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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及系统平台

阅读:799发布:2020-10-24

专利汇可以提供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及系统平台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本 申请 公开了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及系统平台,以拥有 版权 的影视文字作品所包含的主题,构建出可销售商品,使影视文字作品可以获得完成所必须的资金。同时赋予消费者阶梯式盈利商品的获得权益。随影视文字作品完成以后进入市场的系列销售所获得的盈利,根据不同的盈利值,形成若干个阶梯式盈利目标,并且根据盈利目标,产生相应的盈利产品,回馈给初次消费的消费者。这样,就回避了融资的复杂架构及高昂成本,使消费者在购买文化产品的同时,自身具备了主题产品成功后盈利回馈的特点,并且由影视文字作品盈利前期阶梯式构架主体产品的设计者,给予消费者影视文字作品盈利后的回馈。,下面是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及系统平台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定完成主题产品目标所需要的投资金额总数Q;然后将投资金额总数Q,拆分为N部分,每一部分金额总数为M,Q=N*M;
设定外置商品甲,并与外置商品甲的生产方协商获得成本价A;
将外置商品甲进行主题包装后转化为主题商品乙;其中,外置商品甲和主题商品乙,生产成本相等,因此主题商品乙市场公开对外零售价=A+M;
利用各类营销手段,销售出主题商品乙,其中,在销售主题商品乙的同时,向购买商品乙的消费者,颁发共N份书面主题产品增益证书;总销售例份为N,总销售额=(A+M)*N,向外置商品甲的生产方返还A*N的商品价值总额,剩余部分N*M=Q;
使用获得的投资金额总数Q,完成计划设定的主题产品;
主题产品推向市场后,获得收益,收益在推广平台公示,达到不同的收益阶梯后,向消费者发放对等阶梯所产生的追加商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影视文字作品、形成影视文字作品的主题最终产品有关的具体方法和设备,已经得到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在主题产品推向市场后,获取主题产品的衍生产品,将主题产品的衍生产品推向市场后,获得收益,收益在推广平台公示,达到不同的收益阶梯后,向消费者发放对等阶梯所产生的追加商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的实施对象为影视文字作品的版权方和制作方。
5.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
投资金额设定模,用于设定完成主题产品目标所需要的投资金额总数Q,并将投资金额总数Q,拆分为N部分,每一部分金额总数为M,Q=N*M;
外置商品设定模块,用于设定外置商品甲,并与外置商品甲的生产方协商获得成本价A;
包装模块,用于将外置商品甲进行主题包装后转化为主题商品乙;其中,外置商品甲和主题商品乙,生产成本相等,因此主题商品乙市场公开对外零售价=A+M;
营销模块,用于利用各类营销手段,销售出主题商品乙,其中,在销售主题商品乙的同时,向购买商品乙的消费者,颁发共N份书面主题产品增益证书;总销售例份为N,总销售额=(A+M)*N,向外置商品甲的生产方返还A*N的商品价值总额,剩余部分N*M=Q;
制作模块,用于使用获得的投资金额总数Q,完成计划设定的主题产品;
收益模块,用于在主题产品推向市场后,获得收益,收益在推广平台公示,达到不同的收益阶梯后,向消费者发放对等阶梯所产生的追加商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监管模块:用于对上述模块中所产生的行为实施合理监管,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协议模块:用于对以上所有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政策推广并形成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消费者模块:用于了解消费者个人资金的支出和收益的情况,参与线上线下互动,了解解消费者个人权益。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加盟模块:用于该系统平台的电子加盟或所衍生实体店的加盟;且消费者根据系统平台管理,可以加盟成为相应的会员。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系统平台,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阶梯设定模块:根据收益模块得到的收益,设定不同的阶梯,并且在不同的阶梯赋予不同的商品增益。

说明书全文

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及系统平台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影视文字作品延伸应用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及系统平台。

背景技术

[0002] 电影电视以及文字作品,在国内没有良好的融资平台,以至于电影的拍摄周期甚至可以小于半年,而融资和准备过程达到5年甚至10年以上。而融资公司尤其是天使轮和第1轮投,往往将股份挤压版权所有人,制作团队,只拥有极少量股份。这样造成两个结果,一是最终的主投资经济分析后,认为无利可图撤资。二是改变计划,将大制作改为小规模制作,修改剧本,改变原来制片意图,甚至粗制滥造。
[0003] 然而以上分析的仅仅是其中融资的一个不利因素,还有一个广泛存在的不利因素是,投资人对制作团队以及版权所有人施加影响,如指定演员、指定编剧,指定导演、指定拍摄剧组、指定设备、增加演员、修改剧本、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等等,因此,影视及文字作品在公开渠道的上映,发表,受融资影响是极为显著的。同时,目前的影视以及文学作品的融资,受名人依赖现象显著,“站台”、“背书”等等,使投资过程中产生重要作用的名人及相关联系人等,对制作团队以及版权团队也能产生很大的影响,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影视及文学作品缺乏良好的融资平台。
[0004] 而电影的利润是由版权人呕心沥血创作,策划团队呕心沥血创意,制作团队呕心沥血打磨,最终由观影者通过票房,以及策划团队设计的各种衍生产品所创造的。真正帮投资人实现票房销售的观影者只是一个默默无闻者。他们仅仅是作为群体概念被分析。在互联网逐渐普及可能过剩的信息化时代,我们通过打造影视文字作品,盈利前期阶梯式主题产品平台销售模式,使版权人与制作团队可以直接与终端消费者进行沟通,越过了融资过程,而且实现了根据票房以及其他综合利润使消费获益最大化。这种新型的商务经营模式,既能让终端消费者获益,也能使产品制造厂家和销售平台实现了微利积累互赢。零槛、零投资、零风险,零起步,多元化直购平台。
[0005] 此外,目前销售专利,销售模式的专利层出不穷,平台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的近年来受到业界的重视。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产品,中国专利CN103632445A公开了一种生鲜农产品自动售货机及栽培销售模式,虽然此专利仅仅是针对生鲜农产品的销售,但是架构过于单一,观察专利特点,并没有进行很系统的,合理的市场架构及分配架构,未进行微小化资金分析。设计相对简单。虽然对农产品销售,有一定效果,但是,综合效率低,具有的科学性比较粗糙。
[0006] 基于未来人们对影视作品的主题概念产品的需求,我们设计了此技术方案,从电子化系统平台上,达到消费者的需求。

发明内容

[0007]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0008] 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方法,包括[0009] 设定完成主题产品目标所需要的投资金额总数Q;然后将投资金额总数Q,拆分为N部分,每一部分金额总数为M,Q=N*M;
[0010] 设定外置商品甲,并与外置商品甲的生产方协商获得成本价A;
[0011] 将外置商品甲进行主题包装后转化为主题商品乙;其中,外置商品甲和主题商品乙,生产成本相等,因此主题商品乙市场公开对外零售价=A+M;
[0012] 利用各类营销手段,销售出主题商品乙,其中,在销售主题商品乙的同时,向购买商品乙的消费者,颁发共N份书面主题产品增益证书;总销售例份为N,总销售额=(A+M)*N,向外置商品甲的生产方返还A*N的商品价值总额,剩余部分N*M=Q;
[0013] 使用获得的投资金额总数Q,完成计划设定的主题产品;
[0014] 主题产品推向市场后,获得收益,收益在推广平台公示,达到不同的收益阶梯后,向消费者发放对等阶梯所产生的追加商品。
[0015] 作为上述方法的进一步说明:所述影视文字作品、形成影视文字作品的主题最终产品有关的具体方法和设备,已经得到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
[0016] 上述方法,还包括在主题产品推向市场后,获取主题产品的衍生产品,将主题产品的衍生产品推向市场后,获得收益,收益在推广平台公示,达到不同的收益阶梯后,向消费者发放对等阶梯所产生的追加商品。
[0017] 作为上述方法的进一步说明:该方法的实施对象为影视文字作品的版权方和制作方。
[0018] 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的系统平台,包括[0019] 投资金额设定模,用于设定完成主题产品目标所需要的投资金额总数Q,并将投资金额总数Q,拆分为N部分,每一部分金额总数为M,Q=N*M;
[0020] 外置商品设定模块,用于设定外置商品甲,并与外置商品甲的生产方协商获得成本价A;
[0021] 包装模块,用于将外置商品甲进行主题包装后转化为主题商品乙;其中,外置商品甲和主题商品乙,生产成本相等,因此主题商品乙市场公开对外零售价=A+M;
[0022] 营销模块,用于利用各类营销手段,销售出主题商品乙,其中,在销售主题商品乙的同时,向购买商品乙的消费者,颁发共N份书面主题产品增益证书;总销售例份为N,总销售额=(A+M)*N,向外置商品甲的生产方返还A*N的商品价值总额,剩余部分N*M=Q;
[0023] 制作模块,用于使用获得的投资金额总数Q,完成计划设定的主题产品;
[0024] 收益模块,用于在主题产品推向市场后,获得收益,收益在推广平台公示,达到不同的收益阶梯后,向消费者发放对等阶梯所产生的追加商品。
[0025] 上述系统平台还包括监管模块:用于对上述模块中所产生的行为实施合理监管,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0026] 上述系统平台还包括协议模块:用于对以上所有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政策推广并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0027] 上述系统平台还包括消费者模块:用于了解消费者个人资金的支出和收益的情况,参与线上线下互动,了解解消费者个人权益。
[0028] 上述系统平台还包括加盟模块:用于该系统平台的电子加盟或所衍生实体店的加盟;且消费者根据系统平台管理,可以加盟成为相应的会员。
[0029] 上述系统平台还包括阶梯设定模块:根据收益模块得到的收益,设定不同的阶梯,并且在不同的阶梯赋予不同的商品增益。
[003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的技术效果:
[0031]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影视文字作品赢利前期阶梯式构架主题产品模式,以拥有版权的影视文字作品所包含的主题,构建出可销售商品,使影视文字作品可以获得完成所必须的资金。同时赋予消费者阶梯式盈利商品的获得权益。随影视文字作品完成以后进入市场的系列销售所获得的盈利,根据不同的盈利值,形成若干个阶梯式盈利目标,并且根据盈利目标,产生相应的盈利产品,回馈给初次消费的消费者。这样,就回避了融资的复杂架构及高昂成本,使消费者在购买文化产品的同时,自身具备了主题产品成功后盈利回馈的特点,并且由影视文字作品盈利前期阶梯式构架主体产品的设计者,给予消费者影视文字作品盈利后的回馈。
[0032] 本申请避免了国家严令禁止的集资和变相融资行为,避免了将风险付诸于产品。而且主题产品价格低于或等于市场同步销售的同类同品牌等价商品,在销售中,形成了该品牌与主题产品的互动品牌影响。
[0033] 本申请所阐述的外置商品,价格小于等于市场方自行设定的市场公开对外零售价,将外置商品甲通过版权方和制作方进行主题包装,外置商品甲转化为主题商品乙。商品甲和商品乙,生产成本相等。网上与网下价格同步,货真价实,返利真实。
[0034] 本申请中的消费者获取资格不需要额外交纳任何费用,不消费不产生任何费用,但是不消费也无法获利,即使消费了,主题产品未盈利,其所获得的也是市场上同等价值商品。附图说明
[0035]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的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36] 图2为本发明另一实施例提供的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系统平台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7]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0038]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的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39] 其中,影视文字作品具有已经得到国家版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权威认可颁布的,文字、影视、以及其他类版权。
[0040] 影视文字作品或拍摄方法,专用拍摄设备以及其他与形成影视文字作品的主题最终产品有关的具体方法和设备,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权威认可颁布的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的认证。
[0041] 该方法包括:
[0042] 步骤101、由影视文字作品的版权方和制作方,通过计划设定完成主题产品目标所需要的投资金额总数Q,然后将投资金额总数Q,拆分为N部分,每一部分金额总数为M,Q=N*M。
[0043] 步骤102、设定外置商品甲,且市场公开对外零售价不高于B,版权方和制作方对外置商品的生产方进行谈判,获得成本价A。
[0044] 步骤103、将外置商品甲通过版权方和制作方进行主题包装,外置商品甲转化为主题商品乙,其中外置商品甲和主题商品乙,生产成本相等;且需保证主题商品乙市场公开对外零售价=A+M≦B,和商品甲正常市场销售行为对等;其中,外置商品甲和主题商品乙,生产成本相等,因此主题商品乙市场公开对外零售价=A+M。
[0045] 步骤104、版权方和制作方可以通过策划、以及其他方式方法促销,在各类市场、电子市场的营销计划中销售出商品乙;总销售例份为N,总销售额=(A+M)*N,向外置商品生产方返还已经承诺的A*N商品价值总额,剩余部分N*M=Q;此外版权方和制作方在销售商品乙的同时,向购买商品乙的消费者,颁发共N份书面主题产品增益证书。
[0046] 步骤105、版权方和制作方使用投资金额总数Q,完成计划设定的主题产品。
[0047] 步骤106、主题产品推向市场后,如电影推向院线及网络等等,电视推向电视台及网络等等,文字作品推向书店及网络等等,获得收益后,将收益在推广平台公示,达到不同的收益阶梯后,向消费者发放对等阶梯所产生的追加商品。此外,版权方和制作方也可将主题产品的衍生产品利润纳入收益台阶。
[0048] 需要说明的是,在商品甲和商品乙的制作过程中,生产与赞助以及复杂的销售模式,成本核算模式以及结算模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允许的范畴;也在本申请设定的允许范围内。
[0049] 图2为本发明一实施例提供的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系统平台的流程示意图;
[0050] 该系统平台,包括
[0051] 投资金额设定模块,用于设定完成主题产品目标所需要的投资金额总数Q,并将投资金额总数Q,拆分为N部分,每一部分金额总数为M,Q=N*M。
[0052] 外置商品设定模块,用于设定外置商品甲,并与外置商品甲的生产方协商获得成本价A。
[0053] 包装模块,用于将外置商品甲进行主题包装后转化为主题商品乙;其中,外置商品甲和主题商品乙,生产成本相等,因此主题商品乙市场公开对外零售价=A+M。
[0054] 营销模块,用于利用各类营销手段,销售出主题商品乙,其中,在销售主题商品乙的同时,向购买商品乙的消费者,颁发共N份书面主题产品增益证书;总销售例份为N,总销售额=(A+M)*N,向外置商品甲的生产方返还A*N的商品价值总额,剩余部分N*M=Q;
[0055] 其中的销售模式可以采用实体和网络批发平台、零售平台以及其它销售模式平台。以上销售之任何主题产品,销售方式均采用正常市场销售行为,零售价均小于等于该主题产品的载体产品的市场零售价。不允许有任何入门费、门槛费、加盟费以及其他变相额外支取,超出产品市场零售价的费用产生。
[0056] 制作模块,用于使用获得的投资金额总数Q,完成计划设定的主题产品。
[0057] 收益模块,用于在主题产品推向市场后,获得收益,收益在推广平台公示,达到不同的收益阶梯后,向消费者发放对等阶梯所产生的追加商品。
[0058] 上述系统平台还包括消费者模块:对影视作品及文字作品以及相应的各种,关于上述作品宣传推广;了解个人资金的支出情况,总收益的情况,参与各种线上线下互动,了解自己的权益。
[0059] 上述系统平台还包括加盟模块:用于该系统平台的电子加盟或所衍生实体店的加盟;且消费者根据系统平台管理,可以加盟成为相应的会员;其中,电子平台网络上,各电子加盟平台,网店,实体店,采用价格一致或价格平衡的统一平台管理。
[0060] 上述系统平台还包括阶梯设定模块:根据收益模块得到的收益,设定不同的阶梯,并且在不同的阶梯赋予不同的商品增益。
[0061] 上述系统平台还包括协议模块:用于对以上所有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政策推广并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同时管理各种内部协议和加盟协议。
[0062] 上述系统平台还包括监管模块:用于对上述模块中所产生的行为实施合理监管,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0063]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有模块,是主题产品的终身受益者;以上所有模块,可以是主题产品的衍生产品的终身受益者;以上所有模块,可以是主题产品的后续产品的终身受益者。
[0064] 最后,为了使该系统平台更加规范合理,还可以对与以上行为相关的商品生产者价格及生产、库存、质量、运输进行合理的协调管理;同时对所有资金进行监管及成本核算。
[0065] 下面通过具体实例来理解本申请的影视文字作品前期构架主题产品方法:
[0066] 实例一:版权人杨先生写好电影剧本《太平洋》,已经顺利得到中国国家版权局的版权认证。制作团队负责人张先生愿意负责制作。并且做出了电影预算,共计需要1亿元。他们找到了国际知名品牌河衬衫,将一款零售价值150元的银河衬衫,谈好价格41元/件的供货价,再不损失银河衬衫品牌效应的情况下,做100万套以《太平洋》电影为主题的《太平洋》主题银河衬衫。所有运费及相应的制作费用加起来4元/件,版权人杨先生和制作人张先生找到网络销售平台,征得了银河衬衫的同意后,以每件145元/件的价格销售了100万件《太平洋》主题银河衬衫,并且给100万消费者每人寄去一份《太平洋》终身受益会员协议证书。去成本后,获得了1亿资金。顺利制作成电影《太平洋》,开始构建阶梯,票房收入达到5亿,制作团队给每位消费者追加了国际知名品牌银河运动套组,票房收入达到10亿,制作团队给每位消费者追加了国际知名品牌银河西装套组……票房达到了50亿,制作团队给每位消费者追加了国际知名品牌银河豪华貂皮套组以及全年的果供应卷,节日的各种传统套组……等等。以上所有的阶梯式效益分析,均有专业的团队进行严密思考,严谨工作最终实施。
[0067] 实例二:在以上的基础上,版权人杨先生写好电影剧本《太平洋2》,并且开通了《太平洋》大型网络互动平台,经过杨先生同意,第1批100万购买《太平洋》主题衬衣的消费者,将继续与不同形式享受《太平洋2》的收益。
[0068] 以上给出的实施例是实现本发明较优的例子,本发明不限于上述实施例,不能通过将分列、分拆方式将本专利的各个功能,综合应用分拆处置,来模拟本专利的可达成的效果环境。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实施例和专利书中描述的只是阐述本发明的原理,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发明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0069] 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0070]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0071] 另外,在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硬件加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0072] 上述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的集成的单元,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上述软件功能单元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或处理器(英文:processor)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英文:Read-Only Memory,简称:ROM)、随机存取存储器(英文:RandomAccess Memory,简称: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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