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轨道清扫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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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CN201410799592.8 | 申请日 | 2014-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753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01 |
申请人 | 湖南长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肖熳; 万正喜; 颜晓磊; | ||||
摘要 | 本 发明 提供了一种轨道清扫装置,包括通过 角 钢 焊接 为一体的第一钢板、第二钢板,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相互平行,角钢垂直焊于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相对面的同一端,角钢的长度为行走 车轮 车架两 腹板 之间的距离;角钢的中心 位置 设置有 螺栓 孔,清扫板通过螺栓与角钢上的螺栓孔连接,清扫板与 水 平面垂直;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的形状为矩形和直角梯形结合而成,直角梯形的斜边与矩形的第一短边重合。本发明设备可设置在任何一组车轮组的车轮前端,利用设置在角钢前端的清扫板,清除车轮前方的地面障碍物,提高安全性。 | ||||||
权利要求 | 1.一种轨道清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通过角钢焊接为一体的第一钢板、第二钢板,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相互平行,所述角钢垂直焊于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相对面的同一端,所述角钢的长度为行走车轮车架两腹板之间的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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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全文 | 一种轨道清扫装置技术领域[0001] 本发明涉及轨道交通技术领域,特别地,涉及一种轨道清扫装置。 背景技术[0002] 重型机械设备一般在轨道上运行。当重型设备作为输送设备运输散装物料时,散装物料在运输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洒落在轨道上。为了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性,需要在设备上安装轨道清扫装置。传统的轨道清扫装置与设备的缓冲装置为一体设计,安装在设备的最前端和最后端。但有时候设备在轨道上的尺寸很大,物料散落在设备的中间,不能被轨道清扫装置所清理,给设备的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0003] 本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轨道清扫装置,以解决轨道中央的物料清扫的技术问题。 [0004]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轨道清扫装置,包括通过角钢焊接为一体的第一钢板、第二钢板,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相互平行,所述角钢垂直焊于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相对面的同一端,所述角钢的长度为行走车轮车架两腹板之间的距离; [0006] 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的形状为矩形和直角梯形结合而成,所述直角梯形的斜边与矩形的第一短边重合。 [0007] 优选的,所述清扫板为钢材质制成。 [0008] 优选的,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通过螺栓与行走车轮车架相连接,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上的螺栓孔位于矩形第二短边处。 [0009] 优选的,所述清扫板与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垂直。 [0010] 优选的,所述角钢上的螺栓孔为两端圆头的矩形,所述矩形的长度方向与水平面垂直。 [0011] 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2] 本发明可以将设备设置在任何一组车轮组的车轮前端,利用第一钢板、第二钢板、角钢焊接为∏形状,并将清扫板设置在∏形前端,保持清扫板与轨道顶面的距离为1-2mm,则可清除车轮前方的地面障碍物,提高安全性。 [0015] 图1是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结构正视图; [0016] 图2是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结构俯视图(逆时针旋转90度); [0017] 图3是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安装位置示意图; [0018] 图4是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第一钢板形状示意图; [0019] 其中,1、第一钢板,2、第二钢板,3、角钢,4、角钢上的螺栓孔,5、清扫板,6、行走车轮车架,7、轨道顶面。 具体实施方式[0021] 参见图1、图2,本申请公开了一种轨道清扫装置,包括通过角钢2焊接为一体的第一钢板1、第二钢板2,所述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相互平行,所述角钢3垂直焊于所述第一钢板1和第二钢板2相对面的同一端,形成类似∏形状。所述角钢3的长度为行走车轮车架6两腹板之间的距离,则方便将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固定在行走车轮车架6上。 [0022] 所述角钢3的中心位置设置有角钢上的螺栓孔4,清扫板5通过螺栓与角钢上的螺栓孔4连接,清扫板与水平面垂直,以便清扫地面障碍。螺栓孔为两端圆头的矩形,所述矩形的长度方向与水平面垂直,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节清扫板的上下位置。 [0023] 清扫板可为钢材质制成,也可为其他硬质材料制成。清扫板可与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垂直,也可以不垂直。 [0024] 参见图3,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的形状为矩形和直角梯形结合而成,所述直角梯形的斜边与矩形的第一短边重合;该形状使得轨道清扫装置可方便地连接车架,并且使清扫板尽可能地靠近地面。 [0025] 参见图4,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可通过螺栓与行走车轮车架相连接,所述第一钢板和第二钢板上的螺栓孔位于矩形第二短边处。角钢则焊接在直角梯形的直角边处,低于车架连接位置。 [0026]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