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汇可以提供飞行器和用于操作飞行器的方法专利检索,专利查询,专利分析的服务。并且一种 飞行器 (10),包括:具有纵向轴线(16)的 机身 (12),至少一个 直升机 主旋翼(40),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能够操作地安装至机身(12),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40)包括能够绕旋 转轴 线旋转(44)的旋翼桨叶(41),其中旋翼桨叶(41)能够在飞行中停止并且能够被改变以提供相对于纵向轴线(16)对称的翼面;以及所述飞行器(10)具有至少一个控制面(62、82),该至少一个控制面能够被操作以在飞行中提供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40)的 旋转轴 线(44)大致对齐的相对气流(306)。,下面是飞行器和用于操作飞行器的方法专利的具体信息内容。
1.一种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
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能够绕旋转轴线旋转的旋翼桨叶,其中旋翼桨叶能够在飞行中停止并且能够被改变以提供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翼面;以及
所述飞行器具有至少一个控制面,该至少一个控制面能够被操作以在飞行中提供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相对气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控制面能够控制所述飞行器在所述相对气流保持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情况下行进。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飞行器包括重心,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与所述重心大致对齐的旋转轴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用于提供向前的推力的补充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能够被改变以在飞行之前提供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翼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能够被改变并且能够在飞行中从停止位置旋转,以提供升力,该升力具有大致垂直于纵向轴线的分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反扭矩装置,该反扭矩装置能够操作地安装至机身。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旋翼桨叶能够被构造成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构造和非对称的构造。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用于转换所述旋翼桨叶中的至少一个以便在非对称构造与对称构造之间构造所述旋翼桨叶的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旋翼锁定机构,该旋翼锁定机构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锁定至停止位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至少两个旋翼桨叶,该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在停止时与机身的横向轴线对齐。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安装至旋翼毂上,该旋翼毂适于使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运动至相对于所述飞行器的横向轴线成锐角的位置处。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安装至旋翼毂上,该旋翼毂适于使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运动至相对于所述飞行器的纵向轴线的各自的扫掠位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安装至所述旋翼毂的相应的毂部分上,该旋翼毂使得各个旋翼桨叶绕旋转轴线彼此独立地运动。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安装至机身的至少一个固定翼。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固定翼包括左侧鸭翼升力面和右侧鸭翼升力面。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鸭翼升力面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位于鸭翼后部的能够枢转的升降副翼控制面。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升降副翼控制面被控制装置驱动,并且包括至少向上40度和向下90度的行程范围。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飞行器还包括连接至机身的后部的至少一个垂直尾翼,所述至少一个垂直尾翼具有飞行器方向舵。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邻近垂直尾翼顶部的水平稳定器。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水平稳定器的左侧和右侧每一个都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能够枢转的控制面,每一个控制面都具有内部和延伸部,该内部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之内延伸,并且所述延伸部在横向上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之外设置。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稳定器控制面的每一个延伸部都具有比邻近的内部的翼弦深度更大的翼弦深度。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延伸部的控制面的大部分设置在邻近的内部的后缘的后部。
24.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水平稳定器的控制面被控制装置以至少向上90度和向下40度的行程范围驱动。
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位于机身的后部处的水平稳定器。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水平稳定器的左侧和右侧每一个都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能够枢转的控制面。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控制面都包括内部和延伸部,该内部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之内延伸,并且所述延伸部延伸超过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设置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的每一个横向端部处的相应的垂直尾翼,每一个垂直尾翼都包括飞行器方向舵。
29.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内部绕沿固定的前飞行面的后部延伸的铰接线枢转。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延伸部在铰接线的前后延伸。
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延伸部都能够与其邻近的内部一起绕铰接线枢转。
32.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控制面具有向上90度和向下40度的行程范围。
33.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能够枢转地安装至每一个内部的后缘上的相应的升降副翼。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飞行器,其中,升降副翼具有相对于其各自的内部的大约±30°的行程范围。
35.一种操作能够进行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的飞行器并且在所述飞行模式之间转换的方法,所述飞行器具有能够绕旋转轴线旋转的旋翼,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以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中的一个操作飞行器;
b)在飞行轨迹中稳定飞行器,在该飞行轨迹中,相对气流与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并且控制飞行器在该飞行轨迹中行进;并且
c)以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中的另一个操作飞行器。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旋转翼飞行模式是自转旋翼机飞行模式、直升机飞行模式和组合式直升机飞行模式中的一个。
37.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飞行器包括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所述方法还包括使用相对气流用于启动或停止旋翼的步骤。
38.一种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以及
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的至少一个控制面,所述至少一个控制面能够被操作以在飞行中提供大致垂直于纵向轴线的相对气流,所述至少一个控制面在相对气流被保持为大致垂直于纵向轴线的情况下控制飞行器行进。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在飞行中能够被停止,并且能够被改变以提供与机身的横向轴线对齐的对称的翼面。
40.一种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
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能够操作地安装至机身,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能够绕旋转轴线旋转的旋翼桨叶;
其中,旋翼桨叶能够被构造成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构造和非对称的构造。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用于转换旋翼桨叶中的至少一个以便在非对称构造与对称构造之间构造旋翼桨叶的装置。
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转换装置在使旋翼桨叶的前缘在所述转换期间相对于飞行器的垂直轴线指向下的情况下转换旋翼桨叶。
43.一种用于飞行器的机翼,所述机翼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能够枢转的控制面,该能够枢转的控制面具有内部和延伸部,该内部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内延伸,并且所述延伸部延伸超过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
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机翼,其中,所述延伸部具有大于所述内部的翼弦深度的翼弦深度。
45.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机翼,其中,延伸部的控制面的大部分设置在内部的后缘的后部。
46.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机翼,还包括能够枢转地安装至每一个内部的后缘上的相应的升降副翼。
4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垂直于机身的纵向轴线。
48.一种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
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旋翼桨叶并能够绕旋转轴线旋转,其中旋翼能够在飞行中停止,以便使旋翼桨叶提供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翼面;以及
至少一个控制面,该至少一个控制面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该至少一个控制面能够在飞行中被操作以向飞行器提供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相对气流。
4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矢量推力装置,该矢量推力装置用于辅助所述至少一个控制面在飞行中提供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相对气流。
50.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矢量推力装置包括一个或多个能够控制方向的推力装置、或向前推力装置的转向推力线和/或反扭矩装置。
1.一种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
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能够绕旋转轴线旋转的旋翼桨叶,其中旋翼桨叶能够在飞行中停止并且能够被改变以提供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翼面;以及
所述飞行器具有至少一个控制面,该至少一个控制面能够被操作以在飞行中提供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相对气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控制面能够控制所述飞行器在所述相对气流保持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情况下行进。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飞行器包括重心,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与所述重心大致对齐的旋转轴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用于提供向前的推力的补充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能够被改变以在飞行之前提供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翼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能够被改变并且能够在飞行中从停止位置旋转,以提供升力,该升力具有大致垂直于纵向轴线的分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反扭矩装置,该反扭矩装置能够操作地安装至机身。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旋翼桨叶能够被构造成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构造和非对称的构造。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用于转换所述旋翼桨叶中的至少一个以便在非对称构造与对称构造之间构造所述旋翼桨叶的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旋翼锁定机构,该旋翼锁定机构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锁定至停止位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至少两个旋翼桨叶,该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在停止时与机身的横向轴线对齐。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安装至旋翼毂上,该旋翼毂适于使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运动至相对于所述飞行器的横向轴线成锐角的位置处。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安装至旋翼毂上,该旋翼毂适于使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运动至相对于所述飞行器的纵向轴线的各自的扫掠位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安装至所述旋翼毂的相应的毂部分上,该旋翼毂使得各个旋翼桨叶绕旋转轴线彼此独立地运动。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安装至机身的至少一个固定翼。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固定翼包括左侧鸭翼升力面和右侧鸭翼升力面。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鸭翼升力面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位于鸭翼后部的能够枢转的升降副翼控制面。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升降副翼控制面被控制装置驱动,并且包括至少向上40度和向下90度的行程范围。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飞行器还包括连接至机身的后部的至少一个垂直尾翼,所述至少一个垂直尾翼具有飞行器方向舵。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邻近垂直尾翼顶部的水平稳定器。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水平稳定器的左侧和右侧每一个都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能够枢转的控制面,每一个控制面都具有内部和延伸部,该内部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之内延伸,并且所述延伸部在横向上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之外设置。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稳定器控制面的每一个延伸部都具有比邻近的内部的翼弦深度更大的翼弦深度。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延伸部的控制面的大部分设置在邻近的内部的后缘的后部。
24.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水平稳定器的控制面被控制装置以至少向上90度和向下40度的行程范围驱动。
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位于机身的后部处的水平稳定器。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水平稳定器的左侧和右侧每一个都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能够枢转的控制面。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控制面都包括内部和延伸部,该内部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之内延伸,并且所述延伸部延伸超过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设置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的每一个横向端部处的相应的垂直尾翼,每一个垂直尾翼都包括飞行器方向舵。
29.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内部绕沿固定的前飞行面的后部延伸的铰接线枢转。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延伸部在铰接线的前后延伸。
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延伸部都能够与其邻近的内部一起绕铰接线枢转。
32.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控制面具有向上90度和向下40度的行程范围。
33.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能够枢转地安装至每一个内部的后缘上的相应的升降副翼。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飞行器,其中,升降副翼具有相对于其各自的内部的大约±30°的行程范围。
35.一种操作能够进行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的飞行器并且在所述飞行模式之间转换的方法,所述飞行器具有能够绕旋转轴线旋转的旋翼,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以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中的一个操作飞行器;
b)在飞行轨迹中稳定飞行器,在该飞行轨迹中,相对气流与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并且控制飞行器在该飞行轨迹中行进;并且
c)以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中的另一个操作飞行器。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旋转翼飞行模式是自转旋翼机飞行模式、直升机飞行模式和组合式直升机飞行模式中的一个。
37.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飞行器包括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所述方法还包括使用相对气流用于启动或停止旋翼的步骤。
38.一种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以及
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的至少一个控制面,所述至少一个控制面能够被操作以在飞行中提供大致垂直于纵向轴线的相对气流,所述至少一个控制面在相对气流被保持为大致垂直于纵向轴线的情况下控制飞行器行进。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在飞行中能够被停止,并且能够被改变以提供与机身的横向轴线对齐的对称的翼面。
40.一种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
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能够操作地安装至机身,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能够绕旋转轴线旋转的旋翼桨叶;
其中,旋翼桨叶能够被构造成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构造和非对称的构造。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用于转换旋翼桨叶中的至少一个以便在非对称构造与对称构造之间构造旋翼桨叶的装置。
42.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转换装置在使旋翼桨叶的前缘在所述转换期间相对于飞行器的垂直轴线指向下的情况下转换旋翼桨叶。
43.一种用于飞行器的机翼,所述机翼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能够枢转的控制面,该能够枢转的控制面具有内部和延伸部,该内部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内延伸,并且所述延伸部延伸超过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
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机翼,其中,所述延伸部具有大于所述内部的翼弦深度的翼弦深度。
45.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机翼,其中,延伸部的控制面的大部分设置在内部的后缘的后部。
46.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机翼,还包括能够枢转地安装至每一个内部的后缘上的相应的升降副翼。
4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垂直于机身的纵向轴线。
48.一种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
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旋翼桨叶并能够绕旋转轴线旋转,其中旋翼能够在飞行中停止,以便使旋翼桨叶提供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翼面;以及
至少一个控制面,该至少一个控制面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该至少一个控制面能够在飞行中被操作以向飞行器提供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相对气流。
4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矢量推力装置,该矢量推力装置用于辅助所述至少一个控制面在飞行中提供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相对气流。
50.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矢量推力装置包括一个或多个能够控制方向的推力装置、或向前推力装置的转向推力线和/或反扭矩装置。
51.一种飞行器,该飞行器能够以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飞行,并且能够在飞行中在各个飞行模式之间进行转换,所述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该纵向轴线垂直于飞行器的垂直轴线;
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的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其中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与飞行器的垂直轴线大致对齐地安装;
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能够绕其所述旋转轴线旋转的旋翼桨叶,并且其中,旋翼桨叶能够在飞行中被停止并且被改变以提供固定的翼面;
所述飞行器具有至少一个控制装置,该至少一个控制装置能够在从所述飞行模式中的一个至所述飞行模式中的另一个的转换中被操作,该控制装置在飞行中产生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并且相对于飞行器处于向上方向的相对气流,由此在所述转换期间稳定和控制所述飞行器。
52.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飞行器包括推力装置,该推力装置用于当飞行器处于固定翼飞行模式中时提供向前的推力;当所述飞行器在旋转翼飞行模式中运行时,所述推力装置补充由所述旋翼提供的向前的推力。
53.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控制装置包括控制面。
54.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控制面在飞行中利用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并且相对于飞行器处于向上方向的相对气流,由此在所述转换期间稳定和控制所述飞行器。
55.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在飞行中在利用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并且相对于飞行器处于向上方向的相对气流进行转换的至少一部分期间被停止。
56.根据权利要求51和52所述的飞行器,其中,在转换飞行模式期间,所述相对气流作用在飞行器的多个部分上,以产生拉力来在转换飞行模式中稳定飞行器。
57.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翼桨叶能够在飞行中被停止并且被改变以提供与机身的纵向轴线成90度地大致对齐的固定翼面。
58.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当处于固定翼、转换或旋转翼飞行时,所述至少一个控制装置能够控制飞行器在所述相对气流保持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情况下行进。
59.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飞行器包括重心,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与重心大致对齐的旋转轴线。
60.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能够被改变以在飞行之前提供相对于纵向轴线固定的翼面。
61.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能够在飞行中利用在飞行中的与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并且相对于飞行器处于向上方向的相对气流从停止位置旋转。
62.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的反扭矩装置,以控制在所述飞行器处于旋转翼飞行模式中时由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引起的扭矩。
63.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旋翼桨叶能够被构造成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构造和不对称的构造。
64.根据权利要求63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用于转换旋翼桨叶中的至少一个以便在非对称构造与对称构造之间构造旋翼桨叶的装置。
65.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旋翼锁定机构,该旋翼锁定机构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锁定至停止位置。
66.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在停止时与机身的横向轴线对齐的至少两个旋翼桨叶。
67.根据权利要求66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安装至旋翼毂,该旋翼毂适于使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运动至相对于飞行器的横向轴线成锐角的位置。
68.根据权利要求66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安装至旋翼毂,该旋翼毂适于使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运动至相对于飞行器的纵向轴线的各自的扫掠位置。
69.根据权利要求68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两个旋翼桨叶安装至旋翼毂的相应的毂部分,该旋翼毂使得各个旋翼桨叶彼此独立地绕旋转轴线运动。
70.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安装至机身的至少一个固定翼。
71.根据权利要求70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固定翼包括左侧鸭翼面和右侧鸭翼面,该左侧鸭翼面和右侧鸭翼面用于在向前飞行期间提供升力并且用于在转换期间提供稳定飞行器的拉力。
72.根据权利要求7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鸭翼升力面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位于鸭翼的后部的能够枢转的升降副翼控制面。
73.根据权利要求72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升降副翼控制面被控制装置驱动,并且包括至少后缘向上40度和后缘向下90度的行程范围。
74.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飞行器还包括连接至机身的后部的至少一个垂直尾翼,所述至少一个垂直尾翼具有飞行器方向舵。
75.根据权利要求74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邻近垂直尾翼顶部的水平稳定器。
76.根据权利要求75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水平稳定器的左侧和右侧每一个都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能够枢转的控制面,固定的前飞行面和能够枢转的控制面两者在向前飞行期间都用于提供升力,每一个控制面都具有内部和延伸部,该内部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内延伸,并且所述延伸部在横向上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之外设置,以在固定翼飞行期间提供控制并且在转换飞行期间使得飞行器在相对气流与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情况下飞行,在转换飞行期间与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的相对气流使得在转换期间水平稳定器的固定部产生拉力以稳定飞行器。
77.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飞行器,其中,稳定器控制面的每一个延伸部都具有比邻近的内部的翼弦深度更大的翼弦深度。
78.根据权利要求77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延伸部的控制面的大部分设置在邻近的内部的后缘的后部。
79.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水平稳定器的控制面被控制装置以至少后缘向上90度和后缘向下40度的行程范围驱动。
80.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位于机身的尾部处的水平稳定器。
81.根据权利要求80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水平稳定器的左侧和右侧每一个都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能够枢转的控制面。
82.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控制面都包括内部和延伸部,该内部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内延伸,并且所述延伸部延伸超过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
83.根据权利要求82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设置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的每一个横向端部处的相应的垂直尾翼,每一个垂直尾翼都包括飞行器方向舵。
84.根据权利要求82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内部绕沿固定的前飞行面的后部延伸的铰接线枢转。
85.根据权利要求84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延伸部在铰接线的前后延伸。
86.根据权利要求84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每一个延伸部都能够与其邻近的内部一起绕铰接线枢转。
87.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控制面具有至少后缘向上90度和后缘向下
40度的行程范围。
88.根据权利要求82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能够枢转地安装至每一个内部的后缘上的相应的升降副翼。
89.根据权利要求88所述的飞行器,其中,升降副翼具有相对于其各自的内部的大约±30°的行程范围。
90.一种操作能够进行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的飞行器并且在所述飞行模式之间转换的方法,
所述飞行器具有能够绕旋转轴线旋转的旋翼;所述飞行器包括用于在处于固定翼飞行模式中时提供向前推力的装置;所述飞行器具有能够被操作以在飞行中提供相对气流的至少一个控制装置,
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以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中的一个操作飞行器;
b)进入转换飞行模式;
c)在转换飞行模式期间,通过操作所述至少一个控制装置而稳定飞行器从而在相对气流与旋翼的旋转轴线大致对齐并且相对于飞行器在向上的方向上运动的情况下使得飞行器在转换飞行模式中行进,并且维持飞行器在该模式中行进;并且
d)以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中的另一个操作飞行器;
e)退出转换飞行模式;
f)继续以旋转翼飞行模式和固定翼飞行模式中的所述另一个操作飞行器,由此完成所述飞行模式之间的转换。
91.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中,飞行器设置有反扭矩装置,该反扭矩装置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以在所述飞行器处于旋转翼飞行模式中时控制由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引起的扭矩。
92.根据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在所述转换的至少一部分期间被停止。
93.根据权利要求90或9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转换飞行模式期间,所述相对气流作用在水平稳定器的固定部分和鸭翼上,以产生在转换飞行模式中稳定飞行器的拉力。
94.一种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以及
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的至少一个控制装置,所述至少一个控制装置能够被操作以在飞行中提供大致垂直于纵向轴线的相对气流,所述至少一个控制装置在相对气流保持大致垂直于纵向轴线的情况下控制飞行器行进。
95.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在飞行中能够被停止,并且能够被改变以提供与机身的横向轴线对齐的对称的翼面。
96.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
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该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可操作地安装至机身,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包括能够绕旋转轴线旋转的旋翼桨叶;
其中,旋翼桨叶能够被构造成相对于纵向轴线对称的构造和非对称的构造。
97.根据权利要求96所述的飞行器,还包括用于转换旋翼桨叶中的至少一个以便在非对称构造与对称构造之间构造旋翼桨叶的装置。
98.根据权利要求97所述的飞行器,其中,转换装置在使旋翼桨叶的前缘在所述转换期间相对于飞行器的垂直轴线指向下的情况下转换旋翼桨叶。
99.根据权利要求52至98中任一项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控制面包括机翼;机翼包括固定的前飞行面和能够枢转的控制面,该能够枢转的控制面具有内部和延伸部,该内部在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内延伸,并且所述延伸部延伸超过固定的前飞行面的横向端部。
100.根据权利要求99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机翼定位成朝向或接近所述机身的后部。
101.根据权利要求99所述的机翼,其中,所述延伸部具有大于所述内部的翼弦深度的翼弦深度。
102.根据权利要求99所述的机翼,其中,延伸部的控制面的大部分设置在内部的后缘的后部。
103.根据权利要求101所述的机翼,还包括能够枢转地安装至每一个内部的后缘上的相应的升降副翼。
104.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直升机主旋翼的旋转轴线与机身的纵向轴线大致垂直。
105.一种飞行器,包括:
具有纵向轴线的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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