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回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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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710614767.7 | 申请日 | 2017-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775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4 |
申请人 | 苏州宝迪海斯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徐志锋; | ||||
摘要 | 本 发明 揭示了一种 医疗垃圾 集中处理回收装置,包括输送台、消毒池以及回收箱,所述输送台、消毒池以及回收箱依次对应连接,所述输送台上方悬空设置有输送带,所述输送带表面设置有垃圾回收槽,所述输送带的一侧凸出设置于所述输送台边沿并对应设置于所述消毒池的上方,所述回收箱纵向设置于所述消毒池一侧,并且所述回收箱在消毒池一侧还设置有一个收集口。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针对医用垃圾进行统一消毒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增加安全性。 | ||||||
权利要求 | 1.一种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回收装置,所述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回收装置包括输送台、消毒池以及回收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台、消毒池以及回收箱依次对应连接,所述输送台上方悬空设置有输送带,所述输送带表面设置有垃圾回收槽,所述输送带的一侧凸出设置于所述输送台边沿并对应设置于所述消毒池的上方,所述回收箱纵向设置于所述消毒池一侧,并且所述回收箱在消毒池一侧还设置有一个收集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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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回收装置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0002] 医疗垃圾是指接触过病人血液、肉体等,而由医院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过的棉球、沙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等。据国家卫生部门的医疗检测报告表明,由于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但是现有技术中通常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处理设备,使用效果欠佳。 发明内容[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针对医用垃圾进行统一消毒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增加安全性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回收装置。 [0004]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回收装置,包括输送台、消毒池以及回收箱,所述输送台、消毒池以及回收箱依次对应连接,所述输送台上方悬空设置有输送带,所述输送带表面设置有垃圾回收槽,所述输送带的一侧凸出设置于所述输送台边沿并对应设置于所述消毒池的上方,所述回收箱纵向设置于所述消毒池一侧,并且所述回收箱在消毒池一侧还设置有一个收集口。 [0005]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垃圾回收槽的开口张开向外倾斜设置。 [0006]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消毒池内还设置有一个镂空的筛网。 [0007]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筛网的一端通过转轴固定于回收箱一侧的消毒池上。 [0008]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消毒池上还设置有一个移动式升降架。 [0009]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移动式升降架包括固定架、滑轨、滑车及固定拉绳,所述滑轨的两端朝向输送台和回收箱并设置于固定架顶部,所述滑车设置于滑轨下方,所述固定拉绳的一端设置于滑车上,所述固定拉绳的另一端与筛网对应设置。 [0011] 图1为本发明一种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回收装置一较佳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0012]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0013]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回收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输送台1、消毒池2以及回收箱3,所述输送台1、消毒池2以及回收箱3依次对应连接,所述输送台1上方悬空设置有输送带4,所述输送带4表面设置有垃圾回收槽5,所述输送带4的一侧凸出设置于所述输送台1边沿并对应设置于所述消毒池2的上方,所述回收箱3纵向设置于所述消毒池2一侧,并且所述回收箱3在消毒池2一侧还设置有一个收集口,所述垃圾回收槽5的开口张开向外倾斜设置,所述消毒池2内还设置有一个镂空的筛网6,所述筛网6的一端通过转轴7固定于回收箱3一侧的消毒池2上,所述消毒池2上还设置有一个移动式升降架,所述移动式升降架包括固定架8、滑轨9、滑车10及固定拉绳11,所述滑轨9的两端朝向输送台1和回收箱3并设置于固定架8顶部,所述滑车10设置于滑轨9下方,所述固定拉绳11的一端设置于滑车10上,所述固定拉绳11的另一端与筛网6对应设置。 [0014]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回收装置,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针对医用垃圾进行统一消毒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增加安全性。 [0015]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