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彩色焰火

申请号 CN93115353.0 申请日 1993-10-28 公开(公告)号 CN1102175A 公开(公告)日 1995-05-03
申请人 刘鹏先; 发明人 刘鹏先;
摘要 本 发明 涉及一种使用低沸点发色剂的液体彩色焰火。用无毒焰色元素如锂、钠、 硼 等的酯类、烷基化合物或 烃 氧 基化合物为发色剂,加入燃液,使完全溶解,不用灯芯,直接将燃液点着,可发出红、绿、紫、黄、橙等纯色火焰,其火苗高飘、气势辉宏,可长时间燃烧,特别适合于大型庆典活动如奥运灯塔圣火、彩焰火炬等特殊需要,如配以灯芯,焰色效果不变,但燃烧时间比其他类似产品大幅度增加。
权利要求

1、一种液体彩色焰火,其特征是:无灯芯,直接燃烧含有发色剂的燃料溶液,可发出红、绿、黄、橙、紫等纯色火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体彩色焰火,其特征是:发色剂为低沸点化合物,如锂、钠、、锶、镁等元素的酯类、烷基化合物、基化合物或其他沸点与之相近的上述元素的有机化合物。含量以重量百分比(W/W)计,为0.20~5.0%。

说明书全文

发明涉及一种庆典、宴会、大型活动用以烘托庄严隆重或热烈欢快气氛的灯火,特别是一种不需灯芯直接点燃而又可发出各种彩色火焰的灯火。

现有的固体彩焰或液体彩焰灯(烛),均需通过灯(烛)芯头燃烧,才能发出彩焰。中国专利申请92106066.1和93111993.6都是用灯芯和燃料溶液配合来实现彩焰效果的,如果不用灯芯,由于使用的发色剂沸点较高,直接点燃时,将不能看到彩色火焰,使用灯芯会带来密封,芯头烧结垢及燃烧时间较短等问题,需要特殊的装置和添加剂加以克服。此外,有灯芯的火焰不能形成熊熊燃烧火苗的形状和气势,不适应大型活动的需要。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长时间持续燃烧的、无毒无污染的、色泽艳丽、气势恢宏的液体彩色焰火。

本发明的主要技术内容是:选用无毒焰色元素锂、、钠、、锶、镁等的酯类,烷基化合物、基化合物或其他沸点与之相近的有机金属和非金属化合物为发色剂,按重量百分比(W/W),发色剂占0.2~5.0%加入燃液,燃液可以是任何燃烧时能产生无色或淡蓝色火苗的无毒有机溶媒,含量为95.0~99.5%(W/W)。直接点燃上述燃液,或插入灯芯燃烧燃液,均可分别发出红、紫、黄、绿、橙等纯色火焰。

本发明的主要特点是:采用沸点较低的发色剂可以制成无芯彩色焰火,其色泽纯正艳丽,无黄心,可以经久不衰持续燃烧,火焰形状及高度特别适合于大型活动如奥运、亚运灯塔焰火、接火 炬等场合,此外,由于不需灯芯,故产品易于密封保存和运输。如使用灯芯与上述燃液配合,除产生相同彩焰效果外,由于灯芯烧结垢大量减少,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可大幅度增加燃烧时间。

实施例一、取金属钠2~5克加入含量不低于99.5%的乙醇500毫升中,待反应完毕,加香精适量即得可直接燃烧发出纯黄色火焰的燃液。取上述燃液5升,按燃烧面30平方厘米计算,可持续燃烧48小时以上。

实施例二、取硼酸乙酯11~13克,加95%乙醇500毫升,混匀,加香精适量,即得可直接燃烧发出翠绿色火焰的燃液。取上述燃液5升,按燃烧面30平方厘米计算,可持续燃烧56小时以上。取其他发色剂与燃料溶液配合,完全溶解后,即得直接点燃可发出红、紫、橙等纯色火焰的燃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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