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插拔式琉璃名片夹工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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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610866203.8 | 申请日 | 2016-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63642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2-01 |
申请人 | 太仓福缘琉璃工艺品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姜家喜; | ||||
摘要 | 本 发明 揭示了一种插拔式琉璃名片夹工艺品,包括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和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和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呈方形结构设置并且其中一侧均设置为开口结构,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设置于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内,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开口结构处的四个直 角 槽内分别设置有一个条形滑槽,所述条形滑槽与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内壁间隔设置,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开口结构处的四个直角槽内分别设置有一个导杆,所述导杆与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的内壁间隔设置,并且所述导杆与所述条形滑槽一一对应设置,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内还设置有一个名片储放盒。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有效的保护名片不受损坏。 | ||||||
权利要求 | 1.一种插拔式琉璃名片夹工艺品,包括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和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和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呈方形结构设置并且其中一侧均设置为开口结构,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设置于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开口结构处的四个直角槽内分别设置有一个条形滑槽,所述条形滑槽与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内壁间隔设置,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开口结构处的四个直角槽内分别设置有一个导杆,所述导杆与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的内壁间隔设置,并且所述导杆与所述条形滑槽一一对应设置,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内还设置有一个名片储放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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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插拔式琉璃名片夹工艺品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插拔式琉璃名片夹工艺品。 背景技术[0002] 瑠璃是用各种颜色(颜色是由各种稀有金属形成)的人造水晶(含24%的二氧化铅)为原料,是在1000多度的高温下烧制而成的。其色彩流云漓彩;其品质晶莹剔透、光彩夺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琉璃工艺品也逐渐变多进入人们的生活。 发明内容[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有效的保护名片不受损坏的插拔式琉璃名片夹工艺品。 [0004]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插拔式琉璃名片夹工艺品,包括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和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和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呈方形结构设置并且其中一侧均设置为开口结构,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设置于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内,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开口结构处的四个直角槽内分别设置有一个条形滑槽,所述条形滑槽与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内壁间隔设置,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开口结构处的四个直角槽内分别设置有一个导杆,所述导杆与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的内壁间隔设置,并且所述导杆与所述条形滑槽一一对应设置,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内还设置有一个名片储放盒。 [0006]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的底部设置有一个卡扣,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的开口结构处设置有一个卡槽,所述卡扣与所述卡槽对应设置。 [0008] 图1为本发明插拔式琉璃名片夹工艺品一较佳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0009]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0010]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插拔式琉璃名片夹工艺品,如图1所示,包括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1和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2,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1和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2呈方形结构设置并且其中一侧均设置为开口结构,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1设置于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2内,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2开口结构处的四个直角槽内分别设置有一个条形滑槽3,所述条形滑槽3与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2内壁间隔设置,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1开口结构处的四个直角槽内分别设置有一个导杆4,所述导杆4与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1的内壁间隔设置,并且所述导杆4与所述条形滑槽3一一对应设置,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1内还设置有一个名片储放盒5。 [0011] 所述条形滑槽3的开口处设置有限位条6,所述导杆4的端部设置有挡块7,并且所述挡块7的直径大小大于限位条6之间的距离大小。 [0012] 所述第一琉璃名片夹盒体1的底部设置有一个卡扣8,所述第二琉璃名片夹盒体2的开口结构处设置有一个卡槽9,所述卡扣8与所述卡槽9对应设置。 [0013]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插拔式琉璃名片夹工艺品,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可有效的保护名片不受损坏。 [0014]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