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输送用皮带提升输送装置

申请号 CN201611013653.9 申请日 2016-11-17 公开(公告)号 CN106429333A 公开(公告)日 2017-02-22
申请人 无锡大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闵;
摘要 本 发明 涉及一种垃圾输送用皮带提升输送装置,包括安装于垃圾储料斗上方的、倾斜设置的皮带 输送机 , 皮带输送机 的上端置于 水 平链板式输送机上方,还包括置于皮带输送机下端上方的分料斗,所述分料斗与垃圾储料斗之间设置有提升机,提升机的进料端与垃圾储料斗连接,提升机的出料端与分料斗连接;所述皮带输送机的输送皮带的表面安装有挡料板,所述挡料板倾斜设置,其倾斜方向与皮带输送机的输送方向相反,所述挡料板的端部转动安装有耐磨辊。本发明的提升装置,采用提升装置替换传统的抓料斗,提高输送效率;通过在皮带输送机的皮带表面设置挡料板及安装于挡料板端部的耐磨辊,进一步提高输送效率,并延长使用寿命。
权利要求

1.一种垃圾输送用皮带提升输送装置,包括安装于垃圾储料斗(1)上方的、倾斜设置的皮带输送机(2),皮带输送机(2)的上端置于平链板式输送机(3)上方,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置于皮带输送机(2)下端上方的分料斗(4),所述分料斗(4)与垃圾储料斗(1)之间设置有提升机(5),提升机(5)的进料端与垃圾储料斗(1)连接,提升机(5)的出料端与分料斗(4)连接;所述皮带输送机(2)的输送皮带(21)的表面安装有挡料板(6),所述挡料板(6)倾斜设置,其倾斜方向与皮带输送机(2)的输送方向相反,所述挡料板(6)的端部转动安装有耐磨辊(7)。

说明书全文

一种垃圾输送用皮带提升输送装置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环保设备领域,特别涉及垃圾输送设备。

背景技术

[0002] 垃圾处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对垃圾进行分类。目前初步分类采用皮带输送设备,皮带输送设备倾斜放置于垃圾料斗的上方,利用抓斗将垃圾抓取至皮带输送设备上,较重的垃圾如金属、砖等从皮带输送机上掉落,而轻质的垃圾如塑料袋、废纸等滞留在皮带输送机上,皮带输送机将其输送至上方的另一输送机上并输出至下一工位。这种斜式提升输送方式,输送皮带上未挡料结构,轻质垃圾容易随重垃圾掉落,残留在皮带输送机上的垃圾量较少,并且采用抓斗抓料,整个输送效率低。

发明内容

[0003] 针对上述皮带输送机对轻重垃圾分类输送时存在缺点,申请人进行研究及改进,提供一种垃圾输送用皮带提升输送装置。
[0004]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方案:
[0005] 一种垃圾输送用皮带提升输送装置,包括安装于垃圾储料斗上方的、倾斜设置的皮带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的上端置于平链板式输送机上方,还包括置于皮带输送机下端上方的分料斗,所述分料斗与垃圾储料斗之间设置有提升机,提升机的进料端与垃圾储料斗连接,提升机的出料端与分料斗连接;所述皮带输送机的输送皮带的表面安装有挡料板,所述挡料板倾斜设置,其倾斜方向与皮带输送机的输送方向相反,所述挡料板的端部转动安装有耐磨辊。
[0006]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在于:
[0007] 本发明的提升装置,采用提升装置替换传统的抓料斗,提高输送效率;通过在皮带输送机的皮带表面设置挡料板及安装于挡料板端部的耐磨辊,进一步提高输送效率,并延长使用寿命。附图说明
[0008]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09] 图中:1、垃圾储料斗;2、皮带输送机;21、输送皮带;3、水平链板式输送机;4、分料斗;5、提升机;6、挡料板;7、耐磨辊。

具体实施方式

[0010]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001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垃圾输送用皮带提升输送装置,包括安装于垃圾储料斗1上方的、倾斜设置的皮带输送机2,皮带输送机2的上端置于水平链板式输送机3上方,还包括置于皮带输送机2下端上方的分料斗4,分料斗4与垃圾储料斗1之间设置有提升机5,提升机5的进料端与垃圾储料斗1连接,提升机5的出料端与分料斗4连接;皮带输送机2的输送皮带21的表面安装有挡料板6,挡料板6倾斜设置,其倾斜方向与皮带输送机2的输送方向相反,挡料板6的端部转动安装有耐磨辊7。
[0012] 工作时,提升机5将垃圾储料斗1中的垃圾输送至分料斗4中,从分料斗4落至皮带输送机2上,轻质垃圾大部分附着在皮带输送机2上,较重的垃圾至垃圾储料斗1中,从而实现轻重垃圾的分类;输送皮带21上设置的挡料板6,挡料板6向与输送方向相反的方向弯折,避免其阻挡重垃圾的掉落,因此挡料板6的设置,在不阻挡重垃圾掉落的前提下,对轻质垃圾进行阻挡,提高输送效率;挡料板6的端部安装有耐磨辊7,耐磨辊7用于保护挡料板6的端部,防止挡料板6端面磨损、变形,延长整个皮带输送机2的使用寿命。
[0013]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发明,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发明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发明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改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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