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缠绕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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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610169514.9 | 申请日 | 2016-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264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03 |
申请人 | 天津思特蒙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文礼;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防缠绕装置,包括 框架 、安装 基座 、缆绳套放圈、通 风 孔、缆绳通孔、滚珠、伸缩室和 螺旋 弹簧 ,所述框架的两端各设有一所述安装基座,所述框架的中心设有所述 通风 孔,所述边框在位于其边缘和通风孔之间设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缆绳套放圈。本发明通过将两组缆绳分别放置在相应区域,区分开来,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缆绳缠绕现象的发生,保证机械正常工作。 | ||||||
权利要求 | 1.一种防缠绕装置,包括框架(1)、安装基座(2)、缆绳套放圈(3)、通风孔(4)、缆绳通孔(5)、滚珠(6)、伸缩室(7)和螺旋弹簧(8),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1)的两端各设有一所述安装基座(2),所述框架(1)的中心设有所述通风孔(4),所述边框(1)在位于其边缘和通风孔(4)之间设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缆绳套放圈(3),所述缆绳套放圈(3)的内部设有伸缩室(7),所述伸缩室(7)的内部设有一所述螺旋弹簧(8),所述螺旋弹簧(8)的一端设有所述滚珠(6),且所述滚珠(6)延伸至设置在所述缆绳套放圈(3)中心的缆绳通孔(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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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防缠绕装置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机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防缠绕装置。 背景技术[0002] 目前,建筑起重机是大型建筑场所不可缺少的一种机械,在该起重机中,往往需要两组缆绳共同作用,一组控制其横向运动,另一组控制其纵向运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在天气比较恶劣情况下,两组缆绳,即四条往往会出现缠绕的现象,导致机械无法正常工作。 发明内容[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缠绕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缠绕装置,包括框架、安装基座、缆绳套放圈、通风孔、缆绳通孔、滚珠、伸缩室和螺旋弹簧,所述框架的两端各设有一所述安装基座,所述框架的中心设有所述通风孔,所述边框在位于其边缘和通风孔之间设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缆绳套放圈,所述缆绳套放圈的内部设有伸缩室,所述伸缩室的内部设有一所述螺旋弹簧,所述螺旋弹簧的一端设有所述滚珠,且所述滚珠延伸至设置在所述缆绳套放圈中心的缆绳通孔。 [0005] 优选的,所述安装基座通过螺栓固定在建筑起重机械中缆绳部位。 [0006] 优选的,所述缆绳套放圈中滚珠至少包括四组,且均匀分布一周。 [0007] 优选的,所述缆绳套放圈中滚珠的边缘到缆绳套放圈中心的距离小于建筑起重机中缆绳的半径。 [0008] 优选的,所述框架的外表面做喷漆处理。 [0009] 优选的,所述滚珠位于所述缆绳通孔中的体积小于其整体体积的1/2。 [0011] 图1为本发明一种防缠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为本发明一种防缠绕装置中缆绳套放圈的结构示意图; [0013] 图中:1,框架、2,安装基座、3,缆绳套放圈、4,通风孔、5,缆绳通孔、6,滚珠、7,伸缩室、8,螺旋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0014]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5]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防缠绕装置,包括框架1、安装基座2、缆绳套放圈3、通风孔4、缆绳通孔5、滚珠6、伸缩室7和螺旋弹簧8,所述框架1的两端各设有一所述安装基座2,所述框架1的中心设有所述通风孔4,所述边框1在位于其边缘和通风孔4之间设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缆绳套放圈3,所述缆绳套放圈3的内部设有伸缩室7,所述伸缩室7的内部设有一所述螺旋弹簧8,所述螺旋弹簧8的一端设有所述滚珠6,且所述滚珠6延伸至设置在所述缆绳套放圈3中心的缆绳通孔5;所述安装基座2通过螺栓固定在建筑起重机械中缆绳部位;所述缆绳套放圈3中滚珠6至少包括四组,且均匀分布一周;所述缆绳套放圈3中滚珠6的边缘到缆绳套放圈3中心的距离小于建筑起重机中缆绳的半径;所述框架1的外表面做喷漆处理;所述滚珠6位于所述缆绳通孔5中的体积小于其整体体积的1/2。 [0017]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