配送动态数据、“核量凭证”真伪信息、企业信用记录、 辖区税务收入统计分析、辖区税收成本统计分析、辖区商品数量统计分析、辖区国民经济统计 分析、以及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进出口关税、附加税的分税种统计分析数据, 对纳税人实施跨区域、跨边界、社会化、实时协同全程监管。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资源数据库,其储存的相对静态数据,包括与业务数据或数据的结构、业务信息、业务功能、业 务流程、组织机构运营规则相关的系统板块、构件、模块、子系统,这些数据与终端运营环境分离,用户 提出系统调整需求,开发商或总局系统管理员可以统一打包升级文件,把升级文件发送给用户,由用户使 用升级工具,利用收到的升级文件,升级资源数据库中模型内被要求更改的内容,自主完成全部的系统升 级,实现管理软件的快速远程升级、维护;
所述运行引擎,支持建模平台开展流程建模和角色建模,建模平台通过运行引擎,从资源数据库引用 相应的资源、模型和工具、从运营数据库调用相关数据、调用应用程序和管理程序;
所述运行引擎,支持环境配置平台开展组织机构建模、表单建模和应用程序资源管理,环境配置平台 通过运行引擎,从资源数据库引用相应的资源、模型和工具、从运营数据库调用相关数据、调用应用程序 和管理程序;
所述数据源,从多级系统层面纵向分类,包括税总局提供由定点生产企业存入的核量凭证原始数据, 基层税务机关存入的销售发票原始数据;省局提供的四小票数据、退税审核数据、CTAIS数据、外围软件 数据;市县局提供的由基层税务机关汇总的核量凭证核发数据、发票核发动态数据;
所述数据交换平台,从多级系统层面纵向分类,包括在总局、省局和市县局建立数据交换平台,通过 数据集成工具,将基层税务机关日常运行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市县级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以区县 级集中模式运行的税控系统主体和外围应用软件的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省级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 地市局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的汇总数据和部分明细数据,实时或定时传输到省局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 以省级集中模式运行的税控系统主体和外围软件中的部分明细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总局运营关系数据 仓库中;为数据展示平台提供主体分析、数据挖掘、实施调用、实时查询技术,尤其是一局式查询和一户 式查询;
所述税控系统无线终端,通过无线通讯网络或有线通讯网络,与税控系统进行实时通讯,在任何地点, 通过有线与无线网络获得身份服务、Web服务、即时通讯服务、视频服务、语音服务、查询服务、举报服 务,支持统一的电信级通讯服务;
所述税控方法、税控系统,实现网上报税、核税,税务部门从纳税人银行账户直接划拨税款;
所述税控系统中的运营关系数据库群、资源数据库群和数据仓库群中的企业运营、商品流通及税收数 据作为财政“国民经济数控化统计系统”的数据源,作为“数控化征信系统”的数据源,及其它相应的银 行、国库、海关、工商、商务、外贸、药监、质检、公安系统的数据源;
企业可以利用本发明“核量凭证”、税控系统,建立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对社会开放的防伪查询、物 流查询和征信查询;
所述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自动或手动将当日开具的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基 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通过企业端申报系统,纳税人在网上完成各项申报和税款支付,尤其将企业电子交易、电子支付信息 实时上传备份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辖区基层税务机关逐级汇总上传到税务总局;
所述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在互联网上对网络交易信息进行搜索采 集,所采集信息经两个平台汇总比对后,通过信息综合比对挖掘模块对信息进行数据挖掘,综合比对报表 生成模块数据分析和报表的生成;
所述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在互联网上对网络申报信息进行搜索采集, 所采集的信息,汇总企业申报系统上传备份的电子交易信息,经两个平台进行综合汇总比对后,通过信息 综合比对稽查信息挖掘模块对信息进行数据挖掘,信息综合比对稽查报表生成模块数据分析和报表的生 成。

说明书全文

技术领域

发明涉及一种计算机管理系统,特别涉及一种流转税税控管理方法及其计算机管理税控系统的构建 方法和操作方法,以用于增值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税控系统的构建和操 作。

技术背景

我国在增值税税控领域实施“以票税控”,就是“以发票税控”,是把企业自身经营过程中开具的发票 作为税收征管甄别、确认税基的依据,目的是通过发票洞察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税收义 务。

在技术措施上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推广防伪税控开票和收机具,建立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收集企业 商户发票开具信息进行税控。

“以票税控”获取税收征管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依赖以下前提:

1)企业经营的全部情况都如实地反映在发票上;

2)企业经营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开具发票。

3)对所有生产经营环节都开征增值税,发挥环环抵扣的内在制约机制。

显然,“以票税控”是一种从企业自身核算凭证入手,在依靠企业诚信经营、如实核算基础上,对税 收“源泉”实施“间接”控管的措施。在实践中,由于对控管环节和控管手段设计存在基础性缺陷,实际 控管效果不尽如意,偷漏税现象屡禁不止,在某些方面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尤其是假发票已经演变成一 个半公开的规模化“地下经济”,对税收控管造成极大的冲击。概括起来,当前在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 税税控管理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税控方法上脱离了物质控管环节,造成税控信息的不对称、控税不严、税款流失

“以票税控”脱离了对税收来源的物质控管,转而依靠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控信息,这决定了其 信息来源本身具有不直接性、不可靠性、不完整性,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拥有太多的不实操作空间,人 为造成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从而无法从根本上制止现金交易、关联交易、无票交易、控制性商品超产 漏税、假冒商品偷漏税和利用假发票偷漏税款行为的发生。

目前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包括物质(商品)控管信息,在税务所之间没有建立“到门、户到户” 的数据交换链,没有实施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完全性进行控管,难以达到“应收尽收”。

金税工程即中国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目前以CTAIS为主体)的最终目的是对国家税收征管实现有效管 理。

在国际上,实现国家税收征管有效管理目标的手段有票据管理、金流管理、物流管理等,不同的国情 采用不同的手段组合,不同的侧重结构,在西方国家,由于金融管理发展平高,现金交易极少,因而突 出了金流管理的强势“紧耦合”,显示出在票据管理和物流管理方面的“松耦合”,显现“一紧一松,一 不管”(即金流紧、票据松,物流不管)的税管模式。

在我国,社会进步程度和金融管理发展不平衡,在广大地区,长期以来,习惯于现金交易,加上更缺 乏物流管理手段,于是我国税管特征就突出了票据管理的“紧耦合”,这其实实在是出于无奈,票据管理 的强化加大了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还“诱发了”假发票地下经济的猖獗,未来的出路只有两条,一条是 等待社会进步程度平衡、在此基础上加强金融管理程度的提高,可以预见,这个过程需要几十年,几十年 后,国家税收征管结构才有可能接近现在西方国家现有的水平。

在国际上,正由于可以依靠金融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度,因此才对增值税税基控制采用了间接的控管 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票尽管重要,但并没有成为核定税款的唯一手段,只是账户收支的辅助验证手 段。

而在我国,为了保证税控信息的真实性,就只能加大发票稽核的工作量,尽管增加了征税成本和纳税 成本,但由于增值税税基控制间接控管方式属于“模拟控管”手段,这种“模拟系统”天生的“模糊性”, 不能做到应税尽收。

在我国实现在短时期内加强税收征管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的可能途径就是加强“物流管理”,从 国情出发,在国际上“另辟蹊径”,探讨一条在物流管理方面的“紧耦合”方式,未来再加强基金流管理 的“紧耦合”,逐步弱化对票据管理的依赖,实现票据管理的“松耦合”,实现“两紧一松”(即金流、物 流两紧、票据松)的税管结构,最终完成“最完美”的国际税管模式,这就是本发明产生的背景。

目前的税收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办法无法彻底防止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无法平衡发达地区与落后地 区出口退税政策带来的隐形财政逆向转移支付负担,无法平衡异地出口商品退税地方财政负担,难以实现 “征多少、退多少”的退税原则,更无法防止和铲除进口商品走私活动。

为了平衡出口退税的转移支付,鼓励进料加工业的发展,防止重复退税,税务机关就需要掌握每一笔 进出口货物是从哪里购进的,或出口商品原材料是从哪里购进的,从而制定和执行合理的退税负担机制, 扶植落后地区发展出口商品,扶植新兴产业和福利产业,鼓励出口贸易集中地区积极发展出口贸易,鼓励 自主采购加工贸易的发展,保护合法进口商利益,但现在税务机关没有有效的物流管理记录,无法实现“数 据大跟踪”,也就无法合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

二、目前的税控系统建设不适应税控精确控管要求

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实施的“数据大集中”,主要是税收业务数据的大集中,具体就是在省一级运行综 合征管软件,实现税收业务主要数据的集中处理,从统一税收数据实现宏观管理效能来说,这是必要的, 但目前数据大集中并不包括增值税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因此,对于提 高税收“微观”和“中观”管理效果来说,目前的数据大集中是“无助、无益”的,即使将来实现了增值 税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集中到省级平台统一处理,也难以预期管理效果 的全面提升,且不说集中处理难以提高对商品动态流转数据实现实时处理的效率,即使实现了省级集中, 也继续割裂了商品跨省流转的信息即时控制,如果进一步从省级集中到总局,全国税收业务的动态数据全 部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实现实时处理是不现实的,至少针对实现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开具的完全 性进行控管来说,是一种投资巨大、耗时久远、效率低下的方式。

在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呈现出无纸化特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挑战,现行税收 以会计信息系统的核算、账簿记录、凭证等作为征管、稽查的基础的控管环节和征管方式,电子货币的应 用也为货币资金的逃税开辟了新的途径,网上公司的各种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发生,随时结束,或随时转变, 其经营活动呈现出一种即时性或随意性,无法实施税控“数据大跟踪”,这就使得传统的税务登记制度在 实施对网上实体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管理方面无计可施。从而难以控制网上交易漏税问题,网络贸易造成的 “税收失灵”动摇了各国的税基。

三、目前的构建方法不可能建立符合税控精确控管要求的税控系统

经过前十几年金税工程的发展,税务系统已经有了很好的IT环境,计算机应用在税务部门已经“遍 地开花”,给税务部门带来一系列令人惊喜的变化,国家税收获得了连续数年的两位数增长,但目前的金 税工程系统,无论是CS模式还是BS模式,从用户到应用到操作数据,都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耦合关系,比 如税收征收管理(CTAIS)、稽查、协查、OA、涉外税收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多种应用系统,都 各有多个独立运行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或模,彼此之间相互隔绝,不同的业务分别属于不同的系统、不同 的应用、不同的技术平台,将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信息中心的技术人员深陷在信息难以全面流动的信息 孤岛之间。专业人员进入固定的业务系统,固定的业务系统引用固定的数据来源,孤立地看,每个系统都 可以把它内部的业务处理的非常好,但是如果随着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系统越来越多,每一项业务往往开 发一个独立的系统,两个业务系统往往由不同的开发商开发,同一项业务在不同地区由不同开发商使用不 同的技术架构开发,用的是不同的技术,无法实现全国范围的“协同作业”。

目前,金税工程正在从信息孤岛向以“数据大集中”为特征的税控网络方向发展,但“数据大集中” 基本上属于“静态路由、定向交互”,目前金税工程遇到的问题是:

1)在技术层面上,孤岛式开发,人为地设置管理边界,业务、服务、权限、安全的紧耦合、硬连接, 系统再开发被个别厂家套牢,致使现有系统扩展性差、自动化程度低;业务需求是动态的,但基础架构是 僵硬的、复杂的,缺乏业务资源的可重用性、可移植性和互操作性

2)日益增长、无所不在、难以组织的数据源,表现在,作为全国税控系统的数据组织,面对的却是 数据的多种来源、来源于异构系统的数据、分布存在的数据孤岛、标准不一致的数据、不完整的数据;

3)作为全国税控系统的数据统一操作处理,面对的却是操作复杂的数据来源,由于数据来源的异构 化、非标准化、孤岛化和不完整性,对数据的操作十分复杂和困难;

4)作为全国税控系统的数据管理,面对的却是数据操作难以驾驭,表现在难以获得实时、完整的数 据信息,数据的建构、维护和使用成本高居不下,难以实现对数据的统一安全管理。

5)在业务层面上,无法统一管理,税控业务要求是全局的,税控管理现状是分散的、孤立的,信息 无法共享,业务无法协同;纳税人纳税信息一月一报,无法掌握商品交易的实时信息,无法对实时发生、 实施结束的商品交易进行实时税控;数据无法在“数据大跟踪”过程保障畅通和安全;权限无法在“数据 大跟踪”过程中得到控制、调整和体现;

6)在业务发展层面上,应用瓶颈制约了新业务的拓展,性能瓶颈制约了业务量的提升,无法适应新 的业务及功能要求,无法实现与周边系统的有效沟通,无法适应日益丰富的新业务逻辑交互的复杂性发展, 无法对业务持续发展做出快速响应;

7)在创新业务的应用层面上,更无法实现本发明所要求的“数据大跟踪”,因为全国的税务系统没有 建立在一个统一的、面向服务的“松耦合”平台上,在目前条块分隔的情况下,无法实现本发明的业务要 求。

8)总之,目前的全国税控系统不是在统一的平台、统一的网络、统一的标准之上建立起来的,没有 考虑全国税控数据的统一组织、操作、管理的需求,只是各地分散地解决当地的“电算化”需求去孤立地 建设,看起来当时减少了总局的投资,但最终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税控网络,增加了满足新业务要求的难 度,到头来还要“从头开始”。

实现本发明的目的,出路只有一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打破孤立系统内部的紧耦合关系,实现操作、 应用、数据的离散化、分层化、模块化、标准化、构件化、兼容化、服务化,根据功能逻辑和业务逻辑建 立灵活组合的“松耦合”关系,使用简单的构件,组合成全国范围的组合平台群,每一个平台都可以使用 相同的构件,根据不同业务的要求三维调整出最适合、持续演进的税控业务“魔方”图案,实现数据的“动 态路由、智能交互”,支持各地的税控业务需求,在“精确制导”,“精确控管”基础上,提升国家整体税 控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申请号200510049590.8、公开号CN 1667630A的《基于交易原始凭证数据的财税监管方 法及系统》,公开了一种基于全真实时交易原始凭证数据的财税金融监管方法及系统,该专利提出直接利 用交易原始凭证的数据储存在交易数据中心,采用同一数据结构进行存储和处理;利用原始交易凭证数据 中包含的被监管方即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该交易的交易性质、交易时间和交易相关的数量,直接进行整 体统计和分类分析,进而实现监管。该专利并未脱离“以票税控”的范畴,仍然在企业的核算环节进行控 管,仍然依靠企业自身开具票据数据作为税收征管的信息来源,因而,无法保证票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部 经营均开具票据,对于“以票税控”不具备根本性的创新。且该系统和监管方法仍然是一种“封闭”的监 管系统,不具备“社会化”开放式监管机制。监管力度有限。

值得关注的是申请号200610003869.7、公开号CN 1811817A的《以花征税方法》,公开了一种利用税 花进行征税的方法。该专利所述“税花”,实为“印花税票”,也就是一种使用“印花税票”直接征税的方 法,是从量计征税种实现税收征缴的手段。“以花征税”使用直接粘贴“税票”的方式来实现缴税和标记 完税。显然,这种方法只能适合于从量计征的税种,比如印花税,再有比如消费税中从量计征部分。并不 适合于从价计征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无法直接用在商品上粘贴“税票”的方式来实现缴税和标记完  税。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第一目的是:提供一种“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从根本上弥补“以 票税控”基础性缺陷。
本发明的第二目的是:提供一种实现第一目的的税控系统。
本发明的第三目的是:提供一种实现第二目的,税控系统的构建方法。
本发明的第四目的是:提供一种实现第一目的和第二目的,对税控系统的操作方法。
实现本发明第一目的,建立“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其步骤如下:
1)生产企业商向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申报包括“核量凭证”版面内容中明文标定信息和预订数量 的订购报表;
2)税务机关根据厂商订购报表,安排对“核量凭证”的定点生产计划,监制一种“难以伪造、易 于识别、防止转移”的可查询防伪“核量凭证”;
3)根据厂商申报的订购报表,在“核量凭证”票面上,明文标注核量对象商品的品名、规格、厂 商名称信息、统一编码、防伪查询码、物流条码、零售建议价、税务查询电话号码、税务查 询网址;
4)在“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数据采集计算机系统,将每张“核量凭证”上的统一编码、 防伪查询码和对应的商品品名、规格、厂商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数量、零售建议价、以及 “核量凭证”的订购日期、生产日期、交付日期、有效期信息存入数据仓库总库,为了方便 使用这些信息,可将商品品名、规格、厂商名称编入统一的商品编码,开发票时,只需填入 商品编码;
5)在税总局建立“核量凭证”数据仓库总库;在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分别建立“核 量凭证”数据仓库辖区分库;
6)在“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建立“核量凭证”投放管理计算机系统,在基层税务机关建立“核 量凭证”核发管理计算机系统;
7)在税总局建立“发票电子数据”运营关系数据库总库;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地市国税局、 地市地税局、区县国税局、区县地税局建立“发票电子数据”运营关系数据库辖区分库;
8)基层税务机关将本辖区厂商订制的“核量凭证”在数据仓库总库中存入的电子数据,下载到本 机关数据仓库辖区分库;
9)将纳税人的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中出票方商户 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的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统一对应路由编码关系;将纳 税人的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中受票方商户户 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的纳税人报税进货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统一对应路由编码关系;
10)企业向基层税务机关申领“核量凭证”;
11)基层税务机关核发“核量凭证”;
12)企业根据“核量凭证”明文标注的商品品名、规格,将“核量凭证”分别设置到对应商品表 面或商品包装表面;
13)税务机关要求生产企业全部使用税控发票机具开具销售发票;
14)发票上如实载明出票方及受票方商户路由信息、以及内含对应品名、规格的销售商品编码、 销售数量、核定税率、税额;
15)在纳税人防伪税控发票机具电脑上,安装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将开具 的“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 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16)在运营关系数据库库存“核量凭证”数据与企业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发票电子数据”之间建 立数据比对系统模块,该模块建立“核量凭证”数据与“发票电子数据”比对关系,支持多 维业务信息比对作业,确保核量凭证记载信息、商品本身信息、数据仓库记载信息、运营关 系数据库下载信息、税控发票记载信息之间完全对应、相符,实现税控数据的“远程同步复 制、多维比对稽核”;
17)基层税务机关使用系统分析软件,根据企业“核量凭证”领用数据,比对稽核该纳税人户籍 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其销售发票载明的商品品名、规格、数量数据, 自动定期进行总量变动比对分析;
18)如果基层税务机关发现该厂商一定时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小于核量凭证领购库 存信息,或出现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便要求厂商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 对落实的漏税情况做出处置;
19)在多级运营关系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和数据展示平台,建立数据 的双向抽取、装载、交换关系,确保“发票电子数据”记载信息即时传输到受票方辖区基层 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受票方商户列表中,立即显示在受票方商户进项货物列表中,数据 流先于商品流送达,实现征税业务的“远程协同运作、精确税收控管”;
20)生产企业所在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税控系统,将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收集 的“发票电子数据”信息,经核对无误、并对“即征即退”商品发票予以注明后,立即根据 载明的受票方商户机构或个人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列表 位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将发票电子信息传递到受 票方商户所在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受票方商户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 税进货信息列表中,基层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数据展示平台,立刻可以展现该受票方商户订 购、进货信息,该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秉持”纳税人进货信息数据,待受票方商户报税,出 现退货时,出票方辖区基层税务机关也会将退货信息传送到受票方辖区基层税务机关,数据 库自动核销对应商户进货信息;
21)税务机关要求商品流通企业全部采用税控发票机具和税控收银机具开票结算;
22)税务机关定期根据流通商户税控机具上传的开票数据与运营关系数据库中“秉持”的预存进 货数据进行比对稽核;
23)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该流通商户一定时期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小于“秉持”的预存进 货数据、或进项发票载明的商品信息出现其他信息不对称现象,便要求商户加以说明,或对 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的漏税情况做出处置;
24)对于散装商品,生产一种载明商品品名、规格,尤其是载有“核定销项商品数量”票面定额 的“核量凭证”,要求企业申领、并对应销售数量将此种载有票面定额的“核量凭证”设置 在销售发票上,没有设置此种“核量凭证”的发票不得报税;
25)对于散装商品企业所用发票添加“核量凭证设置处”标记,凡是未设置“核量凭证”的发票, 一经发现,便要求受票商户以及出票企业加以说明,或对厂商库存、账目进行核查,对落实 的漏税情况做出处置;
26)在国家税总局、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基层税务机关、口岸海关、海关总署、 征税部门、出口退税部门,为出口商品发票电子数据建立数据库,建立实时交叉数据交换关 系,基层税务机关将收录的出口商品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国家税总局、口岸海关、海关 总署,出口退税部门可以从征税部门、国家税总局、口岸海关、海关总署调取数据进行比对;
27)在税务机关票管系统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关系,在税务机关运营关 系数据库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之间建立数据交换关系;
28)在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达到全额退税的政策下,当商品生产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外贸企业时,允 许生产企业开具“零”税率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发票机具通过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 软件向基层税务机关传递“零”税率“发票电子数据”后,基层税务机关立即将该“发票电 子数据”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及当地海关,海关将该“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海关总署,外贸 企业持“零”税率发票到海关报关,报关后外贸企业在限期内,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 税部门核销该笔“零”税率出口货物,如果该笔货物转为内销,必须补税;核销时出口退税 部门调取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传送的外贸企业零税率出口商品的“两单两票”进行比较 核对,如果相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如果外贸企业不能及时核销,则视为 逃税行为,应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及刑事处理,即建立一种“免税采购,数据跟踪,出口核 销,内销补税,守法奖励,逃税重罚”出口退税制度;出口加工企业退税流程相仿,省却对 外贸企业销售过程,直接完成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率低于全额征税率的情况下,将退税率折 换成优惠征税税率,出口商品供货企业开具优惠税率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部门调取国家税 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传送的外贸企业优惠税率出口商品的“两单两票”进行比较核对,如果相 符,就对外贸企业和该笔业务予以核销;
29)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向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申报包括“核量凭证”版面内容中明文标定信息和预 订数量的订购报表,进口商辖区基层税务机关票管科收到订购报表后,从该商品进口口岸海 关调取该进口商品规格、数量、出口商、出口国资料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安排“核量凭证” 生产、并核发,该批“核量凭证”电子数据由“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采集上传到税总局 数据仓库总库后,下载到进口企业辖区基层税务机关数据仓库辖区分库,基层税务机关将该 数据再传输到该商品进口口岸海关,口岸海关将数据传输到国家海关总署;
30)税务机关强制企业安装企业端申报系统,完成“核量凭证”订购申报、一般商品交易纳税申 报、电子商务交易纳税申报,并通过电子交易信息实时上传备份模块,将企业电子交易信息 备份到税务机关,以实现全面监控企业报税活动;
31)对网络经济销售商品要求粘贴核量凭证,并对未粘贴核量凭证的网络销售商品,推行实施有 奖举报制度;
32)税务机关建立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将网络交易订购、支付、 配送信息实时抽取、汇总、传送到税务机关;主动收集稽查网络电子交易信息,对网络电子 商务实施税务监控;
33)税务机关建立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搜索企业端申报系统运 行状况,与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接,主动收集稽查申报信息,通过对企业端申报系统 的搜索,发现企业经营行为的变动;
34)建立“核量凭证”防伪查询、物流查询和征信查询及举报平台,与有线无线电话以及互联网 公共信息网建立数据交换关系,支持有奖查询、有奖举报,实现税收控管的“多维协同控税、 社会协力控管”;
35)“核量凭证”作为“多维采信”凭证,国家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作为税务部门鉴 别商品完税状况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税务机关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 受举报,一旦发现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认定为“无证即漏”,启动漏税禁售措施, 直至予以罚没;
36)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还作为工商局鉴别商品市场准入资格的检验凭证,在 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工商局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发现没有粘贴“核量 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禁售”的市场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
37)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还作为海关鉴别出口商品出口资格和进口商品市场准 入资格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海关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 发现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禁售”的撤销出口资格和进口禁售措施,直 至予以罚没;
38)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同时作为药监和质检部门分辨商品正牌质检资格的检 验凭证,在实施“核量控税”的行业,药监和质检部门在市场上直接检查或接受举报,一旦 发现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启动“无证即假”的药监、质检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 没;
39)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还作为流通企业进货对货品完税状况的检验凭证,一 旦发现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进货商品,由于进货商无法正常销售,可以拒绝进货或要求 退货,并可向税务、工商、海关、药监、质检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启动禁售措施,直至予以 罚没,并对举报实施奖励,不举报者将承担被罚没的险;
40)国家还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核量凭证”还作为消费者鉴别商品真伪的检验凭证,在实施“核 量控税”的行业,消费者在市场上一旦发现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可以向税务、工 商、海关、药监、质检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启动禁售措施,直至予以罚没,并对举报实施奖 励;
41)所述税控方法的管理流程可概括为:在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在商品生 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 流程;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在进口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税 控流程;
42)建立适应所述税控方法的计算机管理税控系统,分置于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以网络为中心的 服务架构,即全国税务征管“三级多回路电信级广域骨干网络”,实现数据定义的适应性配置, 整合全国税控系统网络;
43)所述税控方法,分行业、分步骤推广实施。
所述税控方法在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计划申报阶段”,
2)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计划编制阶段”,
3)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凭证生产阶段”,
4)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对核量凭证的“数据采集阶段”,
5)辖区税务机关对核量凭证的“发放审批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对核量凭证的“接收使用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出货方与受货方商品流通商之间的“商品交易阶段”,
2)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销售开票阶段”,
3)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抄报税阶段”,
4)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5)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
9)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阶段”,
10)外贸企业的“补缴税款阶段”;
所述税控方法在进口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申购量证阶段”,
2)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粘贴量证阶段”,
3)商品进口企业的“开票阶段”,
4)商品进口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
6)商品进口企业的“抄报税阶段”,
7)税务机关对商品进口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
8)商品进口企业的“缴税阶段”。
实现本发明第二目,税控系统的结构特征如下:
1)税总局“核量凭证”数据仓库总库与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核量凭证”数据 仓库辖区分库连通;
2)税总局“发票电子数据”运营关系数据库总库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地市国税局、地市地 税局、区县国税局、区县地税局“发票电子数据”运营关系数据库辖区分库连通;
3)“核量凭证”数据仓库与“发票电子数据”运营关系数据库连通;
4)定点生产企业数据采集系统与总局数据仓库总库连通;
5)核发管理计算机系统与定点生产企业投放管理计算机系统连通;
6)数据比对系统与数据仓库连通;数据比对系统与运营关系数据库连通;
7)运营关系数据库与数据交换平台连通;
8)防伪查询平台与数据仓库连通:物流查询和征信查询与运营关系数据库连通;举报平台与稽 查子系统连通:防伪查询平台、物流查询、征信查询、举报平台与有线无线电话以及互联网 公共信息网连通;
9)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与防伪税控系统连通、与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 连通;
10)所述税控系统,在同一类辖区系统层面横向分类,包括数据源、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 台、数据展示平台;数据源连通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交换平台连通数据中心平台,数据中心平 台连通数据展示平台;
11)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通过隶属税务局数据交换平台连通隶属税务局数据中心平台、 并通过多级数据交换平台多回路地连通全国各地基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
12)税控系统行业板块内部连通辖区板块;辖区板块内部连通业务子系统;业务子系统内部连通 业务模块、业务模块内部连通功能构件,功能构件内部连通功能模块;
13)国家税总局、省国税局、地市国税局、区县国税局、基层税务机关、口岸海关、海关总署、 征税部门、出口退税部门的“出口商品发票电子数据”数据库相互连通;
14)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数据库连通;国家海关 总署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数据库连通;口岸海关出口退税 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数据库连通;
15)基层税务机关核税系统数据库与基层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数据库连通;
16)税务机关票管系统与口岸海关进口商品数据库连通,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与口岸海关进 口商品数据库连通;
17)企业端申报系统与税务机关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通,与互联网联通;
18)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与稽查子系统连通,与互联网联通;
19)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与征收子系统和稽查子系统连通,与互联网 联通;
20)所述税控系统,在技术平台上连通业务集成构架平台,运行引擎连通数据仓库:
21)在税总局与各省国税局之间有一级骨干网,税总局与各省国税局各自对应有两个路由器,在 税总局与各省国税局之间分别有两条一级骨干网专线,各省地税局与本省国税局联网,地税局 通过本省国税局两个路由器、两条一级骨干网专线与税总局连通,国家税总局连通海关总署和 央行国库,并连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商务部、商业银行;
22)在各省国税局与本省各地市国税局之间有二级骨干网,各省国税局与本省各地市国税局各自 对应有两个路由器,在各省国税局与本省各地市国税局之间分别有两条二级骨干网专线,各地 市地税局与本地市国税局联网,地税局通过本地市国税局两个路由器、两条二级骨干网专线与 省国税局连通,省国税局连通省财政厅、省海关、省国库、省统计局、省工商管理局、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商业银行;
23)在各地市国税局与本地市区县国税局之间有三级骨干网,各地市国税局与本地市区县国税局 各自对应有两个路由器,在各地市国税局与本地市区县国税局之间分别有两条三级骨干网专 线,各区县地税局与本区县国税局联网,地税局通过本区县国税局两个路由器、两条三级骨干 网专线与地市国税局连通;地市国税局连通地市海关、地市国库、地市财政局、地市统计局、 地市工商管理局、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地市商务局、商业银 行;区县国税局连通区县海关、区县国库、区县财政局、区县统计局、区县工商管理局、区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区县商务局、商业银行;
24)IT与电信有线和无线聚合平台连通税控系统无线终端,调通语音、数据和视频“三维实时双 向沟通”;
25)税控网络采用星形拓扑结构,实施“动态路由、智能交互”部署。 以上所述税控系统,其特征在于:税控系统包括以下结构特征:
所述税控系统提供丰富接口,支持多种接口标准,方便复杂应用的二次开发,包括:CTAIS、银行、 国库、海关、工商、外贸、质监、公安、统计、征信、物流、通讯、OA、MIS、ERP、CRM、HR、SCM和其他 定制应用系统接口;
所述行业板块包括:食品、酒类、香烟、保健、饮料、茶叶、熟食、调味品、药品、农药、纺织、服 装、皮革、服饰、化工、日化、化肥、造纸、塑料、机械、五金、机车、汽配、农资、钟表、餐厨、机床、 电子、家电、IT、照明、机电、通讯、仪表、建材、家具、地产、玻璃、木材、陶瓷、工程、书刊、音像、 玩具、礼品、文具、矿产、冶金炭、电力、成品油;
所述辖区板块包括并连通:国税板块和地税板块,国税板块分总局系统板块、省局系统板块、地市局 系统板块、区县局系统板块、基层税务机关系统板块,地税板块分省局系统板块、地市局系统板块、区县 局系统板块、基层税务机关系统板块,国税总局设地税子板块,国税板块与地税板块间互设接口,相互衔 接;
所述业务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管理子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征收子系统、稽查子系统、处罚子系 统、执行子系统、救济子系统、监管子系统;
所述功能构件,包括并连通:组网功能构件、文档管理功能构件、数据处理功能构件、数据挖掘功能 构件、工作流功能构件;
所述企业端申报系统,包括并连通:核量凭证申购、电子商务申报、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营业 税申报、所得税申报、附加税申报、税款支付平台,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包括并连通: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交易 信息采集引擎,信息汇总平台、信息比对平台、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包括并连通:网络申报平台搜索引擎,申报信 息采集引擎,信息汇总平台、信息比对平台、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运行引擎,包括:数据管理引擎、工作流程管理引擎、用户管理引擎、行业管理引擎;
所述数据仓库,包括并连通:功能逻辑库、业务逻辑库、运营数据库、资源数据库、数据源库和工具 库;
所述业务集成架构平台,包括并连通:业务语义、信息处理、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资源共享、功能 运行、协调调度、分工权限、系统维护、交互环境、通讯交流、安全审计,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数据展示平台,从多级系统层面纵向及横向分类,包括并连通:各级税务系统局领导、业务管理 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数据分析人员、办税操作员的运行终端;
所述技术平台包括并连通:操作系统、数据库、基础件、应用运行模式、应用通讯协议;所述技术集 成模块包括前述技术构件和技术模块;
所述税控系统无线终端包括:PDA、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PC机、无线固定电话、数码相机、数码 摄像机。
所述管理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待批文书、税额核定、证件管理、 档案管理、外部信息采集、咨询服务,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数据采集子系统,包括并连通:量证订购、量证生产、数据采集、量证核发、数据管理、户籍管 理、数据比对、预警监控、数据交换、量证核查,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征收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管理、税收计划、税收会 计、税收统计、票证管理,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稽查子系统,包括并连通: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案卷管理、反避税,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处罚子系统,包括并连通:处罚事务,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执行子系统,包括并连通:一般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救济子系统,包括并连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监管子系统,包括并连通:日常业务、统计查询、分析监控、质量考核、报表管理、决策支持, 单项业务模块;
所述组网功能构件,包括:路由、接口、网关、密钥、储存、声讯、集线、探测、交换、挡火墙,单 项技术模块;
所述文档管理功能构件,包括:汇总、归档、权限、判断、认证、发送、上传、备份、字典、日志, 单项技术模块;
所述数据处理功能构件,包括:抽取、装载、转换、导入、导出、比对、建模、稽核、展现、跟踪、 预警,单项技术模块;
所述数据挖掘功能构件,包括:列表、激活、检索、统计、分析、制表、制图、报表、评估、效验, 单项技术模块;
所述工作流功能构件,包括:定义、考核、色、删除、挂起、恢复、撤销、展示、查询、监控,单 项技术模块;
所述核量凭证申购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数量申报、规格申报、模板选择,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电子商务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交易数量申报、交易规格申报、交易支付申报、交易配送 申报、电子交易信息实时上传备份,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增值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进项税申报、销售额申报、销项税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 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消费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销售量申报、销售额申报、从量税申报、从价税申报、凭证 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营业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销售额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所得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利润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附加税申报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税基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互联网网站的交易平台搜索、支付平台搜索、 配送平台搜索,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交易信息采集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互联网网站交易信息采集、支付信息采集、配送信 息采集,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汇总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交易信息汇总、支付信息汇总、配送信息汇总,单项功能 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比对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交易信息比对、支付信息比对、配送信息比对,单项功能 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网络申报平台搜索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企业端申报系统进行搜索、税款支付平台搜索, 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申报信息采集引擎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对企业端申报系统信息采集、支付信息采集,单项功 能模块;连通信息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汇总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申报信息汇总、支付信息汇总,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 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信息比对平台业务模块,包括并连通:申报信息比对、支付信息比对,单项功能模块;连通信息 综合比对挖掘、综合比对报表生成,单项功能模块;
所述业务集成架构,包括并连通:数据层、目标层、资源层、产品层、信息层、功能层、组织层、流 程层,分别形成数据流、目标流、资源流、增值流、信息流、过程流、协作流、工作流;
所述功能逻辑库,包括并连通:流程逻辑库、表单逻辑库和角色逻辑库;
所述业务逻辑库,包括并连通:业务流逻辑库、工作流逻辑库和数据流逻辑库;
所述运营数据库,包括并连通:应用数据库、工作流控制数据库、工作流相关数据库;
数据源库包括并连通;原始数据库、运营关系库;
所述资源数据库,包括并连通:流程模型库、表单模型库、角色模型库、应用资源库。
实现本发明第三目的,税控系统的构建方法,其步骤如下:
1)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税控系统构建中,统一建立标准化的业 务模块,将业务职能抽象为服务,将关注点从实现转换到应用程序装配与操作,将应用需求分 解成通用的基础业务功能模块,将业务功能打包为服务;
2)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跨管理边界的、多层次结构、独 立于应用的权限管理系统;
3)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均采用板块化、构件化、模块化、资 源化可扩充结构,以运行引擎为核心,建立数据仓库群;
4)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均基于“总线+构件”模式自由扩展, 采用开放的、工业标准的框架建设,实现与CTAIS系统的无缝集成,国税局与地税局统一组网, 设置信息共享接口;
5)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之间,建立跨管理边界的、集中的、 独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在异构系统间,建立集中的安全管理策略,设立 统一的安全策略语言,使身份和策略管理外部化,将策略实施从业务逻辑中分离出来,尽可能 接近目标的保护;
6)在税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系统之间,建立跨管理边界的、集中的、 独立的安全通讯管理系统,对内,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在异构系统间,建立集中的安全通讯 管理策略,设立统一的安全通讯策略语言,使身份和安全通讯策略管理外部化,将安全通讯策 略实施从业务逻辑中分离出来,尽可能接近目标客户的安全通讯保护;
7)所述税控系统首先按照行业板块建模,每一个行业板块中包括全系列辖区板块,每一级辖区板 块中包括各业务子系统模块,每一个业务子系统模块中包括相应的业务模块,每一个业务模块 由相应的功能构件组成,每一个功能构件由相应的功能模块组成;
8)所述税控系统,通过技术集成模块搭建业务集成架构,构成统一稳定的客户运行环境;
9)所述税控系统,构建统一的应用基础业务架构平台,采用构件化开发模式;
10)所述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安装在纳税人防伪税控发票机具电脑上;
11)所述企业端申报系统安装在企业管理系统电脑上;
12)所述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安装在基层税务机关税控系统电脑 上:
13)所述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安装在基层税务机关税控系统电脑上;
14)所述税控系统,分行业、分步骤构建和推广实施。
实现本发明第四目的,税控系统的操作方法,包括以下内容和步骤:
1)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对元数据进行定义、注册、储存、构建、打包和应用,在统一的接口中完 成会话,在统一的标准上完成可靠的消息传递,实现异构系统间业务资源的可重用性、可移植 性和互操作性,满足“数据大跟踪”的税控要求;
2)用户通过税控系统,集中定义复杂应用策略,运行时强制执行这些策略,支持多种访问控制范 型,支持应用系统与对象的扩充,既保护软件构建,也保护业务对象,实行权限的集中式管理、 分布式执行,形成可审计的访问决定,提高税控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一致性,统一性,并 保护纳税人商业机密;
3)用户通过税控系统,自由设置、增添行业板块、辖区板块、业务子系统、业务模块、功能构件 和功能模块,自主构建、维护、管理、发布基础架构平台,通过业务与技术分离,应用资源与 运行环境分离,满足个性化需求和持续变革要求,实现远程维护、自主升级;
4)用户通过税控系统,使用基于服务的安全性方法,让服务活跃地参与保护,控制好用户可以做 哪些事情,保护各自的安全管理方案,提供更多的安全管理机制,在“数据大跟踪”过程中, 既保护“休眠”数据,更保护正在传输的数据,实现身份的传播、基于消息的验证和重验证, 数据享受不同的敏感性级别,消灭安全孤岛,在应用系统与业务服务间搭建安全基础架构,支 持多种安全型产品进行灵活的集成,实现全国税务系统安全机制的集中式管理,分布式执行;
5)用户通过税控系统,使用基于服务的安全通讯方法,让服务活跃地参与安全通讯与交流,控制 好用户可以做哪些事情,保护各自的安全通讯管理方案,提供更多的安全通讯管理机制;对外, 全面支持税务机关税控系统与工商管理机构、海关管理机构、药监管理机构、质检管理机构、 财政管理机构、商务管理机构、金融机构、统计局相关数据库间的双向安全访问、数据下载、 交换、抽取、汇总;全面支持工商管理机构、海关管理机构、药监管理机构、质检管理机构、 各级流通企业和消费者,使用通讯工具对核量凭证的真实性、商品资料、商品交易资料、商品 流通路径进行查询,对违法企业进行举报;
6)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实现软件资源的有效积累和用户主控跨平台运行,实现持续完善和实时数 据交换;
7)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从工作桌面,经过运行引擎,定义、注册功能逻辑库和业务逻辑库, 调用、维护运营数据库和引用、解释资源数据库,进入建模平台或环境配置平台完成建模,调 用应用程序和管理程序;
8)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地对功能逻辑和业务逻辑完成定义、注册,进而 自主进行工作流建模;实现满足局领导、业务管理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数据分析人员、办税 操作员工作运行环境的需要;
9)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使用资源数据库,资源数据库受到工具库的支持,资源数据库可以从 工具库引用流程工具、表单工具、角色工具、应用工具;
10)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向原始数据库存储核量凭证原始数据,向运营关系库存储销售发票 电子数据和交换记录数据;
11)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向运营数据库记录涉税动态数据,向资源数据库储存相对静态数据, 向数据源库储存原始动态数据,向工具库储存基础工具模块;
12)用户通过税控系统的功能逻辑库,定义功能构件和模块的注册规则和交互逻辑关系,通过税 控系统的业务逻辑库,定义业务构件和模块的注册规则和交互逻辑关系;
13)用户通过税控系统的运营数据库记录的涉税动态数据,包括进项货物数量、进项发票内容, 销项货物数量、销项发票内容、税款核定额、实际征收额;
14)用户通过税控系统,可以管理和使用运行引擎、建模平台、环境配置平台、数据交换平台、 税控系统无线终端、运营关系数据库群、资源数据库群、数据仓库群、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 软件、企业端申报系统、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网络申报信息实 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
15)用户通过税控系统,依据权限,可以跟踪查询企业“核量凭证”订购数量、领用数量,销售 发票电子数据、交易动态数据,进口动态数据、出口动态数据、出口退税动态数据、电子交易 动态数据、电子支付动态数据、物流配送动态数据、“核量凭证”真伪信息、企业信用记录、 辖区税务收入统计分析、辖区税收成本统计分析、辖区商品数量统计分析、辖区国民经济统计 分析、以及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进出口关税、附加税的分税种统计分析数据, 对纳税人实施跨区域、跨边界、社会化、实时协同全程监管。
所述资源数据库,其储存的相对静态数据,包括与业务数据或数据的结构、业务信息、业务功能、业 务流程、组织机构运营规则相关的系统板块、构件、模块、子系统,这些数据与终端运营环境分离,用户 提出系统调整需求,开发商或总局系统管理员可以统一打包升级文件,把升级文件发送给用户,由用户使 用升级工具,利用收到的升级文件,升级资源数据库中模型内被要求更改的内容,自主完成全部的系统升 级,实现管理软件的快速远程升级、维护;
所述运行引擎,支持建模平台开展流程建模和角色建模,建模平台通过运行引擎,从资源数据库引用 相应的资源、模型和工具、从运营数据库调用相关数据、调用应用程序和管理程序;
所述运行引擎,支持环境配置平台开展组织机构建模、表单建模和应用程序资源管理,环境配置平台 通过运行引擎,从资源数据库引用相应的资源、模型和工具、从运营数据库调用相关数据、调用应用程序 和管理程序;
所述数据源,从多级系统层面纵向分类,包括税总局提供由定点生产企业存入的核量凭证原始数据, 基层税务机关存入的销售发票原始数据;省局提供的四小票数据、退税审核数据、CTAIS数据、外围软件 数据;市县局提供的由基层税务机关汇总的核量凭证核发数据、发票核发动态数据;
所述数据交换平台,从多级系统层面纵向分类,包括在总局、省局和市县局建立数据交换平台,通过 数据集成工具,将基层税务机关日常运行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市县级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以区县 级集中模式运行的税控系统主体和外围应用软件的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省级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 地市局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的汇总数据和部分明细数据,实时或定时传输到省局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 以省级集中模式运行的税控系统主体和外围软件中的部分明细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总局运营关系数据 仓库中;为数据展示平台提供主体分析、数据挖掘、实施调用、实时查询技术,尤其是一局式查询和一户 式查询;
所述税控系统无线终端,通过无线通讯网络或有线通讯网络,与税控系统进行实时通讯,在任何地点, 通过有线与无线网络获得身份服务、Web服务、即时通讯服务、视频服务、语音服务、查询服务、举报服 务,支持统一的电信级通讯服务;
所述税控方法、税控系统,实现网上报税、核税,税务部门从纳税人银行账户直接划拨税款;
所述税控系统中的运营关系数据库群、资源数据库群和数据仓库群中的企业运营、商品流通及税收数 据作为财政“国民经济数控化统计系统”的数据源,作为“数控化征信系统”的数据源,及其它相应的银 行、国库、海关、工商、商务、外贸、药监、质检、公安系统的数据源;
企业可以利用本发明“核量凭证”、税控系统,建立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对社会开放的防伪查询、物 流查询和征信查询;
所述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自动或手动将当日开具的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基 层税务机关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通过企业端申报系统,纳税人在网上完成各项申报和税款支付,尤其将企业电子交易、电子支付信息 实时上传备份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辖区基层税务机关逐级汇总上传到税务总局;
所述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在互联网上对网络交易信息进行搜索采 集,所采集信息经两个平台汇总比对后,通过信息综合比对挖掘模块对信息进行数据挖掘,综合比对报表 生成模块数据分析和报表的生成;
所述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汇总、跟踪系统,实时在互联网上对网络申报信息进行搜索采集, 所采集的信息,汇总企业申报系统上传备份的电子交易信息,经两个平台进行综合汇总比对后,通过信息 综合比对稽查信息挖掘模块对信息进行数据挖掘,信息综合比对稽查报表生成模块数据分析和报表的生 成。
本发明的优点:
1、推动“金税工程”终极目标的实现
如果建立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机制(可以简称为“两核两控一追踪”机制), 在各地分散的数据之间,建立起“数据交换链”关系,实现“数据大跟踪”,所有商品流转链条的下游环 节企业的进项发票数据,都在辖区税务所计算机上自动反映,使每一笔发票涉及的下游商户所在辖区的税 务所,都能够“事先”(申报前)掌握该商户进项发票的实际数量和内容,就可依此信息监督、督促该企 业如实申报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因此,  “核量控票,核票控税”可以促进金税工程从“模拟系统”升级 到“数控化系统”,促进控税发票和控税收银机具的普及,从基础上提高和强化“金税工程”的实施效果, 促进国税与地税信息的整合,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考虑到“核量控票,核票控税”建立了全新的“数据源”,需要运用这个全新的“数据源”对金税工 程存量信息与控管功能进行“增量”多维比对监控,还需建立全新的数据交换链,让“数据源”实现“门 到门、户到户”的定向传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涉税信息的“全程跟踪、即时监控、自动比销”,这些工 程的实施必将对提高金税工程信息化水平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为将来税控系统从“月终结算”系统向 “即时结算”系统过渡,与银行系统“无缝衔接”,实现“税银库一体化”,“数据自动相互校对比销”, “及时划拨”税款奠定基础。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无止境的分阶段提高的过程,发票的无纸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那将是一个更 加伟大的工程,但也要求建立更加强大的全国税务征管“三级多回路电信级广域骨干网络”。就强化网络 建设这个意义上来说,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机制的建设,可以看作是发票无纸 化演进的前期准备。
实施本发明后,所有网络经济销售商品要求粘贴核量凭证,并推行有奖举报制度,便可在金流控管盲 点与交易凭证缺失的现实中,另辟蹊径,从物流管理环节,强化了税收征管,有效抑止偷漏税款现象。
总之,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机制,为税务机关增加了一双监督课税税基商 品数量要素的“火眼金睛”,“实时”捕捉“不对称信息”,据此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大偷漏税行为的 违法违规成本,防止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发票开具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不实以及无票交易现象发生,抑 制假发票,消灭“克隆票”,封堵假冒商品进入市场的渠道,实现应收尽收,公平赋税,扩大增值税控管 范围,减少纳税环节,降低纳税成本。
2、实现税基“可控化”和税务监管责任“全程化”
在实践中,“核量凭证”是一个“多维采信”凭证,对于所有适于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实施“核 量控票,核票控税”的目的是用“核量凭证”固定和显化企业合法生产、合法经营商品的数量信息,“核 量凭证”相当于给所有合法生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企业适于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颁发一个“市场 准入凭证”,让负有市场监管责任的工商管理机关和质量监督机关也能够获取一个有效的监管“采信”工 具,并且交给消费者一个鉴别商品是否属于合法生产经营商品的“采信”凭证,此凭证可以通过通讯工具 在查询中心验证其真伪,堵死假冒商品进入市场的途径,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商品的完税状况实行多环节 的“群监群防”,对商品实施“税务系统外”、“流转中程和末端”监督,客观上更有效地起到监督企业 依法纳税的效果,国家颁布相关法规规定,所有实施“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的商品,没有粘贴“核量凭 证”就不能进入市场,实现商品实体、产品包装、核量凭证、销售发票、查询数据库五个方面的数据“信 息对称绑定”,这样就把课税客体的数量要素彻底管死,使商品税基数量要素“显化”,通过数量要素的 “刚性化”达到“税基”的可控化,使税务机关“税控系统外”商品“流转中程和末端”税收监管责任“外 移”落实到流通零售环节中其他监管机构和消费者身上,在商品流通的全过程,实现税务监管责任“可核 查”的“全程化”和“社会化”,有利于大大降低税务征管成本,建立了多维监管体系,扩大了监管范围 和力度,提高征管效果和效率。
由于建立了“数据大跟踪”的税控手段,使得出口退税管理有了强有力的监管手段,有利于简化管理, 降低成本,抑制骗税,维护出口商品的国际形象,有利于把现行“诸侯式”的分税制改为以转移支付为主 的分税制。同时对于进口商品也能够实施有效的管理,只有正式报关进口的商品才能申购到“核量凭证”, 所有走私商品无法获得“核量凭证”,从而有效打击和抑制走私活动。
对于不适合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实施销售发票粘贴“核量凭证”的“控票”方法,也能体现和 强化“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的实际效果。
3、未增加纳税人负担,实现“规范”与“多赢”
实施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并没有增加企业负担,只是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核量凭证”置换 企业粘贴在商品上的防伪标签或商品“封口贴”,税务机关对企业商品计划生产数量信息的采集是通过企 业申报完成的,税务机关通过监制“核量凭证”将这些商品信息“显化”并“固化”在“核量凭证”票面 上,企业各个品名、规格、数量信息数据录入“金税税控系统”和“核量凭证真伪查询系统”是在“核量 凭证”生产企业完成的,企业可在网上完成“核量凭证”申报和领取手续,税务机关在网上完成“核量凭 证”核发指令,由“核量凭证”生产企业根据税务机关指令直接向申报企业邮寄凭证实物,由于税务机关 掌握有数据控管手段,不必担心凭证实物发放、运输、接收、管理过程中出现丢失或作弊行为,发现问题, 销毁数据即可,数据销毁即完成对“核量凭证”实物的有效性作废。
“核量凭证”没有“税票面额”,不属于“有价证券”,管理要求相对简化。
在实践中,即使从酒类商品开始试点实施“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机制,也不必按照原本设计的有面 额方式生产“贴花税票”,可以统一采用无面额的“核量凭证”,实施所有流转税一并核算。
由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彻底脱离了消费税从量计征范围的局限,试点工作的起点可以从长计议, 选择更加合适的产业着手。
在控税实践中,只需规定所有实施“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的商品,分别在商品或发票两个环节,强 制性地全部粘贴“核量凭证”,将税务机关对商品课税数量信息在商品流通的全过程中实现“物(商品本 身及其包装物载明信息)、证(核量凭证载明的信息)、票(发票载明的信息)、库(控税系统数据库记 录信息和商品流转数据链对下游企业进项数据自动反应信息)”可核查地对称“绑定”和“显化”,就可 在所有适于粘贴“核量凭证”的商品(或发票)产业范围内,从根本上实现“金税工程”从“模拟系统” 到“数控化系统”的升级转换,同时通过实施“核量控票,核票控税”为前提的“金税三期综合治理措施”, 对企业经营的规范作用,真正营造建设一个“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同步实现 “国家真品工程”,消灭无票交易、控制性商品超产漏税、假冒商品偷漏税等违法和丑陋行为的发生,大 幅度增加国家税收,保护消费者利益,实现国家、企业、消费者、税务机关四赢的大好局面。
本发明的综合应用,为将来在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以及邮电通讯、餐饮服务、其它第三产业、房屋 建筑、其他不动产等领域实施增值税、实现有效控管提供了技术手段和系统网络基础。
本发明将在协调商品税与所得税的比重过程中,通过核查企业收入,显化企业所得,为扩大税基、涵 养税源、加强征管,促进队伍缩编做出重要贡献。并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为建立国际税收信息系统 和成立国际税收组织奠定重要基础,推动建立税收收入的国际分享机制,跟上了网络时代的步伐,在国际 税收的新格局中拥有与我国地位相称的位置。
可以预见到,一旦增值税从目前的“以票控税”的“模拟系统”,升级为“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 据大跟踪”、“数控化税管系统”,就建立起来了一个“国民经济数控化统计调控系统”,国家对社会全 部物质生产都实现了“精确”统计,也就可以实现“精确”调控,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强化投资方向调节 手段,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于是,在“自由”的市场力量和“自觉”的计划力量之间,搭建了一个“社会 化”的统计调控平台,全面提高国家“科学执政”能力,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催生新的 “分税”体制和财政转付机制,消除现行分税体制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逆向转付弊端,促进先进地区与 落后地区平衡发展,体现社会主义经济优越性,强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制度基础,一个超越西方经济学 理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称为“社会化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就奠定了现实的物质基础,这个意义 无论如何评价都不过分。
4、凭借“后发优势”,建设最现代化的税控系统
可以看出,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系统具有以下优点:
1)在技术上,降低复杂性、提高利用率、降低IT拥有成本和生命周期成本,具有极强的动态部署, 自适应调整能力,紧密地和J2EE平台结合,支持Web Services和业界标准,支持动态更改参数配置,不 停机滚动升级应用程序,持续增加新的服务,具有高可管理性。
2)在业务上,实现了更快地响应能力、效率、自动处理和敏捷性,支持跨区域、跨平台、跨部门敏 捷沟通和协同作业,实现了更高的效率、更大的灵活性以及持续改善和扩充,使遗留系统现代化,让现有 系统更好地运转,实现用户参与创建,动态功能适应,按需发展。
3)通过建立多层次结构、独立于应用的权限管理系统,支持集中定义复杂应用策略,运行时强制执 行这些策略,支持多种访问控制范型,支持应用系统与对象的扩充,既保护软件构建,也保护业务对象, 实行权限的集中式管理、分布式执行,形成可审计的访问决定,提高税控管理的公开性、公正性,一致性, 并保护纳税人商业机密。
4)通过建立跨管理边界的集中的安全管理系统,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在各种异构系统间,让服务 活跃地参与保护,控制好用户可以做哪些事情,保护各自的安全管理方案,提供更多的安全管理机制,在 “数据大跟踪”过程中,既保护“休眠”数据,更保护正在传输的数据,实现身份的传播、基于消息的验 证和重验证,各种数据享受不同的敏感性级别,消灭安全孤岛,在应用系统与业务服务间搭建安全基础架 构,支持多种安全型产品进行灵活的集成,实现全国税务系统安全机制的集中式管理,分布式执行。
5)在税控系统的技术架构、服务策略、应用标准等各个方面,全面支持了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 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
5、凭借“后发优势”,建设最现代化的税控网络
而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税控系统的突出特点,就是实现数据的 “动态路由、智能交互”的现代网络概念,这种“动态路由、智能交互”需要一种电信级网络系统支持, 不仅支持固网路由交互,而且支持移动网络路由交互,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税务征管“三级多回路电信 级广域骨干网络”,建立IT与电信有线和无线聚合平台,支持语音、数据和视频“三维实时双向沟通”, 以满足税务“数据大跟踪”的各种业务环境要求,实现税务信息的多维监控,达到应税尽收的效果。
本发明税控网络采用星形拓扑结构,建设服务总线和信息总线,实施“动态路由、智能交互”部署和 区域间的路由聚合,使新建和维护数据服务的流程自动化,提供基于多个异构数据源、面向业务、面向服 务、友好的实时数据视图,将数据转换成一致的、可集成、可操控、可扩展和可重用的消息,以通用的数 据格式,通过标准的数据接口发布和访问,通过数据模型而不是数据编程实现数据管理和协调,支持逻辑 集成和定义注册,保持一致的安全机制,避免性能损耗,减少服务提供方和使用方间点对点连接的依赖关 系,减少数据源和使用方间的依赖关系,向数据使用方提供一个逻辑的、智能的面向业务的数据层和数据 服务,实现区域间的消息转换和路由聚合,在目前金税工程实施纵向的“数据大集中”的同时,实现横向 的“数据大跟踪”。
如果说“数据大集中”是在宏观层面的“数据概括”过程,那么,“数据大跟踪”就是微观层面的“数 据核对”过程,如果说“数据大集中”的价值追求是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数据大跟踪”的价值追 求就是以“效率”为主兼顾公平,二者缺一不可。
可以看出,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网络具有以下优点:
1)在技术上,彻底消灭信息孤岛、提高数据利用率、多途径负载均衡机制,减少了数据泛洪、扩充 了冗余备份,建立了全新的数据交换链条,实现了数据的“松耦合”和“可重用”,服务总线将服务的使 用方和提供方松耦合化,数据服务将数据及其使用方松耦合化,信息总线实现了服务总线和数据服务的完 美结合。
2)在业务上,实现了更快地响应能力、效率、自动处理和敏捷性,支持跨区域、跨平台、跨部门敏 捷沟通和协同作业,实现了更高的效率、更大的灵活性以及持续改善和扩充,让现有的分散的税控网络构 建成执行同一系统平台、同一数据格式、支持异构系统协同运营的控税效率更高、征管成本更低的税控网 络。
附图说明
图1:目前金税工程税控环节与控管失缺环节示意图
图2:本发明对金税工程失缺的前端环节控管示意图
图3:目前金税工程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控管的失缺示意图
图4:本发明对税控数据大跟踪式的全程控管示意图
图5:核量凭证明文记载信息与商品信息及库存信息的对应关系示意图
图6:税控信息在商品生产、流转过程的跟踪运用示意图
图7:本发明税控方法在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图
图8: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图
图9: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图
图10:散装商品核量凭证明文记载信息与商品信息及库存信息的对应关系示意图
图11:散装商品税控信息在商品生产、流转过程的跟踪运用示意图
图12:本发明税控方法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图
图13:本发明税控方法在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图
图14: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进口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图
图15:本发明税控系统服务总线和信息总线的整体关系描述示意图
图16:本发明税控系统行业板块类别构成示意图
图17:本发明税控系统辖区板块类别构成示意图
图18:本发明税控业务系统、子系统、业务模块的构成示意图
图19:本发明税控系统技术构件和技术模块的构成示意图
图20:本发明税控系统行业板块、辖区板块、业务系统、子系统、业务模块、技术构件和技术模块的 构成关系示意图
图21:本发明税控系统业务架构平台的构成示意图
图22:本发明税控系统中技术平台、业务构架平台、技术集成、业务集成与客户运营环境的构成关系 示意图
图23:本发明税控系统中运行引擎平台与功能逻辑库、业务逻辑库、资源数据库、运营数据库、工具 库、数据源、建模平台、环境配置、应用程序、管理程序的构成关系示意图
图24:本发明税控系统建立统一的安全基础架构与安全服务结构示意图
图25:本发明税控系统建立统一的通讯基础架构平台与通讯服务示意图
图26:本发明税控系统中数据源、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数据展示平台的构成关系以及数据 交换关系示意图
图27:本发明企业端申报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8:本发明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采集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9:本发明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30:本发明三级多回路电信级广域骨干网络拓扑图
下面我们将通过上述附图说明本发明。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目前金税工程税控环节与控管失缺环节。“以票控税”控管的是企业经营“末端”的、 由企业自身完成的“核算环节”,只要对比一下现行控管环节,以及未纳入税务机关控制范围的真实的税 基数据环节之间的有效性差别,就可以清晰地发现,即使将“以票控税”系统发挥到极致,也仍然是一种 间接的、不精确的“模拟系统”,为了提高“精确性”在征纳双方的博弈中,处于被动一端的税务机关就 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不仅增加了征税成本,也大大提高了纳税成本,因此,在现行控税手段中的“以票控 税”,是一种“高耗能”系统。
如图2所示:本发明对金税工程失缺的前端环节控管。针对现行“以票控税”在控税结构上不直接、 不完善的问题,强化控税效果的途径就是运用“数据显化”手段,直接控管税收来源的物质(商品)数量, 作为税收控管“原始数据”,并据此“原始数据”对商品流转动态数据和各流转环节发票内容数据进行“全 程多维跟踪比对”,建立实施“数据控制”征缴系统,环环精确核定应税税额,简称“核量控票,核票控 税”“数据大跟踪”机制。
从图2可以明显看出,“核量控票”建立的是“以票控税”的“前端”系统,通过“核量凭证”采集 增值税税基中商品数量原始数据,稽核发票内容真实性和完全性,实现有效税控。
综上所述,“核量控票,核票控税”获取原始数据的操作方法如下:
1)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各类商品品名、规格、计划生产数量;
2)税务机关据此安排定点生产企业,按量监制生产一种标明厂商、品名、规格的“核量凭证”,“核 量凭证”必须做到“难以伪造、易于识别、防止转移”;
3)将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面额(消费税从量计征税票面额)等数据全部记录到税控数据库;
4)要求企业按照品名、规格,将“核量凭证”“对应”粘贴到商品上,没有粘贴“核量凭证”的商 品不得进入市场。
5)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控税数据库信息对企业发票内容中开具的商品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比对稽核, 杜绝发票内容不实、无票销售,达到“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的目的。
如图3所示:目前金税工程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控管的失缺。目前,在增值税依靠环环抵扣的制约机制 中和发票税控系统中,缺少商品数量控制手段,发票稽核中缺少对受票方信息的有效运用,不能确保发票 的“唯一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又由于目前各地税务机关间还没有建立起来“门到门、户到户” 的数据交换链条,缺少“数据大跟踪”,形成“信息孤岛”式的地域化“封闭”稽核,不能有效地稽核进 项商品的实际数量以及相应的品名、规格,客观上存在着申报不实,发票内容开具不实的问题,正因为从 源头到过程都缺少有效的数量监管手段,便使得发票开具内容和开具数量未能实现“环环制约”,反而使 数据不实的现象客观上得到“环环放大”。
金税工程主要控制的是对发票本身的管理,控制发票本身的真实性,对发票内容仅仅实现“形式约束” 的“模糊管理”,税务机关尚无精确的“刚性”手段对发票内容实施“实质约束”的“数字化管理”,尚不 能有效控制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无有力的“刚性”手段控制所有经营环节都全部开具发票,或通过“刚 性数据”的“数字化”比对监控,发现企业无票销售行为,往往出现开票数量与发票内容的不真实。
“以票控税”不能超越控管精度的“自身局限”,数据大集中也无法实现对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发票 开具的完全性进行有效控管,提高控管效率就必须另辟蹊径。
“核量控票,核票控税”的“数据大跟踪”也就成为解决问题的积极探索。
如图4所示:本发明对税控数据大跟踪式的全程控管。在商品上粘贴“核量凭证”,并把相应信息存 入税控数据库是“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机制的基础,为了在商品流转的全过程中,有效 控制每一个流转环节的税收,必须使与商品对应的“数据流”随着“商品流”在流转企业辖区的税务机关 管理系统中实现“信息跟踪交换流转”,稽核流转企业申报的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为此,需要通过金税工程,在商品流通的所有辖区税务机关之间,以“核量凭证”和销项发票包含的 厂商、品名、规格、价格等信息为“数据源”,建立跨省跨地区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和数据展示 平台,对“核量凭证”信息与“发票内容”信息两项“数据源”信息进行实时或定时的抽取、装载、汇总, 全程串联,建立起“数据交换链”,实现“数据大跟踪”,将“核量凭证”和销项发票数据即时传递给下游 企业辖区税务机关,在“县市——省——总局”数据“纵向”集中、“宏观层面”比对路径之外,建立“辖 区——辖区”(税务机关)数据“横向跟踪”、“微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比对机制,为“数据源”建 立全新的传输路径,实现“门到门、户到户”的定向传输,变宏观层面“过去时、案件式比对查处”为微 观层面“现在时、服务式比对监督”,强化“一户式”监控分析,建立“核量凭证”信息与“发票内容” 信息、“进项抵扣申报发票信息”与该发票上游企业“发票开具信息”进行比对稽核的制度与业务流程管 理系统,比对下游企业报送的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中载明的商品品名、规格、数量、价格,通过计算机稽 核系统比对捕捉“不对称信息”,一旦发现下游企业申报不实,便对该企业产品库存和账目进行检查,如 果确认该企业存在无票销售现象,便对这部分商品按照商品市场零售价核定销项税款,向该企业开具具有 惩罚性质的“补税通知单”,也就是通过纳税数据的“远程同步复制、多维比对稽核”,实现征税业务的“远 程协同运作、精确税收控管”,从而通过强大而“无缝”的税收技术手段,加大偷漏税行为的违法违规成 本,“激发”企业减少被罚的“内需”,促使流通企业全额如实申报进项发票、如实全部机打开具销售发 票或销售小票,促进控税发票和控税收银机具的普及,将流通企业真实经营信息全部纳入“金税工程”增 值税控管范围。
只有完成了横向数据链建设工程项目,使“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机制覆盖到商品流 转的所有环节,才能全面提高税控的“数字化”、“数控化”水平。
如图5所示:核量凭证明文记载信息与商品信息及库存信息的对应关系。  “核量凭证”1不仅具有防 伪特征和防伪码(含物流条码),标注含有生产批号、订购日期、生产日期、使用范围等信息的统一编码, 而且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对应不同厂商的不同品名、规格产品,分别明文标注“品名、规格、酒精浓度、 香型、出品、建议零售价”等对应商品2的专有特征内容。将上述各种核量凭证1的标注内容、各种核量 凭证1的订购日期、生产批号、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交付日期、有效期信息存入数据仓库3。
核量凭证1还标有税务查询电话和税务查询网址,对全社会、各相关执法机关提供查询和举报服务。
如图6所示:税控信息在商品生产、流转过程的跟踪运用。结合实施例,比如,剑×春酒厂向辖区税 务机关为瓶装500ml浓香型46%剑×春酒订购了一批核量凭证1,在生产线上,将核量凭证1对应粘贴在 每一瓶商品2上,核量凭证1在数据仓库3中存有对应数据,并将品名规格内容对应编入商品编码;剑× 春酒厂所在辖区的绵阳×亭税务所,将剑×春酒厂这一批次订购核量凭证1的数据,下载到自己的运营关 系数据库5中;当剑×春酒厂将贴好核量凭证1的商品2销售给北京长城公司时,在销售发票4上填入商 品编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后,在报税过程中,绵阳×亭税务所根据运营关系数据库5中记载的 核量凭证1订购数据,比对发票填入的商品编码和销售数量等记载数据,完成税务批量比对稽核。将经过 稽核过的销项发票电子数据,根据受票方机构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列表、以 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北京长城公司所在辖区的北京× 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5,作为北京长城公司进项发票记录,等待该公司报税,北京长城公司无论批发还 是零售,都必须使用控税发票或者控税收银机具开具销售发票或者销售小票,报税时辖区税务所根据运营 关系数据库5已经记载的进项发票记录核对报税数据,完成税务批量比对稽核。
图6中还表示了剑×春酒厂当向上海东方公司销售剑×春酒时,发生的数据跟踪与比对稽核程序与向 北京长城公司销售的程序完全相同。
图6还表示出,商品2的信息与核量凭证1记载信息、数据仓库3记载信息,发票4记载信息,以及 跟踪传送到各地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5中的记载信息始终保持信息的一致和对称,根据这些数据去发现 和监控发票4记载信息,使之真实完整地反映经营信息,达到应税尽收的效果。
如图7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在核量凭证生产、数据采集环节的基本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计划申报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编制不同品名、规格、面额、数量、物流模 板的核量凭证定购计划,上报辖区税务所;
2)辖区税务所“计划编制阶段”,接收核量凭证订单后,录入核量凭证生产计划数据库,根据生产 计划数据库数据,汇总编制不同厂商、品名、规格、面额、数量、物流模板的核量凭证定购计划, 向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发出订单;
3)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凭证生产阶段”,接收订单后,汇总编制不同厂商、品名、规格、面额、 数量、物流模板的核量凭证生产计划,组织核量凭证生产;
4)税总局数据仓库对核量凭证的“数据采集阶段”,定点生产企业在生产线上将核量凭证的图像、 数据采集存入税总局数据仓库的批次数据库,然后汇总到税总局数据仓库,并将批次数据传输到 厂商对应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中,并将生产出来的核量凭证包装,在包装上明文标注核量 凭证使用厂商、商品品牌,商品名称、商品规格、核量凭证面额(如果是有面额的核量凭证)、 核量凭证数量、物流模板、物流条码等信息;
5)辖区税务机关对核量凭证的“发放审批阶段”,定点生产企业完成生产任务后,向对应辖区税务 机关报送生产报表,相应辖区税务机关发出相应批次核量凭证核定审批指令,定点生产企业根据 指令将相应核量凭证直接发送到订货生产企业商。相应辖区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录入运营关系数 据库中;
6)商品生产企业对核量凭证的“接收使用阶段”,接到核量凭证后,完成入库和出库手续,发放到 生产车间,将核量凭证粘贴到上品上。
如图8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向辖区税务所申报订购核量凭证,税务机关组织生产、采集 数据、存入税总局数据仓库、相关数据下载到辖区税务所,核量凭证发送到生产企业,即图7表 示的全部流程;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将与商品信息对称的核量凭证粘贴在商品上,此阶段,税务 所核税系统已经可以“预算各项流转税税额”;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使用防伪税控机具填写、打印发票;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企业使用本发明所述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 将当天开具的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 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出货方辖区税 务所收到生产企业实时传送的当天开具的发票电子数据后,立即将该发票数据,根据受票方机构 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的统一 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受票方单位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 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项发票列表中;
6)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将防伪税控机具中上月销项发票数据制成报税报表,并存入 IC卡,将报税报表和IC卡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领购的核量凭证数量预算核定各 项流转税应税税额,开局缴税通知书;
7)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如果税务机关经过比对稽核,发现该企业核 量凭证疑似“库盈”,便向该企业发出查税通知书,商品生产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果检 查出未开票出库数量,税务机关对查出数量部分按照零售价开具“补税通知书”;
8)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按照缴税通知书以及补税通知书缴纳税款。
如图9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流通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出货方商品供货商与受货方商品流通商之间的“商品交易阶段”,通过采购付款、开具发票、供 货、收货完成交易,同时出货方单位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将本次发票电子数据传送到受货 方单位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记录了进货商品品名规格数量等数据;
2)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销售开票阶段”,填写发票,打印发票或者销售小票;
3)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抄报税阶段”,将防伪税控机具中上月销项发票数据制成报税报表,并存 入IC卡,将报税报表和IC卡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领购的核量凭证数量预算核定 各项流转税应税税额,开局缴税通知书;
4)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库存检查和税阶段”,如果税务机关经过比对稽核,发现该企业核量凭证 疑似“库盈”,便向该企业发出查税通知书,商品生产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果检查出未 开票出库数量,税务机关对查出数量部分按照零售价开具“补税通知书”;
5)受货方商品流通商的“缴税阶段”,按照缴税通知书以及补税通知书缴纳税款。
如图10所示:散装商品核量凭证明文记载信息与商品信息及库存信息的对应关系。对于散装商品,“核 量凭证”(1)不仅具有防伪特征和防伪码(含物流条码),标注含有生产批号、订购日期、生产日期、使 用范围等信息的统一编码,而且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对应不同厂商的不同品名、规格产品,分别明文标注 “品名、规格、酒精浓度、或燃值、出品”等对应商品(2)的专有特征内容。还特别添加“核定数量” 这个散装商品特有内容,核定数量根据不同散装商品的销售规律,设置不同的度量级别,比如散酒可以分 别标注“10、50、100、500、1000、5000”公斤等核定度量级别,煤炭可以分别标注:“1、5、10、50、 100、500”吨等核定度量级别,将上述各种核量凭证(1)的标注内容、各种核量凭证(1)的订购日期、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各度量级别生产数量、交付日期、有效期信息存入数据仓库(3)。
如图11所示:散装商品税控信息在商品生产、流转过程的跟踪运用。结合实施例,比如,神府×煤 矿向辖区税务机关为散装燃值6000大卡国际混小块订购了一批核量凭证(1),在销售发票(4)客户联上 粘贴与发票销售数量相当的度量级别的核量凭证(1),核量凭证(1)在数据仓库(3)中存有对应数据, 并将品名规格内容对应编入商品编码;神府×煤矿所在辖区的神府×煤矿税务所,将将神府×煤矿这一批 次订购核量凭证(1)的数据,下载到自己的运营关系数据库(5)中;神府×煤矿在销售发票(4)上填 入商品编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后,将贴好核量凭证(1)的发票(4)客户联复印,在报税过程 中,神府×煤矿税务所根据运营关系数据库(5)中记载的核量凭证(1)订购数据,比对发票填入的商品 编码和销售数量等记载数据,完成税务批量比对稽核。将经过稽核过的销项发票电子数据,根据受票方机 构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的统一对应编 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北京×电厂所在辖区的北京×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5),作为北京×电厂 进项发票记录,等待该公司报税,北京×电厂报税时所持煤炭进项发票(4),必须粘贴有等量核定“核量 凭证”(1),报税时辖区税务所根据运营关系数据库(5)已经记载的进项发票记录核对报税数据,完成税 务批量比对稽核,没有粘贴核量凭证(1)的煤炭购进发票一律不予抵扣,从而反向促进煤炭企业必须向 税务机关订购核量凭证(1),不粘贴核量凭证(1)的发票客户不予接收,这样杜绝了无票销售、也杜绝 了无核量凭证销售,煤炭企业销售数量完全通过核量凭证对税务局“显化”,防止了散装商品漏税。
图11中还表示了神府×煤矿当向上海×电厂销售燃料用煤时,发生的数据跟踪与比对稽核程序与向 北京×电厂销售的程序完全相同。
图11还表示出,商品(2)的信息与核量凭证(1)记载信息、数据仓库(3)记载信息,发票(4) 记载信息,以及跟踪传送到各地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5)中的记载信息始终保持信息的一致和对称, 根据这些数据去发现和监控发票(4)记载信息,使之真实完整地反映经营信息,达到应税尽收的效果。
如图12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在散装商品生产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向辖区税务所申报订购核量凭证,税务机关组织生产、采集 数据、存入税总局数据仓库、相关数据下载到辖区税务所,核量凭证发送到生产企业,即图7表 示的全部流程;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税务所核税系统已经可以“预算各项流转税税额”;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使用防伪税控机具填写、打印发票,将与开票商品数量相符的核 量凭证粘贴在发票客户联上;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企业使用本发明所述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 将当天开具的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 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出货方辖区税 务所收到生产企业实时传送的当天开具的发票电子数据后,立即将该发票数据,根据受票方机构 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的统一 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受票方单位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 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项发票列表中;
6)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将防伪税控机具中上月销项发票数据制成报税报表,并存入 IC卡,将报税报表和IC卡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领购的核量凭证数量预算核定各 项流转税应税税额,开局缴税通知书;
7)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如果税务机关经过比对稽核,发现该企业核 量凭证疑似“库盈”,便向该企业发出查税通知书,商品生产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果检 查出未开票出库数量,税务机关对查出数量部分按照零售价开具“补税通知书”;
8)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按照缴税通知书以及补税通知书缴纳税款。
如图13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交易出口退税的基本税控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生产企业的“申购量证阶段”,向辖区税务所申报订购核量凭证,税务机关组织生产、采集 数据、存入税总局数据仓库、相关数据下载到辖区税务所,核量凭证发送到生产企业,即图7表 示的全部流程;
2)商品生产企业的“商品生产阶段”,将与商品信息对称的核量凭证粘贴在商品上,此阶段,税务 所核税系统已经可以“预算各项流转税税额”;
3)商品生产企业的“开票阶段”,使用防伪税控机具填写、打印发票,出口商品销售给外贸企业时, 开具“零”税率或其他根据出口退税率折算的优惠税率开具销售发票;
4)商品生产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企业使用本发明所述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 将当天开具的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 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辖区税务所立即将按照优惠税率(包含“零”税率)出口商品发 票电子数据分别传送到国家税总局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发票数据库、受货方外贸企业辖区税务所征 税部门及其选定的口岸海关,口岸海关立即将该数据传送到海关总署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发票数据 库;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出货方辖区税 务所收到生产企业实时传送的当天开具的电子发票数据后,立即将该发票数据,根据受票方机构 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的统一 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受票方单位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 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项发票列表中;
6)商品生产企业的“抄报税阶段”,将防伪税控机具中上月销项发票数据制成报税报表,并存入 IC卡,将报税报表和IC卡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领购的核量凭证数量预算核定各 项流转税应税税额,开局缴税通知书;
7)税务机关对商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如果税务机关经过比对稽核,发现该企业核 量凭证疑似“库盈”,便向该企业发出查税通知书,商品生产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果检 查出未开票出库数量,税务机关对查出数量部分按照零售价开具“补税通知书”;
8)商品生产企业的“缴税阶段”,按照缴税通知书以及补税通知书缴纳税款。
9)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阶段”,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后,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向辖区税务所出 口退税部门申请出口业务核销,退税部门使用本发明控税系统从征税部门、国家税总局、口岸海 关、海关总署调取该笔申请核销的出口业务数据进行综合比对,比对相符,未发现异常,便核准 核销,如果发现确有漏税现象,便驳回核销。
10)外贸企业的“补缴税款阶段”,出口退税部门驳回核销后,对外贸企业开具“补税通知书”, 同时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外贸企业辖区税务所征税部门,外贸企业向辖区税务所征税部门补缴税 款。
所述“免税采购,数据跟踪,出口核销,内销补税,守法奖励,逃税重罚”出口退税制度中的“免税 采购”包括“零”税率采购,也包括优惠税率采购。
拥有外贸权的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也可采用上述流程进行出口商品退税监管,仅仅是免去了生产企业与 外贸企业间的交易,直接申报退税与核销。
如图14所示:本发明税控方法在商品进口环节的基本税控流程至少包括下列阶段:
1)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申购量证阶段”,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核量凭证”版 面内容中的明文标定规格信息和订购数量的报表,进口商向辖区税务所票管科收到订购报表后, 从该商品进口口岸海关调取该商品规格、数量、出口商、出口国资料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安排 “核量凭证”生产并核发,该批“核量凭证”电子数据由“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企业采集上传到 税总局数据仓库后,下载到进口企业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税务所将该数据再传输到该商 品进口口岸海关,口岸海关将数据传输到国家海关总署;
2)商品进口企业的“进口商品粘贴量证阶段”,将与商品信息对称的核量凭证粘贴在商品上,此阶 段,税务所核税系统已经可以“预算各项流转税税额”;
3)商品进口企业的“开票阶段”,使用防伪税控机具填写、打印发票;
4)商品进口企业的“数据传送阶段”,企业使用本发明所述防伪税控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软件, 将当天开具的发票电子数据实时传送到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目中对 应纳税人报税销项发票列表中;
5)流通发票出、受两方单位所属辖区税务机关数据库间的“发票数据大跟踪阶段”,出货方辖区税 务所收到进口企业实时传送的当天开具的发票电子数据后,立即将该发票数据,根据受票方机构 税务登记代码与所在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列表、以及销项发票信息列表位置建立的统一 对应编码关系编制路由编码,传送到受票方单位辖区税务所运营关系数据库该纳税人户籍管理条 目中对应纳税人报税进项发票列表中;
6)商品进口企业的“抄报税阶段”,将防伪税控机具中上月销项发票数据制成报税报表,并存入 IC卡,将报税报表和IC卡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该企业领购的核量凭证数量预算核定各 项流转税应税税额,开局缴税通知书;
7)税务机关对商品进口企业的“库存检查核税阶段”,如果税务机关经过比对稽核,发现该企业核 量凭证疑似“库盈”,便向该企业发出查税通知书,商品进口企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果检 查出未开票出库数量,税务机关对查出数量部分按照零售价开具“补税通知书”;
8)商品进口企业的“缴税阶段”,按照缴税通知书以及补税通知书缴纳税款。
如图15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服务总线和信息总线的整体关系描述。如果把分布于从税总局、省局、 市县局、税务所、以及各地商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核量凭证定点生产上的相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看作是 一个整体税控系统,那么连接各个节点的税控网络就是他们的服务总线和信息总线,循着这条服务总线和 信息总线,可以了解各个节点的相互关系。比如,各地商品2生产企业向当地税务所申购领用核量凭证1, 当地税务所批准核发核量凭证1,核量凭证1由税务总局确定的定点生产企业,在税总局监制下生产,核 量凭证1定点生产企业负责数据采集并将核量凭证1数据和生产数据上传到税总局数据仓库3中,省级税 务局、地市级税务局、区县级税务局分别建有数据仓库,分别与税总局数据仓库3并逐级建立汇总、下载 关系。省级税务局、地市级税务局、区县级税务局、各税务所还分别建有运营关系数据库,各个运营关系 数据库间建立数据流双向抽取装载交换关系,各个运营关系数据库与本级税务局数据仓库间建立数据汇 总、下载关系。从税总局开始到全国各级税务局、税务所,建立多极星形税控网络。商品2生产企业领购 了核量凭证1后,将核量凭证1对应粘贴在商品2上,使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运营关系数据库 5完成对发票的数据比对稽核,并将稽核后的发票电子数据传递到订购该商品2的流通企业所在辖区运营 关系数据库中,对该企业报税数据完成比对稽核。横向“数据大跟踪”数据,分级向上实现“数据大集中”。
如图16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未来分步实施过程中,将要建立的各个行业板块至少包括食品、酒类、 香烟、保健、饮料、茶叶、熟食、调味品、药品、农药、纺织、服装、皮革、服饰、化工、日化、化肥、 造纸、塑料、机械、五金、机车、汽配、农资、钟表、餐厨、机床、电子、家电、IT、照明、机电、通讯、 仪表、建材、家具、地产、玻璃、木材、陶瓷、工程、书刊、音像、玩具、礼品、文具、矿产、冶金、煤 炭、电力、成品油。
如图17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需要建立的辖区板块构成和数据交换共享关系。本发明税控系统需要 建立的辖区板块包括国税板块和地税板块,国税板块分总局系统板块、省局系统板块、地市局系统板块、 区县局系统板块、税务所系统板块,地税板块分省局系统板块、地市局系统板块、区县局系统板块、税务 所系统板块,国税总局设地税子板块,国税板块与地税板块间互设接口,相互衔接。
如图18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业务系统、业务子系统、业务模块的构成关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本图中,管理子系统、征收子系统、稽核子系统、处罚子系统、执行子系统、救济子系统、监督子系统的 设置基本上与现行的中国税务信息管理系统(CTAIS)的设置保持一致,根据实施本发明税控方法的需要, 特别添加了数据采集子系统,下属业务模块至少包括:量证订购、量证生产、数据采集、量证核发、数据 管理、户籍管理、数据比对、预警监控、数据交换、量证核查。尽管其它七个子系统业务模块设置与现行 的中国税务信息管理系统(CTAIS)的设置保持一致,但是实际业务运行关系也会因为数据采集子系统的 加入发生许多修改和变动,这些修改和变动对于在本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具备通常知识的人很容易做到, 但这些修改和变动都在本发明保护范围之内。
其他七个子系统的业务模块构成如下:
1)所述管理子系统下属业务模块至少包括: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待批文书、税额核定、 证件管理、档案管理、外部信息采集以及咨询服务。
2)所述征收子系统下属业务模块至少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管理、税收 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票证管理。
3)所述稽查子系统下属业务模块至少包括;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案卷管理、反避税。
4)所述处罚子系统下属业务模块至少包括:处罚事务。
5)所述执行子系统下属业务模块至少包括:一般执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
6)所述救济子系统下属业务模块至少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
7)所述监管子系统下属业务模块至少包括:日常业务、统计查询、分析监控、质量考核、报表管理、 决策支持。
如图19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中系统功能构件和功能模块的构成。本发明税控系统中,系统功能构 件,至少包括组网功能构件、文档管理功能构件、数据处理功能构件、数据挖掘功能构件、工作流功能构 件。
1)所述组网功能构件,至少包括路由、接口、网关、密钥、储存、声讯、集线、探测、交换、挡火 墙单项模块。
2)所述文档管理功能构件,至少包括汇总、归档、权限、判断、认证、发送、上传、备份、字典、 日志单项模块。
3)所述数据处理功能构件,至少包括抽取、装载、转换、导入、导出、比对、建模、稽核、展现、 跟踪、预警单项模块。
4)所述数据挖掘功能构件,至少包括列表、激活、检索、统计、分析、制表、制图、报表、评估、 效验单项模块。
5)所述工作流功能构件,至少包括定义、考核、角色、删除、挂起、恢复、撤销、展示、查询、监 控单项模块。
如图20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行业板块、辖区板块、业务系统、子系统、业务模块、技术构件和技 术模块的构成关系。在今后的本发明税控系统建设的实践中,必然分行业分步骤实施,每开通一个行业的 系统,都要按照图20表示的关系建立税控系统。
如图21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业务架构平台中业务功能模块的组成内容。所述业务架构平台,至少 包括业务语义支持、信息处理支持、业务流程支持、组织机构支持、资源共享支持、功能运行支持、协调 调度支持、分工权限支持、系统维护支持、交互环境支持、通讯交流支持、安全审计支持等功能支持模块。
如图22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中技术平台、业务构架平台、技术集成、业务集成与客户运营环境的 构成关系。
所述税控系统,在技术平台上搭建业务构架平台,业务构架平台通过技术集成模块搭建业务集成架构, 构成统一稳定的客户运行环境;所述技术平台操作系统、数据库、基础件、应用运行模式、应用通讯协议; 所述技术集成模块包括前述技术构件和技术模块;所述业务集成架构,至少包括数据层、目标层、资源层、 产品层、信息层、功能层、组织层、流程层,分别形成数据流、目标流、资源流、增值流、信息流、过程 流、协作流、工作流;用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定义注册功能逻辑和业务逻辑,进而自主进行工作流 建模;从而满足局领导、业务管理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数据分析人员、办税操作员的工作运行环境需要。
图22表明,本发明税控系统采用板块化、构件化、模块化、资源化可扩充结构,用户自由设置增添 行业板块、辖区板块、业务子系统、业务模块、功能构件和功能模块,自主构建、维护、管理、发布基础 架构平台,通过业务与技术分离,应用资源与运行环境分离,满足个性化需求和持续变革要求,实现远程 维护、自主升级。
如图23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中运行引擎平台与功能逻辑库、业务逻辑库、资源数据库、运营数据 库、工具库、数据源、建模平台、环境配置、应用程序、管理程序的构成关系。系统以运行引擎为核心, 建立数据仓库群和程序平台,其特征在于:
1)所述数据仓库,包括功能逻辑库、业务逻辑库、运营数据库、资源数据库、数据源库和工具库, 功能逻辑库定义各种功能构件和模块的注册规则和交互逻辑关系,业务逻辑库定义各种业务构件 和模块的注册规则和交互逻辑关系,运营数据库记录涉税动态数据,资源数据库储存相对静态数 据,数据源库储存原始动态数据,工具库储存基础工具模块;
2)所述功能逻辑库,至少包括流程逻辑库、表单逻辑库和角色逻辑库,支持资源数据库运行;
3)所述业务逻辑库,至少包括业务流逻辑库、工作流逻辑库和数据流逻辑库,支持运营数据库运行;
4)所述运营数据库,至少包括应用数据库、工作流控制数据库、工作流相关数据库;
5)所述运营数据库受到数据源库的支持,数据源库至少包括原始数据库、运营关系库,原始数据库 存储核量凭证原始数据,运营关系库存储销售发票交换数据,运营数据库从数据源库中引用上述 相关数据;
6)所述运营数据库记录的涉税动态数据,至少包括进项货物数量、进项发票内容,销项货物数量、 销项发票内容、税款核定额、实际征收额;
7)所述资源数据库,至少包括流程模型库、表单模型库、角色模型库、应用资源库;
8)所述资源数据库受到工具库的支持,资源数据库可以从工具库引用流程工具、表单工具、角色工 具、应用工具;
9)所述资源数据库储存的相对静态数据,至少包括各种与业务数据(或数据的结构)、业务信息、 业务功能、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运营规则相关的各种系统板块、构件、模块、子系统,这些数据 与终端运营环境分离,用户提出系统调整需求,开发商或总局系统管理员可以统一打包升级文件, 把升级文件发送给用户,由用户使用升级工具,利用收到的升级文件,升级资源数据库中模型内 被要求更改的内容,自主完成全部的系统升级,实现管理软件的快速远程维护;
10)所述运行引擎,至少包括数据管理引擎、工作流程管理引擎、用户籍管理条目中对应纳税人理 引擎、行业管理引擎;
11)所述运行引擎支持建模平台开展流程建模和角色建模,建模平台通过运行引擎从资源数据库引 用相应的资源、模型和工具、从运营数据库调用相关数据、调用应用程序和管理程序;
12)所述运行引擎支持环境配置平台开展组织机构建模、表单建模和应用程序资源管理,环境配置 平台通过运行引擎从资源数据库引用相应的资源、模型和工具、从运营数据库调用相关数据、调 用应用程序和管理程序;
13)用户可以从工作桌面,通过运行引擎,定义、注册功能逻辑库和业务逻辑库,调用、维护运营 数据库和引用、解释资源数据库。
如图24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建立统一的安全基础架构与安全服务结构。本发明税控系统在应用系 统与业务服务间搭建统一的安全基础架构,支持身份服务、角色服务、授权服务、审计服务、凭证服务、 加密服务、公钥服务等统一的安全性服务和权限管理,通过安全基础架构分层次地对总局系统、省局系统、 市县局系统、税务所端的基于Web的分布式应用程序服务过程、在各省市县税务所间的“数据大跟踪”交 换过程中,在各省市县税务所向总局的“数据大集中”过程中,无论各省市县税务所目前采用什么系统架 构,都能全面统一地提供安全监控和权限管理,从而,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在各种异构系统间,建立集 中的安全管理策略,设立统一的安全策略语言,使身份和策略管理外部化,将策略实施从业务逻辑中分离 出来,尽可能接近目标的保护,使用基于服务的安全性方法,让服务活跃地参与保护,控制好用户可以做 哪些事情,保护各自的安全管理方案,提供更多的安全管理机制,在“数据大跟踪”过程中,既保护“休 眠”数据,更保护正在传输的数据,实现身份的传播、基于消息的验证和重验证,各种数据享受不同的敏 感性级别,消灭安全孤岛,支持多种安全型产品进行灵活的集成,实现全国税务系统安全机制的集中式管 理,分布式执行。最终建立以网络为中心的服务架构,即全国税务征管“三级多回路电信级广域骨干网络”, 实现数据定义的适应性配置,整合全国税控系统。
如图25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建立统一的通讯基础架构平台与通讯服务。本发明税控系统在应用系 统与通讯服务间搭建统一的通讯基础架构平台,对内,支持各级税务人员通过PC机、PDA掌上电脑、笔记 本电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在任何地点,通过有线与无线网络获得身份服务、 Web服务、即时通讯服务、视频服务、语音服务、查询服务、举报服务等统一的通讯服务,通过通讯基础 架构平台,分层次地对总局系统、省局系统、市县局系统、税务所端的基于Web的分布式应用程序服务过 程、在各省市县税务所间的“数据大跟踪”交换过程中,在各省市县税务所向总局的“数据大集中”过程 中,无论各省市县税务所目前采用什么系统架构,都能全面统一地提供多媒体通讯服务和通讯身份权限管 理,从而,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在各种异构系统间,建立集中的安全通讯管理策略,设立统一的安全通 讯策略语言,使身份和安全通讯策略管理外部化,将安全通讯策略实施从业务逻辑中分离出来,尽可能接 近目标客户的安全通讯保护,使用基于服务的安全通讯方法,让服务活跃地参与安全通讯与交流,控制好 用户可以做哪些事情,保护各自的安全通讯管理方案,提供更多的安全通讯管理机制,在高效、敏捷的安 全通讯基础上,实现税控系统的工作效率,降低税控成本。对外,全面支持工商管理机构、质检管理机构, 海关管理机构、各级流通企业和消费者,使用各种通讯工具对核量凭证的真实性、商品资料、商品流通路 径进行查询,对违法企业进行举报,让数千万税务、工商、质检、海关及其他公务员及其家属作为消费者 参与到社会化税控监督机制中来。让本发明“核量控票、核票控税”“数据大跟踪”税控方法、税控系统, 为国家做出较大的贡献。
如图26所示:本发明税控系统中数据源、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数据展示平台的构成关系 以及数据交换关系。本发明税控系统,纵向分类,至少包括数据源、数据交换平台、数据中心平台、数据 展示平台四部分组成;
1)所述数据源,至少包括税总局提供由定点生产企业存入的核量凭证原始数据以及销售发票原始数 据;省局提供四小票数据、退税审核数据、CTAIS数据、外围软件数据;市县局提供由税务所汇 总的核量凭证核发数据、发票核发动态数据等
2)所述数据交换平台,至少包括在总局、省局和市县局建立数据交换平台,通过数据集成工具,将 税务所日常运行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市县级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以市县级集中模式运行 的主体和外围应用软件的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省级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各市运营关系数 据仓库中的汇总数据和部分明细数据,实时或定时传输到省局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将以省级集 中模式运行的主体和外围软件中的将部分明细数据实时或定时抽取到总局运营关系数据仓库中。
3)所述数据中心平台,至少包括总局数据仓库,省局数据库、市县局数据库为数据展示平台提供主 体分析、数据挖掘、实施调用、实时查询技术支持,尤其是一局式查询和一户式查询;
4)所述数据展示平台,至少包括局领导、业务管理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数据分析人员、办税操作 员的终端运行环境。
如图27所示:本发明企业端申报系统,包括核量凭证申购、电子商务申报、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 报、营业税申报、所得税申报附加税申报七个申报业务模块再加一个税款支付平台模块;核量凭证申购模 块支持数量申报、规格申报、模板选择功能;电子商务申报模块支持交易数量申报、交易规格申报、交易 支付申报、交易配送申报、电子交易信息实时上传备份功能;增值税申报模块支持进项税申报、销项税申 报、销售额申报、销项税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功能;消费税申报模块支持销售量申报、销售 额申报、从量税申报、从价税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功能;营业税申报模块支持销售额申报、纳税额申报、 凭证扫描上传功能;所得税申报模块支持利润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功能;附加税申报模块支 持税基申报、纳税额申报、凭证扫描上传功能;上述五个税务申报业务模块都连接到税款支付平台模块, 通过网上完成税款支付,尤其将企业电子交易、电子支付信息实时上传备份到辖区基层税务机关,辖区基 层税务机关逐级汇总上传到税务总局。
如图28所示:本发明所述网络交易信息的实时采集系统,至少包括两个引擎、两个平台,即网络交 易搜索引擎,交易信息采集引擎,信息汇总平台、信息比对平台;其中网络交易搜索引擎支持对互联网网 站的交易平台搜索、支付平台搜索、配送平台搜索;交易信息采集引擎支持对互联网网站交易信息采集、 支付信息采集、配送信息采集;信息汇总平台支持交易信息汇总、支付信息汇总、配送信息汇总;信息比 对平台支持交易信息比对、支付信息比对、配送信息比对和信息综合比对挖掘。
如图29所示:本发明网络申报信息实时搜索采集系统,至少包括两个引擎、两个平台,即网络申报 平台搜索引擎,申报信息采集引擎,信息汇总平台、信息比对平台;其中网络申报平台搜索引擎支持对企 业端申报系统进行搜索、税款支付平台搜索;申报信息采集引擎支持对企业端申报系统信息采集、支付信 息采集;信息汇总平台支持申报信息汇总、支付信息汇总;信息比对平台支持申报信息比对、支付信息比 对;两个引擎、两个平台信息汇总后,通过信息综合比对稽查信息挖掘模块对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并设立 信息综合比对稽查报表生成模块支持数据分析和报表的生成;
如图30所示,本发明三级多回路电信级广域骨干网络拓扑扑结构,方法是建立以网络为中心的服务 架构,即全国税务征管“三级多回路电信级广域骨干网络”,在税务总局与省(市)国税局之间建立双回 路一级骨干网,在省(市)国税局与地(市)国税局之间建立双回路二级骨干网,在地(市)国税局与区 (县)国税局之间建立双回路三级骨干网,各级地税局联通本地国税局,并联网到本地骨干网,在这样的 网络结构中,各省、地市、区县国税与地税控税数据可以使用适当的动态路由协议,实施“动态路由、智 能交互”部署,基层国地两税控税数据可以有很多种路由回路选择,实现数据定义的适应性配置,通过区 域间的路由聚合减少数据泛洪,扩充冗余备份,建立全新的数据交换链条,在目前金税工程实施纵向的“数 据大集中”的同时,实现横向的“数据大跟踪”,整合全国税控系统。国家税总局连通海关总署和央行国 库,并连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国家商务部、商业银行,省国税局连通省财政厅、省海关、省国库、省统计局、省工商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商业银行,地市国税局连通地市海关、地市 国库、地市财政局、地市统计局、地市工商管理局、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市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地市商务局、商业银行,区县国税局连通区县海关、区县国库、区县财政局、区县统计局、区县工商管理 局、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区县商务局、商业银行。
本发明从目前税务征管现实出发,将税务所纳入设计范畴,将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业务的需要,尤其 随着本发明在各个行业的全面实施,随着纳税行为的科学规范,本发明支持将税务所的税控系统功能逐步 向上级集中,以致最终取消税务所,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税效率。
各级税务局控税系统均接入无线网和互联网,建立IT与电信有线和无线聚合平台,支持语音、数据 和视频“三维实时双向沟通”,消灭各级税务局呈现的信息“孤岛”,各级税务机关和有关人员可以通过无 线网和互联网,即时获取及发出工作信息。
如上述,本发明虽然根据限定的实例和附图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并不限定于这些,在本发明所属的 技术领域具备通常知识的人在本发明的技术思想和权利要求均等范围内,不花费创造性的劳动,在上述实 施例的基础上能够做出多种变化,同样能够实现本发明的目的,但是这种变化显然应该在所附权利要求书 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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