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油桶夹持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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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611101739.7 | 申请日 | 2016-1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288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10 |
申请人 | 大连凯泓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王同和; 王一挥; 王嘉强; | ||||
摘要 | 本 发明 公开了一种油桶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部,螺杆, 螺母 Ⅰ,夹 块 ,所述固定部具有夹持凸起,所述螺杆依次穿过所述螺母Ⅰ,所述夹持凸起与所述夹块 螺纹 连接,所述螺母Ⅰ与所述固定部固定连接,所述螺杆与所述螺母Ⅰ 螺纹连接 ,所述夹块通过滑道Ⅰ与所述固定部连接,所述固定部的上端设有手持部,所述夹持凸起的靠近所述夹块的一侧设有油桶边容纳槽。本发明增加了徒手搬运油桶时的受 力 点,显著减少徒手搬运油桶时脱落的现象,降低了工作的危险性。 | ||||||
权利要求 | 1.一种油桶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部,螺杆,螺母Ⅰ,夹块,所述固定部具有夹持凸起,所述螺杆依次穿过所述螺母Ⅰ,所述夹持凸起与所述夹块螺纹连接,所述螺母Ⅰ与所述固定部固定连接,所述螺杆与所述螺母Ⅰ螺纹连接,所述夹块通过滑道Ⅰ与所述固定部连接,所述固定部的上端设有手持部,所述夹持凸起的靠近所述夹块的一侧设有油桶边容纳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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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油桶夹持装置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油桶夹持装置。 背景技术[0002] 目前,工人在搬运油桶时,一般采用徒手搬运,在搬运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受力点,经常发生油桶脱落的现象,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发明内容[0003] 根据上述提出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油桶夹持装置。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手段如下: [0004] 一种油桶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部,螺杆,螺母Ⅰ,夹块,[0005] 所述固定部具有夹持凸起,所述螺杆依次穿过所述螺母Ⅰ,所述夹持凸起与所述夹块螺纹连接,所述螺母Ⅰ与所述固定部固定连接,所述螺杆与所述螺母Ⅰ螺纹连接,所述夹块通过滑道Ⅰ与所述固定部连接,所述固定部的上端设有手持部,所述夹持凸起的靠近所述夹块的一侧设有油桶边容纳槽, [0006] 所述螺杆远离所述螺母Ⅰ的一端设有套管,所述套管通过螺母Ⅱ与所述螺杆固定,所述套管的侧壁上设有一通孔,所述通孔的内壁上设有一曲柄,所述曲柄包括拨动杆和推动杆,所述拨动杆与所述推动杆在所述曲柄的弯折处连接,所述曲柄通过穿过所述曲柄弯折处的轴与所述通孔的内壁转动连接,所述拨动杆位于所述套管的外部,所述推动杆位于所述套管的内部,所述螺杆位于所述套管内部的一段设有限位部,所述套管内壁通过滑道Ⅱ与一卡接滑块连接,所述曲柄绕所述轴旋转并通过所述推动杆驱动所述卡接滑块压在所述限位部上,所述卡接滑块与所述限位部之间还设有摩擦片组。 [0007] 所述摩擦片组包括与所述卡接滑块固定连接的外摩擦片和与所述限位部通过键连接的内摩擦片。 [0008] 所述油桶边容纳槽呈弧形。 [0009]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增加了徒手搬运油桶时的受力点,显著减少徒手搬运油桶时脱落的现象,降低了工作的危险性。 [0011]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12] 图1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中一种油桶夹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3] 图2是图1中A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0014]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油桶夹持装置,包括固定部1,螺杆2,螺母Ⅰ3,夹块4,[0015] 所述固定部1具有夹持凸起5,所述螺杆2依次穿过所述螺母Ⅰ3,所述夹持凸起5与所述夹块4螺纹连接,所述螺母Ⅰ3与所述固定部1固定连接,所述螺杆2与所述螺母Ⅰ3螺纹连接,所述夹块4通过滑道Ⅰ与所述固定部1连接,所述固定部1的上端设有手持部6,所述夹持凸起5的靠近所述夹块4的一侧设有油桶边容纳槽7, [0016] 所述螺杆2远离所述螺母Ⅰ3的一端设有套管8,所述套管8通过螺母Ⅱ9与所述螺杆2固定,所述套管8的侧壁上设有一通孔10,所述通孔10的内壁上设有一曲柄11,所述曲柄11包括拨动杆12和推动杆13,所述拨动杆12与所述推动杆13在所述曲柄11的弯折处连接,所述曲柄11通过穿过所述曲柄11弯折处的轴14与所述通孔10的内壁转动连接,所述拨动杆12位于所述套管8的外部,所述推动杆13位于所述套管8的内部,所述螺杆2位于所述套管8内部的一段设有限位部15,所述套管8内壁通过滑道Ⅱ与一卡接滑块16连接,所述曲柄11绕所述轴14旋转并通过所述推动杆13驱动所述卡接滑块16压在所述限位部15上,所述卡接滑块 16与所述限位部15之间还设有摩擦片组17。 [0017] 所述摩擦片组17包括与所述卡接滑块16固定连接的外摩擦片和与所述限位部15通过键连接的内摩擦片。 [0018] 所述油桶边容纳槽7呈弧形。 [0019]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